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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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文件要求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规定》,现就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工作有关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动态档案

各学院要对本学院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情况进行认真排查,建立“学院学工办-学生会-班级-宿舍”四位一体的动态监控体系,严格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对外出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进行详细登记,适时掌握学生外出勤工助学的情况,建立健全校外勤工助学学生动态档案。加大管理力度,加强引导教育,杜绝学生从事中介活动的非法行为,违者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从本学期开始实行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月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送上月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各学院要按照要求,及时将本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情况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规范学生校外勤工助学途径

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是学生勤工助学校外兼职的组织和管理部门,各学院是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的协助管理单位,各学院学工办主任是本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外用人单

位聘用学生勤工助学,须向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和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审核同意且与学校签订用工协议后,学校将组织推荐适合用人单位工作要求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学院立足专业实际,积极联系社会企业,拓展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平台。经学院初审符合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条件的企业,学院可推荐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洽谈具体合作事宜,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批后,与企业签署正式合作协议,组织开展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活动,并与学生签订《青岛农业大学学生校外勤工助学安全协议书》。

三、加强管理,严肃考勤,确保正常教学秩序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活动要按照学有余力的原则进行,要自觉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因外出勤工助学旷课和夜不归宿违规现象。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考勤管理暂行规定》和《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对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要严格依照《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对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校外开展勤工助学的行为,由学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

各学院要教育学生增强依法维权意识,维护自身正当权益,增强辨别能力,并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工作做好相应的指导。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报告会等各种途径,经常性的组织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杜绝校外勤工助学各类安全

事故发生;要警钟长鸣,提醒学生注意校外勤工助学过程中存在的以下安全隐患:

1、交通安全隐患。提醒参加校外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注意选择交通工具,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

2、中介的安全隐患。随着大学生校外兼职人数的不断增加,社会上也随之出现了各种各样的中介组织,其中难免会有一些只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中介,这些中介组织工作来源往往很不可靠,不能给学生提供任何的安全保障,往往在收取学生费用后,便撒手不管,或了无踪迹。 3、工作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在大学生校外勤工助学过程中,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从事约定外的工作,有些工作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保障。

4、谨防进入违法分子圈套。有些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涉世不深,看问题过于简单的弱点,以各种优厚条件为诱饵骗取学生信任,从而以学生作为其进行违法活动的工具,如非法传销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而一些犯罪分子更是猖獗,以找家教或兼职为名,对学生实施抢劫或其他犯罪活动。

5、其他方面的隐患。如虚假网络信息,以及娱乐场所高薪招工等。 学生参加校外勤工助学事关学校安全稳定和学生的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引导,规范管理,维护学生校外勤工助学正当权益,确保校外勤工助学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学院学生校外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实效纳入学生工作考评体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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