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刑诉冲刺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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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刑事诉讼中,遇到下列特殊情形,各个司法机关处理方法,正确的是() A、某县检察院在侦查该县环保局负责人施某环境监管失职案中,发现施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遂作出不起诉的处理

B、某区检察院对王某涉嫌行贿案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王某没有犯罪事实,该检察院审查起诉部分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

C、某县检察院对刘某诈骗秦某一案提起公诉,县法院在庭前审查时,发现刘某的行为仅构成侵占罪,秦某没有告诉,该县法院遂决定不予受理

D、某县法院对赵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件进行法庭审理后,合议庭评议认为,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赵某不构成犯罪,但在作出判决前,赵某突发心脏病身亡。县法院宣告赵某无罪 【参考答案】D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A应做撤销案件的处理。依据《高检规则》第402条的规定,B项,应当退回本院侦查部门,建议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依据《高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故C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并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自诉。

2、以下关于鉴定、鉴定人、鉴定意见以及鉴定机构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鉴定活动解决的是事实问题,而非法律问题 B、鉴定意见属于言词证据,而非实物证据

C、侦查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鉴定机构,但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

D、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其就专门性问题出具的意见也可以视为鉴定意见 【参考答案】D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4条规定,因故意犯罪或者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故D错误,当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新郑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故C正确。

3、下列属于间接证据和原始证据的是() A、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笔录复印件

B、公安机关组织辨认的时候,被害人指认某甲抢夺自己的手机 C、鉴定人关于尸体系自杀而死的鉴定意见 D、目击证人关于肇事车辆牌号的证言 【参考答案】D

【解析】A属于直接证据、传来证据;B属于直接证据、原始证据;C属于直接证据、原始证据。

4、下列关于证明责任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仅有公诉方承担,辩护方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

B、在公诉案件中,辩护方对己举的证据承担证明责任 C、由于我国的法官有权进行庭外审查,法官调取来的证据由法官承担一定程度的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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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由法官调取来的证据的证明责任分配要看证据的性质,如果属于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由辩护方承担证明责任,如果属于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则由公诉人承担证明责任 【参考答案】BCD

【解析】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仅有公诉人承担,辩护方在任何情况下不承担证明责任,其举证是一种辩护权利而非义务。A正确、B错误;法官对自己调取的证据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也无需控辩双方承担,CD错误。

5、刘某欲担任犯罪嫌疑人张某 保证人,刘某依法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A、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B、品行端正 C、与本案无牵连 D、人身自由未受限制 【参考答案】ACD

【解析】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任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可见没有B。 6、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哪一规定: A、不得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 B、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C、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D、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参考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1、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2、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3、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故B当选

7、以下关于逮捕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人杰克涉嫌间谍罪,甲方检察院认为其需要逮捕,应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B、英国人约翰涉嫌抢劫罪,乙县检察院认为其需要逮捕,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后48小时内上报上一级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政府外事部门通报 C、法院认为被逮捕的被告人马某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应当对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D、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监所检察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 【参考答案】B 【解析】《高检规则》第312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案件或者涉及国与国之间政治、外交关系的案件以及在适用法律上确有疑难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二十条的规定,分别由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层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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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批复,报送的人民检察院根据批复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或者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可以直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外国人、无国籍人涉嫌本条第一款规定外的其他犯罪案件,决定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四十八小时以内上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备案,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通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对备案材料经审查发现错误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故A错误,B正确。《高法解释》第133条规定,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强制措施: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的扶养人 故C错误。《高检规则》第617条规定,侦查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监所检察部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可以提出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故D错误。

8、下列关于逮捕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田某涉嫌抢劫罪,侦查机关有证据证明田某的抢劫事实,认为田某可能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田某被抓获后多次试图自杀未果并声称被侦查机关刑讯逼供,对田某应当采取逮捕措施

B、边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侦查机关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边某违反被取保候审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C、冯某涉嫌盗窃罪,检察机关在审查批准逮捕过程中,冯某要求面见检察官,检察人员应当同意冯某的要求并讯问冯某

D、在C中,若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冯某,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检察机关维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将冯某立即释放 【参考答案】AC 【解析】《刑诉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应当予以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可见A正确;在B中,不是应当而是可以逮捕,B错误。侦查监督部门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1、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2、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3、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4、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5、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6、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可见C正确。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拘留的人立即释放。而不能到复议出结果后再释放,D错误。

9、某故意伤害案件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

B、法院准许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

C、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检察院作出赔偿

D、被害人在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二审期间提起的,二审法院可以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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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参考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158条规定,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附带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决。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160条规定,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公诉案件,对已经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调解;不宜调解或者经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15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判令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直接向遭受损失的单位作出赔偿;遭受损失的单位已经终止,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继受人作出赔偿;没有权利义务继受人的,应当判令其向人民检察院交出赔偿款,由人民检察院上缴国库。故C错误。《高法解释》第161条规定,第一审期间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第二审期间提起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故D正确。

10、张某故意伤害王某,致使王某轻伤,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王某的哥哥有权为王某的利益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王某在侦查阶段向张某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在审判阶段,王某又向张某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

C、王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在审判阶段,法官告知王某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王某若称放弃提起,法官应当审查王某放弃起诉是否自愿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中,被害人没有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其哥哥不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错误;《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审查起诉期间,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提出赔偿要求,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调解,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被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在B中,必须在达成协议后还要执行完毕。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C错误;《高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在D中,法院无需审查自愿性,D错误。

11、下列关于立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侦查部门负责人对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的,可以决定进行初查

B、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冻结、勘验、检察、鉴定等措施,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

C、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区县级与分、州、市级检察院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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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检察院决定 D、对于检察院的自侦案件,若侦查监督部门发现反贪局对甲涉嫌的贪污案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应当建议反贪局立案。若建议不被采纳,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初查需要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决定,A错误;《高检规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初查一般应当秘密进行,不得擅自接触初查对象。公开进行初查或者接触初查对象,应当经检察长批准。《高检规则》第一百七十三条,在初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初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初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B错误。《高检规则》第一百八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制作立案报告书,经检察长批准后予以立案。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以内,将立案备案登记表、提请立案报告和立案决定书一并报送给上一级检察院备案。C错误。 《高检规则》第五百六十三条,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或者公诉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报请立案侦查或者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的,应当建议侦查部门报请立案侦查或者撤销案件;建议不被采纳的,应当报请检察长决定,D错误。

12、以下关于侦查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A、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对李某的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B、庄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扣押了其一辆小轿车,庄某的辩护人姚某认为该小轿车与案件无关,姚某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公安机关对姚某的申请予以驳回,姚某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C、常某涉嫌受贿罪,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常某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只需经权利人申请,即可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

D、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组织对被害人的尸体、现场进行辨认,被辨认的尸体、现场的数量不得少于7个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第117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故A错误。《刑诉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三)对于本案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故B错误。《六机关规定》第36条,对于被扣押、冻结的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在扣押、冻结期间权利人申请出售,经扣押。冻结机关审查,不损害国家利益、被害人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的,以及扣押、冻结的汇票、本票、支票的有效期即将届满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前依法出售或者变现,所得价款由扣押、冻结机关保管,并及时告知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故C错误。《公安部规定》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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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故D错误。

13、下列关于审查起诉后的处理方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B、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并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D、省级以下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检察院批准 【参考答案】ACD

【解析】《高检规则》第40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故正确,B错误。《高检规则》第4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故C正确。《高检规则》第407条规定,省级以下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应当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故D正确。

14、下列哪些属于集中审理原则的体现?

A、法官赵某审理某盗窃案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B、法官钱某审理某故意伤害案中,要求控辩双方对量刑问题充分辩论 C、法官孙某审理某抢劫案中,不应随意停止庭审

D、法官李某审理某故意杀人案中,要求证据调查与辩论应在法庭内集中完成 【参考答案】CD

【解析】A属于直接言词原则的体现。B属于辩论原则的体现。

15、一下关于人民陪审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一般随机抽取确定,但是,特殊案件若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应当由法院指定

B、某甲系司法局工作人员,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某乙被开除公职,经法院院长批准,其可以担任人民陪审员

C、合议庭评议案件时,人民陪审员最后发表意见,且只能对事实认定发表意见 D、人民陪审员有权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特殊案件需要具有特定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民陪审员范围内随机抽取。故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5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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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故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时,有权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独立行使表决权。人民陪审员评议案件时应当围绕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并说明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先由承办法官介绍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审查判断证据的有关规则,后由人民陪审员及合议庭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故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以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故D错误。

16、以下哪些诉讼制度或者程序在二类自诉案件中均可适用?

A、反诉制度 B、调解制度 C、和解制度 D、简易程序 【参考答案】CD

【解析】《刑诉法》第206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204条第3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故B不当选,C当选。《高法解释》第277条规定,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故A不当选。

17、关于自诉案件审理程序的表述,哪些是不正确的?

A、自诉人申请撤诉的,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B、法院裁定准许自诉人撤诉的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变更 C、自诉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 D、第二审法院查明第一审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法院立案受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高法解释》第272条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撤回自诉确属自愿的,应当裁定准许;认为系被强迫、威吓等,并非出于自愿的,不予准许。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273条规定,裁定准许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274条规定,自诉人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按照撤诉处理。部分自诉人撤诉或者被裁定按撤诉处理的,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故C错误。《高法解释》第265条规定,自诉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审人民法院驳回起诉裁定有错误的,应当在撤销原裁定的同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故D错误。 18、王某因盗窃李某的财物被某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李某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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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王某若不服一审判决,有权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B、李某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数额不满,但无权提出抗诉,只能请求某县检察院提出抗诉

C、若某县检察院认为对王某的量刑偏轻,应当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 D、王某若上诉,在上诉期满后主动撤回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不予准许 【参考答案】ABC

【解析】根据《刑诉法》219条的规定,上诉抗诉期限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A错误。李某无权对刑事部分提出抗诉,但可以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无需请求检察院抗诉。B错误。某县检察院如果认为对王某的量刑偏轻,应当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抗诉书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再由原审人民法院提交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高法解释》305条的规定,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撤回上诉的,二审法院应当审查,对于事实、法律、量刑没有问题的,应当裁定准许。但如果认为原判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无罪判有罪,轻罪重判等情形,应当不予准许。D正确。

19、下列关于二审开庭的表述,正确的有:

A、被告人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上诉,二审法院有条件的,应当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若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开庭审理

C、二审法院若开庭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二审法院所在地、被告人居住地或者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D、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在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是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

【参考答案】A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三款 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A正确。 《高法解释》第三百一十八条,对上诉抗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情形的,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B错误。 《刑诉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三款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C错误,没有被告人居住地。 《高法解释》第三百二十二条,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除参照适用第一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1、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上诉案件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先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诉上诉理由,抗诉案件由检察员先宣读抗诉书;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或者辩护人宣读上诉状或者陈诉上诉理由。故D错误。

20、以下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限确定

B、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审查。经审查,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C、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抗诉案件,都应当开庭审理 D、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一律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参考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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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高法解释》第301条规定,对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应当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诉抗诉期限确定。附带民事部分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也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期限确定。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305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提出上诉,在第二审开庭后宣告裁判前申请撤回上诉的,应当不予准许,继续按照上诉案件审理。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317条规定,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上诉案件4、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虽不属于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有条件的,也应当开庭审理。故C错误。《刑诉法》226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故D错误。

21、甲和乙因共同杀害丙被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甲不服上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二审并维持原判,案件随后由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原判认定甲犯罪行为的一项事实存在瑕疵,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若认为甲的犯罪事实没有问题,但没有提出上诉的乙的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以依法改判,并对甲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

C、最高人民法院若不核准甲乙故意杀人案并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应当将案件发回某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D、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死刑期间,辩护律师要求当面反映意见的,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合议庭应当同意 【参考答案】ABC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诉讼程序合法的,应当裁定核准2、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者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3、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4、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5、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6、原审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高法解释》351条对一人有两罪以上被判处死刑的数罪并罚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犯罪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被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高法解释》352条,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高法解释》353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发回二审人民法院或者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应当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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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证据或者纠正原审程序违法的,应当开庭审理。《高法解释》354条,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或者发回重新审判。《高法解释》355条,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350条第4项,第5项规定的案件除外。根据上述条文,A中有瑕疵,可以纠正后核准,故错误。B中,部分犯罪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全案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故错误;在C中,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将案件发回第二审法院或者第一审法院,故错误。D项正确。 22、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某市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唐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某市中院逐级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此案,以下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该案的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讯问唐某

B、应当听取唐某的辩护律师的意见

C、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D、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给最高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AD

【解析】《刑诉法》240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故AD正确。

23、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选项不正确的是:

A、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提出申诉,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申诉,此期间,判决裁定停止执行

B、甲因盗窃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甲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随后,某县人民法院发现对甲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院长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再审

C、在B中,若某省人民检察院发现甲盗窃案系错案,有权向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某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不得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D、在B中,若甲不服生效判决,既可以向某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两级人民法院都有权审查处理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故,A错误。《刑诉法》243条第1款,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B错误,因为生效判决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而非基层法院。《刑诉法》243条第4款,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故C错误。《最高法解释》373条第1款 申诉由终审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1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故D错误。

24、下列关于审判监督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乙共同抢劫被某县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5年,判决生效后,某市检察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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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认为对甲的量刑偏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进行再审

B、在A中,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某县法院再审,乙应当参加法庭调查,并可以参加法庭辩论

C、在B中,若某县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乙的量刑也畸轻,但一般不得加重对乙的刑罚 D、某县法院再审案件,必要时,应当对原判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 【参考答案】D

【解析】《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故,A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出庭不影响审理的,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故,B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再审决定书或者抗诉书只针对部分原审被告人的,不得加重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的刑罚。C错误;《高法解释》第三百八十三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D正确。

25、下列关于刑罚执行机关的表述,正确的有: A 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 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但余刑在六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C 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 D 管制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参考答案】CD

【解析】《刑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26、下列关于执行死刑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 死刑只能在刑场执行

B 死刑只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C 执行死刑前,罪犯申请会见近亲属的,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

D.甲乙共同杀人被判处死刑,在对甲执行死刑时,发现乙被暂停执行死刑,执行法院应当对甲也暂停执行死刑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A错误;死刑由第一审法院执行,而非中级法院,B错误;《高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罪犯近亲属申请会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及时安排会见。C错误;《高法解释》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一11

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执行前,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执行,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一)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二)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三)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四)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五)罪犯怀孕的;(六)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认为不影响的,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在D中,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必须同时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才能暂停对甲的执行,D错误。

27、下列关于补充侦查,不正确的说法有:

A、甲涉嫌抢夺罪,某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市检察院审查后,将该案交该市某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需要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某区检察院应当通过某市检察院退回某市公安局

B、乙涉嫌敲诈勒索一案,检察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自行补充侦查,在补充侦查过程中,乙突发心脏病身亡,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C、丙涉嫌故意伤害一案,某法院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丙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遂建议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补充侦查

D、丁故意杀人案法庭审理过程中,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检察院认为需要进行查证的,可以建议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法院,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 【参考答案】CD

【解析】《高法解释》226条规定,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坦白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故C错误。《高法解释》223条规定,审判期间,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建议延期审理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建议延期审理不得超过两次。人民检察院将补充收集的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查阅、摘抄、复制。补充侦查期限届满后,经法庭通知,人民检察院未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且未说明原因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故D错误。

28、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乙共同盗窃,得手后将赃物交给丙销赃。在诉讼过程中,王律师不能同时为甲和乙辩护,但可以同时为乙和丙辩护

B、李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在缓刑考验期内,李某受哥哥大李委托担任大李抢劫罪的辩护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C、赵某系某市司法局法制处公务员,受弟弟小赵委托担任小赵诈骗罪的辩护人,无需人民法院准许

D、钱某系甲区人民法院陪审员,受表姐钱钱的委托担任在乙区人民法院受审的钱钱盗窃罪的辩护人,乙区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参考答案】C

【解析】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的同案和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 护,在A中,乙和丙既可能是同案犯,也可能是关联犯,故错误;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B错误;司法局公务员可以成为辩护人,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安和监狱的现职人员才不能12

担任辩护人,C正确;人民陪审员不得担任辩护人,除非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经由被告人委托,法院可以准许。但是,表姐不是近亲属,D错误。 29、下列关于辩护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张某系某市人民法院政治处公务员,考过司法考试后转行做律师,张某在离任后的2年内不得担任辩护人

B、在A中,张某的儿子在张某离任后的2年内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C、辩护人唯一责任就是辩护,没有指控义务,需要尊重并听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主张 D、孙某系法律爱好者,为朋友曹某涉嫌盗窃一案进行辩护,在曹某被拘留后,孙某如果经过侦查机关的许可,可以在看守所会见曹某并了解罪名、提供法律帮助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不得担任其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A、B错误。在B中,法条中没有“离任后”的表述,张某的儿子应当在张某离任后可以在其原任职的法院担任辩护人,只是没有2年的限制;辩护人的责任确实是辩护,没有指控义务,但辩护人,由其是辩护律师是有独立诉讼地位的,不需要听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主张,C错误;在侦查阶段只能是律师身份的辩护人才能介入,其他辩护人只能在审查起诉后介入诉讼。从选项中可以看出,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孙某无权介入,D错误。

30、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拥有的权利有: A 可以了解指控的罪名

B 可以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C 有权知悉指控的主要事实

D 有权查阅与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 【参考答案】AC

【解析】核实证据和阅卷只能发生与审查起诉之后,侦查阶段不可以。故BD错误。

31、甲涉嫌非法持有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甲委托律师乙作为辩护人,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 乙可以依法会见甲并查阅案卷材料

B.若甲随后被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乙要求查阅案卷,某县检察院可以允许 C 某县检察院允许乙阅卷,应当立即安排乙查阅 D 乙在某县检察院阅卷时,检察机关可以派员在场 【参考答案】ABC

【解析】《高检规则》第四十九条 辩护律师或者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到人民检察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由案件管理部门及时安排,由公诉部门提供案卷材料。因公诉部门工作等原因无法及时安排的,应当向辩护人说明,并安排辩护人自即日起三个工作日以内阅卷,公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应当在人民检察院设置的专门场所进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员在场协助。辩护人复制案卷材料可以采取复印、拍照等方式,人民检察院只收取必需的工本费用。对于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必要的案卷材料的费用,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减收或者免收。

在A中,只能在审查起诉后阅卷,A错误;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申请阅卷的,检察机关应当准许,而非可以。B错误;根据上述法条,检察机关不一定需要立即安排乙阅卷,C错误;根据上述法条第13

二款,D正确。 32、甲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追诉和审判,委托律师乙辩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若乙认为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明甲自首的证据材料未在审查起诉时移交检察机关,有权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并移交

B、案件在审查起诉时,若乙申请检察机关调取一项重要物证,检察机关在调取该证据时,乙可以在场

C、乙有权向目击甲故意伤害行为的证人丙调查取证,但应当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

D、乙向被害人调取一项重要物证,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法院若认为有必要,应当由法院收集、调取

【参考答案】ACD

【解析】《刑诉法》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故,A错误;《高检规则》第五十二条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民检察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申请材料移送公诉部门办理。人民检察院认为需要收集、调取证据的,应当决定收集、调取并制作笔录附卷;决定不予收集、调取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人民检察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时,辩护律师可以在场。B正确; 律师只有向被害人、近亲属和被害人一方的证人调查取证时才需要事先经过检察机关或者审判机关的许可,C错误;《高法解释》第五十条 辩护律师申请向被害人及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签发准许调查书。故,D错误。

33、下列有关监视居住的选项不正确的有: A、李某因涉黑犯罪被监视居住,在住所执行可能发生串供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B、张某因特别重大的受贿犯罪被监视居住,在住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应当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C、朱某因间谍犯罪被监视居住,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D、曹某因诈骗罪被监视居住,后被判处管制,对于曹某的刑期,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参考答案】ABCD 【解析】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此,不包含涉黑犯罪,对李某不能在指定的居所监居,A错误;在B中,除了特别重大的受贿和在住所执行有碍侦查,还需要经过上一级检察机关批准才可以指定居所监居,B错误;在C中,间谍罪没问题,但需要在住处执行有碍侦查并且需要上一级公安机关(安全机关)批准才能指定居所监居。C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可见,只有指定居所的监视居住才会折抵刑期,D错误。

34、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 只有法院可以适用裁定

B 对任何裁定,都可以通过上诉或者抗诉的方式进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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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法院作出的犯罪嫌疑人逃匿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或者抗

D、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的审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执行 【参考答案】A

【解析】判决和裁定都专属于法院,A 正确;在执行阶段的裁定不能通过上诉、抗诉的方式的救济,B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对于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裁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上诉、抗诉。C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D 错误。

35、寇某因盗窃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寇某的父亲对该生效判决提出申诉,该申诉符合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A、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B、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C、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D、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刑诉法》242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 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高法解释》375条规定,对立案侦查的申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刑诉法242条的规定,决定重新审判: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5、认定罪名错误的6、量刑明显不当的7、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8、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9、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故本题ABCD四项均当选。

36、下列选项中,哪些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A、因申请回避而中断的审理期间

B、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 C、因被告人脱逃而中断的审理期间

D、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 【参考答案】BCD 【解析】《刑诉法》147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故B正确。《刑诉法》200条规定,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C正确。《高法解释》521条规定,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的期限,参照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执行。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故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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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下列关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实施盗窃犯罪行为时差两天不到18岁,在审判时,若可能需要对甲封存犯罪记录,法庭应当不允许人员旁听

B、甲故意伤害乙(15岁),乙因家庭贫困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法院应当帮助乙申请法律援助

C 、庭审过程中,必要时可以对未成年人使用戒具

D、甲系未成年人,因故意伤害罪被某县人民法院判刑并被封存了犯罪记录,甲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向某县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 罪记录的,某县法院应当同意 【参考答案】ABC

【解析】《高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开庭审理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

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到场代表的人数和范围,由法庭决定。

到场代表经法庭同意,可以参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庭教育工作。对依法公开审理,但可能需要封存犯罪记录的案件,不得组织人员旁听。A 正确;《高法解释》第四百七十三条 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B 正确;《高法解释》第四百八十条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但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大,可能妨碍庭审活动的除外。必须使用戒具的,在现实危险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C 正确;《高法解释》第四百九十条 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封存。2012 年12 月31 日以前审结的案件符合前款规定的,相关犯罪记录也应当封存。司法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封存的犯罪记录的,应当提供查询的理由和依据。对查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D 错误。

38、下列关于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表示,不正确的有:

A、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甲的好朋友丙经过甲的同意,可以代甲与乙和解 B、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若在审查起诉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检察机关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C、甲故意伤害乙,适用和解程序。若在侦查阶段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D、甲故意伤害乙,具备和解条件,但法院经审查发现甲曾于三年前因交通肇事罪被处理过,该案不得适用和解程序 【参考答案】ACD

【解析】《高法解释》第四百九十八条 被告人的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系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和解。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依照前两款规定代为和解的,和解协议约定的赔礼道歉等事项,应当由被告人本人履行。A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故B正确,C 错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和解程序。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故D错误。

39、下列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因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但甲已经怀孕八个月,应当对甲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B、乙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但乙患有严重心脏病,且对乙保外就医没有社会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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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对乙适用暂予监外执行

C、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应当由监狱或者看守所决定

D、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参考答案】ABC

【解析】《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可见,暂予监外执行是可以适用而非应当适用,AB 错误;《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故C错误;《刑诉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故D正确。

40、以下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B、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追捕

C、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和执行机关

D、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参考答案】AD

【解析】《刑诉法》257条规定,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故A正确。C错误。《六机关规定》35条规定,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在逃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追捕。故B错误。《刑诉法》第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D正确。

41、依据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以下关于刑事执行程序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B、对于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C、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法院应当准许 【参考答案】ACD

【解析】《刑诉法》253条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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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依法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故A错误。《刑诉法》258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故B正确。《高法解释》453条规定,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可以采用书面审理的方式,但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1、因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提请减刑的2、提请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或者减刑幅度不符合一般规定的3、社会影响重大或者社会关注度高的4、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意见的5、人民检察院有异议的6、有必要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故C错误。《高法解释》455条规定,减刑假释裁定作出前,执行机关书面提请撤回减刑、假释建议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故D错误。

42、下列对涉外刑事诉讼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A、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

B、外国人的国际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

C、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并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

D、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经审查,材料来源不明或者其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参考答案】ABD 【解析】《高法解释》394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确认;国籍不明的,根据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出具的证明确认。国籍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本章有关规定,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国籍不明”。故B正确。《高法解释》396条规定,涉外刑事案件宣判后,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故C错误。《高法解释》404条规定,对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可以决定限制出境;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可以要求暂缓出境。作出限制出境的决定,应当通报同级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限制外国人出境的,应当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主管部门和当事人国籍国驻华使领馆。故A正确。《高法解释》405条,对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应当对材料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等进行审查。经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提供人或者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双边条约对材料的使用范围有明确限制的除外;材料来源不明或者真实性无法确认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故D正确。

2013年冲刺班司法制度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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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司法要讲究效率的原则?

A.郑法官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对一起离婚案件中没有起诉分割财产的当事人只进行了孩子抚养权的判决,而未对当事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B.吴法磨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已经作出了生效判决,除非判决确有错误,法院不会再次受理当事人的案子

C.曹法官告知双方当事人,诉讼费用分担要具有合理性,因此被告70%,具有过错较小的原告承担30%

D.邓法官为提高专业水平,报名参加省法院举办的法官培训班 【参考答案】ABCD

【解析】司法效率的主要要求包括:(1)司法机构的精简性;(2)司法人员的专业性;(3)权责的科学性和明确性;(4)程序的简明性和终结性;(5)期间的适度性和严格性;(6)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所以A项是不告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要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这是效率原则的要求。8项是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体现,它体现了司法程序的终结性,防止重复追究,制止不合理的重审和再审。选项C是诉讼费用分担的合理性的具体表现,具体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应当实行“败诉方承担为主,受益方承担为辅”的收费原则,这既体现了诉讼费用在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理分配,同时也能够促使当事人更加慎重地考虑是否提起诉讼,从而防止一些不必要通过法院解决的纠纷任意进入法院而给其增加无谓的负担。D项是司法人员的专业性的具体表现,因为分工和专业化具有很强的经济性,能带来高效率的生产.司法人员知识的专业性是其正确区分法律事实与非法律事实,快速、正确适用法律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所以本题A、B、C、D项当选。

2.关于司法功能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司法具有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的直接功能和解释补充法律及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

B、在法治社会里,公民的权利只要受到侵犯,就应允许其通过司法途径寻求救济,这是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基本要求

C、法官要做到合理自由裁量,必须正确选择裁判依据的法律条文并明确法律条文的意思,把握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法理及有关司法政策

D、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参考答案】AD

【解析】调整社会关系,并非司法的直接功能。故A选项错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机关特别是最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征了司法权在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故D项的“越位”表述错误。

3.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关于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者不能担任公证员;②年满23周岁者可以担任检察官。①正确,②不正确

B.关于律师承办业务:①律师承办业务,应告知委托人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②律师承办业务,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①正确,②不正确 C.关于检察制度的发展和特征:①资本主义国家的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②我国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①正确,②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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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关于我国的法官制度:①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同一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②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考核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①正确,②不正确 【参考答案】BD 【解析】根据《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9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3)被开除公职的;(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根据《检察官法》第10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年满23周岁是担任检察官的必备条件之一。故A项中①错误,②正确,A项错误。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32条第1~2款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告知委托人该委托事项办理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用明示或者暗示方式对办理结果向委托人作出不当承诺。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及时向委托人通报委托事项办理进展情况;需要变更委托事项、权限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和授权。”故B项中①正确,②错误,B项正确。 资本主义国家检察制度主要包括大陆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制度,其共同特点包括两个:一是检察机关多隶属于行政机关的司法行政部门,二是检察机关的任务主要是刑事诉讼,~般不承担其他法律监督职责。故c项①表述正确。我国实行检察长负责和检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检察院负责制,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都是检察机关的领导机构,故c项②表述正确。因此C项不符合题目要求。 根据《法官法》第l6条的规定,法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接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1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该法第23条规定:“对法官的考核内容包括:审判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审判业务和法学理论水平,工作态度和审判作风。重点1考核审判工作实绩。”故D项中①正确,②错误,D项当选。 本题答案为B、D。

4.法官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规范? A、根据领导批条办案,谁的官大就按谁的指示办理 B、同学朋友问案,总能仗义地告之案件审理和合议情况

C、对双方律师宣城:该吃可以吃,该喝可以喝,案子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 D、一方托情相约,在承诺保密的情况下,同意私下单独接触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本题较简单,结合《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可简单选出正确答案。

5.邓律师在承办一民事案件时,由于疏忽而将委托人的一份重要证据的原件丢失,致使委托人败诉,对此依法应当如何处理? A.由邓律师承担赔偿责任

B.由邓律师和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由邓律炳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邓律师追偿 D.由邓律师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次要责任 【参考答案】C 【解析】《律师法》第54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即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首先应当由承办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故本题当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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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A.曹律师在代理一宗****案件中,私自泄露受害人的隐私,被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给予警告的处分

B.姜律师于2006年3月受到停止执业3个月的处罚,2008年1月又一次受到停止执业的处罚,被省人民政府司法厅直接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C.王某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但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被当地市司法局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两倍的罚款

D.孙律师2007牛3月因违纪受到6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2008年9月申请担任合伙人,并获批准 【参考答案】D

【解析】依据《律师法》第48条的规定,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因此,选项A正确。依据《律师法》第51条的规定,律师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2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因此,选项B正确。《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因此,选项C正确。《律师法》第53条规定:“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因此,选项D错误,符合题意。

7.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援助制度的责任主体是明确的,包括国家、政府以及律师

B、根据法律援助对象的不同,有的会收少许费用,大部分则免费提供法律援助 C、法律援助属于民间性自发的机构,并未规范化

D、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也包括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残疾人、弱者 【参考答案】D 【解析】法律援助是政府职责,体现了国家和政府对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故A项的律师错误。法律援助机构所提供的法律援助完全是无偿的,B错误。法律援助是一项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制度,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故C错误。

8、甲向乙借款3万元,乙以贵重金饰用于抵押。公证机构可办理下列哪些事项? A、对甲乙的借款合同办理公证 B、为甲乙办理抵押登记

C、保管乙用于抵押的贵重金饰 D、为甲乙代写借款合同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选项属于证明民事法律行为;B选项属于其他业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等生活资料作抵押物的抵押登记);C选项属于保管;D选项属于代写。均属于公证的业务范围。故全部当选。

9.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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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参考答案】B

【解析】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收养关系等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本人亲自申办。A错误。C选项也错误,其属于证明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公证业务范围。D选项,公证遗嘱具备普遍的法律证明效力。故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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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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