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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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质字〔2008〕88号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关于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

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的用电安全管理,预防电气火灾发生,确保施工现场临建房屋和职工人身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临建房屋安全管理

(一)临建房屋

1、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批准后实施。

2、临建房屋每排连续设置不得超过十间,敞开式外走廊房间门至楼梯口最大距离应不超过35m。不得采用封闭式 外走廊,临建房屋区域应保持防火通道畅通。

3、施工现场临建房屋用电,必须指定具备电工岗位资格的专人进行管理,每天巡回检查不少于两次,并做好用电管理巡回检查记录。

(二)宿舍

1、宿舍每房间安排人员居住不得超过12人。

2、宿舍等临建房屋房间门必须外开,并能达到向外开启180度,门框强度应满足门开启时的受力要求。

3、宿舍房间窗口不得设置栅栏、斜十字圆钢加固件等影响逃生的障碍物,原有的应立即拆除。拆除后,斜十字圆钢加固件应分别设置在窗口的上、下墙板部位。

(三)伙房

1、新建伙房应采用砖混结构房屋,必须是单层,并独立设置。

2、伙房内15kg以上容量燃气瓶罐应单独隔离设置在伙房外临建房内,伙房应根据实际用电负荷需求计算选配用线及电气安全控制装置。

3、伙房应使用防水型电器开关、插座与灯具,并应选用防溅型且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漏电保护器。

二、加强宿舍临时用电管理

(一)制度管理

1、建立宿舍电气防火教育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定期进行电气防火知识教育,职工应学会和掌握预防火灾、扑灭火灾的方法以及火灾逃生、救护等知识。

2、线路及电器的设置、维护必须由电工专业人员完成,设置安装完成后应经总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线路设置

1、照明与插座应分开单独回路供电。

2、宿舍用电线路截面积最低不得小于2.5mm2的符合国标的铜芯线,室内允许每人用电负荷不超过100W,房间照明不大于200W,每房间总用电负荷不得大于2kw。

3、宿舍灯口、插座、开关等必须使用符合国标的合格产品,每人设一个五孔电器插座,固定在床头墙板上,插座高度应距地1.2m,线路必须使用阻燃PVC管、槽专用材料固定保护。

4、每间宿舍必须单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等安全装置,在每排宿舍房门侧中部设总控制开关箱,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过载保护器、限时断路器,开关控制箱距地高度1.8m。

5、过墙线必须加设绝缘套管,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并做防水处理。

6、用电线路与电器布置应符合要求,详见配电系统图和房间电照平面图(附件)。

(三)电加热设备

1、冬季宿舍内每人允许使用一床电热毯,每房间电视机不超过1台,夏季每房间使用电风扇户不超过2台。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棒、电炉子、太阳灯、电壶、电饭锅、电热汀、碘钨灯、电烤炉、微波炉、电磁炉、饮水机、电冰箱、冰柜等大功率电器,严禁使用煤气灶、酒精炉、型煤炉等器具烧水、做饭。

2、电热毯应由企业统一购买,具有\标志、说明书、合格证的\双螺旋发热线\式产品,施工企业应在集中供热期间将电热毯发给职工,使用前应先通电检查是否安全。施工企业应制定电热毯的具体使用时间,不用时应断开电源,确保工人取暖安全。

3、施工现场加热开水器的设置和容量应满足职工饮用开水需要,早上、中午、晚上等用餐时间,应多开几台开水加热器,确保职工能及时足量饮用到开水,避免个人使用其它加热器具二次加热。

三、加强宿舍防火消防管理

(一)连片生活区应设置消防设施集中配备点,设施应满足消防要求。

(二)灭火器应使用A.B.C 4型,数量、位置、配型配置合理,每房间不少于一个,放置通道明显处,悬挂式应距地1.2m。

(三)灭火器材应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有效状态。

(四)室内严禁燃烧木柴、炭火、型煤、液化气等明火取暖,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四、工作要求

施工现场新建的临建房屋必须符合上述规定要求,正在使用的临建房屋必须于2009年1月20日前按规定要求进行改造完毕。各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不间断的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整改,确保临建房屋用电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检查,确保检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排查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检查不细致,隐患整改不及时,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作为导致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配电系统图和房间电照平面图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工程建设 施工 用电 通知

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2008年12月29日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0q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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