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积率计算规则

更新时间:2023-11-24 07:4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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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 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

一、为规范和统一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容积率(以下简称容积率)的计算与核定标准,特制订本规则。

二、涉及容积率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三、地下室不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计入容积率。地下室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最低点确定室外地坪标高。

四、建筑外墙装饰、保温层不计入容积率。

五、无偿移交政府或业主的非营利性用房不计入容积率,包括社区服务、物业管理、中学、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公厕、供配电、给排水、热力、环卫、煤气等公共服务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用房。

六、住宅建筑面积除阳台外,均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如户内设备房、空中花园等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七、住宅阳台不论是否封闭,均按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且阳台投影面积不得超过住宅户内投影建筑面积(含阳台)的10%,超出部分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底板标高与阳台或室内地坪高差小于30厘米的有顶盖平台(如装饰性阳台、花台、设备平台等,以及可通过改造

增加建筑面积的构件)均视同阳台,按其结构底板投影面积一半计入容积率。顶盖与平台间高度超过标准层高度的,每超出标准楼层一倍高度,增加一层面积计入容积率。

八、建筑底层非营利性的架空层,作为公共绿地、公共活动场地和公共交通通道的不计入容积率;作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的计入容积率。

九、住宅层高超过4.3米,办公层高超过4.8米,普通商业层高超过5米按投影面积的两倍计入容积率,高度每增加2.2米按增加一层计入容积率。

商业、办公建筑的门厅、大厅、回廊、走廊等公共部分,影院、剧院等公共建筑,无内部分隔的大型商业建筑,层高不受本项前款规定限制。

十、鼓励建设超高层建筑,单体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其100米以上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容积率。

十一、规划条件中另有约定容积率计入方式的,以规划条件相关条款为准。

十二、已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仍按原容积率计入方式执行。

十三、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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