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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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个人所得税法

◆本章新增及变化内容

1.补充对华侨身份的界定;

2.个人转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项目增加“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4.新增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分别按劳务报酬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区分;

5.新增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规定;

6.新增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7.新增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10节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第五节 税率★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税收优惠★

第九节 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第十节 征收管理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

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计税原理与企业所得税一致,但纳税人为自然人,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将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所得税以个人的纯所得为计税依据。有关费用的扣除分三类:

1.扣除与应税收入相配比的经营成本和费用;

2.扣除与个人总体能力相匹配的免税扣除和家庭生计扣除;

3.扣除体现特定社会目标而鼓励的支出,称为“特别费用扣除”,如慈善捐赠等。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

项目 内容 优点:对纳税人全部所得区分性质进行区别征税,能够体现国家的政治、经济与社会政策; 缺点:对纳税人整体所得把握得不一定全面,容易导致实际税负的不公平; 优点: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所得征税,从收入的角度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 缺点:不利于针对不同收入进行调节,不利于体现国家的有关社会、经济政策; 优点:既可实现税收的政策性调节功能,也可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1.分类征收制(我国) 2.综合征收制 3.混合征收制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

税法规定,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港澳台同胞,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又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

纳税义务人 判定标准 征税对象范围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居住满1年”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即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 “临时离境”:对境内居住的天数和境内实际工作时间新规定。 【例题·单选题】某外国人2007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8年2月15日回国, 2008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年3月2日返回中国,2008年11月15日至2008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去了日本,2008年12月1日返回中国,后于2009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则该纳税人( )。 A.2007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8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B.2008年度为我国居民纳税人,2009年度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C.2008年度和2009年度均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D.2007年度和2008年度均为我国居民纳税人 境内所得 境外所得 『正确答案』B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境内所得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三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

中国境内的所得有:

(一)在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或经济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在中国境内提供各种劳务而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三)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所得。

(四)个人出租的财产,被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

(五)转让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以及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而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

(六)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各种特许权利而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因持有中国的各种债券、股票、股权而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在中国境内参加各种竞赛活动取得的名次的奖金所得;参加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的有奖活动而取得的中奖所得;购买中国境内有关部门和单位发行的彩票取得的中彩所得。

(九)在中国境内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

【例题·单选题】韩国居民崔先生受其供职的境外公司委派,来华从事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在华停留60天,期间取得境外公司支付的工资40000元,取得中国体育彩票中奖收入20000元。崔先生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000元

B.5650元

C.9650元

D.1025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我国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税,应纳税额=20000×20%=4000(元)。

第四节 应税所得项目

应税所得项目体现了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目前共 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注意的问题:

1.免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正确答案』AD

2.了解内部退养人员工薪征税问题

【例题·计算题】因单位减员增效,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尚有3年零4个月的王某;于2009年6月办理了内部退养手续,当月领取工资2200元和一次性补偿收入60 000元。王某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46130104]

『正确答案』应纳税所得额=60000/40+2200-2000=1700元,选择的适用税率为10%、25,应纳税额=(60000+2200-2000)×10%-25=5995元。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这个税目。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劳务取得的所得(共29项)

分别为: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例题·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个人书画展卖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C.将国外的作品翻译出版取得的报酬

D.高校教师受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的报酬

[答疑编号346130105]

『正确答案』AD

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除外;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个人所得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A.企业集资利息

B.从股份公司取得股息

C.企业债券利息

D.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答疑编号346130106]

『正确答案』ABC

八、财产租赁所得:关注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政策

九、财产转让所得

(一)目前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

企事业单位将自建住房以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销售给职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规定。

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

提示:结合减免税政策

十一、其他所得

第五节 税率

个人所得税依照所得项目的不同,分别确定了两种类别的所得税税率,它们是:

税 率 应税项目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2.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1.劳务报酬所得: 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比例税率20%(8个税目) 特别掌握:其中有4个税目有加成或减征 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2.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3.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4.储蓄存款利息:2007年8月15日起,税率由20%调整为5%;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正确答案』ABCD

第六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

一、费用扣除标准:

应税项目 (1)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标准 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年扣除24000元。)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2008年3月1日起月扣经营所得 除2000元。) (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 四项所得均实行定额或定率扣除,即: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5)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这三项无费用扣除,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①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②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第七节 应纳税额计算(11个税目,26项特殊问题)

针对不同的应税所得项目,其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分别为:

应税项目 税 率 费用扣除 月扣除1600元(或48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或4800元) (1)工资薪金所得 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收入扣除成本、费用及损失 ①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营、承租经营所得 ②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①20%比例税率; (4)劳务报酬所得 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 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小于4000元:定额扣除800元 ②每次收入大于4000元:定率扣除收入的20% 全年收入扣除必要费用(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月扣除2000元)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比例税率 ①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 ②修缮费用; ③800元或20%固定费用 每次转让收入总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7)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 (房屋租赁按10%) (8)财产转让所得 20%比例税率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它所得 20%比例税率 无费用扣除,收入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一、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题·计算题】某职工2009年10月应发工资46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00元,失业保险50元(超过规定比例5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计算其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应纳个人所得税=(4600-2000-100-50+5)×15%-125=243.25(元)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一)查账征税:

1.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即20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4.企业在生产经营投资者及其家庭生活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类型、规模等具体情况,核定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折旧费用的数额或比例。

5.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6.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企业计提的各种准备金不得扣除。

9.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例题·计算题】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9年1~12月份,与4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酒吧,年底酒吧将3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在合伙人中进行平均分配。

要求:计算李某分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李某分得:300000÷5=60000(元)

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35%-6750=14250(元)

(二)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包括承包人个人工资,但不包括上缴的承包费。

四、劳务报酬所得

注意以下问题:

(一)定额或定率扣除

(二)次的规定

(三)税率20%,但有加成征收

【例13-4?计算题】歌星刘某一次取得表演收入40000元,扣除20%的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为32000元。请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46130303]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40000×(1-20%)×30%-2000=7600(元)

(四)代付税款的问题。

【例13-5?计算题】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合同规定,公司应支付赵先生的劳务报酬48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计算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48000-2000)×(1-20%)] ÷76%=48421.05(元)

(2)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8421.05×30%-2000=12526.32(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2)2月份,为某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报酬30 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承担;计算企业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2)应纳税所得额=[(30000-2000)×(1-20%)]÷[1-30%×(1-20%)]=29473.68(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29473.68×30%-2000=6842.10(元)

五、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税率20%,但有税额减征30%;

4.关于合作出书问题。应该先分钱,后扣费用,再缴税。

【例题·单选题】(2008年)作家马某2007年2月初在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取得稿酬3800元,自2月15日起又将该小说在晚报上连载10天,每天稿酬450元。马某当月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A.420元 B.924元

C.929.6元 D.1320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版再连载视为两次稿酬,

(3800-800)×20%×70%+450×10×(1-20%)×20%×70%=924(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7月份,与同事杰克(外籍)合作出版了一本中外文化差异的书籍,共获得稿酬56 000元,李某与杰克事先约定按6:4比例分配稿酬。

『正确答案』

李某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6000×60%×(1-20%)×20%×(1-30%)=3763.2(元)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为:

(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每次收入额×20%

储蓄存款利息适用税率,2007年8月15日前为20%,2007年8月15日起为5%,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取得以下所得: 10月份,取得3年期国债利息收入3888元;10月30日取得于7月30日存入的三个月定期存款90000元的利息(银行按年利率1.71%结息);计算利息所得应缴纳的个税。

(其他相关资料:银行定期存款自存款当日计息、到期日不计息,全年按365天计算。)

『正确答案』累计天数=2+31+30+29=92(天)

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90000×1.71%÷365×20%×16+90000×1.71%÷365×5%×76=29.52(元)

【例题·单选题】(2008年)王某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10000股,该上市公司2007年度的利润方案为每10股送3股,并于2008年6月份实施,该股票的面值为每股1元。上市公司应扣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 )。

A.300元 B.600元

C.1500元 D.3000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自2005年6月13日起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10000÷10×3×1×20%×50%=300(元)

八、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

2.次的规定;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减按10%税率征收。

重点掌握内容:

个人出租房产,在计算缴纳所得税时从收入中依次扣除以下费用: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印花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下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①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元

②每次月收入超过4000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

【例题·计算题】某市丁某1~6月每月取得出租居民住房租金收入5000元(按市场价出租,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计算丁某1~6月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1)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3%×6=900(元)

【提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征收。

(2)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900×7%=63(元)

(3)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4)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4%×6=1200(元)

(5)1~6月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5000×3%×(1+7%+3%)-5000×4%〕×(1-20%)×10%×6=2224.8(元)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2007年4月1日~6月30日,前往B国参加培训,出国期间将其国内自己的小汽车出租给他人使用,每月取得租金5000元。

要求:计算(1)李某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2)李某小汽车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疑编号346130404]

『正确答案』

(1)出租小汽车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000×5%×(1+7%+3%)×3=275×3=825(元)

(2)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275)×(1-20%)×20%×3=2268(元)

九、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情况下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例题·计算题】(2008年)居住在市区的中国居民李某,为一中外合资企业的职员, 11月份,以每份218元的价格转让2006年的企业债券500份,发生相关税费870元,债券申购价每份200元,申购时共支付相关税费350元;转让A股股票取得所得24 000元;计算李某应缴纳的个税。

[答疑编号346130405]

『正确答案』

有价证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8-200)×500-870-350]×20%=1556(元)

【例题·计算题】(2009年)我国公民张先生为国内某企业高级技术人员,3月转让2006年购买的三居室精装修房屋一套,售价230万元,转让过程中支付的相关税费l3.8万元。该

1.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一方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对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中方工作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派遣(介绍)单位的,可扣除其实际上缴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计算题】王某为以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08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受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2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7200+1900-2000)×20%-375=1045(元)

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215元(1045-665-165)

(十)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

这类纳税人可能是居民纳税人,也可能是非居民纳税人,这要取决于在中国的居住时间,对其工资薪金征税时首先要加以区分。

关于工资、薪金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个人实际在中国境外工作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不论是由中国境内还是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1.对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规定可归纳为下表:

境内所得 居住时间 纳税人性质 境内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 90日(或183日)~1年 1~5年 5年以上 非居民 非居民 居民 居民 √ √ √ √ 境外支付 免税 √ √ √ 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 × × √ √ 境外支付 × × 免税 √ (注:√代表征税,×代表不征税)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十一)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的计税问题——先分、后扣,对每个人分得的收入分别减除费用,并计算各自应纳的税款。

(十二)个人取得退职费收入征免税问题

(十三)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征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方法为:以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3.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十四)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1)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 “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通过上述方式取得“打包”债权,只处置部分债权的,其应纳税所得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以每次处置部分债权的所得,作为一次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②其应税收入按照个人取得的货币资产和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价值或市场价值的合计数确定。

③所处置债权成本费用(即财产原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当次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或拍卖机构公布价值)

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诉讼费、审计评估费以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

【例题?计算题】王某支付150万元从甲企业购入打包债权,其中:A企业的50万,B企业的80万,C企业的120万,账面价值共计250万。王某与A企业达成协议,收回A债务人的36万,其他豁免。计算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46130601]

【答案】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6-150×50÷250-费用)×20%

(十五)办理补充养老保险退保和提供担保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方法

(1)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2)关于个人提供担保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六)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七)企业利用资金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为企业对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

(2)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资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十八)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税办法

1.员工接受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另有规定除外)。

员工在行权日之前,股票期权一般不得转让;因特殊情况转让,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员工将行权之后:股票再转让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

【特别提示】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依法缴纳税款。

4.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zi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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