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每日一练(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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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哪些条款每日一练(2014.4.14)

1、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正确答案,少选,不选,多选均不计分!

1、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2、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3、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4、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B.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且参与共同作案的,构成共同犯罪

C.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D.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由于甲属于间接正犯(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A

解析: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A选项正确。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但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错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以及事后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但是,如果事先通谋事后予以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C选项错误。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不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要求被利用人不知情。乙属于胁从犯,与甲成立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5、甲欲杀乙,故意将装好子弹的枪支交给丙,并骗丙说是空枪,叫丙向乙瞄准恐吓乙,结果乙中弹身亡。甲与丙( )。

A.构成共同犯罪 B.不属于共同犯罪

C.以共同过失犯罪论处 D.甲单独构成犯罪

B

解析: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在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如果一人是故意,一人是过失,不构成共同犯罪。本题中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二者不成立共同犯罪,B正确。

6、李某以给吃麻醉糖的方法将小玲(女,7岁)骗走,意图贩卖营利,后因行情不好,多次未能成交,一直将其用来供自己使唤、奴役,后来在一次交易尚未达成之前,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则其行为属于哪种犯罪形态?( )

A.拐卖儿童罪既遂 B.拐卖儿童罪未遂

C.拐骗儿童罪既遂 D.拐骗儿童罪既遂与拐卖儿童罪未遂

A

解析: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区别的关键是:前罪必须以出卖为目的,而拐骗儿童罪不以出卖为目的,一般是为了供自己或他人收养、奴役。本题中李某以贩卖为目的,故构成拐卖儿童罪;又由于拐卖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儿童的行为(不论是否出卖)就构成了既遂。故A为正确选项。

7、甲于1992年3月5日犯A罪,该罪的法定最高刑为10年,1996年11月21日甲又犯B罪,B罪的法定最高刑为7年,那么A罪的追诉期限的结束时间应为( )。

A.2007年3月4日 B.2011年11月20日 C.2006年11月20日 D.2002年3月4日 . B

解析: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由于前罪的法定最高刑期为10年,故其追诉时效应为15年,即从1996年11月21日起算,结束时间应为2011年11月20日。

8、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9、甲与乙有仇,意图杀乙,某日,甲携带杀人凶器,前往乙住处,准备杀乙。途中,甲忽然肚子疼痛难忍,只得返回躺下休息。第二天因人告发被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的行为是犯罪未遂。因为甲有杀人意图,且开始实施杀人行为,只是由于其肚子痛才使其被迫停止,这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得逞

B.甲的行为是犯罪中止。因为甲是在去杀人途中自动返回的,是自己主动放弃犯罪

C.甲的行为是犯罪预备。因为甲有杀人故意且已开始准备犯罪,但甲前往杀人的途中只是行为的预备阶段,尚未着手实行,甲停止犯罪是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非自动放弃,故不是中止

D.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甲只有主观杀乙的意图,而无客观杀乙的行为 C

解析:本题中甲并未着手实施犯罪,只是前往犯罪地点,且致使甲停止犯罪的原因是由于甲意志以外的原因,故甲的行为属犯罪预备,C正确。

10、下列关于假释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区别,正确的表述有( )。

A.假释与释放的区别是,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是无条件的

B.假释与减刑的相同点在于,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如果在减刑期间内再犯新罪,则恢复已减的刑期

C.假释与缓刑都以犯罪分子“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作为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相同

D.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所有的罪犯 A

解析: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而释放无论是无罪释放、刑罚执行完毕释放还是赦免释放,都是无条件的,不存在再执行的问题。A选项正确。如果在假释期间内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则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减刑没有考验期,即使犯罪分子再犯新罪,已减的刑期也不恢复。B选项错误。适用假释的根据,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中的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能性;适用缓刑的根据,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及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的可能性。因此,二者的适用根据不同,C选项错误。假释与监外执行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D选项错误。 11、下列关于共同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

B.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且参与共同作案的,构成共同犯罪

C.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D.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由于甲属于间接正犯(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与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A

解析:仅有共谋行为而未参与犯罪实行的,也可以构成共犯,A选项正确。各犯罪人相互之间有意思联络,但如果缺乏“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即使共同作案也不成立共同犯罪,B选项错误。事后的帮助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如事后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以及事后帮助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等。但是,如果事先通谋事后予以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C选项错误。甲挟持司机乙开车撞死自己的仇人丙,不属于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因为这种情况要求被利用人不知情。乙属于胁从犯,与甲成立共同犯罪,D选项错误。 12、朱某因婚外恋产生杀害妻子李某之念。某日晨,朱某在给李某炸油饼时投放了可以致死的“毒鼠强”。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吃饼中毒,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不料李某当日提前下班后将其子接回,并与其子一起吃油饼。朱某得知后,赶回到家中,其妻、子已中毒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朱某对其妻、子的死亡具有直接故意 B.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间接故意

C.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具有过失 D.朱某对其子的死亡属于意外事件

C

解析:朱某为防止其6岁的儿子中毒,将其送到幼儿园,并嘱咐其子等他来接,这表明了他不希望儿子中毒,因此不具有直接故意和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朱某已经预见到可能发生此危害结果,以为将其子送到幼儿园就能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对其主观心态应当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故正确答案为C。

13、李某与张某发生矛盾,李某扬言当晚必将放火烧掉张某房屋。张某知道李某的倔脾气,言出必行,肯定李某必然来放火烧房。同时张某为了除掉其妻,当晚故意将其妻灌醉,并将房门反锁,让人以为屋主外出。李某依其所言,当晚10点放火将张某房屋烧毁,同时也烧死了张妻。李某、张某对张妻死亡的结果的主观心态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张某是间接故意

B.李某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张某是直接故意

C.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直接故意

D.李某没有过失,也没有故意;张某是间接故意

C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和过失的类型以及相互之间的区别。在没有预见到结果发生的情况下认定过失的前提是“应当预见”,按照一般人的认识水平,如果房门反锁,则屋里通常不会有人,所以李某对于“张妻醉卧家中”不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应当预见”的义务,李某对因其烧屋而致张妻死亡的结果不承担过失的责任,当然,李某也没有杀害张妻的故意,李某可以说只是张某杀妻的工具而已。张某为了达到杀害其妻的目的,将其妻灌醉,而且将房门反锁,制造了无人在屋里的假象,最终导致其妻被烧死的结果。张某对其妻死亡结果的主观心态是直接故意。C为正确答案。

14、甲某在打电话时无意中发现电话机旁县检察院的举报箱中露出一封信,随手取出。

发现该信举报该县某局长乙某受贿4万多元的犯罪事实。甲某与乙某熟识,便将举报信交给乙某。乙某当即酬谢甲某8 000元现金。事后,乙某与行贿者串通,销毁了有关罪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B.甲某构成包庇罪

C.甲某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D.甲某不构成犯罪 D

解析:虽然甲某的行为从主观目的上看是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从客观结果上看使乙某逃脱了刑事责任的追究,但甲某并没有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因而不构成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也没有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即以非证人的身份向司法机关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为犯罪分子掩盖罪行或减轻罪责,因此不能构成包庇罪;也不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隐匿罪证,使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因此也不能构成伪证罪;甲某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其他相关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甲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为正确选项。

15、下列对假释的考察及法律后果,表述正确的有( )。

A.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

B.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C.犯罪分子被假释后,离开自己的居所时,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D.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

D

解析:我国《刑法》第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85条规定,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的考察,主要是考察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是否具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即是否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以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如果没有《刑法》第86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因此,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但如果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则撤销假释,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B选项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C选项错误。犯罪分子被假释后,原判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继续执行。D选项正确。

16、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C.判处拘役、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主刑的期限相等 D.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完毕之日起计算 B

解析: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第56条第2款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独立适用由刑法分则加以规定,刑法分则条文中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不得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B选项正确。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C选项错误。判处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D选项错误。

17、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

B

解析: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选项错误。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B选项正确。从轻、从重处罚是量刑的情节,主犯也可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C选项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D选项错误。

18、某甲从A省拐骗18周岁少女1人,欲卖至B省。在拐卖途中,某甲几次强行奸淫该女,并强迫其卖淫,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

A.构成拐卖妇女罪、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应实行数罪并罚

B.构成拐卖妇女罪与强迫卖淫罪,此两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其强奸行为不宜单独定罪而应作为强迫卖淫罪中“强奸后迫使卖淫的”这一从重处罚的条件

C.只构成强奸罪、强迫卖淫罪,因为其拐卖行为尚未完全实现

D.只构成拐卖妇女罪,其强奸行为、强迫卖淫行为只作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条件而不单独定罪

D

解析:《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7)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依照法律规定,某甲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拐卖妇女罪,其强奸、强迫卖淫行为都仅应作为法定处较重刑罚的根据,而不成立数罪。 19、关于认识错误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某村村长甲威信颇高,对本村村民的违法乱纪行为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关押24小时,从而使违法乱纪现象减少,村民也拍手称快,甲也从未认为自己的行为违法,由于甲的行为稳定了村子的社会秩序,不具有危害性,所以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B.甲男明知乙女只有13周岁,但是以为只要征得幼女同意后就可以与之发生性交, 于是在征得乙女同意后与幼女发生了性关系,甲男没有违背妇女意志,所以不构成强奸罪

C.甲于1987年3月自费出国(出国前曾有嫖娼行为),在国外期间染上严重性病,并于1999年9月8日回国。甲不知道国家已经规定了传播性病罪,于1999年10月10日嫖娼时被公安人员抓获,甲主观上没有罪过所以不构成传播性病罪

D.甲化装拦路强奸妇女,黑夜中将提前下班的妻子当做其他妇女,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D

解析:A、B、C均属法律认识错误中的“假想无罪”,对假想无罪原则上并不排除罪责,因此A、B、C中甲均构成犯罪。D属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对象错误对行为的性质没有影响,甲构成强奸罪。

20、甲、乙、丙三人系某厂工人,由于赌博被厂长开除。三人遂预谋确定某日杀害共同仇人厂长。甲提供菜刀、砍刀各一把,届时甲因腹痛未去,由乙、丙用甲提供的凶器将厂长杀死。在此案中,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杀人预备 B.杀人中止 C.杀人既遂 D.杀人未遂

C

解析:甲虽是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预备犯,但其又是共同杀人罪的帮助犯,对其应以共同犯罪的犯罪结果发生与否来确定既遂还是未遂,本案中共同犯罪结果发生,因此甲的行为也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C正确。

21、杨某在踢足球时一脚将球踢出场外,打碎足球场旁居民楼上刘家阳台上的玻璃窗,玻璃掉下时又碰上楼下李某的花盆,花盆随之落下,刚好砸到从楼下走过的吴老太的头上,致其重伤。杨某的行为在刑法学上认为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无罪 D.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C

解析:本题考查意外事件。意外事件具有三个特征:

(1)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2)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3)这种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本案的情况属于意外事件,行为人不具有主观过错,不构成犯罪。故C正确。 22、下列对主犯的表述,正确的有( )。

A.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B.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

C.对于主犯,应当从重处罚 D.教唆犯因为不直接实施犯罪,因此一般按从犯处罚

B

解析:主犯包括两类犯罪分子,即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A选项错误。首要分子与主犯不是一一对应关系,主犯不一定都是首要分子,首要分子也不一定都是主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都是主犯,但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不一定是主犯,B选项正确。从轻、从重处罚是量刑的情节,主犯也可能存在从轻处罚的情节,C选项错误。对教唆犯按照他在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起主要作用的,按主犯处罚;如果仅起到次要作用的按从犯处罚。D选项错误。

23、关于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犯新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B.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C.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D.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即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不得减为无期徒刑或25年有期徒刑 B

解析:《刑法》第50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这里的“同时”是指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同时,不是在死刑缓期执行2年期满后减刑的“同时”。“限制减刑”是指对犯罪分子可以适用减刑,但其实际执行期比其他死缓犯减刑后的实际执行期更长。即适用《刑法》第78条第2款第3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50条第2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这实际上是严格限制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犯罪分子的减刑,延长其实际服刑期,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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