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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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总则

矿业技术资料 2010-03-25 09:55:13 阅读497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 ※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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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实施,加强煤矿采掘工程的技术基础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特编《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适用于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的单位。 第三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的原则是:

(一) 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

(二)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三)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之前,必须严格按照“一工程,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严禁无规程组织施工。

第四条 必须建立健全煤矿作业规程编制和实施的责任制度。煤矿生产和建设企业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组织,做好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五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施工需要,采用规范图例,内容和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采用计算机编制。

第六条 编制煤矿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一) 已批准的有关设计(采区、综采工作面、基建工程等设计)文件、资料。 (二) 由地质测量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地质条件变化的勘查资料。

(三) 同一煤层或邻近工作面的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的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水害等资料。

(四) 由通风部门提供的通风资料。

(五) 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资料。 (六)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七) 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工作面交接班制度、“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爆破管理制度、巷道维修制度、机电设备维修保养制度、通风安全仪表使用维修制度等。

第七条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前,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应组织本单位的生产、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工人代表,对开工地点及邻近煤层进行现场勘察。检查现场的施工条件,预测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况,讨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明确施工的程序和任务,为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做好准备工作。

第八条 煤矿作业编制内容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中的规定。作业规程编制格式应参照 《煤矿作业规程编制指南》中的样本。

第九条 工程技术人员完成煤矿作业规程编制之后,应征求施工单位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上报审批。

第十条 煤矿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进行,并应由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地测、计划、机电、运输、煤质、劳资、供应等相关部门进行集体会审;各部门都要提出审查意见并签字,最后由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作业规程文本要按企业或地区行业管理区划分进行统一编号,并在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备案。

第十一第 煤矿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在工作面开工之前完成;由施工单位负

责人组织能加施工的人员学习,应由编制本规程的技术人员负责贯彻。参加学习的人员,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考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应登记在本规程的学习考试记录表上,并签名。

第十二条 煤矿作业规程应由主管负责人(大中型矿井为主管生产的负责人,小型矿井为矿长)签字并组织执行,施工单位负责人负责实施。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和操作。

第十三条 对煤矿作业规程的实施应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管理,重点抓好下列工作。

(一)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施工现场规程的指导、落实、修改和补充工作。 (二) 应定期复查作业规程执行情况。

(三) 从开工之日起,至少每月应重新学习一次煤矿作业规程。

(四) 工作面的地质、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五) 在软岩、冲击地压、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和“三下”开采等条件下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编制专项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履行审批和贯彻程序。

(六) 施工结束后,应写出作业规程的执行总结,送交生产技术部门,连同煤矿作业规程及修改补充措施一起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文本、电子文档不得修改,一般应保存3年以上。

第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把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和贯彻执行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组织生产技术、安全、通风等部门对煤矿作业规程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生产现场不按规程要求施工,应责令及时整改;如有规程不满足现场需要的情况,应责令其及时补充、修改。

第十五条 本《指南》没有涉及到的采煤、掘进方法,参照本《指南》中的相关范例进行编写。

第十六条 煤矿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煤矿作业规程检查、评比、奖励活动, 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规程的编审质量。

第十七条 煤矿必须自觉接受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作业规程的编制及实施进行的监督监察,对于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认真、及时地进行整改。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煤矿作业规程所造成的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进行追究处理,以便吸取教训,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

※※※※※※※※※※※※※※※※※※※※※※※※※※※※※※※※※※ ※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指南 ※

※※※※※※※※※※※※※※※※※※※※※※※※※※※※※※※※※※ 第一章 概 况

第一节 工作面位置及井上下关系

第十三条 工作面的位置:描述采煤工作面所处的水平、采区、标高(最高、最低)、几何尺寸(走向长度、倾向长度、面积),以及在采区中的具体位置、相邻关系。

第十四条 地面相对位置:描述工面周边(含终采线)在地面的相对位置、地面标高(最高、最低)。

第十五条 回采对地面的影响:描述工作面的回采对地面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包括地面塌陷区范围、塌陷程度预计,以及对地面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影响程度。

第十六条 描述工作面相邻的采动情况以及影响范围。 第二节 煤层

第十七条 煤层厚度:描述工作面范围内煤层最大、最小、平均厚度及其变化情况。 第十八条 煤层产状:描述工作面范围内煤层走向、倾向、倾角及其变化情况。 第十九条 描述煤层稳定性、结构(夹矸)、层理、节理、硬度(f)等情况,以及对回采的影响。

第二十条 对煤种、煤质进行描述。 第三节 煤层顶底板

第二十一条 煤层顶板(伪顶、直接顶、基本顶):描述煤层顶板岩石性质、层理、节理、厚度、顶板分类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缓倾斜煤层采煤工作面顶底板分类(MT554-1996)见附件1、附件2。

第二十二条 煤层底板(直接底、基本底):描述煤层底板岩石性质、层理、节理、厚度、底板分类、底板比压等情况及其变化情况。

第二十三条 绘制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能够反映出直接底、基本底以及不低于8倍采高的煤层顶板的岩性、厚度、间距等。

第四节 地质构造

第二十四条 断层:描述对工作面回采有影响的断层产状、在工作面中的具体位置及其对回采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五条 褶曲:描述对工作面回采有影响的褶曲产状、在工作面中的具体位置及其对回采的影响程度。

第二十六条 其他因素:描述陷落柱、火成岩等其他因素对回采的影响。 第二十七条 按比例绘制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第五节 水文地质

第二十八条 含水层的分析:描述对回采有影响的含水层厚度、涌水量、涌水型式、补给关系,以及对回采的影响情况。

第二十九条 其他水源的分析:描述老空水、地表水、注浆水、钻孔和构造导水等情况,及其对回采的影响程度。

第三十条 为防止溃沙、溃泥、透水等事故,开采急倾斜厚煤层、特厚煤层时,还应对开采后的上部垮落层的情况进行预计、描述。

第三十一条 工作面涌水量:描述采煤工作面正常涌水量、最大涌水量。 第六节 影响回采的其他因素

第三十二条 参考矿井和相邻采掘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涌出情况,确定工作面的瓦斯、二氧化碳等级以及相对、绝对涌出量。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数据,确定工作面的煤尘爆炸指数。 第三十四条 根据有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数据,确定工作面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参考相邻采煤工作面煤的自燃情况,确定自然发火期。

第三十五条 参考矿井和相邻采掘工作面的地温等情况,分析地温对回采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 冲击地压和应力集中区:描述本采区、相邻工作面的冲击地压、应力集中区情况及其对回采的影响。

第三十七条 叙述地质部门对工作面回采的具体建议。 第七节 储量及服务年限

第三十八条 计算工作面的工业储量,根据规定的采出率计算可采储量。 第三十九条 应采用下列公式之一进行工作面服务年限(以月为单位)的计算。 (一) 工作面的服务年限=可采推进长度/设计月推进。 (二) 工作面的服务年限 =可采储量/设计月产量。 第二章 采煤方法 第一节 巷道布置

第四十条 选择采煤方法,描述选择依据。

第四十一条 描述采区巷道布置概况、服务巷道位置和设施情况。

第四十二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的断面、支护方式、位置、用途。 第四十三条 描述其他巷道(联络巷、溜煤眼、硐室)的断面、支护方式、位置、用途.

第四十四条 开采急倾斜煤层时,需要对区段平巷、溜煤眼、行人眼、运料眼以及联络平巷等巷道的断面、支护方式、位置、用途进行描述。

第四十五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应对多水力运输石门、回风石门、回采垛的尽寸、块段巷道(采煤头、溜煤道)以及煤水硐室的布置进行描述。

第四十六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条件下下采遥排放瓦斯专用巷道、抽放瓦斯专用巷道的,需要对排放瓦斯尾巷、抽放瓦斯专用巷道进行描述。

第四十七条 按比例绘制工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能够反映出井上下对照情况,构造情况,工作在周边的巷道、工程情况。

第二节 采煤工艺

第四十八条 简述采煤工艺。 第四十九条 描述采高、循环进度等。

第五十条 描述落煤、装煤、 运煤、顶板控制方式。

第五十一条 采用放顶煤工艺的,应对采放比、放煤步距、放煤方式、端头顶煤回收方式、初次放顶(煤)及收尾时的放顶煤工艺等内容进行描述。

第五十二条 采用分层开采工艺的,应确定分层厚度等内容。

第五十三条 采用上下面同时回采(对拉、顺拉)工艺的,应明确上下面的位置关系和错距。

第五十四条 采用柔性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需要明确: (一) 支架的角度结构、组成、宽度,支架垫层数和厚度,点柱等; (二) 工作面安全出口及两巷管理要求; (三) 扩巷方法、扩巷支护要求;

(四) 支架的安装和管理要求(点柱的支设角度、排列方式和密度); (五) 回棚(柱)放顶规定; (六) 支架下放方式、要求; (七) 落煤方式和架内爆破规定; (八) 架外放煤方式; (九) 支架的拆除方式;

(十) 收作。

第五十五条 采用倒台阶方式开采急倾斜煤层时,需要对各台阶长度、相互之间的错距等作出明确规定。

第五十六条 采用水采工艺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明确落煤方式(开式、半闭式或闭式); (二) 根据煤层顶板稳定程度选择落垛方式及煤垛参数; (三) 根据煤体的硬度选择合理的水压;

(四) 明确水枪的安设位置、安设要求、水压要求等内容以及水枪的撤出方式、路线等。

第五十七条 使用采煤机割煤,应叙述采煤机的进刀方式、进刀段长度、进刀浓度,割煤方式、牵引方式、牵引速度,并绘制进刀方式示意图。如果采用人工爆破开切口的,还应参考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对有关事项进行描述。

第五十八条 采用爆破落煤的,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进行炮眼布置设计。描述炮眼具体的布置要求,绘制炮眼布置三视图(正、平、剖面图);

(二) 填写爆破说明书。应包括工作面的采高、打眼范围,每循环炮眼的名称、编号、个数、位置、浓度、角度、使用炸药、雷管的品种,装药量、装药方式、封泥长度、水炮泥个数、连线方法、起爆顺序、炮眼总长度、循环用药、雷管量等内容。

第五十九条 描述采煤工作面施工工艺流程,简要说明从准备、采、支、运、回到整理的流程。

第六十条 用下列公式进行工作面正规循环生产能力的计算。W= LShRc。W工作面正规循环生产能力、L工作面平均长度、S工作面循环进尺、 h工作面设计采高、r煤的视密度、c工作面采出率。

第六十一条 描述工作面采煤、支护、运输设备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数量。 第六十二条 采用机采工艺的,应绘制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第三章 顶板控制 第一节 支护设计

第六十三条 进行工作面的支护设计。支护设计应包括工作面、端头和运输巷、回风巷支护设备的选型、支柱密度的选择、基本支架柱排距确定、柱鞋的规格尺寸等内容。

第六十四条 工作面的支护设计,一般采用以下方法。

(一) 采用顶底板控制设计专家系统时,应根据系统要求,合理选取有关参数。 (二) 采用类比法时,应根据本煤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和经验公式进行设计。

1. 参考本煤矿或邻矿同煤层矿压观测资料,选择本工作面矿压参数,可参考表1. 2. 合理的支护强度,可以采用下列方法计算(一般可以采用前两种方法,取其中最大值即为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Pt).

ⅰ 采用经验公式计算:Pt=9.81hrk式中Pt-------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Kn/㎡h-------采高,m;r-------顶板岩石容量,Kn/m3k----工作面支柱应该支护的上覆岩层厚度与采高之比,一般为4---8,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取。开采煤层较薄、顶板条件好、周期来压不明显时,应选用低度倍数;反之则采用高倍数。

ⅱ 选用现场矿压实测工作面初次来压时的最大平均支护强度Pt.

ⅲ 采用工作面不同推进阶段(顶板来压、正常推进)按“支护原则”和“防滑的原则”要求计算支护强度,取其中最大值。

3. 支柱实际支撑能力可以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Rt=KgKzKbKhKaR,式中 R------支柱额定工作阻力,KN;k------支柱阻力影响系数,可以从支柱阻力影响系数表中(表2)查得。

4. 工作面合理的支柱密度,可以采用下列公式进行计算:n=Pt/Rtn------支柱密度,根/㎡; Rt-----支柱实际支撑能力Kn/根

5. 根据合理的支柱密度,确定排距、柱距。

6. 合理控顶距的选择:在满足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面的际条件选择控顶距。坚硬顶板控顶距可适当增大,松软、缓慢下沉顶板控顶距可适当缩小,一般应采用“见四回一”的管理方式。

7. 柱鞋直径的计算柱鞋一般选用圆形铁鞋。根据支柱对底板的压强应小于底板容许比压的原则,采用下列公式计算铁鞋的直径。¢≥200式中 ¢ 铁鞋的直径㎜;Q底板比压,可以从矿压参数参考表中查得,Mpa

第六十五条 根据上述有关参数,结合采高等因素,选取合适的支柱并确定选用的顶梁的型号。

第六十六条 选用金属摩擦支柱进行支护时,应明确升柱器的型号、数量。

第六十七条 综采工作面的支护设计,需要根据工作面合理的支护强度(Pt),选取液压支架,并参考表3的内容进行适应性比较。

第六十八条 乳化液泵站商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泵站及管路选型。

(二) 泵站设置位置需在相关图纸上明确标明。

(三) 泵站使用规定:泵站压力调整要求、乳化液配制方式、乳化液浓度、检查方式等。

第二节 工作面顶板控制

第六十九条 确定工作面回采时顶板控制方式。描述控制方法、控顶距离、放顶要求、支柱支设要求、伞檐规定、铺网要求、护顶方式及要求等。

第七十条 确定工作面正常回采时特殊支护形式。描述密集支柱、抬棚、戗柱(棚)、丛柱、有垛、贴帮支柱的支设及临时支护、挡矸等要求。

第七十一条 确定各工序之间平行作业的顺序和安全距离,回柱放顶的方法,放顶区内支柱(架)、特殊支护等的回撤方式。

第七十二条 描述顶底板变化、地质构造、应力集中区等特殊地段以及其他因素时的顶板控制方法和要求。

第七十三条 采用水砂充填或矸石充填控制顶板时,需要要明确充填的工艺要求、材料来源、材质要求、工序衔接等内容。

第七十四条 采用放顶煤工艺或采煤工作面倾角较大时,需要描述增加支架(柱)稳定性、防止倒架(柱)的方式。

第七十五条 采用水采工艺时,需要描述护枪方式和撤退路线的维护;倾角超过15°时还要描述采空区挡矸点柱的支设方式。

第七十六条 采用人工顶板分层开采工艺时,需要描述造假顶方式、要求、材料以及在回采中防止顶板冒漏的方法等内容。

第七十七条 采用强制放顶工艺的,应进行人工强制放顶设计。

第七十八条 采用放顶煤工艺需对顶煤进行弱化的,应描述顶煤弱化的措施。 第七十九条 如果工作面有伪顶、复合顶板时,应确定其控制方式。 第三节 运输巷、回风巷端头顶板控制

第八十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超出前支护的方式、距离。

第八十一条 描述端头支护方式、支护质量要求, 以及与其他工序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八十二条 描述安全出口的高度等。

第八十三条 确定各类支护材料的正常使用数量、规格,确定各类备用支护材料的数量、规格、存放地点、管理方法。

第八十四条 绘制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剖面图),反映出工作面、超前、端头支护和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正常支护等情况。

第八十五条 确定矿压观测内容。应包括日常支柱(架)支护选题动态监测、巷道变形离层观测、顶板活动规律分析等内容。

第八十六条 描述矿压观测方法,说明工作面和巷道中矿压观测仪器、仪表的选型和安设位置,观测时段。

第四章 生产系统

第一节 运输

第八十七条 确定运输、半载、转载方式,选择运输设备。 第八十八条 描述运输设备的安装位置、固定方式、推移方式。 第八十九条 描述运煤路线和辅助运输路线。 第九十条 绘制运输系统示意图。 第二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九十一条 描述工作面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安设位置和质量要求。

第九十二条 进行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应按各煤矿企业制定的“通防实施细则”计算或根据瓦斯(二氧化碳)涌出量、工作面的温度、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风速等因系分别进行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进行风速验算,满足要求时,该最大值即是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

(一) 一般情况下采用下列公式:Q=100(67)qk,式中 Q-------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m3/min;100(67)-----单位瓦斯涌出量配风量,按回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1%取100计算或按二氧化碳浓度不超出过1.5%取67计算;q----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m3/min;k----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涌出不均匀的备用风量系数,它是积压个工作面瓦斯,(二氧化碳)绝对涌出量的最大值与其平均值之比,须在各个工作面正常生产条件下,至少进行5昼夜的观测,得出5个比值,取其量大值。通常机采工作面k= 1.2-1.6,炮采工作k=1.4-2.0,水平工作面k>2.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的计算,应根据瓦斯抽放后的实际情况计算,具体为: Q=100qk(1-K抽放率),式中 K抽放率-----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抽放率,%;

(二) 按工作面温度计算: Q=60vS,Q=60Vsk(放顶煤工作面),式中 v----工作面平均风速,可选取空气温度与风速对应表中(表4)的相关数值,m/s;S----工作面的平均断面面积,可按最大和最小值控顶断面积的平均值计算,㎡;K----综放工作面支架断面及工作面长短的风量调整系数,可从表5中选取。

(三) 按工作面每班工作最多人数计算: Q=4n,式中 n------- 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人。

(四) 按炸药用量计算: Q=25A,式中 A------采煤工作面一次爆破的最大炸药用量,kg.

(五) 按风速验算

1. 按最低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小风量Q>15S,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面积,㎡;

2. 按最高风速验算,工作面的最大风量Q<240S,S-----采煤工作面平均有效断面面积,㎡;

第九十三条 如果工作面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需采用符号《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时,应按其中一个工作面需要的最大风量计算。

第九十四条 确定通风路线,描述风流从采区进风巷经工作面到采区回风巷的路线。 第九十五条 如果工作面温度超限,必须进行专门降温制冷设计。

第九十六条 采用水力采煤时,其采煤点的供风可以参考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有关风量计算方法和局部通风机选择、安装方法进行设计。

第九十七条 防治瓦斯应包括瓦斯检查和瓦斯监测。

(一) 明确瓦斯检查的有关规定,描述与工作面有直接关系的瓦斯检查地点的设置、每班检查次数、检查汇报签字规定,以及瓦斯超限处理、撤人和恢复生产的规定等内容。

(二) 明确瓦斯监测的有关规定,描述与工作面有直接关系的瓦斯监测设施(设备)的设置地点、断电瓦斯浓度、复电瓦斯浓度、断电范围,以及瓦斯报警撤人和恢复生产的规定等内容。

第九十八条 采用瓦斯抽放(排放)系统时,还应说明瓦斯抽放(排放)路线。 第九十九条 确定综合防尘系统,描述防尘供水管路系统,防尘方式,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方式等内容。

(一) 明确防尘供水系统,应包括防尘供水管理系统设置、供水参数、防尘设施设置等内容。

(二) 明确防尘方式,应包括工作面综合降尘的各类方式(煤层注水、采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转载点喷雾,湿式打眼,装煤洒水,个体防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净化水幕和冲刷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等方式)。

(三) 明确隔绝瓦斯、煤尘爆炸方式,包括隔爆设施的设置、水量、管理等要求。 第一百条 明确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所选用的消防管路系统及措施。

(一) 描述回采期间选用的综合防灭火方式(注浆、注氮、阻化剂、凝胶、均压等),并确定相关的工艺和参数。

(二) 确定监测系统,描述束管监测系统安设、传感器的设置地点、监测要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预报制度,以及气体超限撤人等内容。

(三) 明确特殊时期的防灭火要求,包括工作面临近结束、停止正常生产,以及其他意外情况下的防灭火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绘制通防系统相关图纸。通风系统图、瓦斯抽放(排放)系统图、防尘系统图、注浆系统图、注氮系统图、消防管路系统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图等图纸,可以合并绘制或分单项绘制。

第三节 排水

第一百零二条 根据而作面的最大涌水量,选择排水设备和排水系统。 第一百零三条 明确排水路线。 第一百零四条 绘制排水系统示意图。 第四节 供电

第一百零五条 进行供电系统设计,包括以下内容。

(一) 选择供电方式、电压等级、电气设备,计算工电力负荷。 (二) 进行电缆选型计算和电气保护整定计算。 第五节 通信照明

第一百零六条 绘制供电系统示意图。应明确供、用电设备情况,电缆种类、长度、断面和“三大保护”等情况。

第一百零七条 描述工作面与车场、变电所、调度室等要害场所(部门)直接联系的通信设施、电话位置等。

第五章 劳动组织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节 劳动组织

第一百零八条 描述工作面、转载等主要场所的照明设置情况。绘制通信、照明系统示意图。

第一百零九条 描述作业方式。应根据工艺流程和劳动组织,合理安排各工序,尽量做到平行作业、提高工时利用率。

第一百一十条 描述劳动组织方式,说明劳动力配备情况,编制劳动组织表 第二节 作业循环

第一百一十一条 绘制工作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第三节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一百一十二条 填制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应明确相关的安全、生产、经济等指标。可以参考表6的方式、内容编制。

第六章 煤质管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描述煤质指标。 第一百一十四条 叙述提高煤质的措施。 第七章 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一十五条 有针对性地叙述与本工作面相关的安全制度及需要特别强调的措施。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叙述交接班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第二节 顶板

第一百一十七条 描述所用支护材料的质量要求。

第一百一十八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支柱(架)初撑力的要求。 第一百一十九条 描述工作面应采取的防倒柱措施。 第一百二十条 描述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方式、要求。 第一百二十一条 明确工作面注液枪的设置、使用要求。 第一百二十二条 描述运输巷、回风巷支架的回撤方法和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条 明确工作面注液枪的设置、使用要求。 第一百二十四条 描述运输巷、回风巷支架的回撤方法和要求。 第一百二十五条 描述回柱放顶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二十六条 描述其他顶板控制(如采空区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节 防治水

第一百二十七条 描述工作面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区域域和需要进一步加强地质勘查工作的区域。

第一百二十八条 描述排水路线、管路发生堵塞、故障情况下的停上作业、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人员、报告矿调度室的应急措施。

第一百二十九条 描述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异常情况,应停止作业及采取的措施等 第一百三十条 描述其他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节 爆破

第一百三十一条 描述爆破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分工以及相互监督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二条 描述爆破器材领退、使用等安全措施。

第一百三十三条 明确严格按照炮眼布置设计要求打眼,并说明打眼前进行安全检查的内容。

第一百三十四条 明确要使用符合规定的封泥,并坚持使用水炮泥的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描述工作面设备、支柱等防止炮崩的措施。

第一百三十六条 描述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具体检查方法,以及严禁裸露爆破(放糊炮、明炮)和短母线爆破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三十七条 描述什么情况下不准爆破的具体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描述其他爆破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五节 一通三防与安全监控

第一百三十九条 描述工作面通风路线发生进、回风不畅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第一百四十条 描述工面采用的各项结合防尘措施及要求。

第一百四十一条 描述工作面采用的各项综合防灭火措施及要求。说明发生高温点、发现指标气体等发火征兆时的处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四十二条 描述在注氮、注浆、洒阻化剂等防火操作时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 描述在工作面区域内的安全监控仪器、仪表使用、悬挂、移动的要求。

第一百四十四条 描述其他“一通三防”、安全监控及外因火灾防治安全技术措施。 第六节 运输

第一百四十五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中的运输设备依次启动、停止的措施和联络方式。

第一百四十六条 描述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中的运输、转载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停机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七条 描述使用带式输送机、刮板输送机等运输设备时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四十八条 描述要专人操作运输、转载、破碎设备,并禁止人员随意跨越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描述发生大块煤炭(矸石)卡住运输、转载、破碎设备以及溜煤眼上口的处理方式和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条 描述辅助运输中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一条 描述其他运输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节 机 电

第一百五十二条 描述工作面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带式输送机、液压支架等机电设备的安装固定、使用、移动、维修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明确机电设备的使用和操作实行专职制、设备维护实行岗位责任制、现场交接班制、停止送电等制度。

第一百五十四条 描述乳化液泵站、管理等管理措施。

第一百五十五条 描述移动变电站和乳化液泵站的移动、固定方式和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六条 描述油脂管理的要求。

第一百五十七条 描述机电设备检修时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五十八条 描述其他机电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节 其他

第一百五十九条 描述工作面工业卫生、文明生产方面的内容要求。 第一百六十条 描述其他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章 灾害应急措施及避灾路线。

第一百六十一条 制定发生顶板事故,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水灾等的应急措施。 第一百六十二条 确定发生灾害时的自救方式、组织抢救方法和安全撤离路线。 第一百六十三条 绘制工作面避灾路线示意图。

※※※※※※※※※※※※※※※※※※※※※※※※※※※※※※※※※※ ※ 采煤作业规程编制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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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每一个采煤工作面,必须在开采前,按照一定程序、时间和要求,编制工作面作业规程。

第二条 规程编写人员在编写前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 明确施工任务和计划采用的主要工艺; (二) 熟悉现场情况,进行相关的分析研究; (三) 熟悉有关部门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三条 作业规程一般应用具备下列图纸。

(一) 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

(二) 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开切眼素描图; (三) 工作面及巷道布置平面图;

(四) 采煤方式示意图(采煤机进刀示意图或炮眼布置图等); (五) 工作面设备布置示意图;

(六) 工作面开切眼、运输巷、回风巷及端头支护示意图(平面、部面图); (七) 通风系统示意图、运输系统示意图、防尘系统示意图、注浆系统示意图、注氮系统示意图、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设备)布置示意图、避灾路线示意图;

(八) 工作面供电系统示意图; (九) 工面正规循环作业图表;

第四条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按章节附图表,并按顺序编号。

第五条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上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写上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其条文内容;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需要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第六条 采用对拉、顺位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作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第七条 特殊开采,“三下”开采,以及开采有冲击地压的煤层,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 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过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

(二) 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及收尾; (三) 采煤工作面进行安装、撤面;

(四) 采用水砂充填法清理因跑沙堵塞的倾斜巷道前; (五) 试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六)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九条 采煤工作面在以下情况下需对原作业规程进行修改和补充。 (一) 现场地质条件与提供的地质说明书不符; (二) 现场需要采用与作业规程规定不同的工艺;

(三) 采煤工作面以及运输巷、回风巷加强支护的支护方式、支护强度需要进行变更;

(四) 发现作业规程有遗漏;

(五) 《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

第十条 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参照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编制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要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编号,作为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的附件。

第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重新编写作业规程。 (一) 地质条件和围岩有较大变化; (二) 改变了原采煤工艺和主要工序安排; (三) 原作业规程与现场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3e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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