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书记在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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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

陈 跃 生 (2010年5月29日)

同志们:

5月22日上午,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县工作,并就加强领导、落实措施、确保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刚才大家参观了马塘镇马西村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速腐、秸秆收购、桑园覆草四个现场,可以看出,马塘镇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方面工作有力度、有特色、有成效,值得各地认真学习借鉴。在会议结束之前,针对前一阶段工作督查情况,我就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按照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举措

自上周六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会召开会,全县大部分镇区能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把秸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部署,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工作方案,制定考核办法,落实工作责任、传递工作压力,健全管理网络,开展宣传教育。丰利、双甸等镇在县电视电话会之前就已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了部署;河口镇结合村规民约的修订,通过承诺来约束群众焚烧秸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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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马塘镇、岔河镇积极推广新型农机,在上级农机补助基础上,镇配套加大补助力度;苴镇实行镇领导挂钩村制,并由村干部帮助无劳力农户打捆秸秆;丰利镇、栟茶镇、袁庄镇、新店镇、苴镇等镇均已安排人员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并加大考核力度,其中新店镇每村安排2名退职村干开展巡查,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巡查员、包组村干;栟茶镇对未发现火点村的村干予以每人1000元的奖励。但我们也发现有些镇思想还不够重视,措施还不够有力,动作还不够迅速,宣传还不够到位。在5月25至26日,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的督查中,我们发现掘港镇动作缓慢,还没没有向村民发《告知书》,曹埠镇还没将工作责任具体落实到人;长沙镇还没将工作做细、做实,出现全县第一例违规焚烧秸秆的案例。督察中,全县共发现着火点5处,其中:长沙镇2处、岔河镇2处、丰利镇1处。

二、按照考核办法严格实施经济奖惩

今年,全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省里在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县项目安排了扶持资金330万元,县镇两级财政也安排了400万奖补资金,应该说,各级财政支持的力度前所未有,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不仅是我们每一位党员干部工作忠于职守的体现,而且还能给我们带来经济上的实惠。但这份实惠也不是容易得到的,必须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动真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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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烧工作组织管理实行百分考核,每减少1分扣除考核奖的10%。

2.禁烧工作成效以各级巡查发现的着火点实行倒扣考核奖的办法进行考核。对被国家卫星监控到的秸秆焚烧火点,每点次扣除该镇(区) 禁烧工作成效考核奖总数的5%;被省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每点次扣除该镇(区) 禁烧工作成效考核奖总数的3%;被市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每点次扣除该镇(区) 禁烧工作成效考核奖总数的2%;被县巡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每点次扣除该镇(区) 禁烧工作成效考核奖总数的1%。

3.考核实行百分制,90分为合格,每增(减)1分,奖(罚)奖补资金的1%,考核得分低于80分(含80分)的,不享受奖励。

三、按照违反禁烧规定严肃实行责任追究

在秸秆禁烧期间,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规焚烧秸秆行为发生的,县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焚烧发生数和所造成的影响,对有责任的领导和相关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1.在镇(区)所辖区域内每发现一个秸秆焚烧火点,并经查实的,有1个在全县农业和农村工作综合考核中的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考核(10分)中扣1分,扣完为止。

2.镇(区)所辖区域内被督查组发现全县第一例违规焚烧秸秆的,镇政府(管委会)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通过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说明原因,作出整改措施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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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镇(区)有30%及以上的行政村(居)或所辖区域内累计发生l0起及以上违规焚烧秸秆的,对镇政府(管委会)进行通报批评,镇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对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4.因工作失职,造成村(居)辖区域内大面积秸秆焚烧,焚烧火点在3个以上的,包组村干撤职;焚烧火点在5个以上的,村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按有关程序予以罢免;焚烧火点在7个以上的,包村干部停职,两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5.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属直接参与违规焚烧秸秆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6.因焚烧秸秆,造成林木或庄稼毁坏、引发火灾、大面积污染环境,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追究所在村、镇(区)有关领导的纪律责任。

7.凡因焚烧秸秆被上级领导批评或新闻媒体曝光的,给如东整体工作和如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的,村支部书记撤职,村主任依法罢免,对包村干部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8.对县督查组因工作失职,督查未能发现焚烧秸秆行为,而被县领导巡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对督查组实施通报批评。

9.贪污、挪用、截留农村秸秆综合利用有关经费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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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3o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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