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更新时间:2024-01-15 21: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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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妇幼保健人员职责

一.掌握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妇女症普查普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搞好幼儿园等卫生保健指导。 二.宣传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有关方针政策,宣传指导妇女五期保健和婴幼儿卫生及节育方法。

三.掌握本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基础资料和各项统计数据。

四.定期召开乡村医生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督促村级卫生服务人员落实各项工作。 五.有计划地培训乡村医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技术水平。 六.开设妇女、儿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门诊,并接受妇女儿童患者住院治疗和产妇住院分娩。

七.深入村级卫生组织进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的业务指导,检查各项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的执行情况,并帮助解决疑难问题。 八.接受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并及时反应情况,报告工作。

村卫生室妇幼保健管理制度

一、加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及时为乡镇卫生院提供怀孕妇女的消息,以便及时早做好孕健卡工作。

二、做好产后访视工作,发现母婴有异常情况及时转乡镇卫生院处理。

三、配合乡镇卫生院做好妇女病查治工作,对患病妇女给予治疗

并定期随访。

四、对村办幼儿园、托儿所进行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宣传保健知识。

五、做好出生和0—7岁儿童的死亡登记上报工作。

妇幼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母婴保健法》等妇幼保健法律法规。 二.有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工作,掌握本村妇幼工作基本情况,在乡级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保健业务。

三.开展孕产妇系统管理。做好早孕摸底、建卡、登记,对疑似

高危孕产妇及时转送乡级管理。动员住院分娩,负责产后访视工作。 四、开展儿童系统管理。做好儿童保健建卡、登记及高危儿初筛和转诊。

四.做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作。配合乡级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儿童体格检查,做到资料准确,登记齐全。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类信息。 六.按时参加乡级妇幼工作例会,汇报工作,接受培训和业务指导,按时完成上级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向孕产妇及儿童家长宣传妇幼保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家庭自我保健。

八.做好妇幼卫生项目工作,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九.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妇幼保健工作。

出生缺陷报告制度

一、出生缺陷详细监测登记报告由专人管理。

二、负责出生缺陷监测管理人员每季第一月10日前将前一季出生缺陷儿数与产科质量报表核对,与分娩登记、中期引产登记进行核对后报县计妇中心。

三、防保组负责人对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审核,并每年对本科室产科全年的出生缺陷数据、出生缺陷报告卡质量进行自查、质控。

四、对于产筛和产前诊断发现的中期妊娠引产和围产儿出生的缺陷发生情况进行登记、照相,并记录在出生缺陷卡上。

儿童死亡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 专人负责管理儿童死亡的监测报告工作。 二、 报告方法、要求:

1、 医疗机构:由接诊医生负责做好如下记录,院领导审核签字,并按时上报;

(1) 一般记录:死亡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死亡日期、死亡年龄、死亡原因、诊断依据、死亡地点、父母姓名、家庭住址。死亡围产儿、死胎、死产、引产出生缺陷: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等。

(2) 病程与抢救记录:儿童的病程治疗经过、抢救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3) 相应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围产儿死亡报告卡》,一式四份,上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分管领导审核后再上报县计妇中心。

(4) 死亡报告时间:儿童死亡12小时内科室报单位分管领导,5天内报县计妇中心。

2、 村卫生室:本辖区发生儿童死亡(包括围产儿)或出生缺陷,要入户调查、核实就诊经过,做好死亡登记,在5天内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

3、 乡镇卫生院:在接到村级上报的孕产妇或儿童死亡后,要派专人到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死亡者就诊过的医院)进行死因调查,写好调查小结。然后填写《儿童死亡报告卡》或《围产儿死亡报告卡》(附调查小结),在接到报告后5天内上报县计妇中心。

三、 对儿童死亡(包括围产儿)任何单位不准瞒报、漏报。 四、 死亡报告情况,每季通报一次,作为考核各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孕产妇死亡监测及报告制度

一、专人负责管理孕产妇死亡报告工作。 二、报告方法、要求:

1、医疗单位:由当班医生负责做好死亡记录,院领导审核签字,并按时上报;

(1)一般记录:死亡孕产妇姓名、年龄、丈夫姓名、家庭住址、死亡原因、诊断依据、死亡地点、死亡时间。若是育龄妇女死亡,要进行追踪调查,确诊是否孕妇,若是孕妇,按孕妇死亡上报,若不是只做好记录。

(2)病程与抢救记录:对死亡孕产妇病程治疗经过、抢救过程做

好详细记录。

(3)相应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一式四份,上报院领导审核,再上报县计妇中心。

(4)死亡报告时间:孕产妇死亡4小时内科室报院领导,24小时内报县计妇中心。

2、村卫生室:本辖区发生孕产妇死亡,要入户调查、核实就诊经过,做好死亡登记,在5天内报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 3、乡镇卫生院:在接到村级上报的孕产妇死亡后,要派专人到相关的医疗保健机构(死亡者就诊过的医院)进行死因调查,写好调查小结。然后填写《孕产妇死亡报告卡》在接到报告后5天内上报县计妇中心。

4、 县妇幼站在接到孕产妇死亡报告后,应派人及时深入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死因调查,撰写调查小结,填写死亡报告卡,并组织死亡评审,按季上报。

三、对孕产妇死亡任何单位不准瞒报、漏报。

四、县计妇中心派专人定期到各医疗单位进行核查、督导,查各种门诊、住院登记或有关病历,并对死因进行调查,各单位及有关人员有义务进行配合,不准无故推诿、阻挠。

五、 死亡报告情况,每季通报一次,作为考核各单位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村级妇幼保健人员的职责

一.掌握本村人口、妇女、儿童(含外地户口)基本情况,协助开展

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二.负责本村妇幼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各项保健指标及任务要求。

(一)村级妇女保健的具体工作要求: 1.督促本村孕妇及时进行早孕建卡;

2.督促本村孕妇及时到正规产科机构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特别是对高危妊娠的孕妇进行追踪、随防。

3.督促本村孕妇到正规产科机构住院分娩,杜绝非法接生(家中分娩或私人诊所)的发生。

4.掌握本村产妇产后康复情况,及时予以母婴保健、母乳喂养等工作指导。

(二)村级儿童保健的具体工作要求:

⒈督促本村患有特殊疾病儿童、体弱儿童到上级医疗保健部门诊治、结案。

⒉督促本村正常儿童进行4:2:1保健体检。

三.掌握本村孕产妇死亡、0-6岁儿童死亡数及变化情况。 四.参加区(县级市)与镇级组织的妇幼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妇幼保健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五.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六.定期参加镇级工作例会,接受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审评。 七.完成村级妇幼保健基础数据的核对、上报。

妇女、儿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二.负责本村妇幼保健两大系统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各项保健指标及任务要求。

(一)村级妇女保健的具体工作要求: 1.督促本村孕妇及时进行早孕建卡;

2.督促本村孕妇及时到正规产科机构进行定期产前检查,特别是对高危妊娠的孕妇进行追踪、随防。

3.督促本村孕妇到正规产科机构住院分娩,杜绝非法接生(家中分娩或私人诊所)的发生。

4.掌握本村产妇产后康复情况,及时予以母婴保健、母乳喂养等工作指导。

(二)村级儿童保健的具体工作要求:

⒈督促本村患有特殊疾病儿童、体弱儿童到上级医疗保健部门诊治、结案。

⒉督促本村正常儿童进行4:2:1保健体检。

三.掌握本村孕产妇死亡、0-6岁儿童死亡数及变化情况。 四.参加区(县级市)与镇级组织的妇幼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及时了解掌握有关妇幼保健新知识,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五.开展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六.定期参加镇级工作例会,接受上级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质量审评。 七.完成村级妇幼保健基础数据的核对、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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