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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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范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以机制创新促进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各类低碳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近零碳发展模式,努力开创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重点突破,循序渐进。以现有工作基础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商业等试点区域为突破口,积累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其他领域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多领域多层次推动“近零碳”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引导各地充分考虑气候特征、能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因素,科学编制方案,制定建设目标,探索因地制宜、特色鲜明、系统集成的“近零碳”发展模式。技术引领,机制创新。在产业、能源、交通、建筑、消费、生态等领域,推进近零碳技术产品的综合集成应用和创新示范。围绕示范工程建设需求,推进投融资、准入、核查、信息披露、考核评估等管理机制创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生态环境部门主导下的跨部门协调机制,引导地方针对不同类型的示范工程出台“政策包”,形成政策合力。完善配套激励政策,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示范工程建设,形成社会合力。

(三)工作目标。到20xx年底,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场所,组织开展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到2022年底,完成首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推进近零碳排放技术创新研发与应用,组织对试点地区实施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价。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碳普惠制推广平台。到2025年底,宣传推广全省近零碳排放区建设经验,在全社会各行业领域引领近零碳排放发展新风尚,形成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探索绿色低碳发展新机制。全面系统推进能源、产业、建筑、交通及公共基础设施等领域低碳发展,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增加森林、农业、湿地等直接碳汇,通过碳减排交易、碳普惠等途径间接增加碳汇,实现碳中和。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探索绿色低碳发展的有效路径,推动全省碳排放早日达峰。

(二)打造绿色技术创新新载体。推进能源、工业、农林业、建筑、交通、废弃物处理等各领域减碳增汇技术的综合运用,引导试点区域在绿色技术创新与政策管理创新上协同发力。鼓励不同类型试点区域探索“高校+园区+社区”的联动创新模式,把近零碳排放区建成绿色技术创新的综合示范区、集聚区。

(三)构建产业转型升级新模式。加速试点区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转型、生态化升级,实现近零碳排放。以试点区域为载体,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装备、低碳认证、碳资产管理等新业态,吸引先进科技、人才和经营模式,形成绿色低碳产业集群。

(四)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新风尚。通过园区、社区、校园、商场、饭店等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创建,进一步健全绿色生产生活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污染防治,降低能耗、物耗及废物产生,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

三、重点工作

(一)近零碳城镇试点。在已有国家低碳城市(镇)、省级低碳城市试点,优选1-2个城镇开展近零碳试点。着力实施近零碳产业示范、近零碳建筑示范、近零碳交通示范、近零碳能源示范、近零碳生活示范等五大工程,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形成体系完备的近零碳城镇模式。

(二)近零碳园区试点。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及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园区,优选2-3个园区开展近零碳试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近零碳试点,着重打造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示范推广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技术及开展低碳产品认证,协同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低碳发展。循环化改造支持园区近零碳试点,着重优化园区空间布局、严格实行低碳门槛管理、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及合理控制工业过程排放,推进减碳治污协同增效。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模式园区试点,着重将碳排放核算、节能诊断纳入托管服务范畴,逐步建立节能降碳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不同类型园区均以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和碳排放总量稳步下降为主要目标,形成各具特色的近零碳园区模式。

(三)近零碳社区试点。在已有城市、农村低碳社区,各优选1-2个社区开展近零碳试点。城市社区近零碳试点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居民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着重发展绿色建筑、建设低碳交通、能源和水资源利用系统、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碳普惠平台践行低碳行为及提升碳资产管理能力。农村社区近零碳试点以形成绿—色生32产—生活方式为目标,着重实施近零碳农产品、近零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程,推行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分类、生活污水治理、厕所革命等,鼓励贫困村通过开展林业、湿地、光伏、沼气等碳汇或碳减排交易助力巩固脱贫成效。

(四)近零碳校园试点。优选2-3家学校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着力将近零碳理念融入学校教育、技术创新、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及考核评价,以削减碳排放总量、控制师生人均碳排放量为目标,形成多层次的近零碳校园模式。( wWw.YuAn0.cN 转载请注明 )

(五)近零碳商业试点。在国家绿色商场、绿色饭店、5A级旅游景区,各优选1-2个开展近零碳试点。商场近零碳试点着重推进设施设备低碳化改造、健全商场绿色采购、绿色供应链体系。饭店近零碳试点着重推动建筑节能改造、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实行垃圾分类和水资源回收利用。景区近零碳试点着重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发展低碳旅游交通、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及开发碳汇项目。引导试点商场、饭店、景区通过购买碳配额、碳信用、林业碳汇等方式,抵消运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逐步实现碳中和为主要目标,形成多类型的近零碳商业模式。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在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框架内,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由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明确部门职责,促进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市(州、直管市、林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落实相关政策,鼓励项目申报,推动项目实施。

(二)强化资金扶持。统筹省级低碳试点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支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碳普惠项目开发。引导有关地区加大试点建设投入力度,用于支持试点项目建设。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入。以碳金融创新为核心,积极开发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各类绿色金融工具,探索一批可持续、可推广的气候投融资模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入试点项目建设。

(三)建设人才队伍。加强碳排放统计核算、考核评估、新闻宣传、战略与政策等相关业务人员的培养,着力开展相关部门、地方工作人员近零碳专题培训,建立专业素养过硬、知识体系完善的工作队伍。依托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培训基地”、全国碳交易能力建设培训中心,推动建立近零碳培训基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近零碳重大专项研究、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为平台,组建高层次专家团队。发挥低碳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培养一批碳核查、碳资产管理专业服务人才。

(四)强化宣传教育。借助网络平台,加强政务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载体建设,搭建公众教育宣传平台,传播绿色低碳、“近零碳”理念,积极宣传国家、省近零碳发展政策,普及相关科学知识。完善我省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相关政策信息发布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五)推进方案落实。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分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将试点工作纳入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的加分内容。

五、实施步骤

(一)试点申报阶段

1. 明确试点范围。优先在城镇、园区、社区、校园及商业等五个领域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明晰试点边界,明确实施主体。

2. 组织试点申报。坚持省级统筹、市州推动,在全省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征集工作,以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等为申报对象,鼓励基础较好、意愿较强特别是已开展相关低碳试点示范的实施主体申报。编制出台《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建设指南》,为项目申报提供指导和依据。

3. 遴选试点项目。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估、论证,遴选一批特色鲜明、指标设置科学、有复制推广价值的试点项目。

(二)试点建设阶段

1. 推动项目实施。指导、推动试点单位结合各自近零碳试点项目特点,开展碳排放核算,设定主要目标,优选技术路线,制定建设方案,按期完成相关建设与改造工程,确保达效。

2. 强化技术支撑。完善技术创新机制,推进近零碳技术创新研发、应用及示范。依托第三方机构,提供方案编制、试点建设等技术支撑。依托碳核查、科研机构,开发适用于试点项目历史碳排放、碳足迹核算及投产后碳排放预估的方法学,为设定目标、选取技术路线提供数据支持。

3. 开展碳普惠制度研究。制定全省碳普惠制实施方案,推进碳普惠平台建设。建立基于碳普惠制的商业激励机制,鼓励相关企业、金融机构开发碳信用卡、碳积分、碳币等碳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试点项目实现碳中和。

4. 建立动态跟踪评价机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标准,指导各有关地区围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开展动态跟踪评价,科学评估试点实施效果。

(三)总结评估阶段

1. 拓宽试点领域。扩大试点范围,开展后续批次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近零碳发展样板。

2. 开展总结评估。组成验收小组,及时开展试点项目验收,考核评估碳排放目标、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定期召开试点经验交流会。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扩大试点成果在全省、长江经济带乃至全国范围内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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