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工合同2.10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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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总承包合同

(GF-2013-0201)

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工程

施工总承包合同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制定

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总承包合同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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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总承包合同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1

一、工程概况 ........................................... ...1 二、合同工期 .............................................. 2 三、质量标准 .............................................. 2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3 五、项目经理 .............................................. 3 六、合同文件构成 .......................................... 3 七、承诺 .................................................. 4 八、词语含义 .............................................. 4 九、签订时间 .............................................. 4 十、签订地点 .............................................. 4 十一、补充协议 ............................................ 4 十二、合同生效 ............................................ 4 十三、合同份数 ............................................ 4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

1. 一般约定 ................................................ 7 2. 发包人 ................................................. 10 3. 承包人 ................................................. 11 4. 监理人 ................................................. 14 5. 工程质量 ............................................... 15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 15 7. 工期和进度 ............................................. 17 8. 材料与设备 ............................................. 19 9. 试验与检验 ............................................. 20 10. 变更 ................................................. 20 11. 价格调整 .............................................. 22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 23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 29 14. 竣工结算 .............................................. 30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 30 16. 违约 ................................................ 31 17. 不可抗力 .............................................. 32 18. 保险 ................................................. 32 20. 争议解决 .............................................. 33 附件.......................................... .......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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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总承包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 承包人(乙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甲乙双方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江西省、南昌市有关规定,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  。 2.工程地点:南昌县东新乡 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 4.资金来源:自筹  。

5.工程内容:本工程占地约560亩;南昌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总建筑面积约143万平方米,其中主市场交易区地下室约54万平方米,地上部分约89万平方米;由商业、办公、地下室等工程组成。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6.1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即由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设计的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的建筑、结构、水电施工图、通风设备、总图工程等)中全部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基础工程、边坡支护工程、降水工程,主体结构及装修工程(包括钢筋混凝土、砌筑、楼地面、内外墙装饰、屋面,不包括门窗工程、精装饰部分)、防水工程,中央空调安装工程(不含设备,承包人必须和相关部门办理完成采用冰蓄冷系统所能给予的优惠政策,如峰谷电价及节能补贴等事项)、机电安装(包括强弱电工程、弱电中的智能化、电视、电话、网络、监控、给排水、通风等工程)、地下室人防设备及安装工程、园区内给排水工程、幕墙工程、栏杆工程、红线内道路、排水工程(室外道路、安装、铺装)及园林等工程。

6.2分包工程:按合同约定或发包人根据情况需要分包的工程,如电梯工程、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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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等。

6.3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如因政府方面及政策性原因或发包人认为需要分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分包除主体工程之外的其他工程,承包人予以充分理解支持和接受,并纳入总包范围进行全面管理;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采购材料和设备。

6.4总包管理配合费指的是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实施全面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配合分包人的费用,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并支持分包人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运输、仓储、资料等方面工作,提供承包人场地内的临时建筑、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道路、水电接驳口给分包人使用,如分包人需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时,承包人在方便的情况下应提供支持,及时提供满足施工下一工序的工作面。

6.5本工程所有分包及材料设备采购全部纳入总包合同范围,所有分包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全面管理,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分包工程与主要材料、设备采购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必须得到发包人书面批准。

二、合同工期

实际开工日期: 二0一四 年 六 月八 日; 主市场交易区桩基工程完工时间:2015年2月5日; 主市场交易区地下室工程完工时间:2015年6月15日;

主市场交易区主体结构完工时间:2015年8月10日; 主市场交易区完工时间:2016年2月29日;

整体完工办理竣工验收,达到试营业要求:2016年6月28日。 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工地现状、政府拆迁因素及周边环境等影响因素;

B、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工期; C、设计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D、劳务及材料等其他因素市场变化的影响。 三、质量标准

最低质量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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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优目标:争创江西省优质工程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暂定为人民币(大写)约伍拾亿元 (¥50亿元);

本签约合同价款不作为进度款支付、签证、结算的依据,与预、结算没有任何直接与间接的关系,不得以此为理由就增、减工程量或其它原因要求获得额外的利润。

2.合同价款(项目计价)确定办法和依据:见专用条款第10、11、12条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图纸和设计变更;

(6)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强制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7)经双方确认的经济文件; (8)廉政管理协议书等;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2、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盖章的为准(如有特别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3、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或发包人选择指定为准。本合同发包人、承包人每页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表示其对该页的全部内容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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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的一切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或创设出当事人间的联合、结合、信托或合伙关系。每一当事人应就其各自的雇员和合同所述的义务负其责任。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4.如根据相关规定或发包人认为必要时,需要完善招投标手续及签订配套相关合同文本的,承包人无条件予以配合;其相关配套合同文本仅作为报送(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之用;其条款规定内容如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为准。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南昌县东新乡八月湖路2888号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对此前双方行为具有追溯效力。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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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10002429-6 地 址: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42号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电 话: 传 真: 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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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此部分采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载明的条款。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有冲突时,应以专用条款为准,并不得违反专用条款精神。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2完工:是指承包人承担的本工程已按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已全部施工完毕,并已自检完毕,但没有通过发包人组织的及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

1.1.1.3竣工验收:是国家有关单位根据国家验收标准对施工结束的建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果的验收,并且出具有关法律文书。

1.1.1.4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授权代表在其授权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责,书面盖章确认的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函件、签证等的资料。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人员未经授权或超越授权职责范围所签署的资料无效。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 ; 资质类别和等级:甲级 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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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临时道路、围墙、现场办公设施、场内文明施工(按发包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为准)、以及为本工程服务的其他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部分。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本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用临时设施用房占地(包含钢材加工场、模板加工、材料堆场、预制砼构件场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部分)。 发包人将B3地块作为临时用地提供给承包人作为临时设施及临建房用地,在工程完工后30天内,承包人承诺自费拆除B3地块内的所有临时设施并交还给发包人正常使用;如因发包人需要提前开发建设B3地块,发包人应另行安排临建用地,临时用地征用工作由发包人负责,拆除费用双方各自承担一半。如在规定的工期内无法竣工验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在一个月内无条件从B3地块清场,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

1.3法律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合同签订时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详细施工图及强制性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双方各自购买自己所需的本条所发生的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不采用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不采用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合同文件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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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3)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图纸和设计变更

(6)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强制性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

(7)经双方确认的经济文件 (8)廉政管理协议书等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桩基开工前7天内提供基坑支护及桩基图纸,其它图纸(于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内)分批提供,满足施工准备及施工需求;承包人应与发包人共同督促设计单位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施工图8套 ;

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部工程开工前7 日之前向发包人和设计单位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督促设计单位及时提供“补充图纸及资料”。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专项方案及其他有关文件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 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14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单独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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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14个 工作日内将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授权收发人员。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洪城大市场;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洪城大市场施工项目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新洪城大市场监理项目部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此施工所需修建临时性的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项目用地红线为准,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为场内交通。八月湖路、抚生路、滨江大道不含在内。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属于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外泄。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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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无。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不适用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不适用。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另行书面通知承包人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按通用条款2.4.2条要求,包括: 在发包人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提供施工电源、水源接口,提供临时使用的道路、钢筋、构件加工场地、模板加工场地、生活区的临建用地等。

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接驳点,接驳点在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由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接驳,设置分电源箱,并单独装表计量。从发包人提供的电源至施工用电设备线路的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电费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单独装表计量,由承包人向供电部门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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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电费并承担维护费及损耗。

发包人负责提供水源,接驳点在红线外100米范围内,由本工程承包人在施工现场接驳,并单独装表计量。从水源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设备购置费及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水费都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单独装表计量,由承包人向供水部门交纳水费并承担维护费及损耗。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有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集团公司担保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城建档案馆和建设主管、质检监督、消防等部门要求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书面及电子文档)。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四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本工程验收后90日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令,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对工程内容的任何增加和删减,不得因价格未定原因拒绝执行。

②承包人应积极主动核对图纸中的标高、轴线等技术数据,充分理解设计意图。若由于明显的设计图纸问题(例如尺寸标注不闭合、文字标识相互矛盾等)和发包人(包括监理)不正确的指令,承包人发现后应有书面告知义务,否则造成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也不能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政府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雇员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如因雇员的工资发放和劳动保障制度不健全而引发纠纷,导致民工围堵发包人等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含分包工程)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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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设施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包人要求为分包人提供现场已有垂直运输及水、电源接驳点的,承包人应无偿提供。

⑤承包人进入施工场地内施工,应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已有成品保护工作。现场运输材料、堆放材料等造成的路面的污染,承包人应该有专人负责跟踪打扫;做好施工场地内的绿化、市政道路等公用设施施工期间的保护工作;现场施工及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每天有人清除;对施工及生活产生的排污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允许在施工场地内的道路上搅拌砼及砂浆。

⑥必须遵守施工场地内的相关制度,服从发包人管理的规定。

⑦承包人在施工时,必须全面配合发包人并积极协调好与政府及周边环境关系,施工时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处理好周边环境关系而导致工程停工,发包人将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及其他工程费用损失。每延误一天扣除10万元/天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统筹管理与建设主管部门(包括质量、安全监督站)、城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关系,争取他们对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指导与支持;统筹管理、协调与周边派出所、居民和企业的关系。当发生纠纷时,承包人统一出面协调处理,以维持良好的施工秩序;统一协调与交通部门的关系,保证大批量进场材料运输的通畅;统一组织对扰民和民扰协调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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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处理本项目的一切事务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开工之日起到竣工结束,项目经理每月至少22日。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天的违约金。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承包人承担。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8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开工前7天内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3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认可方可离开 。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并责令承包人退场,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工期延误、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承担10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主体结构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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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发包人与分包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合同关系,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见合同约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所有分包商承包人要报发包人批准和备案。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分包合同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按有关规定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上属集团公司出具履约担保书。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见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南区:

姓 名: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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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北区:

姓 名: ; 职 务: 总监理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 5. 工程质量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若承包人承建的全部工程获得江西省优质工程样板奖杜鹃花奖,按工程造价的0.5%奖励。

5.1 质量要求

5.1.1样板先行: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承包人应先报施工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瓷片、外保温等),样板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所有施工样板费用均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不再另外计价。

5.3 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要在隐蔽工程隐蔽前进行检查,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点承包人支付违约金不低于2000元,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发包人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发出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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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承包人应对工程施工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对主体工程、隐蔽工程在法定工程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发包人验收合格,不能成为豁免承包人质量责任的理由。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6.1.1.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现行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其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款内。

6.1.1.2本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杜绝一切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如发生上述事故,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约;在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人身损害(不包括死亡)事故,承包人除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处罚和承担伤害赔偿责任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万元;每发生一起人身死亡事故,承包人除接受相关部门处罚及承担一切死亡赔偿责任外,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

6.1.1.3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 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 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和保卫等, 如承包人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监理及国家规范要求实施安全保护措施,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他人维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30%计取确定。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无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开工前提供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6.1.5.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当地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发包人将定期邀请主管部门到场,按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检查,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并通报有关部门。

6.1.5.2承包人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标识,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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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未佩带工作牌(未戴安全帽)者(以附件质量管理条例为准),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元/人/次。

6.1.5.3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保证施工道路畅通,干净整洁,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垂直运输机械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承包人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若承包人不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请第三方代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金额按实际发生费用的130%计取确定。

6.1.5.4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排染等有关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工程开工前,发包人替承包人向当地建设局安监站交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承包人在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后经当地街道、城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向当地安监站申请返还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发包人在进度款中及时扣减。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14工作日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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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已开工。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7天 。

7.5 工期延误 7.5.1 工期延误 7.5.1.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确认的施工

网络图中关键线路)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阶段性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2)不可抗力;

3)条款中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在7.5.1条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报告。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后方能顺延工期。如承包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提出申请,视为工期不受影响。

承包人应确保主市场交易区完工时间(2016年2月29日)不得延迟。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拖延一天,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50万/天支付违约金 。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工程造价的2% 。 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的节点工期及完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完成。否则,每拖延一天,按各节点拖延工期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万/天及由此引起的所有补偿、赔偿或诉讼费用,各节点拖延的天数计算方法为:本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减去上一节点累计的总拖延天数。如承包人在约定的总工期能够完工,前期扣除违约金一次性返还。

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节点或质量原因)导致未能按进度计划完成,承包人为了赶工或达到质量要求而其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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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里氏5级(含5级)以上地震、暴风雪、冻雨、洪水 ;

仅指50年(含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暴雨、7天以上的冻雨、8级(含8级)以上的台风,因异常天气袭击工地为确保安全而停工(政府要求恶劣天气停工),承包方应于台风、洪水等结束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气象部门索取工程所在地台风、暴雨天气资料或报告(含天气实况及对此分析的内容),连同施工日志、现场照片办理证据保全公证,方可认定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如承包人在2016年2月29日前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则发包人给予承包人提前完工奖励,奖励标准按每提前一天(日历天)奖励人民币10000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合同造价的1%。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见专用条款12.1条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装饰装修有品牌要求的材料及专用材料 、机电安装工程有品牌要求的材料,一式二份,报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留存封样;工程设备双方到厂家考察确定,按管理部门及发包人要求确定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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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相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相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10.1.1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10.1.2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对工程量进行调增、调减,这均属于合同范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

10.1.3仔细审查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并指出其中错、漏、碰、缺的设计问题是承包人合同义务之一,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批准后实施。

10.1.4因承包人擅自变更发生的增加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减少的费用予以扣除,并予以每次至少处罚伍万元违约金。

10.1.5因承包人施工原因导致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相应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1.6由承包人设计的有关工程,需发包人书面同意,但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1.7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责任和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10.4 变更、签证计价 10.4.1变更、签证计价原则 关于变更计价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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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1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指令单、变更单7天内或者签证事件发生7天内、并在隐蔽前报签证申请单(变更工程被隐蔽无法计量的,监理、发包人有权拒绝签证)报监理、发包人签证确认工程量,逾期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该项签证,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签证申请单14天内完成审核。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审定的签证申请单28天内编制补充预算并报监理及发包人(补充预算根据每份指令单分别编制预算书,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预算书。必须含详细工程量计算书及价款,否则不予计量),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增,逾期上报视为承包人放弃补偿要求;如导致合同价款调减,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调减价款。承包人不得因调减价款不报,超过累计三次以上,每发现一次处罚10万元违约金;

10.4.1.2变更、拆除工程等应按规定执行定额计价。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定额、取费标准、价差调整等都要与合同经济条款的约定相一致;当没有合适的定额套用时,双方可以按当时当地的市场合理价协商确定。

10.4.1.3签证、预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及签证,不得超出发包人审定额度的5%,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由承包人承担。

10.4.1.4发包人核定完变更、签证事项金额后,应在相应预算书中注明最终审定金额,结算时不再调整,如该预算中存在明显的错误,发包人有权在结算时调整;承包人如有争议按照合同处理争议的原则执行,但不得以此理由拒不执行有关的变更,否则视为违约。

10.4.1.5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申请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合同范围内的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人工单价按定额价计取;合同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工签证,按当期信息价确定人工单价。

10.4.1.6每月10日前,发包人、承包人应就截止上月末尚未最终审定的变更、签证预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和价格商谈,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10.4.1.7现场签证单统一使用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经济签证单格式,此单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并加盖承包人、监理、发包人的公章,不符合本要求的签证单一律无效,最终结算以外审为准。

10.4.1.8办理签证时,承包人应提供经发包人确认的有关方案或数据原件及提供影音资料,隐蔽工程必须要有发包人及监理人员在现场照片,工程量确认单要有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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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监理签字的原件,签证单原件一式叁份,发包人持两份,承包人持一份,承包人凭复印件结算,如与发包人原件不一致,以发包人原件为准。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14天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按降低工程造价金额5%奖励。

10.7 暂估价 无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1)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按合同签订时当月的《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作为基准价。在《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公布信息价的材料按定额价执行,一律不作调整;信息价中同一材料同一规格有几种价格的,按最低价执行。《南昌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公布信息价同时又没有定额价的材料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定价格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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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价;

(2)可调价差的材料有:钢材、预拌砂浆(如地方政策要求使用)、商品混凝土、砌体材料、水泥、金属管材、电线电缆、桥架、母线,调差方法如下:

①承包人在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价差部分不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5%以内不作调整;

②承包人在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价差部分不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5%以内不作调整;

③承包人在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5%部分据实调整,价差部分不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5%以内不作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和方法:以定额计价为依据,并结合本专用条款第10、11、12条,统一按一类取费,在一类取费基础上综合费率减去8个点(详见附件:工程造取费表)。结算价、进度款、签证及预算等均按此计算方法确定。

⑴结算工程量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实际施工图设计、变更,并经监理人、发包人共同确认的有效的工程签证单作为双方结算依据。

⑵工程计价按照《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12年)及其现行的补充、解释、勘误和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配套文件规定,如有新材料、新工艺或工程项目无法套用以上相应类别定额子目,应选择江西省内其它定额;江西省没有相类似定额,双方协商确定选择邻近省份中价格水平最低的执行,如相邻省份没有的,双方协商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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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人工费计价依据:人工工日单价按实际施工期间江西省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江西省定额综合工日单价执行。

⑷材料费计价依据:

可调价差范围内的材料:按实际施工期间工程当地造价信息中心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的加权平均值执行。信息价中没有材料价格和其它有争议的材料价格或需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及设备,承包人至少提前2个月(否则影响工期由承包人负责)提供三家以上在南昌或江西地区市场占有率大的品牌及报价(材料及设备到施工现场价格),由发包人审批备选供应商,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确认签证价格为材料结算价格进入结算。价差部份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经双方洽商不能达成一致,双方同意转由发包人采购部进行采购,承包人可收取转由发包人采购材料的保管费,并在结算时扣除转由发包人采购材料的价款。

非调差范围内的材料按本合同约定定额价执行,结算时不予以调整。

(5)此计价方法充分考虑了下列因素:项目所在地建筑市场价格水平、承包人的成熟施工管理经验、水平及实力、承包人的合理利润等综合因素。

(6)工程建设中若部分材料由发包人供料,发包人在进度款支付时直接按支付比例扣减发包人所购材料的材料款,材料单价以签证价格为准,材料用量按发包人实际供应量确定。

2、取费

施工期间政府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新型的政策、规范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双方核实后按实调整。

3、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配合费:

(1)、总包管理配合费包含管理费和配合费,总包管理配合费指的是承包人作为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对分包工程实施全面管理而发生的费用和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配合分包人的费用,承包人必须负责管理并支持分包人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进度、运输、仓储、资料等方面工作,提供承包人场地内的临时建筑、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道路、水电接驳口给分包人使用,如分包人需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时,承包人在方便的情况下应提供支持,及时提供满足施工下一工序的工作面。

(2)、分包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按照分包造价的2%计算,装饰工程、安装工程总包管理配合费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设备及材料费不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该配合费不包含分包人使用的水电费,该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可由发包人在竣工结算中代付给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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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包人除水电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它费用及押金、保证金。如承包人恶意再收取分包方费用时,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相关费用。

(3)、保管费费率:(材料、设备采购价+运费)*1%,发包人供材料至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并由承包人负责保管者,承包人计取1%;由发包人供材料至施工现场(或承包人指定地点),并由发包人负责保管的,承包人计取0.4%。保管时间为材料到场直至竣工结束为此。

(4)、发包人需要交由洪大集团下属单位实施的工程:门窗工程、亮化工程、精装修工程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应予以支持;

(5)、分包工程的设备款、材料款承包人不计取总包管理配合费。

4、本工程按施工图计算工程量。承包人领到发包人全部施工图60天内提供预算书,甲乙双方应在60天内将预算核对完毕,并由发包人编制成工程量清单。

5、本工程措施费除定额要求外,包括并不限于如下部分:

①、 临时活动板房(含承包人管理用房、施工用房、木工、钢筋加工场,其中管理用房免费安排发包人工地办公室3间,监理办公室6间),此项费用含在临时设施费中;

②、 场地内施工道路必须硬化,道路两侧应绿化,每天单独安排保洁人员清扫,养护绿化,此项费用含在安全文明费中,不再另行计费;

③、 马凳铁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签证办理程序办理,马凳铁计价按钢筋子目计算。下列各项按照合同及附件等保证质量与进度及安全文明的措施,承包人在费率中已综合考虑。若施工过程未予执行,发包人将扣除该未执行项的费用。各该类不予单独计取费用的措施包括并不限于如下部分:

(1). 工地临时围档,采用彩钢板搭建,围档的广告由发包人统筹;

(2). 工地非硬化场地砂化处理;工地临时道路与通道的清扫;工地内全部建筑垃圾的清运;

(3).工地厕所;

(4). 楼板钢筋全部采用垫块;

(5). 砌筑与抹灰砂浆楼层内全部采用灰斗盛放; (6). 成品保护费; (7). 标准养护间; (8). 施工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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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所有屋面砼采用正常养护;

(10).外墙(含铝窗)拆架后三轮淋水检验的管材及架设、水电等费用; (11).塔吊、脚手架、垂直电梯的基础; (12).合同签订前期三看工程费用。

以上条款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等因素。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金额:预付款为人民币(大写:陆亿元整)(¥600000000元)。其中叁亿元整为现金支付,叁亿元为6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在进度款支付时按比例扣除,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合同签订时。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6亿的集团担保。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计价按照《2010年江西省建设工程计价管理办法》、《江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江西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4年)、《江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4年)、《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单位估价表》(2006年)、《江西省市政工程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2006年)、《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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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及其现行的补充、解释、勘误和当地造价部门颁布的相关计价配套文件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工程节点计量。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主市场交易区主体工程完成至正负零,并经验收合格(收到经盖章确认的桩基检测合格报告)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至经核算后的已完工程量的70%,此时扣除1亿预付款;

2.主体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收到工

程等额发票后,支付本期经核算后已完工程量的70%;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扣除预付款。

3、主市场交易区及写字楼墙体砌筑完成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

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本期经核算后已完工程量的75%,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扣预付款(2016年春节前非承包人原因达不到此付款节点时,双方可协商借款支付给承包人)。

4、主市场交易区及写字楼墙体外装完成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30个工作日内,

收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本期经核算后已完工程量的75%,按完成工程量比例扣预付款。

5、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收

到工程等额发票后,支付至全部已完工程量的85%;此时扣完全部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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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结算审计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工程审计总价的95%,此时提交

工程审计总价的全部发票;结算外审应提前介入,确保结算快速进行,在承包人提交全部结算资料后90天内审核完成。

7、工程审计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二年后

30天内不计息支付承包方质保金(除防水保证金),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五年后30天内不计息支付承包方剩余质保金。

进度款与质量挂钩,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时附《分部分项工程及关键工序质量验收

单》,若所报工程的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该部分工程款。

乙方须在收取甲方支付的各类工程款(借款、工程进度款、预付款)前7天提供

同等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工程款发票。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用基金、民工工资保证金等,由责任人按政

策规定向政府部门交纳,承包人提供相关的合格资料,配合发包人协助政府部门检查。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以上费用不能按文件规定比例返退给发包人,返退资金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在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返退资金。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发包人工程款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14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监理审查报告后14个工作日。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进度款支付宽限期为30天;若宽限期满后60天内,发包人还不能支付工程进度款,则之后由发包人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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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承包人完工后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按50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完并工程移交后60天。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结算书、图纸会审纪要、竣工图、变更、洽商、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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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申请单及完整、合格并分类装订成册的结算资料后90天内进行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结算付款证书的期限:结算审计完成后28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28天。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60天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最终结清证书颁发后60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国家规定质量保修期 。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5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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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3)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

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30%的管理费;承包人如未能按进度计划中的节点完成施工,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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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程造价金额5%的违约金。

2、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至少2000元违约赔偿金。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0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金。错误!未找到引用源。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分次计算并累计相加后的全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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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0.6补充条款

20.6.1承包人必须首先确保施工一线工人的工资发放,不得拖欠民工工

资,否则发包人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承包人责任的权利。

20.6.2必须严格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令关于《南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20.6.3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执行经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除非该设计变更属结构性重大变动,同时也符合价款调整的相关条款之规定,否则所有设计变更均不得作为延长工期的理由。

20.6.4承包人提供的预算、签证、竣工结算等,经发包人委托的审核单位审核后,若审核误差在5%以上,则超过5%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6.5审核、审计需要提供的资料(必须为原件)工程施工合同及有关会议纪要;图纸会审记录;设计施工图纸、变更修改图纸、竣工图纸;设计变更通知单及联系单;施工变更签证;隐蔽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工程结算书、工程量计算底稿、材料明细表、材料询价单等及其电子软件版;施工组织设计;甲供材料清单,包括品种、数量、单价、金额; 工程款支付记录; 地质勘察报告; 开竣工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等。

20.6.7承包人应无偿配合发包人营销展示工作的需要,现场环境的安排,营销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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氛的营造,围挡展板的广告喷绘,承包人应积极配合。

20.6.8本工程已充分考虑承包人的工期,承包人承诺:确保整体工程完工时间2016年2月29日;2016年6月28日整体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达到试营业要求,不得就此提出获得赶工措施费要求。

20.6.9承包人应为分包工程提供以下所述总包配合服务,如不按要求内容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发包人可另行处理,并要求承包人支付相当于配合所发生费用的 2 倍的违约金,并且由此影响该项分包工程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以下为承包人与分包工程施工单位的管理和配合内容,费用已全部包含在总包配合管理费及措施项目费用中。

所有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的收边、收口工作应由承包人完成(特别是门窗工程,用防水砂浆填缝,不包括发泡打胶及固定),如未能完成,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施工队伍施工,按实际费用加收10%的管理费在承包人进度款中扣除。

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提供现场已有的施工临时道路、塔吊、施工电梯等水平、垂直运输设施,包括机械人员的操作及现场交通运输指挥服务,并负责施工临时道路的修筑,塔吊、施工电梯的安装以及它们在使用期间的维修和保养。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提供其施工所需的有明确标示的室内外水平及垂直控制墨线和基准点,包括在每层每房间及必要的位置设有标高控制线,以供各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做施工定位和高程使用。

承包人在每个施工(区域)楼层开设供水龙头,以便于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用水之便。承包人必要时为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提供超高加压水泵,同时委派专人管理。承包人在楼层安设分电箱,以确保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用电之便。承包人统一为所有专业分包人、发包人另行分包人代缴水电费。需要使用水电的专业分包人及发包人另行分包人进场后,由承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每月按照规定向承包人缴交水电费。

承包人向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提供现有的施工脚手架、排栅和现成的爬梯等设施使用,并保证上述设施使用过程的安全性。承包人依据各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的施工需要及进度,于入口大堂等位置搭设满堂脚手架供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使用。经过协商,在不影响工程总体进度的前提下,承包人可以为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直接分包人推迟拆除脚手架、排栅或另行搭设脚手架、排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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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直接分包人统一分发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防护物品,提供现场的安全设施,包括各类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栏杆、安全围网、安全通道等一般性安全防护设施,并协助配合专业分包人和发包人另行分包人搭设特殊安全设施。提供防火设施和设备,提供垂直运输设备、户外排栅、安全网架的防雷接地设施。

承包人向专业分包人和直接承包人提供排水、排污的接口和设施。 ? 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承包人承诺对甲指乙供及甲指乙分包单位按时付款,否则,发包人有权代承包人对甲指乙供及甲指乙分包单位直接付款。承包人需在签定本合同时提供《委托他人收款证明》,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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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3: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4: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5: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6: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8: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9: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0: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附件11:廉政协议 附件12:代扣代缴委托函 附件13:工程造价取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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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 写字楼 地下室 商场 市场入口 架空连廊 合计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平方米) 587350m 169000m2 535000m2 118800m2 2600m 18700m2 1431450m2 22结构形式 层数 生产能力 设备安装内容 合同价格(元)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框架 框架核心筒 框架 框架 框架 框架 5 26 2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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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现场人员 项目经理 项目副经理 技术负责人 造价管理 质量管理 材料管理 计划管理 安全管理 其他人员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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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履约担保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

鉴于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我方就我方下属公司承接的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作出履约担保,金额为完成本工程,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所需的金额。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60天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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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

预付款担保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

根据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 (工程名称)《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我方就我方下属公司承接的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作出预付款担保,担保金额为6个亿。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担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担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担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本担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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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9:

支付担保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洪城大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新洪城大市场主市场交易区(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7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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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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