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县、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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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 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实施方案

一、活动主题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以下简称“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紧紧围绕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县(市)、乡(镇)、村级干部,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依法依规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的观念意识,不断提高国土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持续保障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三、宣传教育培训对象

全国县(市)、乡(镇)、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 四、宣传教育培训目的和内容 宣传教育培训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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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县(市)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增强广大基层干部依法依规处理与国土资源相关的各项工作的能力,切实保护好耕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维护好国家利益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乡(镇)基层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职责,强化基层干部及群众的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三)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自觉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和合理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和谐稳定。

宣传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重点宣讲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大政方针,尤其是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重大意义。

(二)重点介绍和普及与基层干部群众生产生活和实际工作密切相关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知识。

(三)重点讲述经常发生在基层的各种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认清其危害性。

五、组织实施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在党中央国务院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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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分级组织实施。按照中组部《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培训任务纳入各地“十一五”领导干部和基层干部培训计划,主要依托各地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中心等培训基地,利用2008年一年的农闲期间,组织各类国土资源培训班、专题研讨班、结合工作任务以会代训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一)组织领导

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六部门共同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有一位相关领导负责,并设联络员。“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负责“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

(二)时间安排

“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到2008年12月31日结束,历时一年。整个活动分为组织动员(2008年1月至2月)、教育培训(2008年3月至10月)、总结验收(2008年11月至12月)三个阶段。

1.活动启动

2007年12月下旬,由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国土资源部、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广电总局共同召开“宣传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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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培训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六部门有关领导同志在北京主会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在当地分会场参加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统一部署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各项工作。

2.组织动员阶段

2008年1月至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确定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联络员,并在国土资源厅(局)设立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情况,理清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省(区、市)县(市)、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同时全面动员部署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教育培训阶段

2008年3月至10月。各地按照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的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工作,尤其要注意安排利用农闲时间培训基层村级干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将分赴各地宣讲。其间,“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将根据宣传教育培训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

4.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11月至12月,各省完成本次活动的总结验收工作。2009年1月中旬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活动”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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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宣传教育培训方式和具体要求

为使活动顺利实施,并切实取得实效,宣传教育培训实行中央宣讲团和省级宣讲团相结合,法律法规知识和当地实际相结合,专题讲座和以会代训相结合等多种教育培训方式。形式上注意区分层次,分级培训;内容上注重应知应会、通俗易懂;效果上注重结合实际,注重实效。

具体要求如下:

1.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牵头,国土资源厅(局)等部门配合,负责教育培训县(市)主要领导干部;市(地)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乡(镇)干部,县(市、区)一级负责教育培训基层村民委员会干部。

2.县(市)主要领导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90%;主要采取专题讲座和研讨交流的方式,通读《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并认真做笔记,基本掌握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基层乡(镇)、村级干部脱产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各地培训人数不少于应训人数的80%;主要采取集中授课和研讨交流的方式,以学习培训《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和其它辅助讲义为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基层干部在国土资源管理中的应知应会内容。

(四)师资队伍

组建中央、省两级“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讲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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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团由国土资源部机关司局、直属单位以及部分国土资源系统基层骨干、有关高等院校教师等组成,负责指导各地的教育培训宣讲和承担部分具体培训宣讲任务。省级宣讲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负责牵头组建,具体承担本地区的宣传教育培训任务。

(五)教材组织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负责编制统一培训教材。教育培训县(市)级领导干部以普及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汇编》为基本教材;教育培训乡(镇)、村级基层干部,以《乡(镇)村干部国土资源知识读本》(试行本)为基本教材。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地方性法规编入辅助讲义作为补充教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领导要将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作为全面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的治本之策予以高度重视,摆上重要日程,并同本地区党委组织部门制定的县(市)领导干部和乡(镇)、村级基层干部培训计划和“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统筹考虑,全面部署,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地区的活动实施方案;要落实受训人员,确定师资队伍,确保全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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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严治学,精心组织,切实落实教学内容;要不断探索教育培训的新方式,积极采用研讨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培训方式,通过开展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现场考察等,增强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提高教育培训质量。

(三)强化督促指导

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要定期组织对各地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报告。“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会同当地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深入基层,督促指导基层的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对工作落实到位、教育培训成效显著的地方和有关人员给予通报表扬。

(四)搞好宣传报道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邀请和组织协调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有关新闻媒体、网络参与有关宣传活动。

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应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相关主流传媒,适时开展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象,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推动活动的广泛深入开展。

(五)保证经费投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经费自行解决。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本级财政部门搞好经费保障。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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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训对象收取培训费。

(六)总结推广经验

“全国培训活动办公室”会同各省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办公室,在掌握各地基层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地在组织动员、实施方案编制、培训教案编排、教育培训方式创新、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并组织推广,促进宣传教育培训活动的顺利完成并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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