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断题最后一场

更新时间:2024-01-03 05: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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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1.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

3.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

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 6.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对象未必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关于犯罪对象的正确表述。( √)

7.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把刑法保护的所有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 )

8.我国刑法将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大类。( √) 9.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1.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 ×)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13.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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