宪法学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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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必然要求。根据《宪法》规定,对于“宪法法律至上”中“法律”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指具有法的一般特征的规范性文件 B.是指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C.是指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D.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答案:D

2.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关于我国宪法结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宪法序言规定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

B.现行宪法正文的排列顺序是: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C.宪法附则没有法律效力 D.宪法没有附则

答案:C

3.宪法效力是指宪法作为法律规范所具有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关于我国宪法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侨居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的保护 B.宪法的效力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领域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宪法的正当性 D.宪法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没有约束力

答案:D

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 A.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答案:B

5. 一般说来,规定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应是宪法基本内容的两个方面。下列哪一部宪法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A.1918年的《苏俄宪法》 B.1789年的《美国宪法》 C.1791年的《法国宪法》 D.1923年的《中华民国宪法》 答案:B

解析:《苏俄宪法》是全体俄国人民制定的宪法,是全体苏俄人民意志的体现,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美国宪法》是美国各阶层人民代表共同制定的,但只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的内容,关于公民权利的内容规定在其修正案中。《法国宪法》是人民与主权者共同制定的宪法,法律/教-育网|在一定程度上是人民与主权者妥协的产物,规定并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华民国宪法》目的是为了维护掌权者的统治,但也规定了有限的公民权利。所以,本题答案选B.

6.“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A

解析: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7. 关于清末“预备立宪”,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宪法性文件,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

B.《十九信条》取消了皇权至上,大大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与内阁总理的权力 C.清末成立的资政院是中国近代第一届国家议会

D.清末各省成立了谘议局作为地方督抚的咨询机关,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预决算等 答案:D

解析: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其实质是给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披上“宪法”的外衣,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君主的绝对权力。所以A项《钦定宪法大纲》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是错误的,不能选;《十九信条》其内容,在形式上被迫缩小了皇帝的权力,相对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所以B项错误,不能选;清末的资政院其性质是承旨办事的御用机构,与近代社会的国家议会有根本性的不同。所以C项错误。清末的谘议局是清政府在“预备立宪”期间设立的各省督抚控制的地方咨询机关。其权限包括讨论本省兴革事宜、决算预算、选举资政院议员、申复资政院或本省督抚的咨询等。所以D项是正确的。

8. 下列关于《中华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它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B. 是新中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C. 是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性法律 D. 是中国第一部通过民主方式制定的宪法 答案:B

9.将”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载入现行宪法的是下列哪一宪法修正案

A.1988年宪法修正案 B.1993年宪法修正案 C.1999年宪法修正案 D.2004年宪法修正案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现行宪法的修改。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2003年召开)《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作出了部署,在宪法中规定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反映了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所以,只有选项D符合题意。

10. 下列有关中国宪法发展史的表述,何者为正确?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唯一的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 B.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C.1982年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三部宪法 D.《钦定宪法大纲》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宪法性文件 答案:D

解析:一般认为,《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中国历史上第7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但绝不是唯一一部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的宪法性文件。辛亥革命后各省都督府代表会议通过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以美国的国家制度为蓝本,确立了总统制共和政体,规定实行三权分立原则,具有一定的资产阶级共和国性质。1914年《中华民国约法》、1923

年《中华民国宪法》和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实行的均为资产阶级共和政体。据此,选项A错误。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性质是新民主主义,而非社会主义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选项B错误。1982年宪法是后全面修改的结果,而非制定而成。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不赘。

11. 关于我国宪法的修改,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3题) A.《宪法》没有专章规定修改程序

B.《宪法》规定的修宪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C.《立法法》规定,宪法修正案由国家主席令公布 D.《全国人大议事规则》规定,宪法修改以投票方式表决 「答案」C

「考点」宪法的修改

「解析」选项C表述不正确,《立法法》没有相应规定。而是由主席团公布。

12. 按照宪法的理论,制宪主体不同于制宪机关。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制宪主体或制宪机关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体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主休,全国人民代表人会常务委员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宪法起草委员会是它的具体工作机关 D.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是我国的制宪机关 答案:D

解析:制宪机关是指一国有权制定宪法的国家机关,制宪机关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并且是拥有制定宪法的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宪主体是国家主权的所有者。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只不过是间接行使该项权力而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它标志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制宪机关。故本题答案为D.

13.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 A.1958年法国宪法 B.1787年美国宪法 C.1799年法国宪法 D.1908年苏俄宪法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宪法实施保障的体制。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14.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

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15.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

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16.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 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

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选举制度。

选项A错误。《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选项B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17.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在必要的时候,下列哪一机构有权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秘密举行?( )(2010年卷一单选第20题) A.十个以上代表团联名 B.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 C.全国人大主席团和各代表团团长会议 D.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主席团 「答案」C

「考点」全国人大的会议制度

18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2题)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

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大及常委会。

选项A错误。《宪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选项B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0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

选项C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选项D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

19.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5题)

A.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B.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常委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

C.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 D.选举委员会对依法提出的有关选民名单的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答案】B

【考点】选举机构

【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第二条也有同样的规定。因此,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选项B说法错误。《选举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据此可知,应当是“指导”而非“领导”。

选项C说法正确。《选举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选项D说法正确。《选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20.根据我国宪法和港、澳基本法规定,关于港、澳基本法的修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6题)

A.在不同港、澳基本法基本原则相抵触的前提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有权修改港、澳基本法

B.港、澳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港、澳特别行政区 C.港、澳特别行政区对基本法的修改议案,由港、澳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会议提出

D.港、澳基本法的任何修改,不得同我国对港、澳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答案】A

【考点】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同)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此可知,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修改权。

选项B、C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中亦有同样的规定。

选项D说法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21.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21题) A.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年公布一次 B.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制

C.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 D.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村民小组长若干人组成

「答案」C

「考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

选项A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涉及财务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选项B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选项C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5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

生等工作。

选项D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9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不包括村民小组长。

22.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答案:A

解析:《宪法》第116条明确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自治区的人大常委会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制定权。

23. 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

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答案:D

解析:A项中,劳动、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有时公民的基本义务,但是服兵役明显是公民的义务而非权利,所以A是错误的。《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可见休息权的主题是劳动者而非全体公民,所以B也是错误的。《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

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所以C项也是错误的。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和《宪法》第33条第3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所以D是正确的。

24. 关于《宪法》对自然人的适用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

B.对于因出生取得国籍的确定,我国采取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C.侨居在国外的华侨受中国宪法保护

D.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

答案:D

解析:我国的宪法适用于所有中国公民,《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所以我国宪法适用于一切拥有中国国籍的人,所以A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国籍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因出身而取得,一种是加入国籍。对因出身取得国籍,我国采用出生地主义和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所谓出生地主义就是以出生地作为子女取得国籍的依据,不问其父母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所谓血统主义是指确定一个人的国籍以他出生时父母的国籍为准,不问其出生地国。我国《国籍法》第4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所以B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因为我国宪法适用于所有具有中国国籍的中国公民,所以侨居在外国的华侨也受中国宪法的保护,所以C项也是正确的,不应当选。

外国人和外国法人在一定的条件下成为基本权利主题,在享有基本权利的范围内,宪法效力适用于外国人和外国法人。所以D项所表述的“宪法也同等地适用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25.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的论断是由下列哪一部宪法文件予以明文规定的?

A.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B.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 C.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

D.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

答案:A

解析:1789年的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明文规定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1776年的北美《独立宣言》规定了北美殖民地脱离英国殖民统治,建立独立自主的国家;1688年的英国《权利法案》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并加以保护。1918年的苏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第一次系统地规定了经济制度,扩大了宪法的调整范围。综上可知,本题答案为A.

26.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A.环境权 B.平等权 C.出版自由 D.受教育权 答案:A

解析: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由此可知,环境权不属于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27.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单选第17题)

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 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 D.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

「答案」B

「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 「解析」

选项A错误。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选项B正确。根据《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选项C错误。宪法没有规定我国公民有公开传教的自由。

选项D错误。劳动者根据国家法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享有休息权。

28.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

A.“根据自然法,一切人生而自由,既不知有奴隶,也就无所谓解放” B.“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C.“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 D.“权利永远不能超过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文化发展”

29.《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四条规定:“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导意义

30.关于经济制度与宪法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自德国魏玛宪法以来,经济制度便成为现代宪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B.宪法对经济关系特别是生产关系的确认与调整构成一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C.我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规定,法律范围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D.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是我国宪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选项D错误。我国现行宪法第12条规定: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31.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B.宪法规定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C.我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D.同社会经济权利一样,文化教育权利属于公民的积极收益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公民的文化教育权利。

选项A正确。《宪法》第46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B正确。公民享有的文化教育权利是宪法规定的,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选项C正确。《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选项D错误。除财产权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国家也应积极予以保障的权利。

32. 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

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不知道法律的人不享有权利

B.任何人只要知道自己的权利,就等于知道整个法律体系 C.权利人所拥有的权利,既是事实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D.权利构成法律上所规定的一切内容,在此意义上,权利即法律,法律亦权利 答案:C

33. .根据《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下列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团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代表团团长、副团长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B.两个代表团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出属于全国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C.三个以上的代表团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 D.一个代表团和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联合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选项A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4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而不是由各代表团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选项B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

选项C正确。《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5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选项D错误。《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主席团会议上或者有关

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的代表团会议上口头答复。

34.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1年卷一不定项第86题)

A.地方各级人大代表非经本级人大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B.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 C.审计机关依照法律独立行使审计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D.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进行国事活动

【答案】B

【考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国家主席的职权

【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如果因为是现行犯被拘留,执行拘留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向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常务委员会报告。据此可知,这里不包括乡镇的人大代表。

选项B正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如果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的职务,必须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辞去主席、副主席的职务。

选项C错误。《宪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法》第九条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由此可见,审计机关是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但要受到上级审计机关及国务院总理的领导。

选项D错误。《宪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因此,国家主席“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须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但进行一般礼仪性的国事活动,如对外出访,则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35. .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2011年卷一单选第24题)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B.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D.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答案】D

【考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解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我国人民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民主选举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以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制度。根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与全国人大一起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但全国人大与地方各级人大之间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上级人大有权依照宪法和法律监督下级人大的工作。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应当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36. 关于专门人民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专门人民法院是设在特定部门或针对特定案件而设立,受理与设立部门相关的专业性案件的法院

B.军事法院负责审判军事人员犯罪的刑事案件,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师级 C.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最高法院管辖 D.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只设基层法院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专门人民法院。

选项A正确。这是辅导用书对专门人民法院的定义。 选项B错误。军事法院的基层法院设在军级。

选项C错误。对海事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由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D错误。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都分为基层、中级两级。

多选题

1.关于宪法表现形式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宪法典是所有国家宪法结构体系的核心,均具有内容完整、逻辑严谨的特征 B.宪法判例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这些国家具有“遵从先例”的司法传统 C.宪法判例在美国只能通过联邦最高法院新的宪法判例才能推翻 D.宪法判例在英国有着调整英王、议会、内阁之间关系的决定性作用

答案:BD

2. 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权力制约原则? A.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B.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监督 D.法院对法律合宪性审查

答案:ABC

3. 我国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涉及下列哪些方面的内容? A.明确把“坚持改革开放”写进宪法

B.增加规定“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C.明确把“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写进宪法 D.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3年改成5年

选项D正确。《立法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律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委员长会议报告。

22. 某县召开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县人民政府。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何种做法是错误的?

A.李某被人民代表联名提名为县长候选人,但大会主席团认为李某已连任两届县长,不能再担任新一届政府的县长,决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B.王某被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县长后,提名张某为副县长候选人

C.县人民代表大会决定,根据本县经济不发达的实际情况,不设立交通局、商业局和审计局

D.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授权新一届县政府决定本县预算的变更

答案:ABCD

解析:《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没有对县长连选连任的限制,故选项A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1条第1款规定,县长、副县长人选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故选项B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和第4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县人民代表大会无权自己决定,故选项C错误。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一)、第59条(五)的规定,县的预算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变更;县政府对预算只有执行权,故选项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3. 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某市市长的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某县为了大力发展科技,请市政府选派1名博士来挂职担任科技副县长。有人提出,副县长应通过人大选举。市长答复:县长需要通过选举产生,而副县长可以由上级委派 B.某县刚被确定为民族自治县,市长指示: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县法院和县检察院的院长和检察长应当更换为自治民族的公民

C.某县地域宽广,为了便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县政府请示市政府:拟设立5个区公

所,分别管辖所属的30余个乡镇。市长答复:此事经县人大通过即可

D.市长指示:为了提高村民委员会整体素质,市里抽调一批应届高校毕业生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

答案:ABCD

解析:《宪法》101条第1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乡长和副乡长。”所以,副县长也必须经过选举产生,A项错误。《民族区域自治法》第1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17条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和检察院不是民族自治机关,院长和检察长不是必须由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B项错误。《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个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所以,设立区公所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C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1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D项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24. 关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一不定项第93题)

A.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会议期间,三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部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委员长会议可书面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答案」ABC

「考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权

「解析」《全国人大组织法》第16条规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书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第33条规定,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

面提出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

25. 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县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B.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县人大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C.县人民政府在必要时,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派出机关 D.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受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设立。

选项A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

选项B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4条第4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区公所,作为它的派出机关。

选项D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6条第2款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

26.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国务院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一多选第61题)

A.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B.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

C.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D.国务院依法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答案」BCD

「考点」国务院的相关规定 「解析」

选项A错误。《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选项B正确。《宪法》第88条第2款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

选项C、D正确。《宪法》第89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十六)依照法律规定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范围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

27.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国家机关的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下列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 B.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质询案 C.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有权提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质询案 D.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无权提出对国家主席的质询案

答案:ABCD

解析:《宪法》第7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25条规定:“在常委会开会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7z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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