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224《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汇总申报表》

更新时间:2024-04-03 23:1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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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224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分月(季)汇总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纳税人名称 业主姓名 行 业 营业天数 经营地址 从业人数 经营范围 纳税人识别号 联系电话 经营项目 应补 税额 9=5-6-7 如由代理人填报 纳税人分月汇总申报情况 实际月核定月(季)应(季)应税种 年 月纳税经纳税经(季) 营额 营额 1 2 3 合计 -- -- -- 税率已申报 品目 (征收应纳税额 减免税额 纳税额 率) 4 -- 5 -- 6 7 8 备注 10 纳税人或代理申报人声明: 如纳税人填报 纳税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盖章: 我声明:此申报表是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业户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接收人: 审核意见: 接收日期: 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1、本表由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在定额执行期结束后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分月(季)如实填写,并按照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进行申报。

2、应纳税额:当“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当“实际月(季)应纳税经营额” ≤ “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时,应纳税额=核定月(季)应纳税经营额×税率(征收率)。

3、减免税额:是指纳税人本次申报按规定可享受的各类税收减免金额。

4、已申报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每月(季)实际已申报纳税的数额,包括核定的纳税人应纳税额和代开发票金额超过核定的应纳税经营额所缴纳的税额。

5、应补税额=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申报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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