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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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前 言 ............................................................. - 1 - 第一章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 - 1 - 第二章 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 - 11 - 第三章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 ...................................... - 20 - 第四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 - 27 - 第五章 电气设备防潮管理制度 ...................................... - 31 - 第六章 电缆管理制度 .............................................. - 33 - 第七章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 .......................................... - 37 - 第八章 电气试验制度 .............................................. - 39 - 第九章 节电管理制度 .............................................. - 41 - 第十章 外委用电管理制度 .......................................... - 45 - 第十一章 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 - 46 - 第十二章 供电工作票及操作票管理制度 .............................. - 52 - 第一节 总则 ...................................................... - 52 - 第二节 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 - 53 - 第三节 倒闸操作票管理规定 ........................................ - 56 - 第四节 其他管理规定 .............................................. - 58 - 第五节 责任追究 .................................................. - 59 - 第十三章 新义矿业公司停电闭锁管理制度 ............................ - 60 - 附 则 ............................................................ - 67 - 附件 1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 - 68 - 附件 2 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牌填写标准 ............................ - 76 - 附件3 新义矿业公司掘进工作面电气试验管理规定 ..................... - 79 -

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汇编

前 言

为加强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工作,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有关矿井电气管理的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特制定《新义矿业公司电气管理制度汇编》。

第一章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高压供电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高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高压供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高压供电设计工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绘制(修改)与实际相符的矿井高压供电系统图。

(二)负责高压供电设备的整定计算,并向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下达高压整定任务书。

(三)负责组织高压供电设备预防性试验工作。

(四)组织对高压供电管理单位供电设备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并认真落实。

(五)对高压供电事故组织召开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 基层区队负责所管辖工作区域高压供电设备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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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高压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一)机电一队职责范围

1.地面35kV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包括地面部分、井筒部分。

2.负责井下中央及采区变电所高压进线电缆的检查、维护工作,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事故均由机电一队负责处理。

3.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及变电所通道内的设备、电缆日常维护,变电所高压电缆接火工作。

4.负责协助使用单位处理高压线路及变压器高压故障。 5.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机电技术部(统计时间为每月25日)。

(二)机电二队职责范围

1.负责井下中央变电所出口至强力胶带输送机电缆及高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2.负责所管辖配电硐室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机电技术部(统计时间为每月25日)。

(三)水电队职责范围

1.地面6kV变电所、箱式变电站高压开关柜出线侧电缆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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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供电设备的检查、维护。

2.负责所管辖变电所电度计量数据统计,每月按规定时间(特殊情况另行通知)由队负责人审核后报送机电技术部(统计时间为每月25日)。

(四)其他使用单位职责范围

负责采区变电所出口处电缆至移动变电站(变压器)高压侧检查、维护(包括电缆悬挂、电缆卫生),出现高压供电事故主动处理事故(必要时机电一队配合)。

第五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每年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预防性试验。

第六条 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检查、维护

(一)各单位分管领导每月组织本单位人员对本单位所属的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并将检查及处理结果如实报机电技术部,迟报罚款100元/天,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天。

(二)使用单位季度对井下高压供电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检查维护内容包括接线螺栓紧固、除尘、瓷瓶清扫、触头检查等,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三)对地面开关柜,每季度组织检查一次刀闸接触情况、设备卫生清扫检查,并进行一次电动或手动跳闸试验,做好记录,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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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四)井下高压配电装臵、高压起动器、移动变电站高压负荷开关内应放臵干燥剂,不少于200克,放臵在腔体右前侧,每月检查一次,如失效及时更换,缺少干燥剂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干燥剂失效或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

(五)高压电气设备大检修时,必须编制检修措施,并报有关单位批准,无措施检修高压设备,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书记、机电队长各罚款500元。

第七条 井下供电运行方式:井下各变电所均为双回路供电,正常情况下,必须分列运行,确需合联络运行时供电单位必须提出申请,由机电技术部审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书记、跟班队干各罚款500元。因事故原因,根据事故情况,经机电技术部分管供电人员同意后方可合联络运行。

第八条 正常停送电管理规定

(一)停(送)电审批单办理程序:各单位需要到变电所内停、送电时,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到机电技术部填写停(送)电审批单,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申请时间、停(送)电事由(包括供电系统简单示意图)、停电影响单位及区域、安全技术措施等,经影响单位同意,报机电技术部、调度室、机电一队审批。

(二)经审批后的停(送)电审批单,交机电技术部、变电所(或最上一级停电设备管辖单位)、调度室各一份,申请单位保留一份。没有停(送)电审批单、内容填写不符合要求的,变电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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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人员有权拒绝停送电,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停(送)电申请单位必须将第一联交机电技术部,否则,迟报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天。

(三)申请单位与变电所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倒闸操作票、停(送)电记录和停(送)电执行票后,向调度室汇报后由值班人员完成停(送)电操作。未及时填写罚责任人50元/处;漏签、代签罚责任人200元/处。

第九条 故障停电送电管理规定:当出现故障停电时,申请单位故障排除后,与变电所值班人员认真填写送电记录和停(送)电执行票后,向调度室汇报后由值班人员完成送电操作。停电执行票开关编号、负荷名称、停电时间、停电事由(具体故障)必须如实填写,送电执行票按要求填写。未及时填写罚责任人50元/处;漏签、代签现象罚责任人200元/处。

第十条 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电技术部值班人员和机电一队值班人员到调度室,情况落实清楚后,由机电技术部或机电一队值班人员负责指挥停、送电工作,机电技术部值班人员到35kV变电站联系停送电。各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听从指挥,按下达的停送电命令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第十二条 停电检修管理规定

(一)变电所及配电点检修时,停电检修单位必须提前编制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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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相关人员审批。

(二)凡在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如装设接地线),必须使用电气工作票。

(三)检修单位必须按程序办理停(送)电审批单。变电所值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停(送)电记录和执行票,由检修人员监督,执行停电、验电、放电、打地线等安全措施。

(四) 检修单位必须将停送电审批单送至相应变电所执行停送电,由当班值班电工现场进行操作,拉出小车,闭锁、挂牌管理,并做好记录,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对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300元/次,联责单位负责人300元/次。

(五)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机电技术部汇报,对无计划停电的单位落实查证后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第十三条 瓦斯断电试验停送电流程管理

(一)做变电所内负荷侧的瓦斯断电试验,监测队必须提前申请《新义矿业公司停(送)电审批单》,经被联系单位、影响单位、机电技术部、调度室、监测队、机电一队审批后执行。

(二)审批后的《新义矿业公司停(送)电审批单》,提前将第一联送机电技术部、第二联送变电所、第三联送调度室、第四联监测队保存。

(三)瓦斯断电试验前,试验人员必须向调度中心值班人员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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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并说明变电所名称、设备编号以及相对应的负荷名称做瓦斯断电试验。

(四)瓦斯断电试验完毕具备送电条件后,试验人员联系调度中心值班人员送电,联系时必须说明变电所名称、设备编号以及相对应的负荷名称。

(五)变电所值班人员做好停送电记录,并注明停送电原因。 (六)瓦斯试验期间,区队不准检修相关设备,若该设备有突发故障,瓦斯试验流程结束后,按照检修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高压供电事故处理规定

(一)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技术部汇报,并查找跳闸原因。原因没查清前经调度室同意可试送一次(如显示短路跳闸时不得试送)。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把无故障高压开关恢复,把故障高压开关停掉,挂上停电警示牌,并在问题处理好后,才能送电。

(二)变电所总电源跳闸或顶跳35kV变电站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和机电技术部汇报,把跳闸回路总开关所带负荷全部停掉,查明原因后,安排人员进行处理。

(三)因漏电导致连续两次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要通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送电。

(四)高压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由机电一队负责处理,机电一队应在故障当天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当天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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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电对机电一队罚款500元,对双回路供电的变电所,其中一回路出现故障时当天也必须恢复双回路供电,如不及时处理,另一回路又出现故障,造成采区供电中断,对机电一队罚款5000元,并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第十五条 用电单位应加强用电设备管理、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电技术部组织分析后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队长、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对撞坏、崩坏电缆的引起变电站跳闸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责任人、队长、书记及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罚款500元。

第十六条 巷道施工放炮前,必须对电缆采取保护措施,不按规定对电缆进行有效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第十七条 高压电气设备保证台台完好,否则罚款100元/台;继电保护必须灵敏可靠,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因不按程序操作、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追查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各变电所(配电点)要配备与实际相符的高、低压供电系统图(每次供电系统变更后由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机电技术部包队人员校对,由相关人员审核)。

第十九条 各变电所(配电点)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件。

第二十条 井下变电所、高压硐室应配备的制度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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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变电所应配备电气试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变电所倒闸操作规程、变电所停送电制度、要害场所管理制度、包机制度、领导干部上岗制度、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应急操作流程等;应配备变电所高压运行日志及巡回检查记录、事故记录、变电所停(送)电记录、变电所故障停电及恢复送电记录、瓦斯断电试验及恢复送电记录、停送电执行票、定期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本等记录。

(二)高压硐室应配备电气试验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包机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等制度;应配备定期检修记录等记录。

(三)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按记录本填写要求进行处罚。变电所每班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场内卫生,并填写记录,对漏填记录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处)。

第二十一条 配电工、维修工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一)供电系统设计的会签范围:

1.采区供电系统设计、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要有机电技术部供电设计人、机电技术部供电负责人、机电副总、机电副总经理审批签字。

2.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必须要有机电技术部供电负责人审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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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井下各配电点所悬挂的供电系统图,必须有机电技术部供电设计人员、机电技术部供电负责人、机电技术部包队人员、区队机电负责人审核。

(二)供电系统设计的审核程序:

1.采区供电系统设计、采区变电所供电系统设计,机电技术部组织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机电技术部供电负责人进行会审,合格后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2.采掘工作面供电系统设计,机电技术部供电设计人员提交供电负责人审核合格后,下发给施工单位实施。

3.综采工作面、掘进头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提前三天向机电技术部报送负荷增(减)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机电技术部根据负荷增(减)审批单内容审批合格后交用电单位实施。

4. 综采工作面、掘进头急用增加负荷时,用电单位必须向机电技术部供电负责人申请,经同意后可以提前施工,但供电系统图没有更新之前严禁送电,必须将新系统的供电系统图由机电技术部审核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

5.使用单位接到机电技术部提交的供电设计(变更)图纸时,必须及时将供电系统设计(变更)图纸的合理性进行回复,若存在问题时,机电技术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6.日常管理中,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更改供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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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机电技术部对供电系统设计审核合格后,由机电技术部存档。

(三)责任追究:

1.井下私自更改供电系统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2.负荷增(减)时,没有严格履行负荷增(减)审批程序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3.综采工作面、掘进头急用增加负荷时,新供电系统图没有机电技术部审核签字前严禁送电,否则,按私自更改供电系统处理。

4.井下配电点悬挂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供电系统图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责任人100元/次。

第二章 低压供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低压供电的设计、安装、维护及使用的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低压供电系统技术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低压供电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机电技术部电管组在机电副总经理(机电副总)和机电技术部部长的领导下,具体落实低压供电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规程、管理办法。

(二)负责低压供电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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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低压开关整定计算、供电负荷变动的审批,并负责低压供电设备、电缆的选型、计算、绘制供电系统图等工作。

(四)负责负荷统计工作。

(五)负责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发生的电气事故组织追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低压供电的电气试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负责所管辖工作区域低压供电设备和设施的安装、使用、维护和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低压供电管理范围划分 (一)水电队职责范围

1.负责全矿地面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机修车间、运输队、机电一队、机电二队管辖范围除外)。

2.负责地面机关办公楼、区队办公楼、保卫部、职工宿舍、食堂、澡堂、诊所、锅炉房、污水处理站、水源井、招待所等处供电线路、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从地面箱式变电站至所辖楼体供电线路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地面工业区6kV变电所总配电箱及线路的维护和保养。

5.负责门式起重机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6.负责搅拌站的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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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输队的职责范围

1.负责矸石山翻矸机房及周围供电和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副井口至矸石山轨道运输沿线照明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井下所有轨道运输大巷照明电缆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所有充电设备、电机车、人车等的维护和保养。 (三)机电一队职责范围

1.负责地面主副井绞车房、主通风机房、压风机房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矿灯房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房、主井装载硐室、主水仓、副井清理斜巷、副井底等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4.负责所有入井电缆的维护和保养。 (四)机电二队职责范围

1.负责井下强力胶带运输大巷的照明线路、供电电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2.负责井下所有从变电所出口到强力胶带输送机巷供电线路、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3.负责井下强力胶带大巷联络巷绞车、供电电缆及设施的维护和保养。

(五)其他区队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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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井下各变电所外电缆、设备设施日常检查检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2.变电所以外的低压电缆的吊挂、接地线的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3.井下各配电点、变压器的日常检查、维护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井下若有两个及以上单位共用一台变压器,日常检查、维护按就近管理原则或主要使用单位管理原则执行。

5.负责地面区队仓库本单位配电系统的维护和保养。 6.新增设施或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电技术部根据情况另行安排。

第五条 各单位要明确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 低压供电系统必须严格按照供电设计安装运行,因现场条件变化,责任单位及时与机电技术部电管组联系修改供电设计,对负荷重新整定计算。擅自更改设计、安装,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各配电点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每次供电系统变更后由机电队长或机电负责人、机电技术部包队人员校对,并由相关人员审核后下发),供电系统图与实际不相符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处,责任人100元/次。

第七条 采区供电系统必须实现采、掘供电分开。 第八条 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风电闭锁、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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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电闭锁装臵,没有及时安装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队长、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不起作用或不按要求试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并责令立即整改。

第九条 凡需安装瓦斯自动报警断电装臵、激光测量仪、监测监控分站等装臵的,必须由安装单位按《电气接火审批制度》办理接火审批手续,并纳入机电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范围。

第十条 电气保护管理规定

(一)井下低压电网中过电流继电器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煤矿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整定细则》进行。

(二)各单位管理的电气设备要按机电技术部下达的整定通知单进行整定,不得随意调整整定值,擅自改变设备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对责任人罚款1000元/次,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三)甩掉或短接漏电保护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甩掉其他保护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因甩掉或短接保护造成设备损坏的按设备原值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进行处罚。

(四)发现用不合格熔体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用铁丝、铜丝代替保险丝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处,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将不同额定电流的熔体并联使用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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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臵由负责维护的机电维护工定期检查,如发现动作有误或整定值有差错时,应及时向机电技术部电管组汇报。

(六)设备完好责任牌、供电系统图、实际整定值必须做到三对照,发现有三不对照的按一般隐患考核;各种标志牌不按标准填写、填写错误的,罚款100元/处。

第十一条 接地保护装臵的使用管理

(一)各单位保护接地装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及《保护接地细则》要求,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并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责任人各罚款200元/处。

(二)每季度最末一个月18日前,责任单位对所在区域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并在20日前将检测结果报送机电技术部,20日后机电技术部进行复测。责任单位不按期测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迟报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不按期整改机电技术部下发的不合格接地装臵整改通知,罚责任单位100元/处。

(三)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干式变压器)。 2.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或三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轨道运输巷、回风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臵一个局部接地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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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连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臵。

(四)移动电气设备(除供配电的专用设备)及电压等级为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或127V的照明灯、红灯、按钮及1140V、660V低压橡套电缆的接线盒等电气设备,必须通过电缆的接地线芯线与接地网络连成一体,实现接地保护,可不另设局部接地极。

(五)局部通风机的局部接地母线安装高度距底板300mm,风机接地导线必须垂直于巷帮敷设与接地母线相连,严禁2台或2台以上电气设备的接地导线共用1个螺栓接到接地母线上,接地导线与接地母线采用M12×30mm镀锌螺栓连接。

(六)有值班人员或专职司机的机电硐室,保护接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交接班时),其他地点的电气设备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每天进行不少于一次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问题,填写到记录本内。不符合要求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次,并对机电副队长罚款(机电负责人)100元/处。

(七)局部接地线和辅助接地线使用螺栓连接的部位,必须保证平垫、弹簧垫圈、螺栓、螺母齐全,紧固。缺少弹簧垫圈的按重大隐患处理,缺少平垫的按一般隐患处理。

(八)接地极必须加装统一制作的护罩,并挂接地极管理牌,管理牌内容填写规范、字体整洁,表面卫生干净,一处不符合要求罚款50元。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规定

(一)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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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二)不得带电检修、移动、搬迁电气设备及电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三)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停电、检查瓦斯、验电、放电、打接地等程序,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四)检修电气设备时,总开关处必须把开关手把打到断电位臵并闭锁,加密码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停电警示牌,并由专人看守,工作完毕后,只有执行挂牌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严禁预约送电或电话联系送电。否则,对责任者按违章处理。

(五)两人以上工作同时停一个开关时,应各自悬挂自己的“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停电警示牌,工作完毕后,见有他人停电警示牌未拆除时,严禁送电。否则,对责任人按违章处理。

(六)严禁在交接班时间内进行停送电工作,交接班时,如因其他原因停送电工作没有完成,交班人必须将停送电情况及未完成的工作在现场向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否则,对双方责任人各罚款200元。

(七)所有设备暂时停用时,必须将其控制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臵并闭锁。

第十三条 移动变电站(变压器)的管理

(一)移动变电站(变压器)的安装地点应无淋水、通风良好,移动变电站应水平放臵,不能水平放臵时,其放臵倾角不得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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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动变电站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漏电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漏电保护由专人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按规定处罚。

(三)使用单位每月(开拓队两个月至少检修一次)必须将高、低压头打开检查一次触头接触情况、瓷瓶绝缘情况,并对连接螺栓紧固、除尘,检查处理结果应填写记录,并将检查处理结果3日内报机电技术部,不按要求检查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500元/次。

第十四条 井下机电硐室口必须在左侧悬挂硐室名称牌,右侧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牌,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警示牌,缺一块牌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第十五条 无人值守的变电所必须关门闭锁,但每班必须有巡回检查人员检查一次,并填写记录,否则,罚款100元/次。

第十六条 严禁将绝缘用具挪作他用,否则,罚责任人100元/次。

第十七条 机电硐室司机和电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开关等电气设备不上架(有水泥台除外)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第十九条 电气设备直接遭受淋水浸蚀,而无防护措施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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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责任,并组织处理;发现外单位电气设备失爆的,可报告机电技术部,由机电技术部落实责任后组织追查处理。

(九)设备包机人每半月必须对低压防爆设备内部进行检查并签字,高压电气设备每季度应对其内部进行检查并签字。

(十)设备检修卡粘贴在设备的电源腔内,机电技术部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的内部检修卡进行检查并签字。没有按照规定填写检修卡的,对包机人处罚200元/次。

第十一条 井下所有本安型电气设备出现喇叭嘴松动、缺挡板、缺螺栓、缺密封圈、挡板挡圈上反等问题均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爆细则》要求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凡井下现场检查发现电气设备失爆的,按事故组织追查。

(二)机电技术部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机电技术部组织追查,处罚规定:一个单位一个月内发现一台次电气失爆,罚责任单位5000元,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1000元,罚包机人5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万元,罚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2000元,罚包机人500元,并建议矿给予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行政处分(责令队给予机电班长免职处分);一个月内出现两台次以上电气失爆的,罚责任单位1.5万元,罚队长、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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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机电负责人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各4000元,罚包机人500元,并建议矿给予队长、支部书记、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行政处分。若两次失爆均是同一包机人,则第二次对包机人罚款2000元并调离岗位进入矿培训办学习1周。

(三)矿内机电技术部以外的部室(区队)检查发现的失爆,由安检部组织,机电技术部参与追查,按上述第2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机电技术部分管部室领导、包队人员各罚款200元。

(四)矿领导检查发现的失爆,由机电技术部组织追查,按上述第2项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机电技术部部长、分管部长、包队人员各罚款500元。

(五)上级部门(公司级及以上)检查发现的失爆(以通报为准),由机电副总经理牵头,组织机电技术部及相关单位追查,按上述第2、4项罚款数额两倍进行处理。并建议矿给予责任单位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免职处分,责任单位队长、支部书记、机电技术部长、分管部长记过以上处分,包机人调离岗位进入矿培训办学习6个月。

(六)省级及以上人员检查发现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存在失爆的,矿专门研究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七)上述第2至第6项对个人的罚款,矿下文的管理人员直接将罚款交财务部,并在24小时内将罚款收据返回机电技术部,否则月底从工资中加倍扣除。对其他人员的罚款及对单位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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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月底由机电技术部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从工资中扣除。

(八)井下现场检查发现的电气失爆,依照新义矿业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单位在双基考核、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按重大隐患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对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的判定依据《防爆细则》执行,对细则中条款理解有争议的,由机电技术部分管防爆负责人召集机电技术部防爆检查员裁定。根据防爆管理及现场管理实际情况,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的失爆条款,由机电技术部制定相关规定,报请机电副总经理审批后,在办公网上发布通知后执行。

第四章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小型电器的防爆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条 小型电器领取由机电技术部电管组进行审批,由电缆库进行发放。

第四条 机电技术部对入井的小型电器进行建账管理。 第五条 使用单位所回收的小型电器由机修车间进行统一检修,并由机电技术部防爆管理员按照防爆标准进行验收后交电缆库。

第六条 使用单位负责对现场小型电器的使用管理,对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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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丢失小型电器者,机电技术部根据使用情况进行罚款处理。

第七条 电管组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臵工作,所购臵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第八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的小型电器设备应立即整改。

第九条 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严格执行《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

(二)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安型设备)弹簧垫圈的规格必须与螺栓相适应,出现个别弹簧垫圈断裂或失去弹性时,检查该处防爆间隙,若超限,则为失爆,若不超限,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

(三)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和本安型设备)必须加螺栓、弹簧垫圈,平垫视具体情况使用,但同一台设备必须保持一致,缺少螺栓或弹簧垫圈为失爆,缺少平垫(指已使用平垫的设备)为A类一般隐患。

(四)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五小电器责任牌和防爆检查合格证)、编号管理,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台。

(五)两件及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否则,对责任人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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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100元/台。

(六)小型电器设备的使用单位,对管辖的小型电器每班检查一次。

(七)机电技术部包队人员(防爆检查员)每周至少检查一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爆检查,对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率上报。

(八)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小型电器失爆按《新义矿业公司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条 电缆接线盒现场管理规定 (一)高压连接器

1.煤巷:采用两根8#铁丝+花篮螺栓(M6×100mm)吊挂,8#铁丝一端拴住高压连接器,一端与花篮螺栓连接,花篮螺栓挂在电缆拉线钢丝绳上,铁丝必须为整根铁丝,铁丝头规范(0-10mm),高压连接器必须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

花篮螺栓电缆钩吊挂钢丝绳花篮螺栓8#铁丝8#铁丝高压电缆连接器2.岩巷:采用4颗射钉配合相应规格的Ω卡固定,并做到两侧平直,高低与电缆走向一致,具体固定位臵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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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部电管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24小时内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元/天。

(四)新安装工作面及其他工程安装结束后,由机电技术部组织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共同到现场对电缆检查交接,存在问题根据交接纪要要求进行整改。交接双方24小时内到机电技术部办理移交手续,迟办一天对交接双方各罚款100元/天。

(五)回收的电缆出现砸伤、炮崩、截断、数量不够等情况时,由机电技术部组织追查分析,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六)回收的电缆两端压号齐全,缺号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根,同时缺少的电缆按电缆原价50%对责任单位处罚。

(七)升井电缆被运到矸石山,由机电技术部追查,对责任单位按电缆原值进行处罚,对运输队罚款500元/根。

第六条 电缆现场管理

(一)井下电缆严禁出现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和电缆破口等,否则按电气失爆处理。

(二)电缆砸伤、挤伤、放炮崩坏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电压等级在1140V以上的罚款2000元/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电缆被截断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四)电缆落地、浸泡在水里或埋在煤(矸)里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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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电缆漏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

(六)通风队砌风门时,未预留整根穿墙套管(一个风门,腰线以上400mm一侧预留5个穿墙套管,套管上下、左右间距50mm,变电所根据机电技术部要求预留),否则,对通风队罚款500元/风门。

(七)电缆穿墙无套管、管口无封堵或不用黄泥封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八)电缆吊挂时,大巷(平巷)电缆钩间距为2m米,上、下山巷道电缆钩间距为1.5m,不允许吊挂在风管水管上,通信和信号电缆在上,电力电缆在下,间距0.1米,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间距不小于50mm,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九)用铁丝吊挂电缆的,对责任单位按A类一般隐患考核;电缆吊挂不整齐,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十)电缆上喷浆料长度超过1m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m。 (十一)各使用单位不得库存电缆或闲臵电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元/m。

(十二)丢失电缆,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罚款。 (十三)电缆在装车运输时,受力点应防护,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严禁超宽、超长、超高,装车不符合要求,按运输管理制度处理。

(十四)私偷其他单位电缆,对责任单位罚款20元/m。 (十五)不经机电技术部同意,私自转交电缆,对双方单位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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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500元/根。

(十六)不同型号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处。

(十七)井下巷道内的电力电缆沿线每隔200m、拐弯或分支点、以及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臵电缆走向牌。标志牌内容包括:电缆规格型号、长度、电压等级、用途、起点、终点及责任人等。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

(十八)井下备用电缆或闲臵电缆必须进行封口防潮(芯线与外护套均要封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处。

(十九)电缆严禁私自外借,特殊情况需经矿领导批准。 第七条 电缆的报废管理

(一)机电技术部电管组要安排机修厂电缆修补人员定期对库房所存电缆进行检查检验,对破损严重、电气性能差、短节等不具备修复价值的电缆进行统计,由库房电缆管理人员提出报废申请,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按报废处理。

(二)库房电缆管理人员要建立电缆报废台账,内容包括:电缆规格型号、长度、报废原因、报废日期等。

第七章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电气接火管理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所有高、低压电气接火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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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电气接火审批日常管理,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接火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执行。

第三条 设备安装前,由机电技术部进行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提前两天持供电系统图到机电技术部办理负荷审批手续。机电技术部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到设备组领取电缆、设备。安装单位不按要求办理负荷审批手续,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200元/次。

第四条 增减负荷时,由使用单位的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提前三天向机电技术部报送负荷增(减)审批单,审批单应附有接线简图、电缆截面、长度、用电负荷、接火地点等内容,审批后机电技术部下达负荷增(减)回执单,回执单应详细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电缆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使用单位凭回执单到机电库房领取电缆、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要求报送接火审批单,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0元/次。

第五条 负荷接火在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本单位负责接火。当接火地点的开关(母线盒)不隶属申请接火单位管辖时,由机电技术部书面通知相关单位负责接火。但申请接火单位必须把电缆放到指定位臵、悬挂整齐,并派电工到现场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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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时间接火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六条 各单位无论是大小接火,都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无审批不得随意接火,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次,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100元/次。

第七条 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急需接火,经调度室同意后,安排相关单位接火,但在两天内必须到机电技术部补办手续。

第八章 电气试验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新义矿业公司井上下电气设备的试验管理。

第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及标准,并督促各单位贯彻落实。

第三条 机电技术部电管组负责全矿电气试验的落实工作,试验人员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及试验周期进行试验。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每年对高压馈出的电缆进行一次电气预防性能试验。 (二)每年对电气保护装臵根据所计算数值进行一次整定试验。

(三)每季度组织一次对井下接地电阻测定。

(四)每年组织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装臵整定测试。 (五)每年组织一次避雷器、接地电阻测试。

(六)每半年组织一次保安用具(绝缘胶靴、绝缘手套、验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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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放电棒、拉杆等)耐压测试。

(七)每年对全矿主要高压供电电缆组织一次泄漏和耐压测试。 第四条 每年应对高压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预防性试验。 (一)由维护单位对高压供电电缆绝缘程度每季度全面摇测一次,将摇测试验结果每季度最末一个月30日前报机电技术部,并进行分析,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处,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处。

(二)每年进行一次高压供电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试验,要求各高压用电单位在每年试验前统计一次用电负荷报机电技术部,各单位要配合机电技术部进行继电保护整定。每拖延一天,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天,对机电副队长(机电负责人)罚款50元/天。不配合工作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三)每年由机电技术部组织对地面防雷设施进行测试,测试结束后,责任单位及时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对机电副队长罚款(机电负责人)200元/处。

(四)各使用单位负责在测试前将绝缘用具送机电技术部统一进行耐压试验,拖延及一项交不全罚款100元/项(天),对试验不合格的绝缘用具一律不再退回。对所缺少的绝缘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增补申请,由机电技术部审批签字后,交电缆库办理。

第五条 每天必须对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进行试验一次,试验人由使用单位专人负责,但必须是机电维护工,试验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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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记录,月底由队保存,记录保存半年。机电技术部不定期抽查,每发现一次不试验或不填写记录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处。

第九章 节电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机电技术部作为全矿电力供应的主管部门,负责全矿电力供应、电量考核,负责制定节电措施、电力消耗定额、检查各用电单位节约用电情况。

第二条 电力供应分为三部分管理:生产用电、生活用电、外委工程用电。

(一)生产用电包括井下全部供电负荷:机修车间、机电一队地面机房、运输队充电库、矸石山、搅拌站、照明;机电技术部库房;供应公司库房、木工房;水源井、锅炉房;注浆站等。

(二)生活用电包括食堂、澡堂、办公楼、宿舍楼、医院、地面照明等。

(三)外委工程用电包括矿内土建施工及外包工程的施工队等外单位用电。

第三条 矿对机电技术部实行电量总承包,节奖超罚,生产用电由经济运营部与机电技术部对各用电单位考核,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由经济运营部与机电技术部对水电队考核,水电队对生活用电及外委工程用电户进行考核。

第四条 对各生产单位用电实行装表计量(开关具备计量功能),机电技术部制定电力消耗定额,根据当月生产计划,在每月28日前把各用电单位下月计划电力消耗指标报经济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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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5日集中抄表,计算出各用电单位实际用电量,结合当月验收产量(进尺),确定超节电量数额、电费数额,报经济运营部进行考核,电费节超纳入内部市场考核。

第五条 各用电单位不经机电技术部许可,私自把负荷接给外单位或不接入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并责令整改。月底计算电费时,由机电技术部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

第六条 现场检查发现用电单位私调电度表,对其罚款1000元,月底计算电费时,机电技术部估算上报,电费超支自负。

第七条 工作面结束时要提前一天通知机电技术部,由机电技术部电管组抄表,以确定用电量。

第八条 工作面移交时,机电技术部组织设备移交的同时,进行抄表,以当时电度表读数为准,以前用电量为交方,以后用电量为接方。

第九条 工作面新增设备时,在办理负荷审批的同时,确定用电定额,纳入计划指标内进行考核。

第十条 工作面或施工地点条件发生变化(如涌水量增加、外单位负荷接入等)单项施工导致电量增加时,各用电单位要在月底前将经过审批的资料报经济运营部及机电技术部,延期报送的不予调整。

第十一条 各用电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提高节电意识,不许大马拉小车和设备长时间空运转现象(10min以上),否则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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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200元/次,罚司机50元/次。

第十二条 调度室值班人员要经常查询各采煤队、掘进队生产情况,当不出煤时,要及时通知胶带输送机运行单位停止输送机运行。

第十三条 井下供风、排水管路要禁止跑、冒、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处〃次。

第十四条 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铺设平直、无积煤,胶带输送机托辊转动灵活。

第十五条 副井提升系统严格执行矿有关规定,主井箕斗装载量应达到额定要求,特殊情况下,机电一队需书面报告申请调整,不得单斗提升。否则,对队长、书记、分管副队长各罚款200元/次。

第十六条 主通风机叶片灰尘一季度至少清扫一次;通风队做好井下风量控制,维护好通风设施,减少漏风,发现严重漏风一处对通风队罚款100元。主通风机电量由机电一队和通风队承包,各占50%,节奖超罚,纳入内部市场化考核。

第十七条 主排水泵(采区泵房)应按下列要求使用维护: (一)不许压闸门排水,否则对水泵司机罚款100元/次。 (二)加强对水泵的检查维护、维修,水泵盘根处漏水严重对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三)正常情况下,备用泵每月至少开启一次。

(四)主、副水仓在雨季前及时清仓。有条件情况下,每年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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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两次清仓。

(五)每年对水泵流量进行一次检测,效率低、流量较小的水泵停止使用,升井大修。

第十八条 压风机吸、排气阀要经常清洗检查,减少漏风,滤风器每季度必须清洗一次。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第十九条 地面生活用电由水电队承包,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纳入内部市场化考核。

(一)地面办公楼、宿舍楼、维修工房,禁止使用大功率灯泡(超过100W),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盏〃次。

(三)夏季5:30—19:30、其他季节7:00—17:00,出现长明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盏。

(三)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暖器,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台(件)〃次。

(四)温度不超过26℃时禁止使用空调;室内无人禁止开空调;冬季室内供暖均用暖气,严禁使用空调。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台〃次。

(五)水电队制定地面生活用电具体检查考核办法负责具体管理。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部应根据巷道长度、风量合理选择局扇。工作面贯通时局扇仍空转,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次。

第二十一条 机电技术部要做好节电新技术推广使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机电技术部负责电量考核人员应根据当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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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5p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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