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学联合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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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系团学联合会考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团学联合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团学联合会的

内部管理、提高团学联合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团学联合会组织建设,特制定本条例。团学联合会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团学联合会的权利和义务

1、团学联合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2、团学联合会有依据章程开展活动的权利。 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权了解团学联合会的章程,对团学联合会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3、团学联合会有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的权利。 团学联合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权向上级反映问题和情况。

4、团学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有享受学生干部待遇的权利。团学联合会的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团学联合会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章 岗位责任制

1、主席团责任制

(一)团学联合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副主席助理,负责团学联合会日常工作。

(二)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主席团是团学联合会的最高代表,主持和领导校团学联合会各项工作,总理全局,并按时向上级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主席团不定期可召开主席团会议和部长级会议,商议团学联合会重大事宜。

(四)主席团成员接受老师和团学联合会成员的监督。 (五)主席团应尊重各部部长的管理权。 2、部门责任制

(一)团学联合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部长负责管理本部门并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二)团学联合会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观念。全力支持校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并应在学期初递交部门工作计划,在每项活动结束后及时递交部门工作总结,还应在期末递交部门工作总结。

(三)各部部长制定部门规章制度,该制度在团学联合会工作制度范围内进行,如有抵触应立即修改,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由办公室存档。

(四)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在加强内部建设的基础上,根据“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的服务和维权活动,并努力拓展品牌性活动效应。

(五)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诿、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根据情节轻重和所负责任,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

(六)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

(七)凡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由相关部门制定策划、执行方案,团学联合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主席团审核、通过,形成决议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第四章 个人考核制度

(一)、团学联合会干部考核实行“百分制”。

(二)、考核项总分为100分,(其中基本分为70,奖罚分为30)。 (三)、团学联合会干部如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并受到处分的,上报上级。

(四)、考核工作由主席团、办公室负责,考核结果上书记,配合做统计工作,考核中团学联合会成员相互监督。

(五)、考核时间为每学期末,并公布考核情况。(备注:每个月进行一次汇总。)

(六)、考核结果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如有疑问团学联合会随时解答。

考核内容及标准:

团学联合会干部考核由七部分组成:“思想考核”、“例会、执勤(班)考核”、“团干办、学干班考核”、“工作态度考核”、“大型活动布置会场情况考核”、“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其他事项考核”

(一)、思想考核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能准确地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者加2分。

2、能维护祖国的利益,坚决维护祖国的尊严和荣誉者加2分。 3、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严以律己,关心他人,诚实谦虚,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者加2分。

4、能与广大同学平等相处,善于联系群众,团结广大同学,努力成为同学的知心朋友者加2分。

5、专业思想端正,学习目的明确,文化成绩良好者加2分。

(二)、例会、值勤(班)考核标准:

1、实行定期定点开会制度,定于每周一下午17:10在1104教室召开。

2、例会缺席者(无故不到者)每次扣2分,早退、迟到者每次扣1分,无故请假者一次扣1分,有事请假者一次扣0.5分;与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会,迟到5分钟以上视为缺席。

3、每次例会或值勤必须做好会议记录,方便以后工作。记录要求认真,字体工整、内容详细。如没有会议记录者每次扣0.5分。会议期间需保持安静,不准私自交谈,凡是私自交谈者严重者,由负责纪律的同学让其离开。

4、团学联合会成员不管是值勤还是开例会必须配戴工作牌(刚进入的大一新生除外)未带者每次扣除1分。

5、凡有事请假者必须将请假条以书面的形式向有关人员请假,且把假条提前交回办公室,并作以记录。

6、在值勤期间若发现有突击事件没有及时向相关人员上报者一次扣2分。

7、团学联合会成员,私自编造团学联合会工作原因,而逃课者。一经查实,予以警告处分。

(三)、团干办学干班、签到制度考核标准:

1、团干办、学干班,每周必须按时去上课,不许私自调课,私自换课的每次扣0.5分,如有事必须提前请假。无故不上团干办、学干班者每次扣2分。

2、大一新生实行签到。由主席团组织(周一至周五)。凡是未到者,每次扣除2分。凡是请假者,每次扣除0.5分,且由负责人签字交于主席团处;凡每周三次未到者,将在例会上通报批评。

(四)、工作态度的考核及标准:

1、每个干部都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排的任务应积极、认真、按时完成,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及时提出,加以解决。对其本职或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到而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完成不合格者酌情扣分。(分值不超过5分)

2、凡是我系团学联合会要求各部门上交的各类书面材料,没有按时上交的一次扣5分,工作和活动总结报告在工作和活动后一周内交回办公室,否则扣2分到4分。

3、没有认真组织好所属部门工作,酌情扣2—5分。

4、对主席团要求的工作任务(本部门、非本部门的)无故不执行者扣2-5分,延误者酌情扣3分。

5、未按时按量完成本职工作者,每次扣1-3分。对工作情况不属实者,一次扣2-4分。

6、在工作期间有勾心斗角者酌情扣5-10分。态度不端正者每次扣3-5分。

(五)、大型活动布置会场考核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5分,迟到或早退者酌情扣1-3分。 2、会场布置没有秩序或会场较乱者酌情扣2-5分,质量不合格者酌情扣1-5分。

3、在每项活动过程中各部门要积极互相配合,如有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

(六)、工作(活动)程序考核及标准:

1、在工作中有想法或困难必须在例会上提出解决,不能私自解决,否则扣5分。

2、如果有活动必须在前一周例会上提出意见或想法,经过大会同意,且在下周例会上由主席宣布,将可实行活动计划,方可不能私自实行。经同意以后在本周内交回计划书,经书记、主席签字以后交回办公室,方可实行,否则酌情扣10-15分。

(七)、其他方面考核:

1、凡是团学联合会成员期评成绩在班级前30%以内,且无重修科目。者加2分。反之,扣除2分。

2、综合测评在班级前30%以内加2分。

3、所在寝室获系、院优秀寝室分别加1、2分。所在寝室评为系、院查寝分别扣除1、2分。

(八)、嘉奖方面:

1、举办有影响的全系活动或传统活动,出现问题能及时向主席团反映,视情况加2-5分。

2、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视情况加1-5分。

3、对分配到的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成绩显著、突出者,加5分。

4、团干办学干班上课、签到、例会或值勤全勤者各加5分。 5、为维护学生会荣誉和整体利益而作出贡献者每次加3分。 6、主席团下达的任务能够顺利完成者,每次加3分。

7、能够对团学联合会工作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且合理者加3分。 8、本职工作及其他工作完成较好者加2分。 测评方法:

每学期期末测评一次,测评采用下列方式:

个人自评:

每个干部依照考核制度,结合自己近期的实际工作,对自己进行自评。 内部互评:

依照考核制度,结合本学期的实际工作,团学联合会干部互相评议。 负责人上评:

被测评人的上级负责人对其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评议。(具体为:干部及主席团的负责人为系部老师)

注:办公室将各部门评比的结果进行汇总,报书记进行统计、整理、得出测评结果。 考核结果:

90以上为优秀,优先评优评先 80——90为良好,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60——80为及格,推荐评优评先 60以下为不及格,退出团学联合会。 第五章 个人奖励制度

(一)惩罚 1.处罚等级

① 个人处罚:警告、记过、除名 ② 集体处罚:警告、除名 2.处罚措施

① 警告处分者通报批评,记过处分者取消一切评优资格,除名处分者罢免职务不再任用。

② 警告处分的部通报批评,记过处分的部门取消评选优秀部门的资格,同时给予负责人警告处分。 3.个人处罚具体内容

①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警告处分

1、参加团学联合会的有关活动、会议等迟到2次者,无故缺席1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者。

4、警告由办公室进行处理

②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记过处分。

1、参加团学联合会的有关活动、会议等迟到3次者,无故缺席2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2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2次者。

4、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2次者。

5、私自占有或损害团学联合会公共财物情节较轻者。 6、工作失误影响团学联合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7、处分由办公室汇报情况,主席团进行处理。 ③对于有下述问题的成员,给予除名处分

1、参加团学联合会的有关活动、会议等迟到5次者,无故缺席3次者。

2、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3次者。 3、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没有及时改正,工作拖延影响工作正常开展3次者。

4、私自占有或损害学生会公共财物情节严重者。 5、虚报假报团学联合会账目,有贪污公款行为者。 6、工作有重大失误3次者

7、工作态度极不端正,影响团学联合会工作正常开展者。 8、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破坏团学联合会声誉者。 9、不能在同学中起积极带头作用而影响团学联合会声誉者。 10、除名由主席团提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发由宣传部白榜通报批评。

4.集体处罚具体内容

①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警告处分

1、未在活动开展7日前,将活动计划送办公室的

2、未在活动后7日内将活动总结、开支结算表交办公室的。 3、未在活动后7日内将活动总结、开支结算表交办公室的。因主观因素,未按有关规定送交宣传部工作预约表,对该部工作造成影响的。 4、两次不按时召开部门例会的。

5、工作整改意见下达后一周内仍未及时改正的。

6、不按照要求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敷衍了事的。

7、活动完成后一周之内活动物品未及时收回,活动材料未及时收集的。

8、不服从上级领导,自作主张,不按要求申请、执行或不及时汇报工作的。

9、经批准开展的活动,由于工作失误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 10、部门警告处分由主席团提议,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②对于以下情形,给予部门记过处分

凡是得到警告后,不予以及时改正并再次得到警告的部门,给予记过处分,并追究该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二)奖励

1、优秀学生会干部奖

(1)为充分调动学生会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为我团学联合会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鼓励与表彰,特此设立“优秀学生会干部奖”。 (2)“优秀学生会干部奖”条件包括

①品行端正,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爱学习。

②对于团学联合会的工作,认真负责,扎实肯干,且具有创新意识。 ③对于分配的任务能够积极有效地执行,且没有大的工作失误。 ④能够对团学联合会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3)优秀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10%。 2、优秀部门奖

⑴为提高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竞争意识与凝聚力,充分发挥各部成员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奖励在各项工作中表现最出色的部门,特此设立“优秀部门奖”。 ⑵“优秀部门奖”条件包括

①部门负责人对成员认真传达主席团所分配的工作任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好各项有益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活动,期前做好工作计划,期中积极组织各项活动并及时汇报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实施进度的报告、出现问题能否及时反映、危机处理等),期末做好总结工作等。

② 部门成员具有团结协作精神,能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有较高的工作效率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

③ 获“优秀部门奖”的部门,在期末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时,可酌情增加1~2个名额。

(3)优秀部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 3、有下列情况者取消团学联合会内部评选资格 (1)有一次违反校规校纪者。

(2)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的成员没有资格参与评选,受过记过处分的部门没有资格参与评选。

(3)学年内考试成绩有两门或以上不及格者。

第六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管理内容

包括团学联合会各部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活动策划书(活动计划、活动组织方案、活动流程、消费预算与结算)、活动总结;各种制度;各项通知;各种成员名单;各种考核奖惩情况;团学联合会的会议记录、工作纪要;奖品、纪念品;以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二、档案的收集、整理与管理

① 各部长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档案存档工作,收集各档案,分类整理后存储。

② 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定期进行清理和检查,如有遗失或缺损可以与各部联系、询问、查询,各部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

③ 资料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翻动。各部门在向主席团、办公室申请并经批准后才可借阅、复印档案。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用完及时归还。

④ 各部门在每学期第一周上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和上学期的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成绩、经验教训等)。工作计划要经办公室与主席团商讨审批后方可进行。

⑤ 各部门举办大型活动时,需提前一周向办公室提交活动策划书。活动结束一周后递交活动总结。

⑥ 各部以集体名义获得的奖品、纪念品要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四、 附加说明

其他类别档案情况由主席团、办公室研究后作出具体安排。

第七章 团学联合会工作证使用管理制度

1、工作证为系团学联合会成员的身份证明,所有团学联合会成员必须爱护并妥善保管。

2、工作证供团学联合会成员在日常工作中以及对外工作时使用,应佩带规范、得体。

3、由主席团负责监督检查团学联合会会成员的工作证佩带情况。 4、工作证仅供团学联合会成员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做抵押之

用。

5、工作证若遗失应及时向办公室声明,新工作证的费用由其本人负担。

6、在本届团学联合会工作结束时或人员中途退出,其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收回。

第八章 财务制度

1、团学联合会经费使用由起规章制度。

2、团学联合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团学联合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3、团学联合会日常开支由老师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 4、团学联合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交团学联合会办公室备案。活动期间由外联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收据交由办公室,由主席团进行审核。

5、团学联合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策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收据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6、团学联合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批准。

7、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8、团学联合会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主席团授权办公室审查,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九章 采购制度

1、团学联合会的日常办公用品由主席团委派生活部统一安排采购; 2、各部门所需其他物品,亦可由生活部负责采购;

3、各部门需要购买物品前,先写申请,主席团确认为必需方可采购; 4、采购时,应向商家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超市购物还应当索取购物清单,存档。

第十章 退会制度

1、换届以竞选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及程序以换届通知为准。换届前各部长对本职工作不得懈怠。

2、如有团学联合会成员在换届前提前退出团学联合会,必须打申请报告,并说明理由,否则将取消评优资格。

3、对擅自离职的团学联合会成员,团学联合会将在征求上级领导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撤职等处分。

第十一章 最终解释权归主席团所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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