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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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
会计科目设置及核算内容
(二○○六年四月三日会计科目说明及发展变化历程)
(一) 资产类科目
1011科目 现金
本科目核算信用计的库存现金。信用社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2科目 业务周转金
本科目核算并账制信用网点领交的现金以及信用社非营业时间和流动服务及备付费用开支等方面领取的业务周转金。并账制信用网点业务周转金实行“全额交回,重新领取”的办法。信用社应根据信用网点业务量大小,离社远近、保管条件、淡旺季节等情况,分别核定一定数量的业务周转金,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交信用社。信用社流动服务或在非营业时间值班和备付费用开支需要的现金,领款人要签章立据(作传票附件)并登记有关账簿。
领取周转金,借记“业务周转金”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交回时,贷记本科目,借记现金科目。
1013科目 在途外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解入或解出外币现钞时不能当天入帐的在途资金,或在途的汇划款项。运送或汇出资金时,
1112科目 准备金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中央银行的一般性存款和缴存的存款准备金。 1113科目 存放中央银行特种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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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用于核算农村信用社存入中央银行的特种存款。本科目应按存款期限设置明细账。
1114科目 缴存中央银行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按规定应缴存人民银行的财政性存款。 1115科目 专项央行票据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用于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历年亏损挂帐的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XX贷款(或抵债资产、投资)科目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时,借记央行专项扶持资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1116科目 央行专项扶持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已兑付的到期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收到已兑付专项央行票据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专项央行票据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1123科目 存放其他同业款项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各项存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存放其他同业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4科目 存放联社款项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存放联社的一般存款和定期存款,如准备金存款、存放中央银约期存款,结算准备金以及一般存款等。(非独立核算的信用网点,一般不能将业务资金存人联社,应通过社内往来科目核算)。存人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125科目 存放境外同业款项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存放在境外帐户行或外资银行境内分行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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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汇或国际结算的收付款项。通过境外开立的现汇帐户存入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行别设置明细帐。
1126科目 拨付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统一法人县(市)联社机构本部(以下简称机构本部)向下级分支机构拨付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机构本部拨付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收回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拨入机构和币种进行明细核算。期末,机构本部汇总会计报表时,本科目余额应与“拨入营运资金”科目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机构本部向分支机构拨付的营运资金。 1127科目 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借记 “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农村信用社按期计算存出保证金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金融机构往来收入”科目。实际收到保证金利息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等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
本科目应按保证金的存放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农村信用社存出的各种保证金。 1211科目 调出调剂资金
信用社与信用社之间,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调出款项在本科目核算,调出款项应按单位设置明细账。调出资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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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收回调出资金,借记“准备金存款”、“存放联社款项”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12科目 拆放银行业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除信用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治城市信用杜)的短期资金。应按拆借的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21科目 拆放金融性公司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拆借给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的短期资金。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出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拆出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31科目 短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户生产、生活短期贷款。
1232科目 短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短期贷款。
1233科目 短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短期贷款。
1234科目 短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内(含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和农村工商业的其他短期贷款。
1235科目 进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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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接受国外银行开来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跟单汇票经本社(行)议付买单的款项,或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开出信用证后按国外议付的通知经本社(行)偿付款后所垫付的款项。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及进、出口押汇设置明细帐。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34短期其他贷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列入“短期贷款”项目。
1241科目 中长期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户生产、生活等中长期贷款。
1242科目 中长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从事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运销、农业科技等各种农业经济组织(包括个体经营)的中长期贷款。
1243科目 中长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农村商业、工业企业的中长期贷款。
1244科目 中长期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一年以上的不属于农户,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工商业的其他中长期贷款。
上述八个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发放贷款,借记上述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述八个相关贷款科目。
1246科目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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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以农户贷款证的方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1247科目 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对联保小组成员提供的贷款。 1248科目 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采用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 1251科目 抵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户贷款。 1252科目 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3科目 抵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4科目 抵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抵押其他贷款。 1255科目 质押农户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户贷款。 1256科目 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1257科目 质押农村工商业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农村商业、工业企业贷款。 1258科目 质押其他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各种质押其他贷款。
上述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科目应按贷款单位(户,人)设置明细账,发放贷款,借记上述八个相关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贷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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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抵押、质押贷款相关科目。
1261科目 逾期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2科目 逾期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3科目 逾期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4科目 逾期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杜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后在本科目核算。 1266科目 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267科目 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农户联保贷款。 1268科目 逾期助学贷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的逾期助学贷款。 1269科目 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本科目核算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出票人无款或款项不足支付时农村信用合作社垫付的款项。垫付款项记借方,收回垫付款项时记贷方。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中。
1270科目 信用卡透支
本科目核算办理信用卡(贷记卡)业务中,持卡人消费或支取现金所形成的透支款项。持卡人透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或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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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归还透支款项时,借记“活期储蓄存款”、“单位活期存款”、“现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持卡人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1269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逾期贷款”项目。
1271科目 呆滞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2科目 呆滞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农村信用补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3科目 呆滞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4科目 呆滞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6科目 呆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7科目 呆滞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78科目 呆滞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逾期90天后在本科目核算。 1281科目 呆账农户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之外的农户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2科目 呆账农业经济组织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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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经济组织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3科目 呆账农村工商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村工商业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4科目 呆账其他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其他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6科目 呆账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7科目 呆账农户联保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8科目 呆账助学贷款
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助学贷款,按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在本科目核算。 1289科目 贴现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一定的贴现率对工商企业提供的远期票据(银行承兑汇票)予以贴现。信用社到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的票据,自本科目转销,信用社按贴现单位设置明细账。信用社受理票据贴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和贴现利息收入科目;到期兑付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再贴现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1290科目 待处理抵债资产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通过依法收贷或办理抵押、质押业务取得的以资抵贷的待处理资产。
1291科目 呆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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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按规定以风险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呆账准备在本科目核算,是资产类的减项科目,故余额在贷方。
全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差额提取贷款呆账准备时,如补提呆账准备,借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冲减呆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支出”科目。
呆账损失处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呆账,以后年度又收回来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有关呆账贷款科目。
1292科目 抵债资产待变现利息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合作社接收的待处理抵债资产计价价值中的表外应收利息部分,在抵债资产处置变现以前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属资产类减项,余额在贷方。
本科目在业务状况表中顺序排列在“1291呆账准备”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中作为待处理抵债资产的减项,列入“待处理抵债资产”项目。
1293科目 买入外币票据
本科目核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按一定的贴现率买入融资申请人尚未到期托收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本票等。买入外汇票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买入票据款项收妥或国外退票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按客户设置明细帐。
1321科目 应收利息
信用社各项贷款、存放中央银行、农业银行(定期)以及调出、拆出资金等,应按季或按年收取利息,做到应收尽收,对未到期跨年度贷款当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利息,应计算应收利息,列入当年损益。本科目应按贷款户及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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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无形资产,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信用社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其转让收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营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价值。
1621科目 递延资产
信用社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如开办费、债券发行费用、租人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固定资产修理的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等在本科目核算(含跨年度摊销的低值易耗品)。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当在信用社开始经营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应当根据修理间隔期间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平均摊销。
1623科目 广告费结转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结转的广告费用。 1631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信用社在清查财产和经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下设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账户核算。
盘盈的各种资产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盘亏和毁损的各种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资产等,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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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规定的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人科目固定资产盘盈账户;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固定资产盘亏账户,贷记本科目。
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损失,应将扣除残抖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非常损失账户,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则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二) 负债类科目
2011科目 活期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的活期存款及信用卡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012科目 财政性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财政性存款。 2013科目 待结算财政款项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办理乡镇国库和国库经收处业务的收纳、划解的预算收入。
2014科目 地方财政库款
本科目核算乡镇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 2015科目 财政预算外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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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乡镇财政预算外资金及自筹资金的收支。 2016科目 财政预算专项存款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代理的县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的收入、支拨或上解。该科目下按存款类别设置明细帐户,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拨或上解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017科目 银行卡
本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单位或个人银行卡业务吸收的存款,下设“20171借记卡”与“20172信用卡”两个二级科目。本科目应按持卡人(单位)设置明细帐。
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借记卡业务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20171借记卡”二级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20171借记卡”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信用卡具备透支功能,单位或个人办理信用卡业务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20172信用卡”二级科目;支取款项时,借记本科目“20172信用卡”二级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单位或个人发生信用卡透支时,应将透支金额转入有关贷款类科目核算。
2051科目 定期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企事业单位存入的定期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单位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111科目 活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活期储蓄存款及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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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1科目 定期储蓄存款
信用社吸收的城乡居民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存款户及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155科目 教育储蓄存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吸收的存款,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信用社应按照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151定期储蓄存款”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定期储蓄存款”项目。
2311科目 借入银行款(应审)
信用社向银行借入的各种款项(含一年以上长期借款)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按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2312科目 借人中央银行款项
本科目用于核算联社和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除支农再贷款之外的各种款项。
2313科目 借入支农在贷款
本科目核算联社及信用社向中央银行借入的支农再贷款。 2314科目 央行拨付专项票据资金
本科目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实际兑付农村信用社专项央行票据时的资金额度。农村信用社收到专项央行票据兑付款项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存放联社款项)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属过渡性科目。
2316科目 拨入营运资金
本科目核算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统一法人县(市)各分支机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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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机构本部拨入的人民币和外币营运资金。本科目为分支机构专用。分支机构收到机构本部拨入的营运资金时,借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回营运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准备金存款”或联行往来等科目。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分支机构尚未归还的营运资金。期末,机构本部在汇总会计报表时,本科目余额与“拨付营运资金”科目余额相等,方向相反。
2321科目 同业存放款项
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日常结算往来款项和同业存入信用社的各种款项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存入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323科目 信用社上存联社款项
本科目为县联社专用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上存县联社的准备金存款和一般转存款。县联社应按信用社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
2412科目 调入调剂资金
信用社(含各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调入款项在本科目核算,调入款项应按单位设置明细账。资金调入,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调入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13科目 银行业拆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借入除信用社和金融性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含城市信用社)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应按往来单位设置明细细账。拆人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21科目 金融性公司拆入
信用社向其他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借人的短期或临时资金在本科目核算。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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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单位设置明细账。拆入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31科目 应解汇款
信用社办理汇款业务中收到的待解付的款项以及异地采购单位或个人临时性存款和其他临时性存款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收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异地汇入待解付和临时存入的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汇入款项(临时存款)解付收款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如收款入要求将款项退汇或转汇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441科目 汇出汇款
信用社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汇往外地的款项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汇款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受理委托人的汇出款项,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汇入行(社)将款项已经解付,将汇票划回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832科目 全国联行汇出汇款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签发全国联行汇票而存放本社的款项。 2511科目 保证金
信用社收到单位存入的保证金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客户设置明细账。存入保证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支取保证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11科目 应付利息
信用社吸收的一年(含)以上定期存款,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方法计提当期应付的利息在本科目核算。计提应付利息时,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1科目 其他应付款
信用社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包括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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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暂收上级单位和所属单位的款项、应付退休职工的统筹金。其他应付暂收的款项以及信用社应交纳的教育附加等在本科目核算。应按款项类别和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发生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偿还、转销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2622科目 委托及代理负债业务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接受农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其他单位(人)委托办理的委托、信托和代付业务的资金。收到资金时,借记有关科目。本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款项只能大于或等于信托及代理科目中的委托、信托放款余款。
信用社代收业务,如代收水电赞,代收集资款、代收税款等也用本科目核算。收到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缴时借日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应按委托单位和委托种类设置明细账。
2631科目 应付工资
信用社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期支付,都在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赞等不在本科目核算。期末分配已发工资时。借记营业费用、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2641科目 应付福利费
信用社提取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提取福利费时,借记营业费用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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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本科目;支付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用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等科目。本科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2642科目 管理部门统筹资金
本科目核算县(市)联社统筹的管理费、互助金、保险金和其他统筹资金等,本科目应按资金类别设分户账管理。
2651科目 应交税金
信用社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所得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在本科目核算。应设置下列明细账户;①应交营业税;②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③应交房产税;④应交车船使用税;⑤应交土地使用税;⑥应交所得税。应交税金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
2.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营业赞用科目,贷记本科且。
3.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科目应交所得税账户、贷记本科目。
4.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工程项目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信用社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补交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退回多交税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交的税金,如为贷方余额则为未交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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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3科目 应交代扣利息税
校算信用社代扣代缴的储蓄利息税。代扣税款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代缴税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应缴未缴的储蓄利息税。
2661科目 应付利润
信用社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在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期末,信用社计算出当期应支付投资者及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则为多付利润,如为贷方余额 则为未支付的利润。
2671科目 预提费用
信用社预先提取但末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等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信用社预提计入本期费用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出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预提费用的预提数与实际发生数有差额时,应计入发生期的成本或费用中。
2675科目 待转资产价值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待转的接受捐赠资产。信用社应当在本科目下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
信用社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实际取得的金额,借记存放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应按有关制度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借记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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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取得的资产捐赠入账价值,按税法规定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信用社应将已记入本科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按应交所得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如果信用社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金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在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借记本科目,按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当期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部分,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在以后若干年度内分期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贷记“递延税款-应交所得税”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接受非现金资产准备” 科目。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2671预提费用”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待转资产价值”项目。
2711科目 长期借款
核算信用社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长期借款(不包括向人民银行、农业银行的长期借款),应按借款种类和单位分别设置明细账。借入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购建固定资产的借款利息,在固定资产购建期内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完工交付使用后还款期内发生的,直接计入“利息支出”科目。
2721科目 发行债券
信用社为筹措长期资金而发行的金融和代理债券及应付利息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本科目下设四个明细账户;
1.债券面值;2.债券溢价;3.债券折价;4.应计利息。
信用社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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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益类科目时,双方都在本科目核算。营业网点存入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营业网点支取款项时,信用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营业网点会计分录相反)。本科目应按营业网点设置明细账。信用社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其余额应轧差反映。并账制的营业网点与信用社之间的资金往来,应使用“1012业务周转金”科目核算,不得使用本科目。
(四) 所有者权益类
3011科目 实收资本(股本)
本科目用于核算信用社吸收的股本金,包括个人股、企业股,本科目应按投资人(单位)设置明细账。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历年积累所形成的资本。
3021科目 资本公积
信用社取得的资本公积在本科目核算,应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设置明细账。信用社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所确定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对于投资人缴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信用社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增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社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本利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3031科目 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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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和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的公益金。本科目下设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进行明细核算。信用社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和公益金时,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二个账户;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用公益金购置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现金或有关科目;年终再将公益金账户转到盈余公积账户,即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盈余积科目。
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余。 3041科目 一般准备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
本科目顺序排列在“3031盈余公积”科目之后,在资产负债表中,填列在“一般准备”项目。
3111科目 本年利润
本科目核算信用杜在本年度实现的利润(亏损)总额。期末信用杜将利息收入等各项收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利息收入”、“金融机构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方余额)等七个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利息支出、费用等各项支出转入本科目时,借记本利目,贷记“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背业支出”、“营业外支出”、“所得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方余额)等九个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亏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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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余额为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全部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结转亏损作相反分录。年度终了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21科目 利润分配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按规定分配的利润或应弥补的亏损和历年分配(或弥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本科目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付劳动分红”、“未分配利润”等明细账户。利润分配的会计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补亏;信用杜用盈余公积弥补的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2)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盈余公积:信用杜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3)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信用社计算应付投资者或其他单位、个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4)计算出应支付的劳动分红:信用社计算应支付给信用社职工的劳动分红,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5)未分配利润:年度终了,信用杜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从“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其他明细账户余额转入本明细账户。结转后,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年度终了,除“未分配利润”明细账户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账户应无余额。本科目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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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或有资产类
6011科目 应收承兑汇票 6012科目 承兑汇票
以上两科目核算农村信用社承兑的商业汇票业务,反映农村信用社对承兑申请人所拥有的债权和对收款人所负的责任。以上两科目按承兑申请人设置明细账。
承兑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承兑付汇票”科目,贷记“承兑汇票”科目。商业汇票兑付后,借记“承兑汇票”科目,贷记“应收承兑汇票”科目。承兑汇票到期不能收回资金,两科目对冲后,增加银行承兑汇票垫款及对应负债,比照逾期贷款管理办法管理。
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别列入“预计资产和“预计负债”项目。预计资产项目排列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之后,“预计负债”项目排列在“长期应付款”项目之后。
(六) 损益类
5011科目 利息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贷款发生的利息收入和融资租赁利息收入、贴现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利息收入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农户贷款利息收入 (2) 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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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村工商业贷款利息收入 (4)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 (5) 贴现利息收入 (6) 其他利息收入
5021科目 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收入,收到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应收利息时,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收到应收利息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存放同业款项利息收入
(2) 信用社存入其他金融机构(除中央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在本账户核算。本账户排列在“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账户之前。
(3) 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 (4) 调剂资金利息收入 (5) 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6) 转贴现利息收入 (7) 专项央行票据利息收入 (8) 买入返售债券收入 (9) 其他利息收入 5111科目 手续费收入
信用社办理各项业务收取的手续费收入在本科目核算。发生各项手续费收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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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代理业务手续费收入 (2) 结算手续费收入 5121科目 其他营业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除贷款。投资和代理业务、贴现业务以及金融机构往来以外的其仙营业收入,如咨询服务收入、汇兑收入、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不属于营业范围的收入,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发生其他营业收入,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本科目年末无余额。
(1) 汇兑收益 (2) 其他营业收入 5141科目 投资收益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长、短期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票投资、其他投资分得的股利和利润。发生应收及收到债券利息或股利及利润时,借记“其他应收款”、“长期投资”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债券利息收入 (2) 投资利润 (3) 其他投资收入 5151科目 营业外收入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经营业务以外的各项收入,如罚款净收入、固定资产盘盈、固定资产清理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发生营业外收入时,借记“现金”、“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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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盘盈及清理收益 (2) 租赁收入 (3) 其他营业外收入 (4) 县联社管理费收入 5211科目 利息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各类存款发生的利息支出。预提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各项利息时,借记本科目或“应付利息”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的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活期存款利息支出 (2) 活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3) 定期存款利息支出 (4) 定期储蓄存款利息支出 (5) 汇票保证金利息支出 (6) 其他利息支出
5221科目 金融机构往来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与金融机构往来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计算应付利息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应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借银行款利息支出 (2) 调剂资金利息支出 (3) 拆入资金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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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同业存放款利息支出 (5) 转贴现利息支出 (6) 再贴现利息支出 (7) 卖出回购债券支出 (8) 其他利息支出 5311科目 手续费支出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支付给信用站或委托其他单位代办业务而支付的手续费。发生各项手续费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代办储蓄手续费支出 (2) 代办收贷手续费支出 (3) 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 (4) 结算手续费支出
本账户核算信用社因办理结算业务,支付给其他金融机构或资金清算组织的手续费。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支出”账户之后。
5321科目 营业费用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在业务经营及管理工作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发生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等有关科目;期末本科目余额结转利润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1) 业务宣传费 (2) 广告费 (3) 印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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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业务招待费 (5) 电子设备运转费 (6) 钞币运送费 (7) 安全防卫费 (8) 保险费 (9) 邮电费 (10) 诉讼费 (11) 公证费 (12) 咨询费 (13) 审计费 (14) 技术转让费 (15) 研究开发费 (16) 外事费 (17) 职工工资 (18) 职工福利费 (19) 职工教育经费 (20) 工会经费 (21) 劳动保护费 (22) 劳动保险费 (23) 失业保险金 (24) 公杂费 (25) 差旅费 (26) 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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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会议费 (28) 低值易耗品 (29) 递延资产摊销 (30) 无形资产摊销 (31) 租赁费 (32) 修理费 (33) 取暖及降温费 (34) 绿化费 (35) 理事会费 (36) 税金 (37) 专项奖金 (38) 上交管理费 (39) 车船使用费。
公用机动车、船(不包括运钞车、船)的燃料费、牌照费、养路费、过路(桥)费等开支在本账户核算。本账户顺序排列在“上交管理费”账户之后。
(40) 住房公积金 (41) 临时工工资 (42) 其他费用
5331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信用社缴纳应由经营收入负担的各种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期末终了,按规定计算出本期交纳的各项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纳税金”科目,同时结转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年末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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