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通大学本科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2013修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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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交通大学

全日制本科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暂行办法

(201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1、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 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发挥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实现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及竞争能力,促进就业,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

第二章 组织管理

2、双学位(双专业)教育是学校本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学校的正常管理体系,并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3、教务处:在分管校长领导下对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双学位(双专业)开设专业审批,规范教学管理,审定培养计划,监督教学过程,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班级开设、学籍管理和证书发放等工作。

4、主办学院:即开设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学院,负责所开设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和实施,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师配备、教学条件的提供及教学实践的落实、教材的选定、考核成绩录入及学生管理等。

5、主修学院:即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本学院学生双学位(双专业)报名、缴费、学籍处理等工作。

6、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双学位(双专业)学生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 7、计划财务处:负责双学生(双专业)学费收缴、收据发放及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章 双学位(双专业)制

8、双学位:学生在攻读主修专业(即第一专业,是学生入校时所学专业)学士学位的同时,又修读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专业学士学位。

9、双专业:学生在修读主修专业的同时,修读其它专业作为第二专业。 10、双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0学分(含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双专业总学分不低于56学分。

1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其学业必须与本人主修专业同步完成。

第四章 对象和条件

12、双学位(双专业)教育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在册学生(已具有双专业背景的专业除外)中试行。

13、每一位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为第二专业。 14、申请修读双学位(双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2)身体健康,学有余力,能胜任同时修读两个专业的学习任务,自愿报名。

第五章 报名与开班

15、拟开设专业申报:拟申报开办双学位(双专业)的学院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于每年3月份提出新开办的双学位(双专业)申请(包括申请报告、培养计划,师资情况,就业前景分析等),报教务处审批。

16、拟开设专业确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年拟开设双学位(双专业)专业名录。原则上为上年开班的专业及当年新申报开设的专业,对于上年未成功开班的专业,主办学院需提出当年继续开设的申请;对于连续两年未能成功

开班的专业原则上两年内不再作为拟开设专业,两年后如果再需开设必须重新按第15条规定申报。

17、学生修读双学位,应在拟开设的与本人主修专业不同学科门类(即所授学位不同)专业中选择,修读双专业应在拟开设的与本人主修专业不同的专业中选择。

18、修读双学位(双专业)一律以自愿为原则,并实行缴费修读。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19、双学位(双专业)报名时间在学生大一下学期的5月中旬,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0、开设专业开班条件为报名修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达到40人(含)以上,当人数不足时由主办学院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开班。

21、双学位(双专业)从每届学生的第三学期开始学习,其中双学位学习期限为2.5年,双专业学习期限为2年。

22、学生一经选定并经录取为某一双学位(双专业),原则上不得改选,不得自行中止学习。

第六章 教学安排

23、修读同一专业的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统一编班开课,课表由教务处排定。

24、双学位(双专业)的授课时间安排在周一至周五晚上或节假日进行,并不与主修专业教学安排冲突。

25、双学位(双专业)的课程与主修专业实践环节时间安排如有冲突,学生应参加主修专业的实践环节。并凭主修专业所在学院的证明向主办学院请假,

经同意后可以免听部分课时,但必须参加课程考核。

第七章 考核与成绩

26、双学位(双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均为必修课程。其考核管理办法参照学校关于课程考核的有关规定执行。

27、课程免修。修读期间,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该课程。免修课程的成绩以主修专业该课程成绩计入。课程免修办理时间为该课程开出一周内。课程免修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主修专业中该课程为考试课;

(2)考核成绩(不含补考)达到75分或以上;

(3)学分数(或学时数)不低于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学分(或学时)要求。

28、课程免听。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由本人申请,主修学院核实,主办学院审批后可免听该课程。批准免听的双学位(双专业)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仅以最终考核(考试或考查)成绩计入成绩档案。课程免听办理时间为该课程开出一周内。

(1)学生在主修专业已修读了双学位(双专业)培养计划中所列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免修条件。

(2)对同一学期中主修专业与双学位专业同时开设的课程。

29、学生修读双学位(双专业)所取得的学分,可冲抵主修专业公共选修课和主修专业第二课堂中科技创新各4个学分。

第八章 毕业与学位资格审定

30、学生必须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后才能取得双学位(双专业)毕业资格。

31、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因主修留级,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取消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若主修被取消学籍,则取消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资格。

32、证书发放

(1)在主修专业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满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并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和注有双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

(2)修满双学位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但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者,只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不授予双学士学位。

(3)修满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颁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4)修满双学位或双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但未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者,颁发注有双专业的结业证书。主修专业经返校补考获得毕业证书者,方可换发注有双专业的毕业证书。

33、学生毕业时主办学院负责将《华东交通大学双学位(双专业)学习成绩登记表》打印后交学生所在主修学院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九章 学生管理和学籍管理

34、学生管理由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籍管理由教务处和主办学院分工负责。

35、学生违纪处分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6、教务处对双学位(双专业)学生进行学期学籍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者;

(2)不能正常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不参加课程考核,当学期课程缺考两门以上(含两门);

(3)学生主修专业休学、转学或退学等。

37、退选程序。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办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退选。

第十章 收费

38、双学位(双专业)按学年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39、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第十一章 其他

40、本暂行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41、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36、教务处对双学位(双专业)学生进行学期学籍处理,对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资格:

(1)未按规定时间交纳学费者;

(2)不能正常参加双学位(双专业)学习,不参加课程考核,当学期课程缺考两门以上(含两门);

(3)学生主修专业休学、转学或退学等。

37、退选程序。确系无法坚持学习或有其他特殊原因需中止学习,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办学院及教务处批准后退选。

第十章 收费

38、双学位(双专业)按学年收费,收费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39、修读双学位(双专业)的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处办理交费手续。

第十一章 其他

40、本暂行办法自即日起开始执行。 41、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1y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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