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0-16 09: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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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教育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安全奖罚制度

五、文明施工规定

六、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2、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3、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4、 装饰阶段脚手架重新验收制度 5、 脚手架及主要构件拆除制度 6、 安全防护设施交接验收制度 7、 大型机械验收和检查制度 8、 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制度 9、 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10、 对活动房的搭设、验收、使用、拆除暂行管理办法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基础验收制度

1.脚手架基础施工方案必须经过基层单位或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施工负责人在脚手架搭设前,应组织搭设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实行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认可手续。

3.脚手架基础施工完成后,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技术员和搭设班组负责人共同进行验收。

4.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

5.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米以下时,在地基夯实找平后,立杆底部应铺垫5公分厚木板,木板长于2米的可垂直于墙面铺垫,木板长于3米的可平行墙面铺垫。

6.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5米时,地基必须分层进行夯实,并采用枕木或槽钢铺垫。

7.脚手架基础排水措施必须完好,不准有积水现象。

扣件钢管落地外脚手架验收检查制度

1、 本验收制度按照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

手架安全技术规范”为检查标准。

2、 各种不同类型的脚手架,都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进行搭设。

3、 搭设脚手架的材质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 搭设脚手架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5、 搭设前必须验收脚手架基础,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6、 必须分层、分部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项目部负责人、施工员、

搭设责任人、技术员、专职安全员等人组成。

7、 验收合格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验收合格牌”上必须

标明:统一编号、验收日期、搭设责任人、维修人、跟踪管理人员等。

8、 特殊脚手架体的第一次验收,应由公司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参

加。

9、 脚手架必须做到无钢竹混搭、无断头,保证横平竖直、底脚着

实、连接牢固、拉撑齐全、设施可靠、斜道平坦畅通、密目网全密封。

10、 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重点部位脚手架验收制度

1. 电梯井道、采光井道的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准;超过25米的,须经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

2. 高度5米以上的室内满堂脚手架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目工程师审核批准。

3. 各类挂脚手架、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脚手架均应有搭设方案,方案须经项经部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

4. 5.

附着升降脚手架检查验收制度按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重点部位脚手架应有项目负责人组织技术员、安全员、搭设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6. 验收必须有量化内容,无量化要求的用简单文字表达,不准用√和×来表达。

九、 验收资料:

验收时必须具备以下资料: 1) 2) 3) 4) 5) 6)

已报批的施工组织设计; 自检验收表;

扣件螺栓及桁架螺栓的紧固表; 各类安全交底; 每次提升的砼强度报告; 提升令;

十、附着升降脚手架验收检测合格后,要挂“验收合格牌”方可使用。

公司施工现场活动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不断深化文明工地建设,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临时性建(构)筑物应用技术规程”(DGJ08-114-2005),结合本企业施工实际,特制定下列管理办法。一、活动房搭设管理办法

1、确定合格供应商。公司安全科根据技术规范要求,对公司所属范围的活动房(本活动房指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和彩钢板结构活动房)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加工能力、产品质量、特殊工种培训等进行全面审核。符合条件的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物资部负责评审活动房供应商,并发布公司活动房合格供应商名录。物资部根据市场价,确定公司指导平方米单价(包括供货价和回收价)。

2、项目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特点,在明确需要搭设活动房总量后,在合格供应商范围内,选择供货单位。活动房供货合同在80万元以下的,由项经部会签,以项经部材料科的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超过80万元的,项经部须将活动房购货合同交至公司物资部,由公司物资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会签,以公司物资部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供货合同在150万元以上的,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定日为合同生效日。

3、公司物资部每月发布活动房(平方米)最高限价,项经部必须组织5家以上合格供应商进行竞价,从中选择最低中标价。

4、供应商在搭设活动房前,应向项目部提供活动房搭设方案及以下有关资料:

⑴ 设计、施工全套图纸,产品说明书; ⑵ 主要结构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

⑶ 产品说明书,包括: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允许荷载、使用年限及注意事项;

⑷ 现场安装标准、节点详图,包括:地基处理和焊接拼装质量控制、电气安装要求、消防及接地措施,特殊工种(电焊、电工)操作证(复印件)。

5、为确保活动房搭拆的安全,各项目部须向活动房供货方提供安全建议书。各单位应逐步淘汰轻型钢结构活动房,原则上在内环线内的新开工程,应逐步搭设彩钢板活动房。

6、严禁搭设3层及3层以上活动房。如确因场地限制,需搭设3层活动房的,底层应为砖混结构或混凝土结构。两种结构之间应有可靠连接,并通过设计计算后由项经部技术部门审批,报公司科技部备案。

二、活动房验收管理办法

1、活动房不宜与深基坑紧邻。在松散的土地上搭设活动房,应根据地基承载力进行地基处理或加固。

2、彩钢夹芯板活动房周转次数不得超过3次,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5年;水泥珍珠岩保温复合板活动房周转次数不得超过2次;使用时间总和不得超过3年。

3、仓库、餐厅、会议室等人流密集、荷载较大的活动场所应设在活动房的底层。

4、活动房搭设前,应对基础、轴线等进行验收。搭设过程严格按照图纸施工,项目部应指定专人按照活动房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对搭设过程进行监理检查,发现不符合规程要求及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必须立即停止搭设,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搭设。

5、搭设完成后,项目部先会同供应商和搭设单位验收签证,然

后根据供货合同金额由项经部或公司核验。

6、活动房搭设面积在2500m2以下由项经部组织验收,2500m2以上的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工程部、科技部验收。对供应商产品及施工的质量问题及时向物资部提供信息。

7、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资料(见附件一)及活动房搭设相关资料归入安全台帐内。

三、活动房使用拆除管理办法

1、使用单位必须按照活动房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使用说明和要求按排使用,不得任意拆建或改建。会议室等集中荷载较大的应布置在底层,厨房部位的上层不得作为宿舍使用,每幢活动房中间必须设置厕所盥洗室。

2、活动房使用期间,各单位应每年组织安全、技术等部门对活动房的使用情况,主要构件的维修、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主要承重构件及焊缝,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检查记录归入安全台帐。

3、活动房租借给第三方使用的,必须签订租借协议,出租方必须把活动房供应商的有关技术资料、使用年限、使用说明等移交给使用方,并必须报公司安全科批准后方可租借。

4、项目部在工程竣工后,原则上应及时拆除活动房。若活动房须异地使用的,应由供应商回收,按搭设、验收规定重新向上级部门审批,并重新明确使用年限。

5、活动房在使用过程中,在本项目范围内需移位、重复搭设使用的,其主要结构材料应重新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并按搭设管理办法重新上报审批、验收后方可使用。

6、活动房在工程竣工后应拆除,原则上由原供应商或搭设单位拆除回收。供应商提供拆除方案,项目部向供应商提供安全建议书。

由供应商拆除单位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拆除。

7、对租赁使用活动房,各项目部必须按活动房验收管理办法执行,并由租赁单位按规定提供相应资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7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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