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和经济学机理分析

更新时间:2023-05-23 13:2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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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和经济学机理分析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和经济学机理分析

【摘要】本文从法和经济学的角度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规则变迁、绩效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国有企业改革的出路进行探讨。当前国有产权市场交易通道堵塞,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配置扭曲,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无法按照市场经济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无法形成,致使国有企业改革陷于困境。只有转变政府职能,形成有限而有效的政府,才能在真正意义上推动产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法制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 产权制度 法和经济学 绩效 公司治理

目前法和经济学的主要论题依然是围绕着科斯定理、产权问题和公司法进行一系列的研究。根据信息经济对立法的要求,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市场交易规则进行考察,同时将将成本――收益的分析方法进一步扩展到对政府决策行为和立法过程的分析,以丰富对社会代理人的研究。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是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集中控制,演变为市场主体的分散化决策。因此经济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表现为经济权利在政府、市场和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分配过程。同样,国有企业的转制实际上是一个改制企业和参与改制的各个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过程。对企业行为规则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分析,既可以反映经济转轨的阶段性特点,同时也是对转轨绩效的阐释和说明。

一、国有企业改制规则演进的经济学依据

产权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转轨的一个核心命题,国有资产的所有、占有、经营和收益等权利在政府、企业法人、经营者之间的分配和调整,贯穿了国有企业二十年转制的历史,也是国有企业法律和法规演进中的核心内容。

现代产权经济学理论认为产权在社会经济关系中有如下功能:(1)激励功能:在经济运行过程中,若当事人的利益通过明确产权得到肯定与保护,则主体行为的内在动力就有了保证。(2)约束功能:产权界定确认了产权主体的利益边界,如果产权主体侵权或越权必须为此承担代价。(3)资源配置功能:产权的变动会改变资源的配置格局,甚至影响和变更资源配置的调节机制。(4)收入分配功能:产权是收入分配的基本依据,只要产权规则是明确的,收入分配就是规范的。

(5)外部性内部化:产权界定后经济活动的成本都将由活动主体自己承担,在权衡收益和成本的前提下,产权的一个主要功能是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6)减少不确定性:明晰化的产权可以使经济交往环境变得比较确定,所以产权通过向人们提供一个日常生活的结构减少了不确定性。

对于一个现代市场经济国家,只有建立起合理的产权制度,才能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促进经济的有效增长,如果不明确界定人们对资源使用的权力和所有权,以及在资源使用中获益、受损的边界与补偿原则,并规定产权交换规则及保护产权所有者权益等以解决利益冲突,那么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相反还会由于竞争无序而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的动荡不安,自然就无法实现经济增长。

国企产权制度改革的法和经济学机理分析

二、产权改革重要性的经济学含义

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为了克服企业内部各种要素所有者之间,在协作生产过程中的偷懒行为和搭便车动机而建立起来的制度安排。由于现代企业的典型代表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对股份制企业的产权分析是企业产权理论的核心内容。

股份制企业的产权结构主要表现在: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选举产生董事会,董事会任命管理阶层并将日常经营权交由他们代理行使。股票持有者共同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并以其所认股对公司负有限责任。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公司持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产权主体多元化和社会化,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企业产权的相对独立性。公司设有监事会,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审查公司发展计划,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起诉董事(长),经理等。

同时,产权归属应该是决定企业治理和绩效的基本因素,而植根于产权基础的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匹配状况是决定治理机制优劣的直接原因。剩余索取权是企业股东作为所有者拥有企业剩余的权利,在产权被清晰界定的条件下,股东为追求剩余索取权的最大化必将通过董事会、代理权竞争等具体的治理形式来取得对企业的控制,贯彻股东意图,千方百计减少代理成本。

经济体制改革之前,我国的产权结构是单一的国家所有的产权模式。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依靠政府的行政指令和国家计划组织生产,政府组织取代了市场组织,各级政府机关成了企业的实际操控者。在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是国有企业的实际所有者,但非人格化的所有者以及漫长的委托链条决定逐利动机的缺失以及在相当程度上并不能有效控制企业。

可见,由于产权原因,国企内部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匹配在各个层面上都是错位的,并且,由于产权的相对锁定而无法通过产权的调整实现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重新整合。相比之下,私有企业 的委托链条相对较短,在链条的顶端存在清晰的人格化股东,它的存在可以使企业的无效治理形式迅速对市场变化做出调适。由此可见,只要没有建立清晰、可交易、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的重塑就成了20多年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命题。

三、产权改革规则演进的法和经济学分析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企改革,使企业有了一定程度的自主权;“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实施也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企业的活力,对根深蒂固的国家所有权观念产生了一定的冲击。但是,这两步改革都是围绕着分配进行的改革,未能触及既有的产权制度,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在国家和厂长(经理)之间没有合理的配置,无法对经营者形成长期、有效的激励,企业经营目标短期化。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一方面国家的行政干预依然过多,另一方面企业的生存继续依赖政府,以至于“负盈不充分”,国家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经营权是以一定财产权为基础的企业经营自主权,即不触动所有者所有权的派生权,它的历史功绩在于基本能够提供企业自主经营这一搞活企业的前提条件,而其历史局限性在于不能解决企业自负盈亏这一搞活企业的根本问题,同时产生承包责任者的短期行为,并给日后企业改革中产权定位留下了一层无形的障碍。

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国有企业公司化转制过程中,首先就要明晰企业的产权,明确界定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与企业法人享有的权利,使改造后的国有公司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职能与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的分离,建立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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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管理运营机制,政府与企业之间建立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非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

四、结论

中国经济的转轨是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制度变迁,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是政府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为市场对资源配置留出空间。作为经济体制改革中心的国有企业行为规则调整实际上是政府主导的渐进式制度变迁。具体来说,政府在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各个阶段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调整和市场、企业的关系。 回顾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程不难看出,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两个方向进行的:一是围绕企业问题进行的改革;二是围绕政府进行的改革。无论是企业方面的改革还是政府方面的改革,归根到底还是政府自身的改革。因为,我国的国企改革的实质是要使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体,而“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

当前由于国有产权市场交易通道阻塞(如股票场上国有股不能流通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配置扭曲,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无法按照提高竞争力的需要进行调整,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真正建立,国有企业预算软约束的状况无法得到根本改善,很大程度在于政府职能的转变远未完成,政府和企业的产权关系还没有理顺,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产权制度还没有塑造起来。这一切都有赖于我们的政府真正转变职能,成为有限且有效的政府,推动产权法律制度的创新,合理确立企业、国家和市场在市场运行机制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实现各自特定制度功能。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彭汉英. 财产法的经济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1

高德步. 产权与增长.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康德棺.林庆苗. 国有企业改革的经济学与法学分析. 法律出版社, 2002 黄新华. 从现代产权理论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

杨瑞龙. 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创新的经济学分析[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第一作者:刘冰杰(1981-)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第二作者:陈荷洁(1982-)辽宁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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