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团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9-06 01:5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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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小学

乐团管理规章制度

一、训练制度

1、必须按时参加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2、训练时应严肃对待,遵守纪律,无条件听从指挥。

3、无特殊原因,不予以事假。

4、训练时必须穿运动服、运动鞋。

5、乐团训练、开会必须点名,点名单每周星期一上报系里。

6、参加训练、会议和演出时,需提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7、团员有义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演出活动、不得有异议。

二、组织机构及责任

1、乐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每声部声部长各一名。

2、团长负责乐团的日常训练、演出组织工作及考勤。

3、副团长负责乐件、乐谱、服装管理。

4、声部长负责各声部乐件及场地训练。

注:有任何问题不允许越级上报

三、奖惩制度

1、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10%者予以团内警告;超过20%者勒令退团并予以处分。

2、病假次数超过训练总次数25%者予以退团处理。

3、无故不参加训练三次以上者勒令退团;无故不参加演出者勒令退团并予以处分。

4、乐团实行不定期考核制度,一次不合格者予以团内警告;两次不合格者予以劝退;三次不合格者予以勒令退团。

5、无演出任务时的日常训练,有迟到、早退或旷训者,一律按学校考勤制度执行。

6、每学年进行一次评优,优秀团员人数为乐团总人数的10%。优秀声部两个。

四、乐件及演出服装管理制度

适用小学

1、学校可为团员提供部分乐器,需要缴纳押金及租金。归还乐器时无损坏、无丢失, 押金全额返还,否则照价赔偿。团员无论以何种原因退团,必须将乐器归还。

2、演出服装在演出前统一发放,演出结束统一收回。如有丢失照价赔偿。 演出服装由乐团定期统一清洗,不得自行处理。

五、职务选举

1、团长从大三中选出,副团长从大二中选出。副团长在大三时直接升为团长,新任副团长则从其他声部长中考核选出。(考核内容暂未定)

3、声部长由团长、副团长考核选出。(考核内容暂未定)

4、声部长任期不限,但离职前需向团长推选出一名声部长。

5、团干部在任职期间,如部分团员对其工作表示不满意,则立即更换。

6、大四的团员不得任职乐团中任何职务。

注:团干部最少每两周开一次会议,整理和解决近期乐团发生的事情

六、团员的选拔与退团

1、当乐团中有老团员退出,由专业小课老师推荐新团员加入。新团员必须见习一个月的排练,由团长和副团长考核,考核通过即可加入乐团。(考核内容暂未定)

2、乐团成员在大三下学期开学时可提出退团申请,经由乐团批准方可退团。无特殊情况不允许退团。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x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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