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校验听证告知书

更新时间:2024-06-04 13:55: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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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暂缓校验听证告知书

苍山县红十字会医院:

经我局对你单位现场审核,发现你单位 病例的书写及管理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使用非注册在本医疗机构的医师从事诊疗活动、 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开具处方,虽设有手术室,但房屋、设备等基础条件达不到相关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我局拟作出暂缓对你单位进行年度校验,暂缓校验期为 月。暂缓校验期内,你单位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间,自认达到标准时可重新提出校验申请。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我局将依法注销你校附属诊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根据《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地址:苍山县县城会宝路8号

邮政编码:277700

联系电话:0539-5175336 联系人:魏飞

当事人签收: 苍山县卫生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xm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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