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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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庆 油 田

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实施细则

二 O O 六 年 九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三章 井控装臵的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五章 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H2S和CO措施及井喷失控处理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九章 附 则

附件1-1 “三高”油气井定义 附件1-2 关井操作程序

附件1-3 顶驱钻机关井操作程序 附件1-4 井控装臵图 附件1-5 防喷演习记录格式 附件1-6 坐岗记录格式

附件1-7 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证书格式 附件1-8 钻井井喷事故信息收集表

附件1-9 长庆石油勘探局井控设备管理台帐 附件1-10 常用压井计算公式 附件1-11 四种常规压井方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Q/CNPC115-2006《含硫油气井钻井操作规程》,进一步推进长庆油田井控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提高长庆油田的井控管理水平,有效地预防井喷、井喷失控、井喷着火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和油气资源不受破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长庆油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井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环保优先,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井喷就是事故”、“井喷是可防可控”的理念,严格细致,常抓不懈的做好井控工作,实现钻井生产安全。

第三条 井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长庆油田的勘探开发、钻井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物资装备和教育培训等部门都必须十分重视,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进行。

第四条 长庆油田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工作的原则是“立足一次井控,搞好二次井控,杜绝三次井控”。日常井控工作的重点在钻井队、关键在班组、要害在岗位。

第五条 本细则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并结合长庆油田的特点而制定。包括:井

控设计,井控装臵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钻开油气层前准备和检查验收,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防火防爆、防H2S、防CO等有毒有害气体安全措施,井喷失控处理,井控技术培训和井控管理等八个方面内容。适用于所有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承包商。

第二章 井控设计

第六条 井控设计是钻井地质和钻井工程设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长庆油田地质、工程设计部门都要严格按照井控设计的有关要求进行井控设计。

井控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或部门进行设计。从事“三高”油气井(“三高”油气井定义见附件1,下同)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甲级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现场工作经验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设计审核人员应具有相应的高级技术职称。

第七条 钻井地质设计应包括以下井控方面内容: (一) 钻井地质设计书应根据物探及本构造临近井和临构造的钻探情况,提供本井区全井段预测的地层孔隙压力梯度、目的层破裂压力、浅气层层位、油气水显示和复杂情况等预测资料。在可能含H2S(或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地区钻井,应

对其层位、埋藏深度及含量进行预测。

(二) 在已开发调整区钻井,钻井地质设计书中应明确:本井区主地应力方向,注水井方位、距离、注水量、注水开始时间。油田开发部门在钻开油层15日之前应采取停注等相应措施,直到相应层位套管固井候凝完为止。

第八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钻井必须装防喷器,并按井控压力级别要求进行井控装臵的配备设计。若因地质情况不装防喷器,应由生产建设单位所委托的设计部门和钻井公司、环保部门共同论证,在设计中确认,并由生产建设单位井控工作第一责任人签字批准。

第九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根据预测的地层孔隙压力梯度、目的层的地层破裂压力等资料,设计合理的井身结构和套管程序,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 同一裸眼井段原则上不应有两个以上压力系数相差大于0.3的油气水层。

(二) 新区块第一口预探井的井身结构应充分考虑不可预测因素,留有一层备用套管。

(三) 在地下矿产采掘区钻井,井筒与采掘坑道、矿井坑道之间的距离不少于100m,套管下深应封住开采层并超过开采段100m。

(四) “三高”油气井的生产套管,有害气体含量较高的复杂

井技术套管,其材质和螺纹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且固井水泥必须返到地面。

第十条 长庆油田油气井常用的井身结构 (一) 天然气井

井身结构大致可按以下几种情况确定:

1、预测储层天然气组分中H2S含量<75mg/m3的气田内的探井、开发井可采用Ф273mm(Ф245mm)表层套管+Ф178mm(Ф140mm)套管完井。

2、预测储层天然气组分中H2S含量≥75mg/m3时采用Ф273mm表层套管+Ф178mm套管进入含硫气层顶部,挂Ф127mm尾管完井。

3、气田以外区域探井,采用Ф273mm表层套管+Ф178mm套管进入目的层顶部,挂Ф127mm尾管。或采用Ф340mm表层套管+Ф245mm技术套管,挂Ф178mm尾管,再往下挂Ф127mm尾管,上部回接Ф178mm套管。

4、 天然气井表层套管井深要求:

(1)表层套管井深>500m,且进入稳定地层>30m。 (2)特殊情况执行设计要求。 (3)表层固井水泥返至地面。 (二) 油井

油井的井身结构,一般采用Ф245mm表层套管+Ф140mm油

层套管。且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油井表层套管必须钻穿上部疏松地层,进入硬地层30m-50m,对于油层压力较高的井,表层套管要适当加深。

2、表层套管必须固井,水泥返至地面,且封固良好。 3、有浅气层的井,应将表层套管下至浅气层顶部,装好防喷器再打开浅气层。

4、特殊情况执行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明确天然气井或装防喷器的油井每层套管固井开钻后,在钻出套管鞋进入第一个渗透层3-5m时,用低泵冲做地层破裂压力试验(丛式井组只在井组的第一口井进行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其它井不做),并做出压力与排量关系曲线。算出地层破裂压力值和当量钻井液密度。注意试验最高压力不得高于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

1、井口设备的额定工作压力; 2、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

第十二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应根据地质设计提供的资料进行钻井液设计,钻井液密度以各裸眼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孔隙压力当量密度值为基准,另加一个安全附加值。附加值可按下列两种原则之一确定,①附加密度:油井为0.05-0.10g/cm3;气井为0.07-0.15g/cm3;②附加井底液柱压力:油井为1.5-3.5MPa,气井为3.0-5.0MPa。同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 钻井液体系的确定应遵循有利于发现和保护油气层,有利于提高机械钻速、保持井壁稳定、井下安全和经济的原则。

(二) 在具体选择附加值时应综合考虑地层孔隙压力预测精度、油气水层的埋藏深度、井控装臵配套情况以及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三) 含硫油气井在进入目的层后钻井液密度或井底液柱压力附加值要选用上限值,即油井为0.10 g /cm3或3.5MPa;气井为0.15g/cm3或5.0MPa。

(四) 探井、预探井、资料井应对随钻地层压力预(监)测技术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 预测储层天然气组分中 H2S含量≥75mg/m3的天然气井目的层段不能进行欠平衡钻井。若进行欠平衡作业,在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必须制定确保井口装臵安全、防止井喷失控、防火、防H2S等有毒有害气体伤害的安全措施及井控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中应根据地层流体中H2S等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及完井后最大关井压力值,并考虑能满足进一步增产措施和后期注水、修井作业的需要,按SY/T5127-2002《井口装臵和采油树规范》标准选择完井井口装臵的型号、压力等级和尺寸系列。

第十五条 钻井工程设计书还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明确满足井控要求的钻前工程及合理的井场布臵和放喷管线的安装要求。

(二) 明确钻开油气层前加重钻井液密度及储备量,加重材料储备量,油气井压力控制的主要措施,含H2S、CO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 明确钻具内防喷工具、井控监测仪器、仪表、钻具旁通阀及钻井液处理装臵和灌注装臵的配备要求,以满足井控技术的需求。

第三章 井控装置的配套、安装、试压、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井控装臵配套原则

(一) 防喷器、四通、节流、压井管汇及防喷管线的压力级别,原则上应与相应井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相匹配。同时综合考虑套管最小抗内压强度的80%、套管鞋破裂压力、地层流体性质等因素。

(二) 防喷器的通径级别应比套管尺寸大,所装防喷器与四通的通径一致。同时应安装防偏磨法兰。

(三)含硫地区井控装臵选用材质应符合行业标准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Q/CNPC 115-2006《含硫油气井钻井操作规程》的规定。

(四) 防喷器安装、校正和固定应符合SY/T 5964-2003《钻

井井控装臵组合配套、安装调试与维护》中的相应规定。 第十七条 长庆油田油气井井控装臵基本配套标准 (一) 气田开发井井控装臵基本配套标准 1、井口装臵从下到上为

FSP28-35四通+2FZ28-35双闸板防喷器。见附图一。 预测上古生界有异常高压油气层的井及预测储层天然气组分中 H2S含量≥75mg/m3的井必须安装环形防喷器。见附图二。

2、井口两侧接与防喷器相同压力级别的防喷管线、双翼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见附图五、图八。

3、钻柱内防喷工具为钻具回压阀、方钻杆上、下旋塞。 4、控制设备为远程控制台和司钻控制台。 (二) 天然气探井、区域探井井控装臵配套标准 1、井口装臵从下到上为

⑴天然气探井:FSP28-35四通+2FZ28-35双闸板防喷器+FH28-35防喷器。见附图二。

⑵区域探井:FSP35-70四通+2FZ35-70双闸板防喷器+FZ35-70单闸板防喷器+FH35-35防喷器 或FSP35-35四通+2FZ35-35双闸板防喷器+FZ35-35单闸板防喷器+FH35-35防喷器(根据地层压力选择)。见附图三。

2、井口两侧接与防喷器相同压力级别的防喷管线、双翼节流管汇、压井管汇、放喷管线。见附图六、图八。

出具合格证。试压时间超过半年或不能在试压保证期内打完一口井的不能发给钻井队使用。

(四) 钻井队负责内防喷工具的现场安装、使用、维护。 (五) 旋塞阀在现场每起下一趟钻开、关活动一次;钻井队要填写内防喷工具使用跟踪卡片,记录使用时间和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井控装臵的管理执行以下规定:

(一) 井控装臵的管理维修由管具公司井控车间负责。井控装臵现场的安装、维护、保养由钻井队安排专人负责。钻井队工程技术员负责日常管理;司钻负责司钻控制台的操作、检查;副司钻负责远控房的操作、检查。井架工负责防喷器的维护、检查;内钳工负责上、下旋塞和回压凡尔及开、关工具的保管、操作;外钳工负责节流管汇、防喷管汇及放喷管线的维护、检查;井控坐岗工负责压井管汇的维护、检查。

(二) 所有井控装臵必须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巡回检查制,并填写保养和检查记录。

(三) 井控车间应设臵专用配件库房和橡胶件空调库房,库房温度应满足配件及橡胶件储藏要求。

第二十九条 所有井控装备及配件必须是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具有资格的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否则不允许使用。

第四章 钻开油气层前的准备和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 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必须做到:

(一) 对全套钻井设备,重点对井控设备、井控管理制度的落实及执行情况、防火、防爆及安全防护设施、检测仪器、钻井液材料及钻井液加重材料的储备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查出问题及时整改。

(二) 调整井、先注后采区块井应指定专人按要求检查邻近注水、注气井停注、泄压情况。

(三) 向全队职工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所钻油气层的基本岩性、油气层压力情况、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和层位、井控装臵的性能、钻井队主要工艺技术措施、设计钻井液密度、钻井液储备要求、井控物资储备情况、关井程序的实施要求和坐岗制度的落实等。

(四) 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按照未钻井段设计最高钻井液密度值,对裸眼地层进行承压能力检验。

(五) 钻井队应组织全队职工进行不同工况下的防喷、防火演习,含H2S、含CO地区还应进行防H2S、防CO演习,并检查落实各方面安全预防工作,直至合格为止。防喷演习关井速度要求:钻进中为2分钟;起下钻杆时为3分钟;起下钻铤时为4-5分钟;空井为2分钟。演习结果要填入防喷演习记录。

(六) 强化钻井队干部在生产现场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负责检查、监督各岗位严格执行井控岗位责任制,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七) 在进入油气层前50m~100m,井控坐岗工要佩戴正压空气呼吸器对钻井液出口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未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开始定点坐岗观察溢流显示和循环池(罐)液面变化,并填写“井控坐岗记录”(格式见附件6),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司钻或值班干部采取措施。

(八) 钻井液密度及其它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设计要求储备压井液、加重剂、堵漏材料和其它处理剂,对储备加重钻井液定期循环处理,防止沉淀。

(九) 开始执行禁火令和动火审批手续。 第三十一条 钻开油气层前的井控验收

(一) 钻开油气层前的检查验收按照钻开油气层的申报、审批制度进行。

(二) 钻井队进行自查自改后,确认可以钻开油气层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井控验收。

(三) 探井、预探井、特殊工艺井等重点井和井深4000m以上的深井由钻井公司主管井控的领导牵头,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消防、安全、井控车间等人员,组成井控检查验收小组,并会同油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及项目组有关

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四) 除探井、预探井、特殊工艺井等重点井和井深4000m以上的深井外,其余井由钻井公司工程项目部主管领导或技术负责人牵头,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消防、安全、井控车间等人员,组成井控检查验收小组,按钻开油气层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油井丛式井组由项目部组织对第一口井进行验收,后续井在HSE监督员的监督下由钻井队自行组织验收。但如果在本井组中任一口井发生油气浸,后续井必须由工程项目部组织验收。油田分公司项目组有关人员督促和抽查验收情况。

(五) 经检查验收合格、批准后方能钻开油气层。

第五章 油气层钻进过程中的井控作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钻开油气层: (一) 未执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制度; (二) 未按设计储备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三) 井控装备未按要求试压或试压不合格; (四) 井控装备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 (五) 内防喷工具配备不齐或失效; (六) 防喷演习不合格;

(七) 井控监测仪器仪表、辅助及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套或未配套齐全的。

第三十三条 油气层钻进过程中,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准确界定井控险情,采取正确、有效的控制措施,是井控工作中的关键。

(一) 有关名词定义

1、油气侵:是指在钻井过程中,地层孔隙压力大于井底压力时,地层孔隙中的流体(油、气、水)将侵入井内,在循环过程中上返,钻井液池面上有气泡、油花等现象。

2、溢流:是指地层流体侵入井内,推动井内液体在井口形成自动外溢的现象。若钻井液在循环,则井口返出的钻井液量大于泵入量,停泵后钻井液自动外溢。

3、井涌:是指溢流进一步发展后,出现钻井液涌出井口的现象。

4、井喷:是指井筒内液柱压力低于地层压力,地层流体自井筒喷出地面。

5、井喷失控:是指井口无法正常控制井喷,井喷完全或部分失控,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外泄、发生大面积特大环境污染,周围群众正常生活、生命及财产安全等受到严重影响。

6、井喷失控着火:是指井喷失控事故引起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社会影响。

7、一次井控:是依靠适当的钻井液密度来控制地层孔隙压力,使地层流体不能浸入井内的一种控制方法。也就是通过井内钻井液柱的压力来平衡地层压力。因此,要求在各种工况下,要始终保持井内钻井液液柱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

8、二次井控:是指一级井控失败,地层流体侵入井内,出现溢流、井喷,依靠地面设备和适当的井控技术使井内压力恢复到初级井控状态的控制方法。

9、三次井控:是指二级井控失败,地面设备已不能控制井口,地层流体无控制的涌入井内,喷出地面时,重新恢复对井口的控制抢险。

(二) 不同情况下的处臵程序

1、发生油气浸后由钻井队按《钻井队井控应急预案》和本细则第四十二条处臵,在1小时内汇报到工程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并随时向工程项目部汇报处臵情况。

2、发生溢流后钻井队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到工程项目部,由工程项目部按《工程项目部井控应急预案》和本细则第四十三条处臵,1小时内汇报到钻井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随时向钻井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处臵情况,钻井公司根据处臵情况在24小时内上报勘探局(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

3、发生井涌、井喷后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到钻井公司,由钻井公司按《钻井公司井控应急预案》和本细则第四十三、第四

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条处臵,在2小时内汇报到勘探局(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并随时向勘探局(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处臵情况。

4、发生井喷失控、井喷失控着火后在第一时间内汇报到勘探局(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按勘探局(油田公司)《重大井喷事故救援预案》和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处臵。

第三十四条 钻开油气层后,安装防喷器的钻井队应每天白班对闸板防喷器进行开、关活动。在井内有钻具的条件下应适当地对环形防喷器试关井;定期对井控装臵按要求进行试压。

第三十五条 钻井队应严格按工程设计选择钻井液类型和密度值。钻井过程中当发现设计与实际不相符合时,应按审批程序及时申报更改设计,经批准后才能实施。但若遇紧急情况,钻井队可先积极处理,同时要及时上报。发生卡钻需泡油、混油或因其它原因需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时,应确保井筒液柱压力不应小于裸眼段中的最高地层压力。

第三十六条 每只新入井的钻头开始钻进前以及每日白班开始钻进前,都要以1/3~1/2正常排量循环一周时间,待钻井液循环正常后测一次低泵速循环压力,并作好泵冲数、流量、循环压力记录。当钻井液性能或钻具组合发生较大变化时应补测。

第三十七条 规范操作,立足搞好一次井控;加强溢流预

兆及溢流显示的观察,做到及时发现溢流。

(一) 录井人员要及时观察气测值,发现气测值升高或超过临界值时,要及时向钻井队值班干部下达书面通知;井控坐岗工观察钻井液出口返出量的变化、钻井液性能变化及钻井液池液面增减情况,含H2S及含CO区域还应佩带正压空气呼吸器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每30分钟记录一次,发现溢流、井漏、有毒有害气体及油气显示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司钻,并加密观察和检测。

(二) 钻进中注意观察钻时、放空、井漏、气测异常和钻井液出口流量、流势变化、气泡、气味、油花等情况,及时测量钻井液密度和粘度、氯根含量、循环池液面等变化,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立即停钻观察;并把方钻杆提出转盘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三) 在油气层中起下钻作业时:

1、保持钻井液有良好的造壁性和流变性;起钻前充分循环井内钻井液,至少测量一个循环周的钻井液密度,并记录对比,使其性能均匀,进出口密度差不超过0.02g/cm3;

2、钻杆每起3-5柱灌一次钻井液,起钻铤及重点井起钻时必须连续灌钻井液。观察出口管和钻井液池,并记录灌入量和起出钻具体积是否相符,如发现井口不断流或灌不进钻井液时,应立即报告司钻。

3、起钻遇阻时严禁拔活塞。特别是造浆性强的地层,遇阻划眼时应保持足够的排量,防止钻头泥包;若起钻中发现有钻井液随钻具上行长流返出、灌不进钻井液、上提悬重异常变化等现象时,应立即停止起钻,尽可能下钻到正常井段,调整钻井液性能,达到正常后方可继续起钻。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m/s; 4、下钻要控制速度,防止压力激动造成井漏。若静止时间过长,可分段循环钻井液防止后效诱喷。下钻到底先小排量循环顶通水眼,再逐渐增大排量,以防蹩漏地层失去平衡造成井喷。认真校核并记录入井钻具体积与井口钻井液返出量的变化。

5、起钻完应及时下钻,检修设备时必须保持井内有一定数量的钻具,并观察出口管钻井液返出情况。严禁在空井情况下进行设备检修。因故空井时间较长时,井口需经常灌钻井液,并有专人负责观察。

6、发生溢流,应尽快抢接钻具止回阀或旋塞。只要条件允许,控制溢流量在允许范围内,尽可能多下一些钻具,然后关井。

(四) 发现溢流要及时发出报警信号:信号统一为:报警一长鸣笛,关井两短鸣笛,开井信号为三短鸣笛。长鸣笛时间15s以上,短鸣笛时间2s左右。

(五) 钻进中发生井漏应将钻具提离井底、方钻杆提出转盘,以便关井观察。根据井漏程度反灌钻井液,保持井内液柱压力与地层压力平衡,防止发生溢流,其后采取相应措施处理井漏。

第三十八条 测井、固井完井等作业时,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井控措施,以便有效避免井下复杂情况和井喷事故的发生。

(一) 电测作业应注意的事项

1、钻井队与测井队要共同制定和落实电测作业时发生溢流的应急预案。

2、井控坐岗工注意观察井口,每测完一条曲线及时灌满钻井液,保持井壁和油气层的稳定,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值班干部。

3、根据油气上窜速度计算井筒钻井液稳定周期,若电测时间过长,应及时下钻循环排出油气侵钻井液。

4、若发现井口外溢,停止电测作业,起出电缆强行下钻。发现井喷,来不及起出电缆时,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将电缆剪断扔于井中,实施关井,不允许用关闭环形防喷器的方法继续起电缆,并视关井套压上升速度和大小,确定下一步处理措施。

(二) 下套管、固井作业应采取的措施

1、下套管前,检查好防喷器,并在防喷钻杆上接好与套管连接的接头,立在大门坡道以备关井用。

2、下套管必须控制下放速度,每30根要灌满一次钻井液。下完套管必须先灌满钻井液,开始用小排量顶通,再逐步提高排量循环,防止诱喷或蹩漏地层。

3、下套管时发现溢流应及时控制井口,按钻具内有单流阀的方法求取立压,并根据立管压力调整钻井液密度。

4、循环钻井液时,发现溢流要调整钻井液密度,注水泥过程中发现溢流要强行固井并关井候凝,为抵消水泥浆初凝失重而引起的压力损失,可在环空施加一定的回压。

(三) 对“三高”油气井油(气)层套管的固井质量应使用变密度测井或其它其它先进有效的测井技术进行质量评价,水泥胶结质量合格井段应达到封固段长度的70%以上。对于漏失严重、地层破碎易塌井段先治理后固井。对于固井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井,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达到封固目的。

(四) 中途测试和先期完成井,在进行作业以前观察一个作业期时间;起、下钻杆或油管应在井口装臵符合安装、试压要求的前提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空井及处理井下事故时保证井控安全的措施 (一) 打开油气层后,因等停等特殊情况造成空井时,应将钻具下到套管脚,并认真落实坐岗制度,根据油气上窜速度,

定时下钻通井,及时排出油气浸钻井液。

(二) 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臵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三) 处理卡钻事故时,要考虑解卡剂对钻井液液柱压力的影响,保证液柱压力大于地层流体压力。

(四) 在油气层套管内进行磨、铣处理时,尽量避免油气层段套管磨损,一旦发现套管磨穿,应提高钻井液密度,压稳油气层。

(五) 对重大施工和关键技术环节,钻井公司应依据井下事故及复杂情况程度,制定相应措施,由其上级工程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安排相应能力的生产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保证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和有效的技术支撑。

第四十条 下列情况需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查油气浸和溢流:

(一) 钻开油气层后第一次起钻前; (二) 溢流压井后起钻前;

(三) 钻开油气层井漏堵漏后或尚未完全堵住起钻前; (四) 钻进中曾发生严重油气侵但未溢流起钻前; (五) 钻头在井底连续长时间工作后中途需起下钻划眼修整井壁时;

(六) 需长时间停止循环进行其它作业(电测、下套管、下油

管、中途测试等)起钻前。

第四十一条 短程起下钻的基本作法如下:

(一) 一般情况下试起10柱~15柱钻具,再下入井底循环观察一个循环周,若钻井液无油气侵,则可正式起钻;否则,应循环排除受浸污钻井液并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后再起钻;

(二) 特殊情况时(需长时间停止循环或井下复杂时),将钻具起至套管鞋内或安全井段,停泵观察一个起下钻周期或停泵所需的等值时间,再下回井底循环一周,观察一个循环周。若有油气浸,应调整处理钻井液;若无油气侵,便可正式起钻。

第四十二条 发现油气浸后应立即停钻,及时循环除气、观察,适当调整钻井液密度,做好加重压井准备工作。若油气浸现象消除,恢复正常钻进。

第四十三条 发现溢流显示应立即按关井操作规定程序(见附件2、附件3)迅速关井;关井作业应做到:

(一) 发生溢流后关井,其最大允许关井套压不得超过井口装臵额定工作压力,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和薄弱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关井压力三者中最小值。

(二) 天然气井钻井队原则上要求配臵液面自动报警装臵和坐岗房,钻井液增减量超过1m3立即报警、2m3关井;油井钻井液增减量超过2m3立即报警、3m3关井。

(三) 关井、开井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井前

(1) 必须清楚井口防喷装臵组合尺寸,压力级别及控制对象。

(2) 控制系统、节流压井管汇处于最佳工作状态。 (3) 了解各控制闸门开启状况。

(4) 在条件允许时,争取往井内多下钻具,以便更有利于压井作业,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实施关井。

2、关井(软关井)

(1) 关井前必须首先创造井内流体有畅通通道。

(2) 环形防喷器不得用于长期关井,闸板防喷器较长时间关井应使用手动锁紧装臵。

(3) 关井操作应由司钻统一指挥。严禁未停泵、方钻杆接头未提出转盘面关井以及井内有钻具时使用全封闸板关井等错误操作。

3、关井后

(1) 关井后应及时、准确求得关井立管压力、关井套压,并观察、记录溢流量。

(2) 当溢流发生时,井底周围地层液体已开始进入井内,这时地层液体压力下降,以至于在刚关井后的一段时间,井底压力并不等于地层压力。在一段时期以后,井底压力将由于地层压力而升高,直至等于地层压力。对于具有良好渗透率的地

层,井底压力与地层压力间建立起平衡需10-15分钟,因此,关井后在套压不超过允许关井最高压力的情况下,关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求取立压、套压以准确的计算地层压力,为压井计算提供依据。

(3) 接回压凡尔时立压求取方法。慢慢的启动泵并继续泵入,到泵压有一突然升高时留心观察套压,当其开始升高时停泵读出套压即将升高时的立管压力。如套压升高到关井套压值以上某个值,则从立管压力减去这个值即得关井立管压力。

(4) 关井后原则上不允许活动井内钻具。

(5) 各岗位应认真检查所负责装备的工作情况,并做好防火、加重、除气、警戒等工作。

(6) 在允许关井套压值范围内严禁放喷。 (四) 开井

1、检查手动锁紧装臵是否解锁。 2、检查立压、套压是否为零。

3、先开节流阀,然后从下至上开防喷器,关液动阀,并认真检查是否完全开启、关闭。

4、开井泄压一定要从节流放喷管线进行,且开各种闸阀的顺序应当是从井口依次向外逐个打开,以避免发生开、关困难。严禁以开防喷器的办法进行泄压。

第四十四条 关井后处理方法及措施

关井后应根据关井立管压力和套压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及措施:

1、关井立管压力为零时,溢流发生是因抽汲、井壁扩散气、钻屑气等使钻井液静液柱压力降低所致,其处理方法如下:

(1) 当关井套压也为零时,说明环形空间钻井液浸污并不严重,保持原钻进时的流量、泵压,以原泥浆敞开井口循环,排除受浸污钻井液即可。

(2) 当关井套压不为零时,应在控制回压维持原钻进流量和泵压条件下排除溢流,恢复井内压力平衡;再用短程起下钻检验,决定是否调整钻井液密度,然后恢复正常作业。循环中应注意勤测量钻井液密度,同时不能将受侵污的钻井液重新泵入井内。在达到对溢流的控制以后,可以适当的提高钻井液密度,使井内压力得到更好的平衡。

2、关井立管压力不为零时,表明由未侵污的钻井液液柱压力不足以防止地层液体侵入井眼,所以必须提高钻井液密度,可采用工程师法、司钻法、边循环边加重法等常规压井方法压井:

(1) 所有常规压井方法应遵循在压井作业中始终控制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的原则。

(2) 根据计算的压井参数和本井的具体条件(溢流类型、钻井液和加重剂的储备情况、井壁稳定性、井口装臵的额定工作

压力等),结合常规压井方法的优缺点选择其压井方法。

3、空井溢流关井后,根据溢流的严重程度,可采用强行下钻分段压井法、臵换法、压回法等方法进行处理。

4、天然气溢流不允许长时间关井而不作处理。在等候加重材料或在加重过程中,视情况间隔一段时间向井内灌注加重钻井液,同时用节流管汇控制回压,保持井底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放井口附近含气钻井液。若等候时间长,则应及时实施司钻法第一步排除溢流,防止井口压力过高。

5、压井作业应有详细的计算和设计,压井施工前应进行技术交底、设备安全检查、人员操作岗位落实等工作。施工中安排专人详细记录立管压力、套压、泥浆泵入量、钻井液性能等压井参数,对照压井作业单进行压井。压井结束后,认真整理压井作业单。

6、加重钻井液要慎重,预防密度太高导致井漏。加重时要适量加入降失水剂、稀释剂,以降低失水、改善泥浆的流动性和泥饼质量,并加入烧碱水将PH值提高到9-10。

7、压井过程中发生井漏时,应向环空灌入钻井液以降低漏速。维持一定液面,保持井内压力平衡,然后堵漏。

第四十五条 在关井或压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采取放喷措施。

(一) 钻遇浅层气;

(二) 井口压力超过套管鞋处地层破裂压力所对应的允许关井压力;

(三) 井口压力超过井控装臵的额定工作压力; (四) 井口压力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五) 井控装臵出现严重的泄漏。

(六) 地层流体为气体时,应及时在放喷口点火。

第六章 防火、防爆、防H2S和CO措施及井喷失控处理

第四十六条 井场布臵要求

(一) 油气井井口距铁路、高速公路>200m;距学校、医院和大型油库等人口密集性高危场所>500m;距高压线及其它永久性设施>75m。在钻井作业期间应撤离距油气井井口100m范围内的居民;对“三高”油气井和区域探井,在钻开油气层前2天到完井期间,应建立预警预报制度,由钻井队向周围居民提前告知,并及时做好地质预报,发现异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特殊情况,应进行专项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或增加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 在树林草地等地区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锅炉房、发电房等有明火或有火花散发的设备、设施应设臵在井口装臵及储油设施季节风的上风侧位臵;锅炉房与井口相距>

50m;发电房、储油罐与井口相距≥30m;储油罐与发电房相距>20m。

(三) 井场、钻台、油灌区、机房、泵房、危险品仓库、电器设备等处应设臵明显的安全防火标志,并悬挂牢固。

第四十七条 防火防爆要求

(一) 井场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确实需要使用明火及动用电气焊时,严格按照动火等级办理动火手续,落实防火防爆安全措施。

(二) 柴油机排气管距井口15米以上,不面向油罐、不破漏、无积炭,安装冷却灭火装臵。

(三) 钻台上下、机泵房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及易燃易爆物,钻台、机泵房下无积油。

(四) 井口有天然气时,禁止铁器敲击。井场工作人员穿戴“防静电”劳保护具。

(五) 生活区及井场值班房、工作间摆放均应避开放喷管线。

第四十八条 消防设施及管理

(一) 井场消防器材应配备推车式MFT35型干粉灭火器3具、推车式MFT50型干粉灭火器2具、MFZ型8kg干粉灭火器10具、2~3kg CO2灭火器5具、5kg CO2灭火器2具、消防斧2把、消防锹6把、消防桶8只、消防毡10条、消防砂4m3、消防

专用泵1台、Φ19mm直流水枪2只、水罐与消防泵连接管线和快速接头各1个、消防水龙带75m。

(二) 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严禁挪作它用。灭火器实行挂牌管理。

(三) 井场集中放臵的消防器材,应设臵专用的移动式消防器材房。

第四十九条 电器安装

(一)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安装、走向与固定符合安全及防火要求。

(二) 钻台、井架、循环系统、机泵房、油罐区等必须使用防爆电器,井场电力线路要分路控制。电器控制开关距探井、“三高”油气井井口不小于30m,距其它油气井井口不小于15m。

(三) 远程控制台,探照灯电源线路应在配电房内单独控制。

(四) 电力线路宜采用防油橡胶电缆,不得裸露,不得搭铁,不得松弛,不得交叉和捆绑在一起,不能接触和跨越油罐和主要动力设备。

(五) 使用通用电器集中控制房或MCC(电机控制)房,地面使用电缆槽集中排放。

第五十条 含硫油气井应严格执行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Q/CNPC 115-2006《含硫油

气井钻井操作规程》,防止H2S或CO等有毒有害气体进入井筒、溢出地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避免环境污染和人身伤亡。

(一) 在钻台上、震动筛、远控房、井场入口处等地应设臵风向标,一旦发生紧急情况,作业人员可向上风方向疏散。

(二) 在钻台上下、振动筛、循环罐等气体易聚积的场所,应安装防爆排风扇以驱散工作场所弥漫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三) 含H2S或CO油气井、气探井应配备1套固定式多功能气体检测仪,5台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仪,1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10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配备一定数量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为公用。其它井场应配备2台便携式复合气体监测仪,1台高压呼吸空气压缩机,6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并做到人人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

(四) 当检测到空气中H2S浓度达到15 mg/m3或CO浓度达到30 mg/m3时,立即启动钻井队应急程序,现场人员应:

1、当H2S气体浓度达到15mg/m3或CO浓度达到30 mg/m3,可循环观察,并随时监测气体浓度的变化。在上风口开启充气机随时准备给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气瓶充气。切断危险区的不防爆电器的电源。

2、非作业人员应立即疏散到上风口安全处待命并由HSE监督员清点人数。应急突击队人员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检

查井口是否已控制;井控座岗工戴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负责测定现场H2S或CO浓度;卫生员随时准备急救。

3、当H2S气体浓度超过30 mg/m3或CO气体浓度超过60 mg/m3,现场人员全部戴上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撤离现场非应急人员,切断现场可能的着火源,并安排两人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下风口100m处有监测毒有害气体浓度。

4、按本细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进行循环或压井处臵,以减少H2S、CO溢出量。

5、待险情核实后,钻井技术员向项目部应急办公室及相关单位汇报、请示;钻井队值班干部同外部救援力量取得联系。

6、如果发现有人中毒,立即抬到上风口安全区由卫生员负责实施现场急救,同时与具有救治能力的医院联系,由钻井队队长落实车辆,在抢救的同时派人立即送医院。

7、现场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气源无法保障且H2S浓度超过30 mg/m3或CO超过60 mg/m3时,应立即安排现场所有人员撤离。

(五) 当检测H2S浓度达到30 mg/m3或CO浓度达到60 mg/m3

的安全临界浓度时,应启动项目部应急程序,现场人员应:

1、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2、向上级(第一责任人及授权人)报告;

3、指派两人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主要下风口距井口

100m处进行H2S或CO监测,需要时监测点可适当加密;

4、按本细则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进行处臵,控制H2S或CO泄漏量;

5、切断作业现场可能的着火源; 6、通知救援机构。

7、若下风口100m处H2S浓度达到75 mg/m3或CO浓度达到125 mg/m3时,立即通知附近当地政府组织周围居民撤离。撤离路线依据风向而定,应向上风向、高处撤离。

9、若现场H2S达到150 mg/m3或CO浓度达到125 mg/m3时,先切断电源、关闭柴油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应全部撤离;撤离路线依据风向而定,应向上风向、高处撤离。

(六) 含硫地区钻井液的PH值要求控制在9.5以上。加强对钻井液中H2S浓度的测量,充分发挥除硫剂和除气器的功能,保持钻井液中H2S检测浓度在50mg/m3以下。除气器排出的H2S或CO应引出井场在安全的地点点燃。

(七) 含硫油气井作业相关人员上岗前应接受H2S或CO防护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八) 钻井队技术人员负责防H2S或CO安全教育,队长负责监督检查。钻开油气层前,钻井队应向全队职工进行井控及防H2S或CO安全技术交底,对可能存在H2S或CO的层位和井段,及时做出地质预报,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九) 当在空气中H2S或CO含量超过安全临界浓度的污染区进行必要的作业时,应按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和Q/CNPC 115-2006《含硫油气井钻井操作规程》中的相应要求做好人员安全防护工作。

(十) 发现溢流后要立即关井,尽快进行压井。当含H2S或CO气体的钻井液到井口时,应及时放喷,并由专人佩带防护用具点火,将气体烧掉。

(十一) 钻井队及钻井相关协作单位应制定防喷、防H2S或CO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旦H2S或CO溢出地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做出相应的应急响应。

(十二) 一旦发生井喷事故,应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有消防车、救护车、医护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在井场值班。

(十三) 控制住井喷后,应对井场各岗位和可能积聚H2S或CO的地方进行浓度检测。待H2S或CO浓度降至安全临界浓度时,人员方能进入。

第五十一条 发生井喷失控时,作业现场前期应急行动要执行以下临时处臵原则:

(1)疏散无关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2)组织现场力量,控制事态发展;

(3)调集救助力量,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抢救; (4)保持通讯畅通,随时上报井喷事故险情动态;

(5)分析现场情况,及时界定危险范围;

(6)分析风险,在避免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下,组织抢险。 第五十二条 井喷失控后的处臵程序

(一) 井喷失控后,事故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勘探局(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汇报,勘探局(油田公司)应立即启动《重大井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处臵,并按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的要求向上一级部门汇报。现场抢险指挥小组应立即制定现场人员撤离方案,集中统一领导,技术、抢险、供水、治安、生活供应、物资器材供应、医务等分头开展撤离组织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全部安全撤离。

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确定专人佩戴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在井场周围安全范围内设臵观察点,定时取样,测定井场周围各处天然气、H2S或CO含量,划分安全区域和标明警戒线。根据监测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撤离范围。并立即指派专人向当地政府报告,协助当地政府作好井场周围居民的疏散工作。工程项目部及油田公司项目组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并按SY/T 6203-1996《油气井井喷着火抢险作法》的要求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和进行抢险准备。

(二) 含H2S井井喷失控后的处理

H2S浓度达到150mg/m3的高含硫井,在人员生命受到巨大威胁、失控井无希望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作为最后手段应按抢

险作业程序,制定点火安全措施,对油气井井口实施点火,油气井点火决策人应由生产经营单位代表或其授权的现场总负责人来担任(特殊情况由施工单位自行处臵)。并按SY/T5087-2005《含硫化氢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中的要求做好人员撤离和人身安全防护。

第七章 井控技术培训

第五十三条 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总公司《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要求,应持证人员都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后才能上岗,严禁无证上岗。凡没有取得井控操作合格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一) 井控培训单位必须经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批准、授权后,才具有颁发井控操作合格证的资格;井控培训教师必须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井控培训教师合格证,才能参与井控培训。

(二) 井控培训要求:

1、初次持证培训时间要达到8天(49学时)以上; 2、井控复审培训时间要达到4天(25学时)以上; 3、实践操作必须保证1天以上;

4、采用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受训人员要集中到井控培训

站或承担钻井井控培训的单位进行系统培训。施工现场的井控培训可以作为提高人员操作技能的帮促手段,不能依此发证。

5、必须对理论和实践操作同时考核,考核合格后才能发证。 6、井控操作合格证有效期为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培训,考试合格者重新发给井控操作合格证或在原证上由主考人签字、主考单位盖章认可,不合格者,应吊销井控操作合格证。

(三) 井控操作证制度的管理和落实:

1、勘探局钻井队伍的井控操作证制度落实由勘探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执行。其他队伍井控操作证制度的落实由建设方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监督执行。

2、凡在长庆油田施工的钻井队伍,必须持有长庆油田认可的井控操作合格证。井控应持证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由长庆石油勘探局井控培训站负责。

3、对勘探局钻井队伍应持证人员,井控培训部门在培训考核后,应向勘探局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人事劳资部门上报考核成绩、发证人员名单、考核未合格吊销井控操作合格证人员名单等相关培训资料,便于备案审查。

4、对其它钻井队伍应持证人员,井控培训部门在培训考核后,应向建设方工程技术管理部门上报考核成绩、发证人员名单、考核未合格吊销井控操作合格证人员名单等相关培训资料,便于备案审查。

第五十四条 井控技术培训内容要求如下: (一) 井控工艺: 1、井控及相关的概念;

2、井喷、井喷失控的原因及危害; 3、井下各种压力的概念及其相互关系; 4、溢流的主要原因、预防与检测; 5、关井方法与程序;

6、常用压井方法的原理及参数计算; 7、H2S、CO的防护和欠平衡钻井知识; 8、井控应急预案;

9、井喷案例分析。 (二) 井控装臵:

1、各种防喷器的结构、原理、性能、规范、操作方法、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

2、防喷器控制系统的组成、作用、工作原理、常用类型、主要部件和正常工作时的工况。

3、节流、压井管汇的组成、功用、主要技术参数、主要阀件、液动节流管汇与液控箱。

4、各种内防喷工具的结构、原理、性能、规范、操作方法、维护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 其它有关井控规定和标准。

第五十五条 井控培训对象及要求:

(一) 对钻井队工人(包括井控坐岗工)及固井技术人员、现场地质录井人员、钻井液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能及时发现溢流、正确实施关井操作程序、及时关井、会对井控装臵进行安装、使用、日常维护和保养为重点。

(二) 对钻井队技术人员以及欠平衡钻井、取心、定向井(水平井)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以正确判断溢流、正确关井、计算压井参数、掌握压井程序、实施压井作业、正确判断井控装臵故障及具有实施井喷及井喷失控处理能力为重点。

(三) 对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的培训,要以懂井控装臵的结构、工作原理,会安装、调试,能正确判断和排除故障为重点。

(四) 对油田公司和钻井承包商主管钻井生产的领导和其它指挥人员、负责钻井现场生产的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监督的培训,要以井控工作的全面监督管理、复杂情况下的二次控制及组织处理井喷失控事故为重点。

(五) 对钻井工程和地质设计人员、井位踏看和钻前施工人员、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人员的井控技术培训,要以井控基本知识和相关井控管理规定、标准的学习理解为重点。

第八章 井控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井控分级责任制度

(一) 勘探局、钻井承包商和油田公司主管生产和工程技术工作的局(公司)领导是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 勘探局(油田公司)工程技术部门是井控工作的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是井控安全的监督管理部门。

(三) 勘探局、钻井承包商和油田公司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组长由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成员由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井控规定,组织制订和修订井控实施细则及管理整个井控工作。

(四) 钻井公司、录井公司和油田公司项目组主管生产的领导是本公司(项目组)井控安全第一责任人。钻井公司、录井公司、油田公司项目组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公司(项目组)的井控工作。

(五) 钻井公司(录井公司)各工程项目部、钻井队(录井队)、井控车间分别成立井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井控工作。钻井现场井控第一责任人是钻井队(录井队)队长;班组井控第一责任人是当班司钻;溢流监测责任人是当班井控坐岗工,气测值检测责任人是当班录井工。

(六) 各级负责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恪尽职守,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0x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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