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更新时间:2023-10-22 12: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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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叉车的使用,确保叉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 操作规定: 1、

叉车属于厂内机动车辆,仅限于企业厂区内行驶及搬运货物作

业; 2、

叉车操作人员必须经国家质监部门培训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

无操作证不得驾驶; 3、

叉车行驶前,应认真检查叉车的制动装置、喇叭、车灯、轮胎

等各部件,确保无缺陷,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 4、

叉车在厂区内道路上应靠右行驶,厂区道路上车速不得超过

15km/h,车间内不得超过4km/h,转弯时不得超过3km/h,装运货物堆垛较高应尽量减速慢行; 5、

叉车载荷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载荷,当叉车使用属具时,载荷

应包括属具重量; 6、 7、

货物较高遮挡叉车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减速倒退行驶; 叉车应在坚硬的路面行驶,严禁驶入松软的路面;叉车上下坡

时应缓慢而匀速地运行,不得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度行驶; 8、

叉车停车后,驾驶人员离开叉车时必须息火,必须做到人离息

火拔钥匙; 9、

叉车严禁载人,前叉严禁站人;

10、 叉车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行车周围的环境,遇有人员、车辆密

集处应格外小心;在车间内行驶时,应注意不得碰撞立柱、设备、门边、墙体等,通过门洞、电梯等狭窄空间时,应注意它们的高度和宽度,确认不碰撞时方可通过;

11、 叉车只能叉运排列堆放有序的货物,如果运输超长超宽的货物时,必须有专人指挥,并且保持平衡才能行驶;

12、 叉车作业“五不叉”“五禁止”“三个距离”“七处减速” 五不叉:①超负荷或重量不明不叉;②货物重心超过叉子中心不叉;③单叉子不叉;④货物堆放不牢稳不叉;⑤进叉时可能叉坏货物不叉。 五禁止:①禁止行驶中突然转向;②禁止用货叉开关库门;③禁止用叉子撞击货件;④禁止翻盘作业和利用惯性急速倾倒货物;⑤禁止在车上或叉起的货件上带人。

三个距离:①叉车与站台坡边距离0.5m以上;②两车同方向行驶保持5m以上;③走行过程中,货叉升离地面300—400mm。 七处减速:①在道口、交叉路口和不平坦的道路上行驶要减速;②经车库门口、仓库门口要减速;③下坡和转弯时要减速;④在狭窄通道中运行和视线不清时减速;⑤接近目标和进叉出叉时减速;⑥叉运易碎货物时减速;⑦在人员、车辆较多的地方减速

13、 叉车每年检验一次,经检验合格并取得检验合格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14、 厂内机动车驾驶证每4年复审一次;未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不得驾驶叉车; 二、 使用规定

1、 2、

叉车原则上仅限厂区内使用,不得在厂外道路上行驶;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新厂房与工业园05幢厂房之间往返,必

须由仓库负责人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常务副总批准方可驶出厂,申请人应注明出厂时间、事由及回厂时间等情况; 3、

如果叉车在厂外道路行驶时,前方必须有引领车辆,引领车辆

与叉车保持10米左右车距,时速不超过30km/h; 4、

叉车电瓶充电处应设置在人员、车辆不常通过的地方,充电处

严禁设置在放置易燃、可燃物质的地方,严禁两辆叉车同时插在一个接线板上,夜班、节假日等无人值守的时间内,不得进行充电。 5、

如擅自安排或私自将叉车开出厂区的将劝退处理,所产生的一

切后果自负,如触犯法律的,将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 特殊申请表

叉车出厂行驶申请表 申请日申请人 出厂时 间 出厂事 由 审核人 批准 间 期 预计回厂时 引领人 注:本表只因特殊情况(重大事由出厂)方可填写;

本表由仓库负责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审核,常务副总批准; 本表由综合管理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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