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标准化、计量、质量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精)

更新时间:2023-11-26 14:2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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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计量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计量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范,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计量专业从事计量单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计量测试技术以及国内外计量技术动态发展研究、计量检定、测试和新产品定型鉴定或样机试验、计量器具、标准物质的研制与开发、检测仪器设备的维修、计量标准考核、计量认证、计量技术法规的制(修)订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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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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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计量科研开发、计量检定测试或计量技术管理项目的全过程,其中承担完成一项以上调研立项、方案论证、计划实施和技术总结等主要工作。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科研课题或项目,其中一项以上为主持完成,并承担课题或项目中的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三)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技术引进消化项目或两项以上技术开发推广项目,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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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作为起草人之一参加完成一项以上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两项以上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的制、修订工作,并承担其中部分技术内容的编写。

(五)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一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的建标工作,负责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六)独立或主持解决两项以上计量检定、测试,或科研生产中的非常规测试或检测仪器设备维修中出现的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并写出相应的技术报告。

(七)参加完成一项以上新产品样机试验工作,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试验报告。

(八)参加完成三项以上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资料。

(九)参加完成四项以上计量测试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工作,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报告。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的课题或项目有一项通过技术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技术水平,并取得较明显的效益。

(三)参加起草完成的一项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规范)或两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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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计量检定规程(规范)经审批付诸实施。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建立的一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或企业、事业单位最高计量标准通过计量标准考核,投入实际应用。

(五)负责完成的检定、测试和新产品样机试验任务,检测程序符合规范,检测数据正确无误,并解决两项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六)参加完成的非常规测试项目有一项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单位、企业确认。

(七)熟练完成有关计量测试仪器设备的维修任务,维修质量可靠,并解决两项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单位确认。

(八)参加完成计量法规或技术规范的贯彻实施,发现有不合理的技术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有两项被有关部门采纳、认可或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九)参加完成的技术咨询、审查或考核项目有两项对企、事业单位提高经济效益或改进计量工作有明显作用,经县级(以上)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或所服务单位的确认。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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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l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舶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九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三、四、五、六、七、八条规定韵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本资格条件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3年以上”含3年。

(2)本资格条件规定的课题或项目包括国家、部门、地方或单位下达的和合同规定的两类。

(3)本资格条件所列工作经历、能力、业绩和成果,申报者若具备标准化、质量两个专业相对应部分的条件时,可视同为已达到本专业相应的要求。

(4)本资格条件中的“主持”者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技术组织工作,并实际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解决关键技术问题,撰写相应技术的报告者;“主要参加”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技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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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或关键技术工作者,或分课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5)本资格条件中的“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6)本资格条件中的“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7)本资格条件第八条所列“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若经两位担任中级以上(其中至少有一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本专业行家审定,提出详细具体的推荐意见,可不公开发表。

(8)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专业期刊。

市级以上专业期刊指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定期出版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月刊或季刊)。 2.申报人提交材料要求:

(1)按要求填写好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简称《评审表》下同)一式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十五份。(以下所列是对照条件要求提交的材料)。

(3)申报者应将申报的专业(标准化、计量、质量)准确地填在评审表相应栏目上。

(4)对照条件第二条,考核结果填入《评审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三条,必须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的聘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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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或免试的证明材料。 (7)对照第五条,提交继续教育有效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规定条件,填入《评审表》相应栏目。

(9)对照第七条,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获奖项目应写明等次、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10)对照第八条要求,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或实例材料。论文、著作或实例材料要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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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zl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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