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内部会计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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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河南省新华书店内部

会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市、县新华书店: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及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和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新华书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二ОО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河南省新华书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省新华书店各级书店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全面负责,领导财会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保障和支持财会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保证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害。

第三条 省店、省辖市大、中型店设总会计师,在本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主管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四条 计划财务部(科)是进行会计核算、行使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负有核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各级店的一切收支都必须纳入本店财会部门统一核算。单位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的财务人员必须由投资单位委派,财务会计工作和财务人员必须在本店财会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

第五条 省店所属各级店作为二级独立法人,其财务机构受本单位负责人和上级店财务负责人的双重领导。

第六条 财会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应精通财务管理和会计业务,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第七条 从事会计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坚持参加后续教育和培训学习,熟悉本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虚心学习所属行业先进的管理经验,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八条 本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财务支出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制度》和《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有关法规,结合全省书店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岗;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主管会计人员岗;办税人员岗;出纳员(包括现金、银行出纳)岗;财产物资核算员岗;结算员岗;稽核员岗;档案管理员岗;会计电算化岗位。开展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臵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岗位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三条 总会计师岗位责任

1.协助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业务经营发展及建设投资等重要决策;

2.具体组织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3.负责对本单位财会机构的设臵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臵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负责组织本单位的下列工作:

(1)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承办单位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岗位责任

1.根据国家颁布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条例和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财会制度、规定及管理办法,结合本店的实际,组织制定其内部的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实施;

2.组织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负责对会计人员的考核; 3.组织财会人员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核算和监督作用,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

4.组织编制财务成本、经费预算计划,检查督促财务成本、经费预算计划的落实,并对财务成本计划的完成情况和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5.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6.组织好资金循环过程,筹集和供应资金,规范结算工作,保持企业的正常支付能力,提高营运和盈利能力;

7.参加经营管理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8.负责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和会计人员工作变动的监交工作;

9.组织财会人员各种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10、负责对下级书店财务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11.承办总会计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主管会计岗位责任

1.认真贯彻《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通则、会计准则、各种专业财务会计制度及其他财经、会计法规等。在会计主管领导下草拟各项财务会计制度,按程序获得批准后贯彻执行;

2.协助会计主管,组织好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内部岗位责任制与稽核制度,依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

3.在会计主管领导下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对单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正确进行分类、审核、记录、归集和分配;正确掌握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进行成本、费用开支的事前审核,严格成本、费用控制,提高单位的经济效益;

4.按照规定定期结账,遵守记账、结账规范,进行账簿间的核对,做到账证、账账相符;

5.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写会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定期向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报送。

6.在会计主管领导下,做好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定期编制年、季、月的财务报告。配合其他经营管理部门实施财务收支的目标管理、负责会计核算等。根据账簿记录和历年的收支、费用等有关资料,编制收支、费用报表,分析收支、费用的升降因素,提出降低成本、费用的途径和加强成本、费用管理的建议,实现会计工作由核算型向管理型的转轨;

7.协助会计主管,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整理会计档案,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归档管理。协助会计主管办理好会计人员工作变动或机构并撤时会计资料的交接。

8、具体负责接洽各种检查机关对企业的各项财务检查。 第六条 办税人员岗位

1、及时到税务及财政机关购买各类发票、收据,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对其领取、使用及交回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2、及时办理发票及收据的换版、缴销工作,并对“存根联”进行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妥善保管。

3、定期办理纳税申报事宜,对代交税款进行清理、收回,并妥善保管纳税资料。

4、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换发、变更、注销等事宜,并对其妥善保管。

5、负责国税、地税税款专户的管理事宜,定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单相符。

6、协助主管会计接洽并配合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的各类检查。 7、对本岗位各类相关单据进行整理,填制记账凭证,交稽核岗

位人员稽核、编号后录入计算机。

8、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发票、收据存根及各项纳税资料的清理、销毁事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出纳员岗位责任

1.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认真登记日记账,保证日清月结。

2.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和库存现金限额(不得白条抵库)。严格执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和收支结算纪律,禁止签发空白支票,按月编制现金盘存表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及时进行清理。

3.妥善保管空白支票和有关印章,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4.正确及时地计算和发放、支付工资及各类费用支出,办理规定的代发代扣业务;

5.妥善装订保管工资核算资料,并定期全数归档。 第八条 财产物资核算员岗位责任 (一)固定资产核算员岗位责任

1.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与核算办法; 2.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包括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 3.加强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的管理与核算,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4.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账,使账卡相符;

5.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

(二)库存商品核算员岗位责任

1.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单位的库存商品核算与管理办法,及时核算各部门库存;

2.参与确定合理的库存商品限额,掌握库存商品的动态,做好库存商品控制工作;

3.负责库存商品的日常核算和监督管理工作; 4、参与库存商品的清查盘点工作。 第九条 结算员岗位责任

1.对照相关经济合同、信用政策和往来明细账审核销售单据; 2.办理销售收入款项的结算业务,按规定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3.审核进货单据和验收凭证,进行账务处理,按预定期限安排付款;

4.参与制定购销收支以外的应收应付、暂收暂付往来款项管理制度;

5.做好往来款项的明细核算,按规定设臵必要的明细账,并定期编报季、年度的债权债务方面的报表;

6.定期进行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账款的清查核对,及时清理收回销售货款和应收收入,对长期拖欠货款、收入造成坏账损失,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坏账损失的账务处理;并

针对问题和原因,提出加强往来款项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第十条 稽核员岗位责任

会计稽核岗位职责范围包括:一是审查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收益计划,二是审查各项财务收支,三是复核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

1.认真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对一切经济事项,要逐笔审核,对超计划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要制止或提出意见,向领导汇报,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审核会计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的完备性,数据的正确性,科目运用和会计分录的准确性;

3.审查账簿设臵、记录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实性; 4.审查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现行制度规定的编报规范,是否反映了单位的真实情况及报表的连续性、衔接性;

5.会计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过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承担责任。

6、对账簿记录进行抽查,看其是否符合要求,并将计算机中的数据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员岗位责任

1.参与拟定单位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2.按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

毁损、散失和泄密;

3.按规定办理移交、交接。会计档案保管期满,按规定销毁,并履行有关的手续。

第十二条 电算化主管岗位责任

1、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靠、可审计的要求。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维修,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

2、协调电算化系统各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制定岗位责任与经济责任的考核制度,负责对电算化系统各岗人员工作质量的考评,并提出任免意见。

3、负责计算机输出账表、凭证等数据的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4、建立电算化系统各种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更新的审批制度,并监督执行。

5、完善企业现有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电算化的优势,提出单位会计工作的改进意见。

第十三条 软件操作员岗位责任

1、负责分管业务的数据输入、数据处理、数据备份和数据输出。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微机和会计软件。

3、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审核记账员复核记账。对审核员提出的会计输入错误,应及时更正。

4、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定期更换自己的密码。

5、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系统。 6、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

报告。

7、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现金出纳每天必须将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核对一致;银行出纳必须将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每月编制“余额调节表”,并及时进行清理,确保一致。

8、现金出纳岗位,银行出纳岗位,收货结算岗位,办税岗位,总账、报表岗位,销售结算岗位等,同时是软件操作岗位,都必须将稽核岗位人员审核、编号的各自填制的记账凭证及时录入计算机,保证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 电算化维护员岗位责任

1、定期检查电算化系统的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2、及时对电算化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的故障进行排除。 3、负责电算化系统升级换版的调试工作。

4、会计电算化系统人员变动或会计科目调整时,负责电算化系统的维护。

5、会计软件不能满足单位需求时,与会计软件开发商联系,进行软件功能的改进、升级。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会计记录正确、及时、完整,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河南省新华书店及所属各级店根据《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和有关补充规定设臵会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

第三条 会计凭证的格式、审核要求。 (一)各种原始凭证必须具有以下内容: 1、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外来原始凭证要有填制凭证的单位全称。 4、接受凭证的单位全称。

5、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收付的凭证要填写实物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不涉及实物收付的凭证,要写明经济业务内容、用途。

6、金额及金额合计、大写金额。

7、从外单位取得凭证、对外开出的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员和经办单位领导人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和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和盖章,并加盖 “现金收讫”

或“现金付讫”图章。

8、发票必须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9、收款收据必须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的收款收据。

(二)自制原始凭证必须使用本单位统一印制的原始凭证,主要有:商品验收单、商品调拨单、商品销货日报表、商品盘点表、商品溢余损耗报告单、转账通知单、商品出库单、商品销售成本计算表、零售商品销售进销差价计算分摊表、商品销货汇总表、工资表、差旅费报销表、职工医药费报销单、领付款凭证、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计算表、低值易耗品摊销计算表、提取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计算表、应交税金计算表、提取各种准备金计算表、里程补贴计算表。

(三)记账凭证格式采用统一的记账凭证格式。 (四)会计凭证汇总表采用科目汇总表。

(五)会计凭证的填制要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填制要求。

(六)会计凭证的审核根据稽核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审核。 第四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

1、由各部门经办人员根据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原始凭证,在规定时间内送交财务会计部门复核。销货日报表及现金交款单送交时间:批发部、有关部门、配送中心每日送交;商品验收单、内部转移单、定额提货单回收单和其他单据每十天送交一次,需要时随时上交。

2、会计人员对各部门上交的原始凭证及时审核,根据审核无误

的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出纳人员每日根据收付款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各账薄经管人员负责编制有关记账凭证。

3、由复核人根据复核要求认真复核记账凭证。

4、汇总人员根据复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5、记账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账薄。 6、按要求装订会计凭证,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法

1、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2、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3、会计记账采用借贷复式记账。 4、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5、商品财产的盘存,采用永续盘存制。 6、结转销售商品成本采用综合差价率法。

7、计提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固定资产残值率为5%。 8、低值易耗品摊销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第六条 会计电算化

(一)账薄格式:总账、日记账采用订本式,商品明细账采用本企业设臵的专用账页,固定资产、家具用具采用该两账户专用账页,包装物、物料用品、原材料采用三栏式明细账页,部分费用采用多栏式账页,其他科目采用三栏式账页。

(二)启用账簿。启用会计账簿应在账簿封面上填明单位名称和

账簿名称,账簿扉页上应附 “启用表”,内容必须填写齐全。

(三)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登记会计账簿,进行结账。 (四)对账

1、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要随时核对,每月末要编制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2、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会计主管人员不定期抽查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相符情况,抽查次数每年不少于4次。

3、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账每月与批发部、各门市部的商品备查账核对一次。

4、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材料物资每年结合盘点核对账目。每年至少核对一次。

5、有价证券账户应与实存的有价证券每半年至少核对一次。 6、各种债权、债务类明细账的账面余额与债权、债务人相核对。各有关部门要随时清理核对;批发部每月至少清理核对一次。

第七条 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省店的要求编制各类月报、季报、年报。主要有资产负债表(月报)、利润表(月报)、商品流通费用明细表(月报)、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报)、利润分配表(年报)、现金流量表(年报)、财务主要指标报表(年报)。

(二)、编制会计报表的要求

1、严格按照编制会计报表的规定程序进行,做到数字真实,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编制程序:对账--结账--编制报表--

审核报表--报送

2、编制会计报表之前,应按制度规定办理结账,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前、推迟或错后结账。

3、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字要相互一致、相互衔接。各个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和核算方法如有变动,应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4、会计报表编制后应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由单位领导和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名和盖章,做到印章齐全。

5、报表上报时间:主要财务指标快报于次月四日前上报省店,其他月报于次月六日前上报省店,年度报表报送时间由省店统一安排。

第八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稽核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完善会计稽核制度,根据《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稽核,是在会计机构内部,对本机构在会计流程中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自我检查或者审核的一项工作,是对会计信息的再确认、再监督的过程。

第三条 财务部门内设专(兼)职稽核人员。

第四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工作必须经过稽核人员事前稽核,方能办理收支,出纳员只能对已稽核的会计凭证进行事中复核,并办理有关财务收支手续。

第五条 稽核工作人员的职责

1、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应根据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对财务收支、成本、费用、利润、合同等有关项目进行逐笔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收支,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复核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复核应每日随着经济业务发生逐笔进行复核,不能拖延积压,贻误记账,对其审核的凭证应签名或盖章。

3、复核账薄。对账薄复核应规定日期进行抽查,并对抽查日期

登入抽查簿。发现错误应提出更正意见,让其主管记账员更正。

4、复核会计报表。会计报表的复核应按季按年进行审核。 5、复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进行账实核对,确定是否相符,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应当查明原因。

第六条 根据《会计人员职权条例》的有关规定,稽核工作人员有以下权限:

1、对不合理、不合法的一切开支,有权拒绝付款和报销。 2、对于手续不完备、数字计算不准确以及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应退还给经办人,并限期补办手续或更正。

3、对于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拒绝执行的事项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七条 稽核工作的依据主要有: 1、财经法律、法规。

2、《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及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3、省店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八条 原始凭证的稽核

1、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接受单位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位是否正确。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是否盖有填制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自制原始凭证是否有单位领导人或指定人员签字或盖章;对外开出原始凭证是否已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3、稽核原始凭证的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

4、职工借款凭据,是否已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是否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是否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开出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7、由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丢失,应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码、金额等内容,严禁外单位提供的白条凭证。

第九条 记账凭证的稽核

1、记账凭证的填制日期、编号、业务摘要是否正确。 2、会计分录是否正确,转账是否合理,借贷方数字是否相符。 3、应加盖的戳记及编号等手续是否完备,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是否齐全。

4、现金或银行存款的记账凭证是否已由出纳员签名或盖章。 5、除结账或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所附有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合法。

第十条 账薄的稽核

1、各项账薄的记录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相符,应复核者,是否已复核,保证账证相符。

2、现金日记账收付总额是否与库存表当日收付金额相符;银行

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是否每月编制余额调节平衡表。

3、审核不同会计账薄之间的记录是否相符,保证账账相符。 4、各科目明细分类账各户或子目之和以及未转销完的各笔科目余额之和是否与总分类账各科目余额相等,是否按日或定期核对,相关科目的余额是否相符。

5、是否按规定定期结账 第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稽核

1、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相对应关系数字是否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数字是否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内容和核算方法有变更的,是否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注明。

2、会计报表的数字有无篡改,是否真实,计算是否准确。 3、报表的编号、装订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报送有无缺漏。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各项原始记录真实、完整、正确、明晰,健全会计核算资料,提高核算工作质量,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方法

1. 原始记录是记录经济业务内容及完成情况,明确有关单位或经办人员经济责任的证明单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2. 原始记录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原始记录的名称、编号、填制日期、有关经济业务内容及所涉及的数量、单位和金额、填制和接受单位名称、经办人员的签名。

3. 原始记录的填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书写清楚规范,及时填制与传递。

4. 原始记录的填制方法有三种:①一次性原始凭证填制;②累计原始凭证填制;③汇总原始凭证填制。

第三条 原始记录的格式

1. 属于自制原始凭证记录的,应按基本要求设计,应符合会计核算要求;属于会计凭证附件的,必须具备数量、经办单位、经办人及指定人员签章。

2. 属于外来原始记录的,一般为销货发票和统一收据,从单位取

得的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须有填制人员的签章。

第四条 原始记录的审核

1. 审核原始记录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合理性、合法性。主要审核所记录的经济业务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是否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若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要拒绝执行,并向领导报告。

2. 对原始记录的合理性进行技术性审核。主要审核原始记录的内容和填制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对有技术性问题的原始凭证要退回,补办手续或更正错误。

3.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要扣留,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条 原始记录填制人的责任

1. 原始记录填制人填制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不能以估算数字填写。

2. 填制人必须按经济业务的发生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记录中的基本内容和补充内容都要填写齐全,不可缺漏。

3. 原始记录填制人必须认真复核所作记录,并签名或盖章。 4. 填制人不按规定填写,一旦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第六条 原始记录的签署、传递和汇集

1. 原始记录按规定填制完毕后,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记录,必须加盖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记录,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发

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2. 填制和签署完毕的原始记录应及时传递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处理,不拖延、不积压,确保传递过程中完整无损,并建立交接签收手续。

3. 使用部门负责原始记录的汇集、整理、装订和保存。 第七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产管理与清查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明确管理责任,依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全省书店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财产包括省店各部门、所属各级新华书店占用和使用的各项物质财产、货币资金以及债权、债务等。

第三条 物质财产指房屋及建筑物、机动车辆、生产用机器设备、管理用机器设备等,包括对外出租的房屋和设备。生产用机器设备是指直接为生产服务的传送设备、铲车、捆扎机、拖纸车、切纸机、书架、台板等。管理用机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激光扫描仪、不间断电源、交换器、空调器、文件柜、办公桌椅、沙发、办公家具、照相机、录音录像设备、厨房设备、其他设备等。

第四条 各级书店应根据财产的属性和用途,指定部门专人负责各项财产的购臵、登记、保管、核算和清查工作。如:货币资金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债权债务由财务部门和经营部门协同管理,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由财务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第五条 各级书店应设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管理货币资金,由出纳员负责按照每日发生的收付业务逐笔登记日记账。每月末应编制现金盘点表,并对照各开户行的银行对账单编制银

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现金盘点表、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应按顺序装订保存。

第六条 各级书店应设立往来明细账,根据业务单位或个人分明细登记债权债务,因采购和销售形成的应收账款与应付账款财务部门每月底应列表与业务部门核对,对于到期而未收回的款项通知有关人员催收。年末结账时账面余额较大的往来单位,财务部门应与之对账并取得书面对账单。

第七条、各级书店购臵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物质财产,必须认真执行《河南省新华书店财务管理制度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购臵固定资产的,需由各级书店提出书面报告,报省店总经理室研究批准。购臵低值易耗品,由使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审核、店经理批准后,交有关部们询价、采购。正式向使用部门转交资产时,除办理必要的签批、付款手续外,同时填写“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购单”。该领购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管理部留存,籍此登记资产统计台账,第二联领用部门留存,第三联转交财务部登记资产明细账。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购单”详见附件1。

第八条 物质财产在使用单位、部门之间转移时,转出部门应填臵“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转移单”。该转移单一式四联。第一联转出部门留存,第二联转入部门存档,第三联交物业管理部,第四联交财务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转移单” 详见附件2。

第九条 物质财产因长久使用或因技术原因已不能继续使用的,由财产使用部门提出维修或报废申请,物业管理部门核实后上报总经理室批准。待批准后上述部门负责维修、报废、变价处理事宜。

第十条 各级书店每年末由物业管理部、财务部和有关人员组成盘点小组对部门使用的物质财产进行盘点,并编制财产盘点表。通过盘存,进行账卡、账账、账实核对。出现不一致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明确责任。同时填臵“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分别转交相关部门登记台账。以保证账卡、账账、账实相符。

第十一条 经查明属人为原因造成财产丢失和损坏的,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财产的净损失,赔偿款交财务部门入账。不能确定责任人的,由部门承担损失,从部门年度工资中扣除。同时由资产使用部门填臵“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废单”,该报废单一试三联,第一联本部门留存,第二联转物业管理部,第三联转交财务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废单”详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各级书店除上述日常财产管理和清查工作以外,在下列情况下,应对企业所拥有的全部物质或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核对。

1. 企业撤销、合并、分立或部门改变隶属关系,为了明确经营责任和确定资产、负债实际数量和金额,就要进行财产全面清查。

2.企业为导入新的会计系统必须要有正确的开账数据,在新制度实施前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3.为确保年度会计报表的正确性与可靠性,在年度决算前进行财产全面清查。

4.为核定企业资本金也要进行全面清查。 全面清查的内容包括:

1.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等;

2.存货: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委托代销商品等; 3.债权债务: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项;

4.固定资产:房屋、经营管理设备、运输设备、工具等; 5.无形资产:购臵的土地使用权、商标权、软件技术等; 6.递延资产:开办费、长期递延损失等;

7.其他资产:目前无偿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等。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起执行。 附件1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领购单

金额单位:元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数 量 单 价 金 额 资产使用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 附件2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内部转移单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价 金额单位:元 原 值 已提折净 旧 值 附件3

调出部门: 调入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报废单

名 称 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价 金额单位:元 原 值 已提折净 旧 值 资产使用部门: 物业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

财务支出审批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新华书店系统各单位资金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资金的安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级书店财务支出实行审批制度,根据业务支出的性质和金额,店经理或业务主管经理在授权金额范围内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支付款项。

第三条 涉及业务往来的资金支付业务,各级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支付申请。各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2、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3、支付复核。财务部门会计主管应当对经批准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四条 业务往来资金一般应通过银行转账支付,限制业务人员携带大额现金办理采购。如因对方要求确实需要大额现金支付时,应由对方单位收款人签收或开具现金收据。

第五条 属于先支付后报销的费用支出,各级店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填写报销单据。各部门或个人报销费用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报销单据,粘贴报销凭证,注明款项的经手人、用途、合计金额、日期等;如属于小额采购支出,还应当附采购物品的验收证明。

2、报销单据预审核。财务部门会计主管应对报销单据进行预审核,审核报销单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发票和收据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书写清楚,是否有涂改、挖补的现象,经办人、验收人签字是否齐全。凡报销票据不符合制度要求或填写不完整的,应退回报销人更换票据或重新填写完整。

3、报销单据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经过预审核的报销单据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单据,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4、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复核报销单据和审批单是否一致,复核无误后按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并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六条 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支付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

绝办理。

第七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第一条 为客观评价省新华书店及所属各级店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向管理者提供决策参考,以有效控制经营过程,保证经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分析是指以会计报表、预决算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为基础,对各店在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剖析和评价的业务手段。财务分析的作用在于从报表资料的数据中揭示问题,提出改进管理的方法对策,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第三条 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要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及分析,包括销售情况、利润情况、费用总额、固定资产变动情况、劳动生产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国有营业网点数量变动情况等。

(二)资金分析 通过对比一年来现金的流入、流出结构,说明企业资金的使用效果,合理评价企业的融资功能及企业资金的支持程度。

1、现金流入流出结构分析,通过分析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流出项目构成及其比重,说明企业现金来源是依靠自身经营产生还是依赖外部筹资获得,企业的现金支出方向如何,哪些项目必须支出,哪些支出可以减少。

2、现金流动性分析,指企业资产变现的能力,通过评价风险,说明企业采用什么样的资产管理办法和控制制度,提高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变现能力,以保证资金的按时回收,减少坏账比例。

3、分析的主要指标有现金流动负债比率、现金债务总额比率,销售净现金比率、全部资产现金回收率。

(三)财务分析 通过系统分析和评价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原因,分析主要指标有:

1、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等。通过账龄、形成原因分析,使领导和业务部门都明确货款是否安全,收回几率有多大,是否会形成新的坏账,应采取什么措施。通过对存货的质量、变现能力分析,对可能形成损失的存货要采取什么措施减少损失。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包括净资产报酬率、总资产报酬率销售净利率、主营业务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重点分析企业的利润结构,从教材、教辅、一般图书、电子音像、多种经营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四)经济分析 综合以上分析内容,对单位的经营管理进行分析,找出盈亏形成的原因,推测企业的发展趋势和行业地位,总结企业经营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四条 为了保证财务分析的有效进行,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分析工作。各职能部门应为财务分析工作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财务分析的程序,一般应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财务分析的目的和财务分析的范围; 2、全面收集、整理、核对各种数据及有关依据; 3、抓住主要矛盾,进行全面分析;

4、做出分析结论,提出意见或建议,撰写分析报告。 第五条 财务分析所依据的资料要全面、真实、可靠。这些资料主要有: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经国家批准的各项费用收支标准、人员编制和定额指标;书店系统的管理规定和办法;预决算资料、各种报表、总账明细账等会计核算资料;其他有关数据和资料。

第六条 财务分析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四种:

1.比较分析:是为了说明财务信息之间的数量关系与数量差异,为进一步的分析指明方向。这种比较可以是将实际与计划相比,可以是本期与上期相比,也可以是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相比。 2.趋势分析:是为了揭示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的变化及其

原因、性质,帮助预测未来。用于进行趋势分析的数据既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比率或百分比数据。

3.因素分析:是为了分析几个相关因素对某一财务指标的影响程度,一般要借助于差异分析的方法。

4.比率分析:是通过对财务比率的分析,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往往要借助于比较分析和趋势分析方法。

第七条 编写财务分析报告需注意以下要求:

1、材料要正确。所引用的材料必须逐一加以审查,核对有关数

字前后口径是否一致。此外还应注意所引用的材料是否具有代表性。

2、情况要具体。该反映的问题要充分反映,为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了解客观情况、制定决策提供依据。

3、关键要抓准。要抓住主要问题作为总结的重点,必须抓住关键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找出矛盾所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4、文字要精练。在文字上要注意清晰、扼要,不讲套话、空话,要做到主题鲜明,观点突出,语言生动。

第八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全省书店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记账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汇总会计报表、附表、财务说明书及合并底稿等。

4、其他类:在职职工工资册,退休职工工资册,在建工程资料,统计资料,各种发票及收款收据存根,现金盘点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各种财务数据软盘及有关经济合同、协议等其他应归档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第三条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至三年,期满之后,由财务会计部门指定专人编制移交清册交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条 应归档的会计档案必须反映书店财务管理、会计活动的全过程并保证完整、准确、系统。应归档的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账簿扉页加“经办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项目填写完毕后加盖印章,贴足印花税票并划销,活页账编页次号封成死页账。实施电算化的书店,机内的数据文件及其备份视同纸质档案进行备份归档,防止因意外或人为错误造成数据丢失。

第五条 移交会计档案时,由财务会计部门填写移交清单,交接双方逐份清点无误后,履行签字手续。对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会计档案,原则上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如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应经财务会计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并由财会部门、管理部门的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 对归档保存的会计档案,在整理立卷的基础上,要分类编造清册,在清册中要做到能集中体现出会计档案的类别,卷次,起止时间,卷内张数,全年共计册数及保存年限等内容,装盒上架,摆放整齐。档案室内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严防损坏和丢失,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霉、防鼠,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直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由投资单位负责保管和归档。

第七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国家颁布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规定,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的期限分为3年、5年、15年和25年四种,保管期限的计算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起计算。

第八条 档案管理人员应建立查阅登记制度,应在登记本上登清:

何年、何月、何日、何人借阅何类档案、编号,何时归还等。

第九条 本单位人员需查阅会计档案,须由财务部门主管会计陪同方可查阅。外单位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由财务部门会计人员陪同查阅。未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会计档案不得复制,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档案室。经批准借出时,必须有财务部门档案管理人员随同。

第十条 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应遵守制度,不准吸烟,不准随意拆卷撕面、涂改、勾划,如有伪造、非法涂改变更、故意毁坏账册、数据文件、备份磁盘等行为,损坏丢失档案情节严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财务会计部门和档案管理部门组成鉴定小组,严格审查,提出销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及档案主管部门批准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各店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经财务部门审查,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如有未结清的债权债务或未结案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对应销毁的会计档案中,仍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应将其抽出,另行整理立卷,单独长期保存。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河南省新华书店计划财务部、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5i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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