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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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分析

(作者:莱阳市局 高振堂)

http://www.sdfda.gov.cn 2007-08-14 15:04:33

自2002年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限制放开后,各地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药店、连锁药店如雨后春笋般纷纷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给人民群众带来了实惠,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药品经营企业数量的过快增长,药品经营市场的颓势逐渐显现,许多企业的经营状况不容乐观。 一、药品经营企业的现状

笔者曾对几个县(市)的药品经营市场进行调查,以A县为例。该县共有人口88.7万人,零售、连锁药店326家,各类医疗机构367个,平均一个药品经营单位或一个医疗机构可拥有1280名顾客,相当于每一个行政村,就有一个药店或医疗机构。同医疗机构相比,药店的药品没有加成率,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但药店存在着业务和设备上的限制,主要面对的是病情确定且并不太重的患者。

开一个药店每年的投入大概是多少?以开一个处方药店为例,在乡镇(村)药店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城里应在40平方米以上。以20平方米计算,在一个中等乡镇每年房租约2000 元,工商年检管理费约2000余元,地税、国税共计4000余元,聘用一名药品质量管理员、一名药师每年的工资约为1万余元,其他费用(如电费、进货运输费等)最少2000元,这样药店年纯收入必须在2万元以上,方可营利。但从笔者调查情况来看,药店每年纯收入在4万元以上的只是少数,大部分不足3万元,小部分面临或已经倒闭,例如A县在2005年一年就倒闭药店20余家。也就是说,药品经营市场的“橄榄形”很明显,两头冒尖的少,大部分处于半饥半饱维持状态。药店在相当一部分经营业主眼里成了“鸡肋”——开,利润不多,不开,弃之可惜,持观望态度的比较多。

从目前来看,在一些地方开药店的势头仍然不减,许多人对开药店还趋之若骛,据笔者了解,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1、相当一部分人认为,药品是所有人都离不开的,开药店卖药肯定能赚钱,没有认真调查市场,忽视了药品经营市场已经趋向饱和,正处于一个优胜劣汰、竞争激烈的震荡期。 2、国家对药店的限制刚放开时,部分行动快、占地利、人才等优势的药店,顺利掘取了第一桶金。受别人获利的影响,误判形势,一厢情愿的认为别人能行,自己也能行,一涌而上,盲目跟风。以A县为例,到2005年底全县共开办处方药店199家,非处方药店72家,在2006年上半年又开办处方药店37家,非处方药店18家,数量和增长速度都是比较大的。 3、“坏事不出门,好事传千里”,从不同渠道听到的大部分是药店营利消息,对存在的困难、竞争的激烈听到的不多。 二、存在的问题

药店多了,竞争强了,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下去,必然会出现许多投机行为,甚至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据调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一是超范围经营现象普遍存在。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非处方药店置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于不顾,销售处方药和双轨制药品。二是相当一部分药店存在着医疗行为。通过笔者调查,许多经营业主承认有时给患者打针输液,并反复强调如果不这样做的话,大部分药店便会维持不下去。三是部分零售连锁门店不按国家规定的“六统一”标准,由总店统一配送药品,而是私自外购药品。四是个体零售药店在购销环节也存在着诸多问题。最典型的是药品经营企业在没有签定购货合同,不索取和审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无随货同行单和发票的情况下,只因药品价格便宜,就直接从销售人员个人手中采购药品。A县药监部门在“齐二药事件”曝光后,对药品购销环节进行了专项整治,在近半个月的时间里,立案20余起。类似的现象,在其它县(市)也较为普遍。

(二)药品从业人员专业知识匮乏,素质有待提高

在非处方药店,按要求从业人员最低学历必须达到高中,但60%以上的人员所学与药学专业不相关,许多营业员是第一次从事药品销售,之前从未接触过这一行,只是在上岗前强化培训了几天,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并不熟悉。在处方药店,还存在着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药店把药师证租来悬挂当摆设,而药师并不来上班,只是在上级检查时,药师才来临时应付一下。

(三)自我管理、自我规范意识不强,内部管理不规范

一是未把好采购关,对首营企业特别是首营品种所必需资料收集不齐全,审核不严;二是未把好验收关,很多药店都只是对购货凭证做验收记录,而未做到票、货同时验收,出现了发票的药品批号与实际药品批号不一致的现象。对进口药品未做到票、货、注册证书、检验报告书(或海关通关单)同时验收,且验收记录不认真、不全面、不及时;三是在药品陈列方面,未做好药品分类工作,出现了药品与非药品、一般药品与易串味药品、用途不同的药品混放的现象。个别拆零药品未集中放于拆零专柜;四是绝大部分药店对制度执行不力,所建立的质量管理制度只是单纯的作为一种内部文件或者是应付药监部门的检查,而未有效的监督执行。 三、对策

针对药品经营企业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做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严把审批关。各级药监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前来咨询、审办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要说明药品经营市场的现状,存在着的风险,让他们认清面临的困难,做好“下海冲浪”的心理准备。对不符合条件的则坚决不予办理。

(二)加强培训。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应以GSP认证为契机,分期分批的组织不同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对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药学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进行讲解,增强药品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三)强化监督。一是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整治和GSP认证后的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规范药品经营企业行为。二是依据日常检查情况,建立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对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加以细化,对违法违规现象较为严重的企业、经营环节实行重点监控。三是加大抽验力度,提高抽验的覆盖率和准确率,为行政监督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应加强与工商、卫生等部门的配合行动,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多方面、多渠道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

(四)做好帮促工作。一是充分利用信息平台,根据企业经营特点和顾客需要,指导药店及时调整经营品种,在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的情况下,提高药店的经济效益。二是通过监督检查与评比,在药品零售企业中树立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路作用,带动广大企业共同进步。三是及时发布各种假劣药品信息,并对企业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发挥震慑作用,使企业自觉规范自身行为,树立药监部门权威。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vg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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