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生技172号 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

更新时间:2023-11-14 02:0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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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并联电容器管理规范

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

输变电设备管理规范编委会人员名单:张丽英 余卫国 李向荣 熊幼京 曾海鸥 李龙 沈力 袁骏 刘铭刚 崔吉峰 王国春 王钢 薛建伟 张启平 孙旦 卢放 张伟 房喜 丁永福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宏伟 王多 刘学仁 胡拓 乔丽芳 郑海涛 李玉明 王维洲 邓中

前 言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党组确立的把公司建设成为“电网坚强、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为了认真落实公司“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水平,国家电网公司组织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在对近5年输变电设备评估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标准》等12类输变电设备技术标准(简称《技术标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等10类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检修规范》等11类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简称《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技术监督规定》等10类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简称《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事故措施》等7类预防输变电设备事故措施(简称《预防设备事故措施》)。

《技术标准》是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的设计选型和管理工作的基础,《技术标准》同时对设备选用、订货、监造、出厂验收、现场安装和现场验收等环节提出了具体技术要求。

《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对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中的设备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和故障处理、技术管理和培训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运行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规定了输变电设备检查与处理、检修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大修内容及质量要求、小修内容及质量要求、输变电设备检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试验项目及质量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及检修后运行等内容,是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依据。

《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拓展了技术监督专业的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加强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运行水平,以专业技术监督为基础,以开展设备技术监督为手段,实现对电网和设备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监督。

《预防设备事故措施》是各单位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事故的预防措施,是确保电网安全可靠运行的有效手段,这些措施是针对输变电设备在运行中容易导致典型、频繁出现的事故而提出的预防性措施,主要包括预防输变电设备在安装、检修、试验和运行中的事故,以及预防发生事故的技术管理措施等内容。

为了方便基层单位工作人员实际工作中使用,现按具体的输变电设备进行分册,每一分册基本包含了《技术标准》、《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输变电设备检修规范》、《输变电设备技术监督规定》、《预防设备事故措施》等五方面的内容。

本管理规范是由国家电网公司组织编写,国家电网公司享有其专有知识产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翻印。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生产部提出、归口解释。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西北电网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高宏伟、王多、刘学仁、胡拓、乔丽芳、郑海涛、李玉明、王维洲、邓中。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批准。

6kV~66kV并联电容器

运行规范

关于印发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的通知

国家电网生技[2005]172号

公司系统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三抓一创”的工作思路,规范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输变电设备运行水平,公司总部组织各区域电网公司编制完成了《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等10类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以下简称《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做好各类输变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公司总部生产技术部反映。本《输变电设备运行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110(66)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2.110(66)kV~500kV油浸式变压器(电抗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

版)。

3.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4.110(66)kV~500kV互感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5.10kV~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6.10kV~66kV消弧线圈运行规范(另册出版)。

7.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8.110(66)kV~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另册出版)。

9.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即为本册)。 10.72.5kV及以上电压等级高压支柱瓷绝缘子运行规范(附编制说明)(另册出版)。

国家电网公司(印) 二00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目 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四章 设备运行维护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五章 设备巡视检查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六章 设备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 第七章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八章 培训要求 第九章 技术管理

6kv~66kv并联电容器运行规范编制说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使其达到标准化、制度化,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程、制度及《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情况分析以及设备运行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对并联电容器运行管理中的验收、巡视和维护、缺陷管理、技术培训、技术管理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66kV并联电容器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网、省公司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 引用标准

第六条 以下为本规范引用的标准、规程和导则,但不限于此。 GB 11025—1989 并联电容器用内部熔丝和内部过压力隔离器

GB 15116.5—1994 GB 50227—1995 GBJl47—1990 DL 402—1991 DL 442—1991 DL 462—1992 DL/T 604—1996 DL/T 628—1997 DL/T 653—1998 DL/T 804—2002 DL/T 840—2003

交流高压熔断器 并联电容器外保护用熔断器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交流高压断路器订货技术条件

高压并联电容器单台保护用熔断器订货技术条件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串联电抗器订货技术条件 高压并联电容器装置订货技术条件 集合式高压并联电容器订货技术条件

高压并联电容器用放电线圈订货技术条件 交流电力系统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使用导则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JB/T 8958—1999 自愈式高电压并联电容器 GB 50227—1995 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 DL/T 840—2003 高压并联电容器使用技术条件 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标准

国家电网公司并联电容器技术监督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并联电容器事故措施

第三章 设备验收

第七条 电容器在安装投运前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套管导电杆应无弯曲或螺纹损坏;

(二)引出线端连接用的螺母、垫圈应齐全;

(三)外壳应无明显变形,外表无锈蚀,所有接缝不应有裂缝或渗油。 第八条 成组安装的电力电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电容量的差值宜调配到最小,电容器组容许的电容偏差为0~5%;三相电容器组的任何两线路端子之间,其电容的最大值与最小值之比应不超过1.02;电容器组各串联段的最大与最小电容之比应不超过1.02。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二)电容器构架应保持在水平及垂直位置,固定应牢靠,油漆应完整; (三)电容器的安装应使其铭牌面向通道一侧,并有顺序编号;

(四)电容器端子的连接线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线应对称一致,整齐美观,母线及分支线应标以相色;

(五)凡不与地绝缘的每个电容器的外壳及电容器的构架均应接地;凡与地绝缘的电容器的外壳均应接到固定的电位上。

第九条 电容器的布置和安装。

(一)电容器装置的构架设计应便于维护和更换设备,分层布置不宜超过三层,每层不应超过两排,四周及层间不应设置隔板,以利通风散热;

(二)构架式安装的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不应小于表1数值。

表1 电容器装置的安装尺寸 电容器 电容器底部距地面 装置顶部 名 称 至屋顶净距 间距 排间距离 屋内 屋外 最小尺寸(mm) 100 200 200 300 1000 (三)电容器装置应设维护通道,其宽度(净距)不应小于1200mm,维护通道与电容器之间应设置网状遮栏。电容器构架与墙或构架之间设置检修通道时,其宽度不应小于1000mm。

(四)单台电容器套管与母线应使用软导体连接,不得利用电容器套管支承母线。单套管电容器组的接壳导线,应由接线端子的连接线引出。

第十条 在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一)电容器组的布置与接线应正确,电容器组的保护回路应完整、传动试验正确; (二)外壳应无凹凸或渗油现象,引出端子连接牢固,垫圈、螺母齐全; (三)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四)电容器外壳及构架的接地应可靠,其外部油漆应完整; (五)电容器室内的通风装置应良好;

(六)电容器及其串联电抗器、放电线圈、电缆经试验合格、容量符合设计要求。闭锁装置完好。

第十一条 电容器组串联电抗器应进行下列外观检查:支柱及线圈绝缘等应无严重损伤和裂纹;线圈应无变形;支柱绝缘子及其附件齐全。在运到现场后,应按其用途放在户内、外平整、无积水的场地保管。运输或吊装过程中,支柱或线圈不应遭受损伤和变形。电抗器外露的金属部分应有良好的防腐蚀层,并符合户外防腐电工产品的涂漆标准,并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要求。油浸铁芯电抗器无渗漏油及附属装置齐全完整。

第十二条 串联电抗器应按其编号进行安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三相垂直排列时,中间一相线圈的绕向应与上下两相相反; (二)垂直安装时各相中心线应一致;

(三)设备接线端子与母线的连接,在额定电流为1500A及以上时,应采用非磁性金属材料制成的螺栓,而且所有磁性材料的部件应可靠固定。

第十三条 串联电抗器在验收时,还应进行下列检查。 (一)支柱应完整、无裂纹,线圈应无变形; (二)线圈外部的绝缘漆应完好;

(三)油浸铁芯电抗器的密封性能应足以保证最高运行温度下不出现渗漏; (四)电抗器的风道应清洁无杂物。

第十四条 电容器装置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一)设计的资料及文件,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

(二)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及安装图纸等技术文件; (三)调整试验记录; (四)备品、备件清单。

第十五条 电容器组安装及检修后应进行以下预防性试验(包括交接试验)项目,试验结果应符合《预防性试验规程》中相关部分。

(一)极间(极对地)绝缘电阻; (二)tanδ及电容值;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x4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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