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程序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3-10-13 02: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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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回国人员在京落户程序及流程

程序及流程概述

留学回国人员务必于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

1、回国前到中国驻外使馆教育组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实际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果在回国前没有开具《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也能办理);

2、回国后,到教育留学服务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 北京语言大学院内)办理《国外学历认证》参考www.cscse.edu.cn 认证“学历学位证”;

3、国内确定好工作单位后,参考:www.cscse.edu.cn “就业落户”栏目相关信息,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备齐材料,到回国处申请办理“就业落户”相关手续,需要申请北京落户的留学回国人员须将材料备齐后交予单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如果单位不愿意去办理的话,就得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去办理。如果单位还没有在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立户,那么就得由单位先去立户,需要拿着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去留学服务中心立户。一般情况下,如果单位之前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过户口,那么该单位应该已经立户,如果之前没有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过户口,那么很有可能就没有立户);

4、审核通过后,留学回国人员本人到回国处领取:《就业报到证》(两份),需要落户者另外领取《落户介绍信》(一份);

5、①《就业报到证》一份放入档案,另一份交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相关人事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接人事转接手续;②持《落户介绍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欲落户省,市相关公安部门办理户口准迁、迁移、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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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述五项基本要求可申请办理在京就业落户 1、在国内从未办理过就业手续的学生,在国外学成后回国工作的;或出国前已办理解除公职手续的留学回国人员; 2、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0天);

4、学业结束回国两年内就业并申请,回国时间查验护照上出入境记录,同时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的留学人员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

5、在京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提交申请时合同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或补充提供续签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申请流程:

1.留学人员在线注册、申请

留学人员首先确认所在单位已完成单位立户及CA数字安全证书申请手续,进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就业落户服务系统”(加链接),进行留学人员申请就业落户在线注册。

2.留学人员档案调动

留学人员申请在京就业落户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临时存档,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3.留学人员准备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聘用单位人事部门:

申请人根据用人单位类型按照材料要求将“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交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进行材料初步审核。用人单位向中心预约办理,申请材料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凭预约单、单位介绍信及工作证或身份证送交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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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服务中心回国处核准。核准后由中心邮件通知留学人员自行前往中心领取就业落户文件。如有疑问,请查阅中国留学网就业落户栏目中“常见问题解答”。

4.留学人员等待审核结果时间:

中心审核留学回国人员在京就业落户申请材料,至少需要30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特殊情况如需用人单位或留学人员补充材料等,办理时间将有所延长。

5.留学人员得到审核结果通知:

审核过程中如需补充材料我中心将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告知用人单位,审核结果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留学人员本人,电子邮件将发送至留学人员在线申请时注册的邮箱中,用人单位可以在单位系统的办理信息中查询到该单位申请人的状态。在此期间如申请人及用人单位所提供信息发生变化,申请人及用人单位应及时发电子邮件至huiguo@cscse.edu.cn。用人单位和留学人员所递交申请材料请自行复印留底,无论结果如何,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6.留学人员缴纳服务手续费并领取审核结果:

留学人员接到领取结果通知,持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护照原件及工作介绍信)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缴纳服务手续费人民币200元,领取就业报到证和落户介绍信,中心为留学人员开具手续费发票。

三、材料要求

根据留学人员就业的单位性质,分为以下四种情形,所需材料分列如下: (材料审核过程中,除提供下列要求材料外,我处会根据情况要求留学回国人员或用人单位补充相关证明材料。)

1、就职于中央国家部委所属在京国家级事业单位(含国家级科研机构)、公立大专院校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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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公立大专院校、在京国家科研单位无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5)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我中心调入,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6)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2、就职于国资委所属在京企业、国有控股总部在北京金融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原件;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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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3、就职于外资企业在京常驻代表机构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由五家外事代理机构【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国际人才开发中心、诚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原中国国际企业合作公司)、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出具的单位接收函原件(需下载格式样本);

(5)国家工商总局核发的外资企业在京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6)代表处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的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复印件(验原件,需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7)人事代理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8)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由外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的、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原件;

(9)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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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以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10)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4、就职于北京市行政区划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含北京市属事业单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外资企业、民办非企业机构、社团组织、专业协会和合伙制事务所等;北京市政府所属机关单位不在服务范围内,可前往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咨询办理)的应提供:

(1)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硕士(含)以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国内已取得博士学位,出国做博士后或者访问学者的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国内博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以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电话:010-82379480)出具的国内博士学位证书认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4)单位接收函原件 (需下载格式样本);

(5)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需完成试用期,提交材料申请时合同的有效期应不少于6个月,合同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请先续签。);

(6)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已缴纳至少3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原件或者北京海外学人中心出具的《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复印件(验原件);如果社会保险由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缴纳,另需提供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之间签订的有效人事代理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职单位与人事代理机构公章并注明日期;证明该协议或合同仍在有效期内。

(7)由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档案保管证明原件(可下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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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样本);档案在我中心者出具存档合同或存档卡(须加盖“档案已到”章)复印件;如档案在京外,需先将档案调入用人单位或在京人事代理机构,也可委托调入我中心,档案调入我中心相关事宜请查阅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留学存档”专栏);

(8)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或者是户籍证明的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提供,验原件);出国前将户口存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者,提供户口存放合同复印件(验原件);户口仍保留于在京高校、毕业已经超过两年的留学回国人员,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后申请;出国前户口在北京市已注销的,须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出国前户口在京外已注销的,须先到注销地或原籍恢复户口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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