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人格化改革

更新时间:2023-12-29 01: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试论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人格化改革

本文通过对我国农地制度变迁的简单回顾,针对目前我国农地产权制度人格化改革的主要障碍,并结合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农村土地改革的最新精神,在改革的操作层面上提出了“三权分离”式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构想,即将农村土地产权分离成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并提出具体操作办法,实现了农地产权在公有制范畴内的人格化改革,从而有望促进农地加速流转集中,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化。

关键词:农村 土地产权制度 三权分离 人格化改革

关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理论研究

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业生产出现了徘徊的局面,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乏力,城乡收入的差距持续扩大,超过了改革开放前的水平。对于这一现象,学术界广泛认为“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限制了农业发展的规模效应,从而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大部分行业和厂商都有自己最佳的生产规模,在趋向最佳生产规模的过程中,厂商的边际成本将会递减。农业也是一个存在规模经济效应的行业,Fleisher,et al(1992)研究了中国农地细碎化经营问题,他们使用了1987和1988两年的调查数据,估算了粮食的生产函数,结果发现,如果把样本中的地块数由4块减少到1块,全要素生产率将提高8%。因此,现实中土地经营规模较大的农场在市场竞争中往往具有明显的优势,然而,要体现出农业的规模效应,必要条件就是将零星、分散的土地向少数具有农业生产实力的经营者集中。

Wu, Harry X.(1997)认为,如果农地细碎化经营的成本大于其收益的话,除非没有土地市场,否则土地将趋于合并或整合。因此,如果农地细碎化经营的现象不消散,就意味着要么不存在土地市场,要么土地细碎化负面的影响并不为农民所知。目前,我国农村土地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低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下, 每一个集体成员不仅没有退出权, 也没有进入其他集体的权利。所以解决农地细碎化经营问题,促进农业产业生产力快速发展,必须对我国现行的农地制度进行充分改革。近期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也充分体现出中央政府鼓励农地流转集中,以激活农村土地市场的决心。本文拟在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在农地流转集中的操作层面上进一步展开对农地制度改革的研究。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简单回顾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6lx.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