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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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09-2020)》已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和《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规划成果向社会公布。

宜兴市规划局

二○一○年六月十日

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规划文本

1. 总 则

1.1. 为加强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特制订本规划。 1.2. 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总体规划阶段的专项规划,是对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

的补充、完善和深化,是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管理工作的依据。 1.3. 规划依据

(1) 《中国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2 (3)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4)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3

(5)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2005 (6) 《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 (7)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

(8) 《宜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006-2010)计划纲

要》

(9) 《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10) 国家及江苏省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

1.4. 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宜兴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其中以历史城区所在的宜城和丁蜀为主。

1.5. 规划期限

以2009年-2012年为近期规划,2012年-2020年为远期规划。

1.6. 成果构成

本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及图件、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构成。 (1) 规划文本及图件为具有法定效力的条文和图纸。 (2) 规划说明书是对文本和图件的解释、分析和补充说明。

(3) 基础资料汇编包括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宜兴市为江苏省历史文化

名城的通知;宜兴市历史沿革及现状概况;宜兴陶文化保护专题报告;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历史城区及近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一览;文物控制单位名录;第三次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录;古树名木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历史文献和研究成果索引。

1.7. 规划管理权属

本规划由宜兴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宜兴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规划目标与原则

2.1. 规划目标

(1) 为全面保护宜兴以陶文化为核心的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为实现科学

发展及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法定效力的依据;

(2) 为提升城市品格,弘扬宜兴的历史文化优势,以在新知识经济时代

的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

2.2. 规划原则

(1) 法治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依法编制规划。 (2) 科学发展原则:兼顾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和可

持续发展,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

(3) 实事求是原则:在高瞻远瞩的同时,强调实事求是,注意将远景规

划目标和近期可操作的目标相结合。

2.3. 与总体规划的关系

2.3.1. 本规划为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规划,对《宜兴市

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中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和深化。

2.3.2. 对历史城区中总体规划确定的道路和用地性质进行细化和完善,强化具

有陶都特色的城市总体形态、历史城区格局和各类遗存的保护,增加部分

文化和旅游服务用地,以突出反映紫砂陶瓷产业对本地区发展的重要影响。

2.3.3. 本规划经审批公布后,《宜兴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2004—2020)》即由本

规划取代。

3. 保护框架

3.1. 保护目标

3.1.1. 全面发掘以陶都文化为代表的历史文化内涵,落实、丰富并强化城市总

体规划中“我国著名陶都”的城市性质定位。

3.1.2. 保护真实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历史风貌及其相关的自然环境,作为宜

兴历史的实物证据和未来发展的重要资源。

3.1.3. 协调遗产保护和城市发展、生活改善之间的关系,将遗产保护纳入城市

总体规划,在遗产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协调用地、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和遗产保护的矛盾。

3.1.4. 在保护的前提下,充分展示和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全面发挥其社会、

经济价值和增强地区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情感价值,建设和谐社会。

3.2. 保护原则

3.2.1. 真实性原则:切实保护真实的历史文化遗存本体及其背景环境,保持其

遗存的真实历史信息。反对伪造历史信息的仿古、重建活动。 3.2.2. 整体性原则: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类型的全面性,保护城市历史空间和文

物古迹环境的完整性,保护城市各时期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信息在时间序列上的延续性。

3.2.3. 可操作性原则:在保护对象、保护措施和利用方式上充分考虑“保得住、

用起来”的可能性和具体措施。

3.2.4. 延续性原则:强调历史街区的动态可持续发展,在保护物质空间的同时,

维持其生命力并注入活力。

3.3. 保护层次

3.3.1. 在空间范围上,本规划的遗产保护对象包括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

文物古迹三个层次,每个层次都包括相应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保护内容。 3.3.2. 为重点保护对宜兴乃至整个中国具有重要影响的紫砂陶瓷文化遗产,以

及在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规划分五个方面说明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

(1) 陶文化遗产的保护 (2) 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3)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的保护 (4) 文物古迹层面的保护 (5)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3.4. 保护对象构成

3.4.1. 陶文化遗产:能够体现紫砂陶瓷文化对本地区影响的所有物质、非物质

文化遗产,涵盖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三个层面,是宜兴市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遗产类型。其构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陶都结构 (2) 陶业发展的山水环境资源 (3) 丁蜀工业市镇的格局和景观 (4) 陶瓷生产场所和建构筑物 (5) 陶瓷文化相关聚落 (6) 陶瓷名人旧居和故居 (7) 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 (8) 陶瓷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3.4.2. 历史城区格局:丁蜀历史城区“背山面水”的选址特点,“山核水轴、

因陶而兴”的陶都格局和自然路网形态;宜城历史城区位于“广川之上”的选址特点,“城中有水、水中有城”的水城格局特色,“水陆双轴”的田字型路网形态。

3.4.3.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蜀山古南街、月城街、葛鲍聚居地等三个历史文化

街区;东水关-周王庙、亦园—公共体育场、青龙山-黄龙山-解放路等三个风貌控制区;名称、位置、线型基本未变的各历史街巷。 3.4.4.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他物质遗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历

史建筑,工业遗产,古树名木和古井、古桥梁、古码头等历史环境要素。 3.4.5. 非物质文化遗产:

(1) 宜兴紫砂等陶瓷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2) 梁祝文化 (3) 名人文化 (4) 阳羡茶文化 (5) 阳羡山水文化 (6) 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

4. 陶文化遗产保护

4.1. 陶文化遗产保护的一般要求

4.1.1. 除应尽快编制宜兴市陶文化保护与利用专项规划以外,寻求在当代遗产

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陶文化保护与陶瓷工业发展双赢的方式方法。 4.1.2. 陶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区包括蜀山和白宕两片。蜀山片包括古南街历史文

化街区和紫砂一厂、二厂,在类型上以紫砂制作和陶瓷销售为主,在时间上以明清时期及其以前的陶瓷手工业和商业文化为主,并延续为近现代陶艺大师的摇篮。白宕片为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在类型上以陶矿开采和日用陶生产为主,在时间上包括汉代—民国的陶矿和窑址,明清—民国的陶瓷家族聚居地以及解放后的现代陶瓷工业。

4.1.3. 尽快开展陶瓷工业遗产的普查,建议根据以下标准遴选工业遗产:

(1) 真实性——必须是与陶瓷产业的原材料采集、烧造仪式、生产工艺、

运输销售、陶艺名人相关的实物遗存。

(2) 历史性——为1980年代以前建成建筑物及构筑物。

(3) 代表性——能够代表某个历史时期或某种工艺技术,体现阶段性发

展特征。

4.1.4. 对决定搬迁的厂、矿、码头等工业企业,应做好工业遗产的价值评估和

保护工作。保留具有一定价值的建构筑物和不可移动的大型机械,结合新的用地性质赋予再利用功能,有展示价值的机械和建筑构件可作为景观小品陈设,使地块更新后仍能保持一定的陶都文化印迹。代表性的机器设备和档案资料等可移动文物应收集、整理并择址集中展示。

4.1.5. 针对不同类型的陶文化遗产,采取不同的保护与利用方式。(见表1)

4.2. 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陶都结构的保护

4.2.1. 保护宜兴兼具两种城市形态的古代陶业都市结构。明代宜兴的陶瓷产业

勃兴后,丁蜀成为工商中心并形成了“山核水轴“的自由工商城市形态,不同于行政中心宜城的“田字形”传统城市形态,一个城市兼具两种城市形态是宜兴作为古代陶业都市的结构特征。 4.2.2. 具体保护措施如下:

(1) 通过保护历史路网、山体和水系,维持宜城历史城区的“田字形”

传统形态

表1 陶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要求

保护对象 陶土矿址 代表遗存 黄龙山紫砂矿等 量开采 保护要求 对矿址进行围护并限利用场景、模型等进行虚拟展示 利用方式

晋代青瓷窑址群、涧众窑古窑址 址、归径古窑址群、前墅龙窑、前进龙窑等 现代窑 均陶厂隧道窑等 对大多数窑址进行回在前墅龙窑中做展示型烧造,其填保护,对龙窑建筑加他龙窑以观光为主 以修缮保护 展示窑体技术原理并进行展示型日常维护,定期检修 烧造 保持企业原地发展,通结合历史文化街区开展工业旅游,部分展示厂房建筑和生产工艺流程 延续或恢复其陶艺名人工作室的原地保护,测绘研究优近现代陶瓷企业 紫砂一厂、紫砂二厂、均陶过技术改造满足环保厂、化机厂、青瓷厂 要求 陶艺名人故(旧)居 蜀山古南街各陶艺名人故秀历史建筑,修缮危旧(旧)居、长乐弘等 建筑 历史功能,或在妥善保护并展陈名人生平作品的前提下引入适宜的新功能 蜀山古南街建筑群、葛鲍家其他相关建族居住地、丁山建筑群、陶筑和构筑物 瓷批发码头、陶校等 青龙山、黄龙山、蜀山、南相关的自然山等山体,蠡河、白宕河、资源遗产 画溪河、大水潭等水体 堆花、均釉、紫砂等陶瓷工相关非物质艺,陶瓷烧造祭拜仪式,滚文化遗产 缸等生产活动 励公众参与 护、研究和传承,并鼓结合陶瓷生产进行保饬环境 保护历史风貌,适当整貌,配套市政设施 原地保护,保持外观风保持原有功能,有条件的可作为历史文化展示景点,或引入适宜的旅游服务、文化产业等功能 用作公共游憩空间,有条件的应开辟观光旅游线路并配套相关服务设施 开发创意文化产业和特色旅游产品

和丁蜀历史城区的“山核水轴“的自由形态。

(2) 保护宜城和丁蜀之间的龙背山森林公园的生态景观和地下墓葬等

自然和文化遗产。

(3) 保护历史上宜城与丁蜀之间的联系通道:蠡河和老104国道(宁

杭公路)。

(4) 采取适当的景观规划等措施,展示宜城和丁蜀历史城区的边界,

说明蠡河和老104国道的历史。

4.3. 陶业发展的山水环境资源保护

4.3.1. 保护陶瓷产业赖以发展并加以改造的自然和人工山水环境资源,保护对

象包括:

(1) 陶业发展的资源基础——陶土矿所在的青龙山、黄龙山。 (2) 依山而建的龙窑和陶瓷作坊所在的蜀山、茅庵山。

(3) 与陶业生产相关聚落所在的丁山、台山、蜀山。 (4) 陶瓷运输所经的水道:蠡河、画溪河、白宕河。 (5) 古代采矿矿坑形成的水面:大水潭。

(6) 构成陶文化发展背景环境的其他山体水系:龙背山、蛟河、太滆

河、南虹河、东仓河、大溪河、团氿。

4.3.2. 保护范围:

(1) 山体保护范围以各山体山脚线为准(见图件)。 (2) 水体保护范围以城市蓝线为准(见图件)。 4.3.3. 陶文化相关山体的保护与利用要求

(1) 保护山体的地形地貌、植被、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严禁建设

性破坏和环境污染。

(2) 保护并展示与山体相关的矿坑窑址、民居书院、寺庙墓葬以及历

史传说等文化资源。

(3) 根据各山体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特征,确立相应的主题、保护重点

和利用方式(见表2)。

表2 山体保护与利用方式一览表

保护对象 主题 山地民居群(清末-现代) 保护重点 传统山地民居的肌理;历史建筑保护 利用方式 丁山 维持居住功能,整饬环境 蜀山 紫砂之山、东古窑群,东坡书南镇山、东坡院和娘娘庙,植买田处 被保护 风景区,和蜀山古南街结合并适当设置旅游景点。 石灰矿坑景青龙山 观 作为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采空形成的峭壁风貌区的主要景区,适当深池的独特景观 恢复植被,辟设游览线路。 紫砂矿、历史矿坑、轨道等工业遗产 前进龙窑,植被保护 山地民居肌理 作为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的主要景区,适当恢复植被,辟设游览线路。 结合均陶厂展示白宕陶业烧造历史 维持居住功能、整饬环境 紫砂矿及采黄龙山 矿业 茅庵山 国保龙窑 台山 蠡墅之源 森林植被景观和生态森林公园,城市标志龙背山 城市绿肺 生物多样性、古性景观 墓葬

(4) 青龙山、黄龙山、蜀山等主要山体应编制详细规划,在遗产保护

的前提下积极发挥其生态、景观和文化休闲功能。

4.3.4. 陶文化相关水系的保护与利用要求

(1) 严格执行城市蓝线保护要求,防止水质污染,保护历史岸线形态

和自然景观。

(2) 保护并结合旅游及休闲活动展示与水体相关的水乡风貌、陶业航

运设施、水关、桥梁、驳岸、栏杆、埠头、码头等历史构筑物和水工设施及相关故事传说等文化资源。

(3) 根据各水体的历史沿革和现状特征,确立相应的主题、保护重点

和利用方式(见表3)。

表3 水系保护与利用方式一览表

保护水主题 系 历史驳岸,蛟形成商业步行街,展示历蛟桥夜月,古蛟河 城水轴 可能的水关遗历史景观 址 北护城河、宜太滆河 溧漕运 南虹河 南护城河 东护城河,东东仓河 仓码头 岸,沿河水乡风区,组织观光线路,展现头 沿河绿化 展示历史文化内涵 历史驳岸和埠开辟滨河公共步道 桥,人民东桥,史文化内涵,蛟桥夜月的保护重点 利用方式 东仓桥,历史驳结合月城街历史文化街貌 水乡风貌 改造菜行里,增强东风巷城在水中,东大溪河 关潭 通联系 开阔水面、 团氿 城在水中 沿河绿化 宜城丁蜀古代蜀山古南街、西与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联系通道,范蠡河 蠡开凿、陶器风貌,蜀山大桥 和背山面水的传统景观 运输 画溪花浪,上游山区至蠡河画溪 太湖的运输干道 陶瓷工业运输白宕河 干道 场、桥梁 陶业运输的滨水绿带 建设城市公共游憩绿地,大水潭 古矿坑 矿坑遗迹 并作为黄龙山东入口景观

开阔水面 和周王庙之间的视线和交与滨水广场相结合,形成城市主要开放空间 街的沿河水乡区相结合,展现水乡风貌结合汤渡老街保护,整治画溪桥和汤渡老街 画溪桥两侧的工业建筑,修复沿岸绿化,再现阳羡八景之“画溪花浪”景观 沿岸码头、堆结合陶业风貌区建设展示

4.4. 丁蜀工业市镇的格局和景观保护

4.4.1. 保护丁蜀历史城区无城墙、根据传统陶业发展而自然生长的城市形态。

4.4.2. 保护丁蜀“山核水轴、因陶而兴”的自由路网:以青龙山、黄龙山、蜀

山等陶瓷矿址、窑址所在山体为核心,以白宕河、画溪河、蠡河的水路运输为发展轴,丁山、蜀山、汤渡三镇沿水路连为一体的独特的路网结构。 4.4.3. 保护古代、近代及新中国陶瓷工业拓展而形成的陶业城市景观。 4.4.4. 具体保护要求见5.1.3节丁蜀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部分。

4.5. 陶瓷生产场所和相关建筑物、构筑物保护

4.5.1. 保护和展示紫砂矿、古代和近代矿坑等陶矿开采场所,包括:

(1) 对全市范围的紫砂泥矿分布及储量进行调查,并编制保护和开采

计划,将封存保护和限量开采相结合。

(2) 保护黄龙山紫砂泥矿及其矿井(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纳入青

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进行展示。

(3) 对青龙山矿坑遗址和大水潭矿坑遗址进行保护和生态景观恢复,

并纳入并纳入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进行展示。

(4) 可结合遗址进行生产流程的现场操作展示,也可利用图片、模型、

视屏等进行虚拟展示。

4.5.2. 保护和展示陶瓷烧造场所,包括古代窑址、近现代著名企业和代表性厂

房。

(1) 严格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管理要求,保护古代窑址,包括国家级文

物保护单位宜兴窑址(前进窑遗址、前墅龙窑、真武殿展窑群、筱王村窑群、涧众龙窑、小窑墩遗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黄龙山北坡窑址、黄龙山东坡窑址台新窑址、蜀山窑群、戴家窑址、新安窑址、李家窑址、龙头岕窑址)等古代窑址。其中对仍在烧造的前墅龙窑应进行现场烧造仪式和流程的全面展示,对保存完好的前进龙窑应采用现场模型或虚拟现实展示,其他窑址尚未有保护展示措施的,应在原址树立保护标志并在通过文字、图片展示其价值。

(2) 对近现代著名企业及其代表性厂房进行保护。其中1950年代五

朵金花中厂区仍存、且发展较好的紫砂工艺一厂、二厂、青瓷厂、彩陶厂、精陶厂,1950年代8个公私合营厂中保存和发展较好的非金属化工机械厂、建新厂(现精陶分厂)、胜利厂(现精陶分厂)宜保持原址发展,通过技术改造满足环保要求,保护其中的部分老厂房并用作陶瓷工艺流程和企业历史文化展示,开展工业旅游。

(3) 对正在拆迁的均陶厂(五朵金花之一),宜保留与前进龙窑相邻

的部分旧厂房和隧道窑等典型机器设备,用作均陶和堆花工艺的生产性展示。对已基本拆迁完毕的大新厂(8个公私合营厂之一),

应保留尚未拆除的厂前区建筑,纳入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用作展示和旅游服务用房。

(4) 对其他已拆除的正新陶瓷厂、东风陶瓷厂、合新陶瓷厂、建筑陶

瓷厂和白泥采矿厂、丁山采矿厂、实验工场、釉水厂等厂区,一方面应通过城市景观环境小品的设置,展示厂区遗址的范围并以文字说明其历史,另一方面应收集研究其可移动文物,纳入中国宜兴陶瓷博物馆统一展示。

4.5.3. 保护和展示陶瓷储运场所,包括:

(1) 整体保护江苏省宜兴陶瓷采购供销社码头,结合景观规划建设遗

址公园,展示1970-1980年代陶瓷储运的盛况,并结合滚缸、叠缸、装船等生产技艺进行展示。

(2) 建议保留丁山港区1980年代以前的航运大楼、电影院、供销社

等公共建筑,在赋予新的使用功能的同时,通过适当方式展示说明其历史和与陶文化的关系。

(3) 对蠡河、白宕河沿岸的其他码头、吊车、仓库、堆场等的遗存进

行普查,在有代表性的遗存点树立标志说明。

4.5.4. 保护和展示陶瓷销售场所,包括:

(1) 保护古代陶瓷销售中心——蜀山古南街,特别应保护古南街上可

确知的与陶瓷销售相关的老字号店铺如富康陶器店、祥丰泰陶器店、豫丰陶器店、立新陶器店,以及依托陶瓷销售而兴盛的古南街陶瓷合作社、陶庐茶社等的传统建筑,建筑整修后宜仍作陶瓷销售或相关功能。

(2) 对现代陶瓷市场应去粗存精,削减总量,提高品质,依托新建的

现代化市场走规模化道路。对1980年代前兴盛的汤渡市场、龙溪市场等应转变用地性质重新规划建设,但更新后应仍通过适当的景观标志、小品说明其历史地位。

4.5.5. 保护和展示陶艺名人旧居、故居和陶艺村,包括:

(1) 保护古代、近现代陶瓷名人和现当代陶艺大师旧居或故居,包括

蜀山古南街上的陶艺大师顾景舟故居、裴石民故居、朱可心故居、任淦庭故居、吴云根故居、张星辰故居、申和堂故居、周勤博故居、徐汉棠、徐秀棠旧居、邵仲和旧居、顾绍培旧居、曹婉芬旧居、王寅春旧居;大窑户汪裕文、曹乾伦、周焕义、任宝生、陈立珍、潘根大、吴永春、黄金福、蒋宝林故居;葛鲍聚居地的葛氏、鲍氏旧居,整修传统建筑,展示陈列大师、名人生平和陶瓷家族历史,鼓励重新作为陶瓷名人工作室使用。

(2) 采取适当措施,扶持长乐弘等当代陶艺名人开办的、可向社会开

放的陶艺工作室、文化园。

4.5.6. 保护和展示其他与陶业相关的场所,包括:

(1) 保护中国陶瓷博物馆,进一步更新其服务和展陈设施,丰富并创

新展陈内容和方式,加强宣传,吸引国内外游客,尤其是青少年前来参观;

(2) 保护宜兴陶业学校旧址,修缮原有校舍,引入适宜的文化或商业

功能,同时辟设展示空间对其历史贡献进行展示。

(3) 在上海宾馆、龙溪公园中,采取适当形式说明其因陶业鼎盛而兴

建,且在当时处于全国县级城市领先水平的历史事实。

4.5.7. 除了保护上述已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查明的各类陶瓷生产场所和

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外,还应通过文献、考古和调查进一步挖掘其他可能存在的、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的陶瓷生产场所和相关建(构)筑物,并参照上述措施加以保护。

4.6. 陶文化相关聚落的保护

4.6.1. 保护古代紫砂生产交易中心——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及

要求见6.2节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6.2. 保护古代至近代陶瓷家族绕坊而居的代表——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

区,保护范围及要求见6.4节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4.6.3. 保持具有代表性的、保存完好的近现代陶瓷工人生活区丁山山头上和化

机新村,保持其居住功能、社会结构和基本外观风貌,完善市政设施,改善建筑内部居住环境。

4.6.4. 采取适当措施扶持上袁村、尹家村、双桥村等著名的陶艺村,引导其发

展为陶艺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避免多度工业化和商业化。

4.7. 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4.7.1. 结合企业的迁移和技术改造,对具有代表性的机器设备、档案、图书等

陶文化相关的可移动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整理。

4.7.2. 陶文化相关可移动文物应参照馆藏文物的保护要求,并注意对其进行系

统研究和集中展示。

4.8. 陶文化相关的非物质遗产保护

4.8.1. 保护传统的陶瓷生产工艺,特别应对紫砂工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均陶堆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陶雕陶刻、釉水配方等工艺进行保护,扶持和培养工艺传承人,继承传统、不断创新,并应注重传统工艺的科学化研究和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

4.8.2. 保护龙窑烧制流程,挖掘和保护祭火神、滚缸等生产、运输、销售过程

中的相关仪式、风俗,培养传承人,并与实际陶瓷生产和展示性生产相结合,开展工业旅游和文化旅游项目。

4.8.3. 收集、记录陶文化相关的口述历史、故事、传说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特

别应注重对葛氏、鲍氏家族史,陶艺名人以及大窑户后裔,五朵金花等工厂的老领导、老工人的访谈记录和整理工作。

5. 历史城区保护

5.1. 历史城区格局的保护

5.1.1. 历史城区的保护区划

(1) 由于陶瓷工业和经济发展的推动,宜兴从明代开始逐渐形成功能、

形态不同的宜城和丁蜀两个历史城区。宜城自秦以来是宜兴的行政与文化中心,明清后丁蜀渐成(手)工业和经济中心,二者隔龙背山相望,古代主要以蠡河相连,近代以来以宁杭公路(老104国道)作为主要交通联系。

(2) 宜城历史城区的界限:以宜城明清时期的城垣和护城河为基础,结

合现代城市的发展变化适当向外扩展。为便于控制和管理,以现状水系岸线为保护边界。西至团氿东岸,东至东仓河、大溪河西岸,北至太滆河南岸、南至南虹河北岸,面积124公顷。

(3) 丁蜀历史城区的界限:以1980年代以前的长期(手)工业经济发

展中形成的山核水轴、 三镇鼎立的建成区为基础,主要包括青龙山、黄龙山周边、蜀山周边和蠡河、画溪河沿岸地区。结合城市的发展变化,以现状道路、水系和用地边界为界限,面积544公顷。

5.1.2. 宜城历史城区的格局保护

(1) 保护宜城历史城区外围既丰富、又广阔的历史水系环境,沿现存的

南虹河、太滆河、东仓河两岸适当开辟沿护城河绿带,展示宜城选址于“广川之上”,“城在水中、水在城中”的水城格局特色。

(2) 结合现有绿地和道路,规划护城河绿带,增辟周王庙-通贞观路的

步行通道,形成月城街-朝阳路(周王庙)-沁园-南虹河绿带-体育公园-公园路(亦园)-城墙路-西珠桥-旭升路-西大街-太滆河绿带的较为完整的环城文化遗产廊道,展示历史城圈结构。

(3) 结合研究和考古发掘确定城墙及城门的位置,结合环城文化遗产廊

道的组织,标示其位置,展示其可能的地下遗存。

(4) 保护历史街巷。保护“水陆双轴”之蛟河和人民路,保持蛟河两岸

和人民路的商业中心功能。保持东珠巷、西珠巷、东庙巷、西庙巷、大人巷、白果巷、茶局巷、东大街、西大街、西横街、公园路、通贞观路等历史道路的地名、位置和走向,保护宜城田字型的传统路网形态。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在街区保护规划中专门进行沿街立面整治设计,其他历史道路应通过城市设计控制两侧建筑高度和景观,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并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5) 通过城市设计的风貌保护和恢复形成东水关—周王庙传统风貌控制

区和亦园—公共体育场近代风貌控制区。通过历史文化博览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营造瀛园-太平天国王府的文化展示区。

(6) 在已无地上遗存的衙署、文庙、城隍庙等各重要建筑所在地进行有

计划的考古探查,找出地下建筑遗迹,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和展示。

5.1.3. 丁蜀历史城区的格局保护

(1) 保护历史城区内外山体水系,保护蜀山古南街、葛鲍聚居地等历史

文化街区,保护具有代表性的陶瓷厂、矿、码头、堆场及相关设施,并通过建筑高度和视廊的控制展示山体、水体与居住聚落和陶瓷产业布局的关系,保持并彰显丁蜀背山面水的选址和三镇鼎立、因陶而兴的格局特色。

(2) 保持独具特色的“山核水轴”的自由路网形态,保护蜀山南街、丁

山大街、汤渡老街、解放路、民主路、老宁杭公路、蠡蜀路等1980年代前形成的主要街道的地名、位置和走向。历史文化街区内的历史街巷应在街区保护规划中专门进行沿街立面整治设计,其他历史道路应通过城市设计控制两侧建筑高度和景观,使其与历史风貌相协调,并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3) 重点保护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和以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为

中心的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

(4) 沿蠡河、画溪河开辟陶文化遗产廊道。沿蠡河-白宕河沿岸建设滨

河绿地和步行道,形成“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紫砂一、二厂-陶瓷批发码头(丁山港区)-丁山大街(十里长街)—陈家祠堂—大水潭—黄龙山-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均陶厂和前进龙窑—青龙山—中国陶瓷博物馆-化机厂-104国道-龙溪公园-民主路老街(沈氏旧居、陶业学校旧址)-青瓷厂-画溪河沿岸-画溪桥(汤渡老街)-陶瓷市场”的陶文化遗产廊道。

(5) 在城市建设,特别是企业搬迁后工业用地更新中,应注意尽可能通

过改造再利用的方式保留具有特色的工业建(构)筑物,并通过各种方式展示陶瓷产业鼎盛时期的历史面貌,以保护陶都景观特色。

5.2. 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5.2.1. 本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道路交通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保

护要求进行细化和局部调整,确定城市道路等级,按照过境交通组织、内外交通衔接和内部交通组织三个层面组织路网。重点根据街巷保护要求梳理历史城区街巷系统,明确街巷交通功能。未明确的内容,按照总体规划执行。

5.2.2. 规划原则与要求

(1) 路网规划以满足交通可达和疏散为主,最大限度将各种交通引导到

保护区外围或满足慢行交通为主,以保持地区原有空间形态和街区肌理。

(2) 在保护历史街巷的前提下,加强历史文化街区、风貌区与其他主要

城市功能区的交通联系,提升街区的交通可达性,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

(3) 道路在保持或延续道路的历史格局和空间尺度基础上,不宜拓宽的

尽量不拓宽,并采用传统的路面材料及铺砌方式。

(4) 交通设施的形式满足历史风貌要求。

(5) 建立历史文化步行道系统,串联历史城区内的重要文化遗产资源,

形成沿宜城城墙旧址的环城文化遗产廊道,丁蜀沿蠡河、画溪河的陶文化遗产廊道,以及其他以休闲活动为主的滨水步行道系统。

(6) 街巷采用历史上原有名称。

(7) 鼓励公共交通,优化公交站点布置。历史城区内部机动出行应以公

共交通为主,居民步行5分钟应能到达最近的公交站点。公交站点的服务半径200米应覆盖全区的80%以上,服务半径300米应覆盖100%。

(8) 通过建设社会地下停车场、公共停车楼等措施,改善城区的停车状

况。

5.2.3. 宜城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三纵两横”主次干道网,氿滨路、人民路、荆溪路为主干道,

解放西路、通贞观路为次干道;

(2) 规划茶局巷路、公园路、东庙巷、西庙巷、鸡笼巷、白果巷、东珠

巷、西大街、西横街等为支路;

(3) 保护宜城东珠巷、西珠巷、东庙巷、西庙巷、大人巷、白果巷、茶

局巷、东大街、西大街、西横街、公园路、通贞观路等历史道路的地名、位置和走向,不拓宽、不取直,并应通过城市设计和景观建设保护和展示其历史文化内涵;

(4) 细化总规道路网,控制支路以下道路,保持较密集的传统街巷肌理; (5) 按照总规和保护要求,建议明确道路断面型式,以保持街区原有街

巷形态和肌理;

(6) 增辟沿城墙的部分历史文化步行道,开辟周王庙至通贞观路历史文

化步行道,以贯通文化遗产廊道或加强重要遗产之间的视觉和交通联系;建设沿蛟河、南虹河滨水步行廊道;纳入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的舒适度;

(7) 开辟蛟河商业步行街,增加历史文化保护区商业气息;

(8) 开辟环城水上历史文化游览交通专线,并在水口处设置水上巴士停

靠站;

(9)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周边干道附近设置公共停车

场,满足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

5.2.4. 丁蜀历史城区道路交通规划

(1) 规划“三纵四横”主干道网,三纵:老宁杭公路、白宕路、东贤路,

四横:通蜀路、山前路、公园路、汤蜀路;

(2) 规划东坡路、蠡蜀路、解放路、民主路四条城市次干道; (3) 规划红星路、边张路、黄龙路等支路,并按总归要求,细化支路网; (4) 白宕路的民主路以南段宜取消,不与汤蜀路相接,经过历史文化城

区的过境交通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通过外围干道和山前路进行分流,避免过多车流南北向穿越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区,并保护“五朵金花“之一的青瓷厂厂区的完整性;

(5) 取消蠡河西岸规划道路(东坡路-通蜀路段)。西蜀路改线为利用

现有道路拓宽,以保证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完整性。蜀山路的东坡路以北段取消,继续利用现状显圣路,以保持其与蜀山的景观关系;

(6) 山前路经过台山路段建议绕山体改线,以保持台山的完整性; (7) 蠡蜀路东段保持现状曲线线形,北接东坡路段相应改线。 (8) 保护蜀山南街、丁山大街、汤渡老街、解放路、民主路、老宁杭公

路、蠡蜀路等主要街道的地名、位置和走向。

(9) 利用现有道路组织适宜步行的陶文化遗产廊道,新增水上陶文化游

览交通专线,开辟从白宕河到均陶厂和白宕河到葛鲍聚居地的绿化步

行通道,以加强白宕河与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的视线和交通联系。纳入陶文化遗产廊道的道路应控制机动车流量,加大人行道断面或采用人车混行模式,增加步行舒适度。

(10) 规划建议结合开敞空间建设,在保护区外围设置公共停车场,满足

旅游及商业停车需求,工厂等配套配建停车设施,满足货运车辆停靠需求。

5.3. 历史城区土地使用规划

5.3.1. 本规划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历史文化名城

保护要求进行的细化和局部调整。未作明确细化和调整的用地,按城市总体规划执行。

5.3.2. 宜城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结合环城文化遗产廊道的辟

设新增休闲绿地,增加部分历史文化博览用地。

5.3.3. 丁蜀历史城区的用地功能细化和调整主要是陶文化遗产廊道的开辟和部

分陶瓷工业遗产的原地保护,同时结合道路调整细化用地边界。

5.4. 历史城区人口与社会生活规划

5.4.1. 历史城区人口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居住人口应适当疏散,以增加现状较低的人均居住面积。

人口疏散应采取小规模、渐进的方式,并宜遵循自愿搬迁和等价补偿的原则,尽量保持原有社区结构。

(2) 宜城历史城区月城街—菜行里—周王庙地段及环城文化遗产廊道范

围内的少量人口需要外迁,但社会结构宜基本保持。

(3) 丁蜀历史城区的大量工业用地根据总体规划更新为居住用地后,应

适当控制历史城区内的新增居住人口。新增住宅宜主要用以疏解人口密度过高的葛鲍聚居地、蜀山古南街等历史文化街区和老厂矿居住区的居民,并宜保持原有的厂矿单位社区融洽的社会结构,延续工业城镇的集体记忆。

5.4.2. 历史城区社会生活规划

(1) 宜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的部分原住民继续居住并改善其居住条件,延

续现有的聚族而居的形态及较为传统的生活方式,宜鼓励现有传统商业、服务业、手工业店铺继续经营,保持前店后坊等传统的经营模式。

(2) 丁蜀历史城区大量工业企业搬迁或撤销后,宜尽量使原企业职工及

其家属就近就业,子女就近入学。

(3) 宜鼓励历史城区中历史文化街区和旧居住区的部分居民、工矿企业

下岗和退休职工参与到历史文化旅游相关的商业、服务业中,并宜通过经营辅导、帮助就业、减免税费、经济补贴等多种途径提高其实际收入水平。

5.4.3. 公共空间及设施规划

(1) 历史城区内大型公共设施在遵循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的基础上,应增

加与各历史文化景点配套的文化博览和旅游服务设施。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旧住宅区应适当增加为区内服务的小型公共空间和服务设施。

(2) 宜城历史城区内规划的环护城河绿带应作为历史文化廊道和城市带

状开放空间,供居民休闲活动使用,此外不再新增大型广场和开放空间。

(3) 丁蜀历史城区内除结合陶瓷文化遗产廊道设置带状绿带开放空间

外,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增加和完善各类中小型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增加居民日常生活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质量。

5.5. 建筑高度、视廊和绿化景观

5.5.1. 建筑高度和风貌控制

(1)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其建设控制地带按其保护规划和文物行政

主管部门的保护要求执行,并不得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

(2) 历史文化街区应编制详细保护规划,并确定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

度、体量和风貌控制措施。暂未编制保护规划的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新建、改建项目以不超过现状高度和体量为限。紧邻历史文化街区的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三层,风格不应与传统风貌相冲突。

(3) 环城历史文化廊道两侧和视线通廊内的新建建筑高度必须满足通视

和传统风貌保护的要求。

(4) 历史城区内其他地区新建建筑高度可以适当放开,但最高不超过6

层,屋面檐口高度不超过18米。

5.5.2. 视线通廊控制

(1) 历史城区应保护各水系水口、桥梁之间的视线通廊和各历史街巷路

口间的视线通廊和景观;河道和历史街巷两侧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现有建筑高度;街巷、河道宽度与两侧新建建筑高度的比例关系,以大于1:1为宜,最小不得小于1:2;沿街沿河立面应高低错落,进退有致。

(2) 宜城历史城区沿团氿和大溪河的立面轮廓线应进行详细规划以保护

“城在水中”的历史风貌,同时应保护月城街-东水关—周王庙的视线通廊,形成传统风貌的集中展示区。

(3) 丁蜀历史城区应保证青龙山、黄龙山、蜀山、丁山各山体之间的视

线互通。并应控制白宕河—前进龙窑—青龙山,白宕河—葛鲍聚居地—黄龙山,陶瓷博物馆—青龙山、黄龙山之间的视线通廊。视廊内不得新增高层建筑,新建建筑高度宜不超过3层,3层以上建筑应进行视线分析以控制体量。

(4) 宜城历史城区—龙背山—丁蜀历史城区之间,东至蠡河、西至104

国道的范围内不宜新建高层建筑和4层以上的板式建筑。

5.5.3. 绿化景观规划

(1) 将绿地景观建设和历史文化展示、休闲旅游相结合。在利于居民生

活和环境保护的同时,保护和展示阳羡山水文化。

(2) 完善现有综合公园,结合山体保护恢复山林植被,设置台山、龟山

游园等街头绿地。

(3) 结合历史文化散步道和遗产廊道建设沿河道、道路等的带状绿地,

并重点规划建设历史城区各主要出入口、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周边的重要景观节点。

(4)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不宜进行大面积集中绿化,应结合历史街

巷和传统建筑的保护,见缝插针地建设小型绿地,并鼓励庭院绿化和立体绿化。

(5) 古树名木按相关要求严格保护,对历史城区内未列入古树名木的大

树、老树和有特色的灌木也应原地保护。

5.6. 市政与消防、防洪和抗震防灾规划

5.6.1. 历史城区的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等市政系统应逐步改善,以在保护

历史文化名城的同时改善居民生活质量。

5.6.2.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区内自足”原则,即以满足历

史城区自身保护和发展需求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为主,不应设置为全市服务的大型输配电、高压燃气站、污水处理厂、长途汽车站、公交总站等大型基础设施。

5.6.3. 历史城区内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应遵循“最小干扰”原则,不得破坏或

威胁历史街巷、历史建筑的本体及其传统风貌。应积极探索并应用在不拓宽道路的情况下引入基本市政管线的技术方案,采用地下敷设或沿墙敷设的方式,尽量减小外露部分的体量,并通过隐蔽、造型设计、装饰等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5.6.4. 历史城区的市政设施规划建设为满足居民生活和遗产保护的双重需要,

可适当突破现行规范,采取各项灵活的新材料、新设备和适应性的技术,但应论证其安全性和可行性。

5.6.5. 历史城区内应按现行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火栓和消防车道。历史文化街

区应尽量利用外围道路作为消防通道,当街区内外路网系统无法满足一般消防通道要求时,街区内应在完善消防栓布置的基础上,配备小型、适用的消防动力设施和其他装备。同时应建立社区消防组织,建立街区的防火预案和应急管理责任制度,并定期巡查防火隐患、检修消防设施。 5.6.6. 历史城区的防洪标准远期达到100年一遇,设防水位为5.30米。根据总

体规划,历史城区内的内河与东氿、西氿、芜申运河、蠡河、分洪河等外河接口处设置防洪闸,由城市防汛指挥部门统一管理。

5.6.7. 历史城区内的抗震防灾应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疏散通

道和疏散场地的基础上,对疏散通道两侧的建(构)筑物进行结构安全排查和必要的加固,同时加强管理,禁止违章搭建等侵占疏散通道的行为。对于历史街巷狭窄、曲折的地段应专门制定避震疏散规划并建立街巷疏散标志系统,尽量利用广场、绿地、体育场地和较宽的街巷、庭院空地作为临时疏散通道和疏散场地。

5.6.8. 历史城区内必须按地面新建建筑总面积4~5%修建人防地下室。人防工

程建设可与历史城区的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平时可用作地下停车、仓储及其市政用途,以缓解历史城区地上建筑密集、空间受限的问题,但应合理规划,综合利用,依法管理。

6. 历史文化街区层面的保护

6.1.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一般要求

6.1.1. 历史文化街区应按照《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单独编

制相当于修建性详细规划层面的保护规划。

6.1.2. 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延续性、可操作性等历史文化保护一般原则。 6.1.3. 遵循区内自足原则,以满足地段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

用途为主,不应将周边及城市其他地区的相关设施配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纳入历史文化街区。

6.1.4. 遵循干扰最小原则,周边城市用地及交通和市政设施不应破坏或威胁历

史文化街区的文物古迹安全、风貌完整性和环境质量。

6.1.5. 遵循适应性原则,采取灵活、综合的用地功能,采取适应性技术手段改

善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

6.1.6. 历史文化街区内部主要以步行及非机动车交通为主,在街区外围合理设

置公交站点,以方便居民出行,在靠近街区入口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社会停车场,满足停车需求。

6.1.7. 在历史文化街区中,除消防车道、街区内部货运、救护车辆通道外,历

史街巷都作为非机动车道。

6.2.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

6.2.1. 保护区划和要求

(1)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为蠡河两岸的南街、西街

民居群和蜀山窑址,面积12.8公顷,其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划内建筑总用地的比例为66.9%。(具体范围见图件)

(2) 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通蜀路,东至显圣路,南至东坡路,西至建雄耐

水陶瓷厂门前南北支路,面积34公顷。(具体范围见图件)

(3) 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要求除按《历史文化

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执行外,应侧重控制蠡河两岸景观的协调性,保护西大街、当房弄等历史街巷两侧传统风貌的完整性。

6.2.2. 保护主题

(1) 宜兴紫砂文化的发源地和代表地 (2) 紫砂大师的摇篮 (3) 明清宜兴陶瓷交易中心

(4) 阳羡山水文化和其他文化的荟萃之地 6.2.3. 保护对象和要求(见表4) 6.2.4. 功能定位

(1) 紫砂文化传承区:塑造集陶艺名人故(旧)居、紫砂工艺、紫砂生

产销售为一体的特色古街;

(2) 传统生活保持区:维持原居住形态不变,适当恢复部分商业功能,

尽可能保留老建筑和原居民,体现前店后宅等传统生活形态;

表4 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坡书院;市级文物保护单保护要求 文物保护单位 位潘氏宗祠、蜀山窑群;文物控制单位常安桥 严格按照文物法相关要求保护 背靠蜀山前临蠡河的环山水环境 境格局,蠡河沿岸及蜀山 南街、西街、当房弄、街巷肌理 西河沿等历史街巷 裴石民、任淦庭、吴云根、朱可心、顾景舟、名人旧居或故居 徐汉棠、徐秀棠、顾绍培、曹婉芬、周勤博、张星辰等名人旧居或故居 整治河岸、改善水质,保护山体植被,保持蠡河与蜀山之间的视廊关系 保护原有的尺度、比例、格局、风貌、界面以及两侧建筑高度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对现状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且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 进行考古研究,有条件的给予保护古窑址 蜀山窑群 性展示,其余回填保护并竖立标识牌说明其历史价值 毛顺兴、福康、立新、祥丰泰、豫丰、汪裕文、曹乾伦、周焕义、任宝老字号 生等陶瓷老字号商店及其他各类老字号商店13处 其他优秀历史建筑 潘家大院、蜀山紫砂同业公会等33处 紫砂工艺及其相关的非相关非物质文物质文化遗产,东坡买化遗产 田故事、娘娘庙传说 传说

存展示苏东坡、孙权的历史故事和砂工艺;结合东坡书院和娘娘庙遗修缮建筑,整治环境,增加说明展示设施 结合工艺大师故(旧)居,展示紫件允许的可恢复原有老字号 修缮建筑并增加说明展示设施,条(3) 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紫砂工艺大师、高级工艺师“回家”建工

作室;鼓励利用闲置房屋恢复传统行业或新办文化创意产业。

(4) 对于闲置的名人故(旧)居及其他优秀历史建筑,管理部门应及时

与房主协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防止失修毁坏。

6.2.5. 保护措施

(1) 保持复合用地的特点,以居住为主,适当增加家庭旅馆、博物馆、

传统作坊、餐饮和服务业,形成复合型用地,制定增加居民收入的措施,鼓励原住民居留。

(2) 改善给排水、电信电气、消防等基础市政设施,修缮改造传统建筑

室内,提高安全性和舒适性,增加公共服务设施以改善当地居民生活并方便外来游客。

(3) 现空置的合新厂地块可利用建设游客中心和旅游集散广场及配套服

务设施。

6.3.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

6.3.1. 保护区划

(1)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月城街民居群、瓮城遗址

两侧和东仓河两岸。 南至解放路,西至段家巷,东至东仓河东岸绿地,北至市交通工程处桥,面积2公顷,其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划内建筑总用地的比例为59.5%。(具体范围见图件)

(2) 不另设建设控制地带,通过用地性质和高度规划控制。 6.3.2. 保护主题

(1) 宜城历史格局缩影地和重要结点 (2) 宜城民居和商业遗存集萃地 (3) 宜兴水城古街遗存的代表 6.3.3. 保护对象和要求(见表5) 6.3.4. 功能定位和再利用目标

(1) 宜城传统居住和商业街区:迁出部分居民,利用老建筑引入传统商

业、餐饮业和服务业。

(2) 宜城城墙与民居展示区:保护和展示宜城城墙瓮城、护城河和传统

民居的街巷和建筑特色,并选择传统建筑精品辟作展览馆。

表5 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月城街、扁担巷、保护要求 保护原有的尺度、比例、格局、风貌、界面街巷肌理 尤斯巷等历史街巷 以及两侧建筑高度; 东仓河、东仓桥及历史环境格东风巷之间的空间局 格局以及相互之间 的视廊关系 东城墙及瓮城遗城墙遗迹及址,可能的地下埋地下埋藏区 藏区 文物保护单东仓桥(省级) 位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兴风旅社(东风巷历史建筑 56号)等11处 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且保护周边环境,积极申报文物保护单位 古井、惜字洞双眼井、惜字洞、等历史建筑河埠头等 小品 保护周边环境氛围,修缮建筑、整治环境,传统店铺 棉花店等老店 有条件的可恢复原有的老字号 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 弹棉花等传统工商业,传统的生活方鼓励老店继续经营,帮助传统工匠延续和传承其技艺并进行记录、展示和宣传 的卫生条件 保护原有形制,竖立牌示,并改善周边环境建控地带,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相关要求保护 家进行现场挖掘和研究 进行任何挖掘活动,条件允许时邀请考古专并保持水质达标; 划定保护范围,并竖牌说明,严禁居民擅自整治河沿岸景观,严格控制沿岸建筑高度,及其相互之间的视廊关系;保护原有河道,保护原有河道、东仓桥、东风巷的空间格局式

(3) 打通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与东水关—周王庙传统风貌控制区之间的

视线通廊,结合东关潭、蛟河、大溪河构成宜城传统风貌的集中保护区。

6.3.5. 保护措施

(1) 在原有的居住用地中植入文化博览、商业服务功能,引入具有宜兴

地方特色的传统商业、餐饮和服务业。

(2) 改造菜行里作为瓮城文化广场,设置地下停车,打通月城街-周王

庙视线通廊和滨水步行道,现航运工程处地块调整为旅游服务用地,为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提供适当的市政配套。

(3) 对瓮城和段家巷的城墙、城门位置进行考古探查,展示其遗存并说

明其价值。

(4) 重点整治东仓河沿河的建筑立面,维持具有水乡特色的沿河景观。 (5) 1980年代以前的各时期建筑遗产均应得到不同程度的保护,制定不

同时期建筑遗产的针对性保护措施。

6.4. 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和利用

6.4.1. 保护区划

(1) 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葛氏家族建筑群、鲍

氏家族建筑群和原大新厂厂前区。南临解放路,西至华都小区,东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至鲍四房弄一线,面积3公顷,其中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建筑的用地面积占保护区划内建筑总用地的比例为61.7%。(具体范围见图件)

(2) 建设控制地带南临解放路,西至白宕北路,东至市第二人民医院,

北至黄龙山南坡脚,面积15.7公顷。

6.4.2. 保护主题

(1) 明代至今的宜兴陶瓷业发展缩影地 (2) 陶瓷大窑户家族绕坊聚居地 (3) 江浙建筑文化交汇地 6.4.3. 保护对象和要求(见表6) 6.4.4. 功能定位和再利用目标

(1) 充分发挥地理区位优势,和青龙山-黄龙山共同构成陶业风貌控制区,

展示从明清大窑户到民国民族资本家到解放后公私合营代表的发展历程。

(2) 展示宜兴传统陶瓷家族建筑群的规划和建筑特色,展示其吴越建筑

风格融合的特点。

(3) 深度挖掘葛鲍家族的发展史,体现宜兴陶瓷大窑户的家族文化及精

神。

6.4.5. 保护措施

(1) 基本保持原有的居住用地性质,选取其中部分代表性建筑做展陈用

房。

(2) 在原大新厂前厂区适当增加公共服务设施,方便游客和当地居民;

大新厂后区在为历史文化街区和陶业风貌区提供停车、旅游服务的基础上,可作适度的配套开发,但建筑高度应控制在3层以下,以保持其与黄龙山的联系。

(3) 改善葛鲍聚居地的消防、电气、给排水等市政设施,修缮危房,改

善居住条件。

(4) 建议成立葛鲍家族机构以整理两家族从宁波到宜兴的发展史及其生

活、祭祀等日常礼仪,收集文物,展示传统陶业家族文化及其影响。

表6 葛氏鲍氏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对象和要求

类别 具体对象 鲍四房弄、中路保护要求 保护原有街巷的宽度、坡度、走势、界面、街巷肌理 堂、大隔弄等历风貌及两侧建筑高度 史街巷 体现聚居地与大新厂关系的历史格局 葛家、鲍家、大新厂三者之间的空间布局关系 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保护原有格局,设置观光线路连接葛鲍两家族建筑群及大新厂 文物保护单位 鲍氏旧居、葛氏建控地带,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旧居 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且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制定保护措施。 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的要求划定保护范围及鲍氏民居等3历史建筑 处 检测结果进行修缮或整治,并保护建筑的周边环境。 大新厂一门、二大新厂工业门及其他建筑遗迹 遗迹 非物质文化葛鲍家族文化 遗产

建控地带,对原有建筑结构进行检测,根据保留相关构筑物残存的现状及厂前区,作为联系解放路和葛氏、鲍氏聚居地的通道 保护葛氏鲍氏家族聚居的生活形态,鼓励其整理、传承家族历史文化传统

6.5. 历史风貌控制区及其控制要求

6.5.1. 历史风貌控制区是指尚达不到历史文化街区的要求,但确有一定的历史

文化遗存和整体风貌需要进行控制性保护的地区。 6.5.2. 东水关—周王庙传统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东至东仓河大溪河东岸,西至茶局巷、段家巷一线,南

至周王庙南围墙,北接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南界,具体范围见图件,面积4.7公顷。

(2) 控制主题:集中展示宜城历史空间格局及历史文化特色的面积较大

的地区,对宜城历史风貌保护具有控制性的影响。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周王庙、忠肃祠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城墙遗迹、

东水关等历史遗迹,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东水关—周王庙三者之间的历史空间关系,历史环境风貌及其他相关的特色地方文化。

(4) 控制措施:应进行专项规划设计,打通月城街历史文化街区—东水

关—周王庙之间的空间和视觉联系,并重点对菜行里和周王庙前广场东北的多层建筑的处置方式进行研究,着力恢复沿东仓河和大溪河低缓的传统空间轮廓线。

6.5.3. 亦园—公共体育场近代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西至氿滨大道,南至南虹河,北至公园路,东接实验小

学、农村信用社一线,面积4.3公顷。

(2) 控制主题:反映近代宜兴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的20世纪遗产集中区。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始建于民国时期的公众体育场、亦园,古城墙和

城河可能的地下遗址,现代的徐悲鸿纪念馆,建于1970-80年代的宜兴最早的多层居民小区。

(4) 控制措施:保持其疏朗开阔的城市公共空间特质,展示宜兴院士之

乡、书画之乡、体育园丁之乡的历史文化内涵。

6.5.4. 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

(1) 控制范围:北至青龙山、黄龙山北坡脚,南至白宕河南岸线,东至

通蜀路,西至104国道,面积170公顷。

(2) 控制主题:宜兴陶业发展的核心区,反映古代陶土开采、明清—民

国陶瓷家族和解放后现代陶瓷工业的发展史。

(3) 控制性保护对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前进龙窑,青龙山、黄龙

山自然景观和陶土矿址,白宕河运输通道及沿岸码头遗址,均陶厂部分厂区,葛鲍聚居地历史文化街区(含大新厂厂前区),以及鲍四房弄、解放路等历史街巷。

(4) 控制措施:保持青龙山黄龙山的视线通廊;开辟白宕河、均陶厂、

葛鲍聚居地、青龙山、黄龙山之间的文化遗产廊道;均陶厂部分厂房的原址保护、环保化技术改造和展示性生产;青龙山黄龙山环境景观整治。

7. 文物古迹保护

7.1. 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控制单位

7.1.1. 截至2009年12月,宜兴市域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处(8

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18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5处(101点), 市域文保单位数量列全省同级城市的前茅。

7.1.2. 其中,历史城区及近郊区范围内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6点),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9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8处(50点)。 7.1.3. 宜兴市域范围内共有文物控制单位56处,其中位于历史城区及近郊区的

文物控制单位有13处。

7.1.4.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控制单位的保护区划和保护、展示措施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宜兴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7.2. 历史建筑保护要求

7.2.1. 规划认定宜兴市市区内历史建筑50处。 7.2.2. 历史建筑应原地保护,不得拆除或迁建。

7.2.3. 历史建筑的外观应尽量保持原状,在不破坏本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室

内可以根据再利用要求进行现代化更新。

7.2.4. 历史建筑宜继续维持其使用功能,或赋予其适宜的再利用功能,用作文

化创意产业。

8.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8.1. 列入各级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宜兴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紫砂陶制作技艺、梁祝传说;4项江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男欢女嬉、手工刻纸、宜兴陶堆花制作技艺、观蝶节;3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研究和传承。

8.2. 陶文化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见4.8节

8.3. 梁祝文化的保护

8.3.1. 宣传和保护梁祝文化,在继续完善现有梁祝文化景区和旅游活动的基础

上,加大梁祝和爱情主题的创意旅游产品的深度开发。

8.3.2. 和其他梁祝文化相关城市合作,联合推出系列旅游产品,共同推动梁祝

文化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

8.4. 名人文化的保护

8.4.1. 建立专门的名人研究机构,加强名人史迹的研究、出版和宣传工作。 8.4.2. 对名人故居、旧居进行维修保护和环境整治,并向公众开放,完善宜城

既有的展陈设施,系统全面地展示宜兴的人文资源。

8.4.3. 保护、延用与范蠡、苏东坡、岳飞等为代表的名人相关纪念地地名并展

示、宣传其历史文化内涵。

(1) 加强宜兴范蠡文化与制陶业关系的研究,保护、展示与范蠡、西施

相关的蠡墅、蠡河、施荡桥、西施塘、归美桥、西塘干、蠡庄渡、西施洞、慕蠡洞等地名及其历史传说,并通过与其他范蠡、西施文化相关城市进行合作,适度开发范蠡相关的旅游产品和线路。

(2) 加强苏东坡与宜兴阳羡山水文化的研究,保护、展示与苏东坡买田

阳羡、焚契还宅、捐带造桥、自制提梁等历史传说相关的黄墅村,塘

头村“东坡洗墨池”和“东坡买田托宅处”,蜀山东坡书院,闸口,玉带桥等遗迹和纪念地。

(3) 保护、展示宜兴境内与岳飞抗金相关的纪念性地名,如新街百合场、

阵图村,徐舍堰头的大金山、小金山和饿军岕,太华太平村,城南岳堤、张渚岳飞行馆,宜城岳飞生祠,周铁前防、后防,芳桥营家庄,洋溪走马庄,善卷马厂等地名,重点挖掘和展示岳霖及其后代世居的唐门村相关历史文化遗产。

(4) 保护与历史名人及风土特色有关的其他纪念性地名及其传统故事,如

亭、邮堂、唐贡等。8.4.4. 通过政府机构和家族组织团结海内外宜兴籍名人和专家,发挥其智慧和社会影响力扩大宜兴知名度和美誉度,并支持家乡文化教育、城市发展与经济建设。

8.5. 阳羡茶文化的保护

8.5.1. 加强对宜兴阳羡茶历史地位及茶文化与紫砂文化关系的学术研究和对外

宣传。

8.5.2. 对金沙寺等阳羡茶文化相关遗址和纪念地进行研究、调查、考古和保护。 8.5.3. 古阳羡茶田、古茶树和现代优质茶田、茶种的保护,并以此作为复兴宜

兴阳羡茶文化和茶产业的资源基础。

8.5.4. 阳羡茶采摘、制作、储运、售卖、烹煮、饮用相关工艺、用具、器物、

服饰的保护。

8.5.5. 对阳羡茶相关诗文、历史资料的整理、宣传和当代品牌的再造。

8.6. 阳羡山水文化的保护

8.6.1. 保护和宣传“阳羡山水——文士理想栖居地”、“东坡买田”这一重要

的无形文化遗产和城市名片。

8.6.2. 利用独特的山水生态资源和陶瓷紫砂、东坡书院等历史文化资源,以及

处于沪宁杭大都市后花园的区位优势,整合茶山、竹海的生态优势,发展观光旅游、生态农业及文化居住产业,宏扬“阳羡山水”文化。 8.6.3. 保护独特的山水和风景旅游资源,保护并完善现有各旅游风景区,整理

并以适当方式局部恢复或展示阳羡十景等历史景观。

8.6.4. 保护东坡书院等阳羡山水相关的历史人物在宜史迹,整理阳羡山水相关

诗文,对其中涉及的地点、人物、物产进行研究并寻求空间上的落地保护。 8.6.5. 保护、沿用并展示反映山水文化的独特的古老地名,如氿、洴浰,湖滏,

屺亭,岕,唐贡山,茗岭等。

8.7. 建设博览设施发展文化旅游

8.7.1. 宜城是宜兴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的中心和市域文化旅游的服务

基地,丁蜀专题发展紫砂陶瓷相关的文化旅游。

8.7.2. 建议在东氿大道东侧地块规划建设宜兴历史博物馆和文化剧院,集中展

示宜兴的历史文化内涵。

8.7.3. 在宜城和丁蜀历史城区内利用历史建筑或旧建筑改造成各类中小型的专

题博览展陈设施。

8.7.4. 将民间工艺、土特产品与特色服务、餐饮、商业相结合,发展文化创意

产业,推动旅游业发展。

8.7.5. 将民间戏曲、舞蹈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区文化体育活动相结合,丰富

城市文化生活。

9. 规划实施时序及近期工作

9.1. 保护规划近期工作

9.1.1. 进一步开展宜兴市域范围的历史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9.1.2. 编制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并率先实施前进龙窑、前墅龙

窑的保护工程。

9.1.3. 编制月城街、蜀山古南街和葛鲍聚居地三个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 9.1.4. 编制青龙山—黄龙山陶业风貌控制区的详细规划,并率先实施完成青龙

山、黄龙山的环境整治,大新厂拆迁地块的建设,均陶厂工艺展示与技术改造工程。

9.1.5. 编制完成东水关—周王庙传统文化风貌区的详细规划,实施菜行里改造

工程。

9.2. 远期实施内容

9.2.1. 全面实施保护规划,编制并实施完成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街区、

历史风貌区详细规划。

9.2.2. 构建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为重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

单位三个层级的历史文化保护体系。

9.2.3. 保护并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开展旅

游和文化创意产业,实现文化遗产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10. 规划实施保障及日常管理

10.1. 政策保障

10.1.1. 加强遗产保护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宜兴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

法》等地方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文件。

10.1.2. 深入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控制区保护与

更新的产权管理和交易、人口外迁与疏解、房屋管理与修缮等相关政策。 10.1.3.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行为。

10.2. 管理体制

10.2.1. 建立由宜兴市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参加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和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10.2.2. 鼓励个人和社会团体以各种方式参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经营,促

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化和多元化,建立良性循环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体制。

10.3. 经济保障

10.3.1. 宜设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分配资金,初步

建立结合市场机制的资金保障机制。

10.3.2. 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海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个人和基金会参与

和捐助宜兴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0.3.3. 寓保护于利用,以利用促保护,创造经济、社会、环境的综合效益。

10.4. 技术保障

10.4.1. 吸收有利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的研究成果并

应用于保护工程。

10.4.2. 建立遗产保护电子数据库及信息网络平台,加强宜兴文化遗产研究及其

档案整理工作。

10.4.3. 引进考古和遗产保护的专门人才,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

10.5. 社会保障

10.5.1. 借助媒体和网络,广泛宣传城市历史文化,激发公众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促进公众参与。

10.5.2. 普及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和相关知识,在学校开展文化遗产教育,并将公

务员和青少年作为优先教育对象。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zw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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