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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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

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

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合作社成立时间,成员及出资构成,收益分配机制,获得的各种荣誉及认证情况,合作社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财务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二)运营状况

1.主业发展情况。主导产品生产及销售、盈利情况。 2.项目申报前一年度合作社的财务及分配情况。 (三)以前年度各类财政资金对合作社的扶持情况 二、项目立项背景 (一)必要性分析

主要阐述项目对合作社发展、促进成员增收及带动农民增收等方面的必要性。 (二)优势分析

实施项目的技术、资源、政策等方面优势。 (三)市场分析

项目产品(服务)的市场前景预测及风险分析。 (四)合作社成员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

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对申请项目的支持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筹资方式、收益分配等。

三、项目目标

包括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等目标。

种植类项目应说明种植面积、作物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养殖类项目应说明养殖种类,畜禽存栏数、出栏数等(水产项目应说明水产养殖面积、种类、产量、季节安排等);

加工类项目应说明加工产品的种类、产量、产品的特性、季节安排等; 流通类项目应说明贮藏、交易或经营产品的种类、数量、交易额、季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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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等。

若项目为在现有基础上的扩建、改建项目,应说明现有生产能力及新增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一)主要建设内容 1.建设地点

详细说明具体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土地来源、社员参与方式,种植、养殖项目应说明每个社员承担的具体种植面积、养殖数量等。

2.技术路线(农艺措施)及流程

详细说明产品技术路线(农艺措施)、产品工艺并提供流程图。 3.设备购置

详细说明设备清单(名称、型号、数量、价格)。 4.设施建设

详细说明生产设施、辅助设施等各类设施任务量(名称、类型、数量、价格等)。

5.科技措施

详细说明新品种、新技术(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来源,先进性及技术引进、示范方案,技术培训方案 。

6.其它措施

(二)主要技术参数

种植类项目包括种植密度、成活率、补栽率、挂果期、盛果期等。 养殖类项目包括配种率、产仔(蛋)数、成活率、死亡率、淘汰率、料肉比等。

加工类项目包括出品率、损耗率等。

流通类项目包括流通环节的损耗率、完好率等。 (三)项目涉及的相关环保措施 1.养殖项目污染物处理等措施。 2.加工项目废弃物处理等措施。 (四)项目组织与管理 1.建设期机构设置及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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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营期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进度安排 4.管理措施

分别说明建设阶段和项目竣工投产后的管理措施。 五、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 (一)总投资估算

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及分建设内容的投资估算。 (二)资金来源 1.中央财政资金 2.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3.自筹资金及来源 4.银行贷款及筹措 5.其它资金

(三)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 1.财政补助资金主要支持的环节 2.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

(四)自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六、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1.项目投入产出情况

合作社自身的产出量、收入、成本、利润等绝对指标。 2.成员增收情况

参与项目农户生产环节的增收情况。包括产量、质量、价格变化等情况。 3.可分配盈余及分配情况 (二)社会及生态效益

项目建设对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影响; 项目辐射周边农户数量及带动增收情况等。 附表:

1.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投资估算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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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设施投资明细表 2-2.设备投资明细表 2-3.科技措施投资明细表 2-4.流动资金测算表 3.财政资金使用明细表 4.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4-1.经营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增值税测算表 4-2.成本费用测算表 附图:

1.项目区位示意图 2.项目规划或平面布局图 3.其它图件 附件:

1.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3.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 4.自筹资金证明

5.项目申报前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

7.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 8.其它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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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作社基本情况

(一)合作社概况

1、合作社成立时间:2009年6月。

2、成员及出资构成:xx县巷子口镇金枫水果专业合作社由154户果农出资创立,出资总额为63.48万元,其中谢建强、贺兵秀、彭专等10户各出资1万元以上(详见成员出资明细附件)。

3、收益分配机制:该社《章程》第三条明确规定:合作社收益按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的机制分配。该社对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4、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谢建强,男,现年56岁,汉族,大专学历,从事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长达30多年之久,工作责任心强,诚信度高,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较强的驾驭和拓展市场能力。多次被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评为农村经济能人。无破产、无银行欠资等不良行为记录,信誉度较高。

5、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该社管理机制健全,设有:成员(代表)大会(全体成员组成),是该社最高权利机构;常设机构有:理事会11人(设理事长1名)、监事会3人(设监事长1人)和经营管理层,简称“两会一层”;经营管理层设:办公室、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质量监测部、财务管理部,简称“四部一室”。

6、办公条件及工作人员情况:办公地点设金枫园村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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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志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2.奖励标准和资金使用方向

对每个列为补助对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使用方向: (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建设仓储、冷藏、冷链运输、加工等设施以及购置相关加工设备等;

(2)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包括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建立生产档案、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信息系统、鲜活农产品快速检测系统; (3)市场营销和农产品品牌建设,包括开展品牌宣传和推介活动,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社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社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购置信息设备。 3.申报数量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5-7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2-3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 三、申报程序

1.省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填报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1-1-1)。

2.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3.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书,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1份)和财务司(1份)审核。具体办法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农财发[2004]5号)及本指南制定。 四、有关要求

1.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按以上程序报送项目申报书的同时,须报送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本社章程。

(2)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3)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4)2008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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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本项目包括两部分: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

二、专项资金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

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农民共同富裕步伐的意见》(粤发[2008]11号)

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粤发[2008]5号)

5、《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

6、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3]96号)

7、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104号)

三、专项资金使用总体目标和原则要求

1、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带动农户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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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制度,以制订章程和建立成员帐户为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盈余分配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3、加强培训教育,造就一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队伍和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本领强、热心合作事业的辅导员队伍。

4、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标准化生产,指导建立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投入品采购供应,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5、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进一步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积极作用。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运行机制合理。以“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为宗旨,产权明晰,符合合作制的基本原则。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的监督机构。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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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业服务网络比较健全。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对具有统一生产质量标准、注册商标和产品包装的优先考虑。

4、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或具有当地产业特色。合作社成员20人以上,或以签订购销合同方式带动农户100户以上;上年度合作社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的非成员收入15%以上。

培育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符合“六有”标准:

(1)有规范的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章程,使合作社在日常运作中有章可循。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完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

(3)有较强的服务功能。积极拓展合作社的服务领域,从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加强服务,切实解决农民在专业生产中遇到问题。

(4)有较大的经营规模。做大规模,做响品牌,提高市场竞争力。

(5)有显著的增收效果。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盈余分配制度完善,让农民享受更多的实惠。

(6)有明显的带动效应。能以多种方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努力扩大对农户带动面,提高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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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资金补助范围、标准和原则

每个示范合作社和培育合作社扶持资金额分别为20万元和10万元。原则上每个合作社只能申报其一。具体各市名额由省农业厅根据2008年底全省合作社统计数据按因素法分配。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各县(区)、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本指南要求,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如实填报《2009年广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经县、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的《2009年广东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表》一式6份,合作社、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留存1份,其余3份连同《地级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农业厅。

五、具体要求 (一)资金用途

1、成员教育培训。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等的培训。

2、实施标准化生产。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设施及设备,购置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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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6z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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