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安健环合同11.19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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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城区分局安健环改造杆塔安

健环设施维修工程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

建设单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盖单位章)

施工单位: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2015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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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分局安健环改造杆塔安健环设施维修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发包单位,以下称为甲方)和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承包单位,施工单位,以下称为乙方)同意授权各自的代表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总价为:¥72.90万元(人民币大写: 柒拾贰万玖仟元整 )。

甲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 法定代表人 : 王瑞祥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汤铁军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中路45号 电话:0858-8791641

乙方: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曹兆庆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地址: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路1号 电话: 13885831598

帐户全名: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 帐户全名: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行六盘水市广场支行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垣支行

帐号:133011253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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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41001565710050202520

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

发包单位(甲方):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供电局 承包单位(乙方): 新洋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城区分局安健环改造杆塔安健环设施维修 工程地点: 六盘水市中心城区 工程期限: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2月20日 一、甲方安全责任

1.对乙方进行资质审查,确认乙方符合承包本工程的各项要求;

2.开工前向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有双方的签名;

3.本工程是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及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乙方应事先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乙方实施;

4.负责督促乙方完成本工程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5.对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 二、乙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向全体施工人员自上而下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能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2.制订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落实;

3.施工中,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布的安全、文明生产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办理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应征得值班负责人的同意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开工前组织施工人员学习上述规程、规定中与本工程施工有关部分,经考试合格并将考试成绩单盖乙方安监部门或乙方分公司章报甲方备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工作;

5.开工前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符合安全规定,确保安全; 6.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施工; 7.对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精神状况全面了解、掌握,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不准开工; 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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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不得把所承包的本工程进行转包;

10.接受甲方监督、管理指导。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人)对甲方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监督部门。

三、施工安全保证金

1、施工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5%进行收取,最多收取50万元;

2、本工程的安全保证金为3.645万元(大写:叁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由乙方交至甲方财务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甲方安全监察部确认无事故违章记录,全额返还乙方;

3、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有乙方责任的安全事故,视为乙方违约,并按照下列约定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1)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的,扣除全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事故的,扣除保证金80%; (3)发生人身轻伤事故、电网障碍的,扣除保证金50%;

(4)发生甲方设备损坏事故的,除赔偿设备所有费用外,扣除保证金50%; (5)发生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30%。 四、违约责任

如其中一方不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安全责任造成人身、电网、设备事故及其一切损失,均由违反的一方负责,并按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等相关的规定进行处罚。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程管理及作业现场发生严重违章的,对乙方每条处罚3000元; 5、乙方工程管理及作业现场发生一般违章的,对乙方每条处罚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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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5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本协议与本工程承包合同为一整体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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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zh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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