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福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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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林机械有限公司工会工作制度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工会法》,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工会的“四项”职能,进一步做好工会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以下制度已经第届职代会审议通过,现以公布。

第一部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关制度规定

一、 指导思想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以公开办事制度,深化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为主要内容,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为目的,坚持内容和形式的统一,认真组织职工参与改革和管理,让职工知情、夯实当家作主的基础,听职工议事、疏通当家作主的渠道,请职工监督、尊重当家作主的权利,靠职工发展、发挥当家作主的作用。

二、 基本原则

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应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突出重点、分开层次、方便群众、循序渐进、持之以恒、推进企业发展等八项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可信,符合企业实际,注重实际效果。

(二)、依法办事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方法等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党的根本指导方针,职工是企业的主人,除法律、法规规定应保密的事项外,

凡需发动和依靠职工群众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事项必须公开。

(三)、方便群众的原则。厂务公开的各类方法、措施应简便、易行、方便群众,为多数职工群众所接受。

(四)、循序渐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思路,逐步健全完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体系。

(五)、持之以恒的原则。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做到每年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

(六)、推动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推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为了让职工知处情、议处事、参处政,推动公司发展。

三、公开的内容

(一)、生产经营管理方面:

1、发展规划目标和重大生产经营决策;

2、改革与管理方案;

3、财务工作情况;

4、物资采购工作;

5、安全生产技措费用的使用;

6、集体协议履行情况;

7、工程项目投资建设。

(二)、干部考核、使用情况。

(三)、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1、劳动用工制度;

2、职称评定工作;

3、年度考核兑现况;

4、先进模范人物的评比。

(四)、职工切身利益方面:

1、职工福利费的使用情况;

2、职工困难补助情况。

四、公开形式

公开的形式要可行、实用、便捷、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一)、建立公开栏。公开栏主要用于那些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群众比较关注,须让群众监督的公开内容。

(二)、召开职代会(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职代会联席会)。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酝酿;会上,让职工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通过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做好宣传,团结职工齐心协力执行决议。

(三)、厂情发布会。主要适用生产经营过程中一些动态的,需及时公开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的事项。

五、公开时间

公开的时间因内容而定。根据厂务处理的先后及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确定公开的时间。属于阶段性工作按阶段公开。如年底,将计划的完成情况、各种公开事项的办事结果、群众意见的答复和解决情况公

开,让职工从总体上对企业的重要厂务有所了解。

六、公开的程序

厂务公开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通过法定的程序做出符合实际的决策。凡提交职代会审议、审查的各项议案,应提前发给职工代表预审,职代会主要工作报告、改革与管理方案提前10天发至各基层代表组超前审议。对各项决策的实施和工作执行情况,要及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座谈会或通过设立举报箱、意见箱等方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与分析。对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条件不成熟的要作出解释和说明,争取职工的谅解和支持。

七、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搞好组织协调。

(二)、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监督工作小组,搞好群众监督。

(三)、职责

1、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公开方案的制定,重大问题的协调以及指导此项工作的考核、监督和检查。

(2)、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厂务公开工作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注重研究厂务公开工作的新思路。

(3)、及时总结、交流、推广典型经验。

(4)、结合实际情况,引导厂务公开不断向生产经营管理领域及各个领域延伸,并纳入现代企业管理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之中。

(5)、不断健全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和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6)、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

2、 监督小组工作职责:

(1)、监督和检查全处厂务公开所涉及的公开事项、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组织职工代表对厂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

(2)、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与公开工作小组协商一致后,确定公开方案,并予以监督、指导。

(3)、监督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分析情况,研究对策,安排下一阶段的重点工作,遇有重大情况随时开会研究。

(4)、负责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3、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及日常协调工作。

(2)、深入基层,指导“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先进典型。

(3)、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4)、参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分析,并实行公开。

(5)、不断建立健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基础资料,负责工作的登记、催办、落实和信息的反馈交流。

八、工作要求

(一)、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认真负责地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贵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就是要不断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既要抓宣传、讲意义,又要抓落实、抓典型、持之以恒。制度化就是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搞好企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固定下来,形成制度。规范化就是逐步把“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形式、程序、标准、时间和责任落实规范化。标准,把公开工作做深、做细,使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更加透明,职工更加满意。

(三)、“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认真抓落实,力求取得更大的实效。 公开的形式要灵活有效,因事制宜。 公开的程序要体现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职工群众

的意见。

第二部分:女工工作制度规定

一、加强女职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二、全面提高女职工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培训班。

三、认真总结女职工工作,每年“三八”期间召开女职工总结表彰会。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职工说话办事,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要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第三部分: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一、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职工的身体素质,为生产建设服务。

二、每年组织两次处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三、每年配备一次文体用品,定期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小型多样的文体活动。

第四部分:劳动争议工作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属于本公司内部机构,组成人员由公司领导、公司工会组织代表、职工代表出任。

二、出任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或者由公司行政会议推荐、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同意。

三、我公司女职工较多,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成员中应有一名以上的女职工代表出任。

四、劳动争议调解小组组长由公司党支部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

五、劳动争议调解小组接受上级工会组织的调解工作指导,接受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六、劳动争议调解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严格遵守这一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延误当事人向上一级组织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

七、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

(一)、接受某一方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调解申请;

(二)、向当事人发出书面受理通知;

(三)、进行认真地调查取证,并形成书面取证材料;

(四)、提前3天向当事人发出召开调解会议的通知;

(五)、调解过程中应有一名工作人员作好详细记录;

(六)、制作《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并经当事人签名;

(七)、指定调解结果的落实部门或人员;

(八)、监督每一起劳动争议调解事件的落实情况,做好善后工作。

八、调解登记制度

建立调解登记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全面地了解本企业发生的劳动争

议及处理情况。劳动争议调解小组应印制《调解登记表》,登记的内容包括:

(一)、调解申请:由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劳动者或公司)书面或口头提出。

(二)、调解情况:记述申请日期,申请人,争议事由;调解小组是否接受调解申请,调解时间,调解结果。一次未能完成调解任务时,应分次记述每一次的调解时间和结果。

(三)、及时登记:每一次劳动争议调解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完成调解登记工作,以保持调解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九、档案管理制度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及时、完整地收集、整理、归纳、保管好调解劳动争议的文字资料,善始善终地处理好每一起劳动争议事件。

(一)、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卷

1、及时收集《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调查取证材料、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或《调解意见书》、善后工作记录等文字资料。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年终移交档案室。

(二)、建立调解小组工作卷

1、将调解小组分析统计材料、调解小组会议记录、调解小组调解补充文件、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指导性文件、信息资料及时、完整地收集。

2、整理、归纳,形成专卷,妥善保存在调解小组,用于指导以后的调解工作。

九、分析、统计制度

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的目的,一是向上级工会及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供劳动争议及调解的情况、数字,主动接受指导;二是为了掌握本企业劳动争议的情况及规律,有的放矢地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

(一)、数字统计:

1、调解小组中职工代表、用人企业代表、工会代表人数;

2、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数,其中集体争议数,集体争涉及的职工人数;

3、劳动争议的种类:劳动合同争议数,劳动报酬争议数,职工福利及保险待遇争议数,女工特殊保护争议数等;

4、经调解达成协议数,不服调解申请仲裁的争议数。

(二)、劳动争议及调解情况分析

1、劳动争议与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分析;

2、对劳动争议产生原因和规律的分析;

3、对调解工作的分析。

(三)、建议和对策

根据各阶段的统计和分析结论,调解小组应向上级企业和用人企业提出既符合劳动法律法规,又符合劳动争议实际情况的建议,建议用人

企业及时调整劳动报酬、劳动保障、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定,适应新形势,减少劳动争议,和谐劳动关系。

第五部分:劳动保护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贯彻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积极向职工宣传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健全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体系,每年组织一次基层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培训班。

四、参与企业职工劳动保护及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企业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制定及对生产厂家的资质检查和质量监督。

五、健全有毒有害岗位职工档案,每年安排有毒有害岗位职工进行健康疗养。

第六部分:工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会委员会及工会经审会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

2、会议时间: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随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

3、会议内容: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及预决算报告;审批立功集体及个人;其它需要集体研究

决定的事项。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原绐记录。

(二)、办公室会议制度

1、参加对象:全体办公室成员。

2、会议时间: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大情况临时组织召开。

3、会议内容:各岗汇报分析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布置下周工作任务,协调公司工会工作;及时总结发现工会工作先进典型,检查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不足;各岗做到情况互通,重点工作相互配合。利用办公例会时间进行政治、业务学习。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二、工作总结汇报制度

(一)、工会工作半年总结一次。

(二)、各个岗位工作做到半年一小结,全年工作有总结有安排。

(三)、做好重大工作项目及活动有专项总结,及时向领导和上级汇报。

三、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下同)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群众审议重大决策、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

(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支部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

务。

(三)、职工代表大会必须以职工为本,以充分发扬民主、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平正义、维护团结稳定为宗旨,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职工代表大会应积极支持行政行使经营管理决策的职权;行政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保障职工代表大会行使职权,执行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和决定。

(五)、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六)、职工代表的产生和结构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并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本企业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总数按职工总人数的10%调节。

2、职工代表的产生,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参加,采取无计名投票方式进行民主选举,候选人获得应到人数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3、职工代表的结构应以一线职工为主体。一线职工代表一般不低于50%,领导干部代表不超过代表总数的30%,先进人物、青年职工、女职工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七)、职工代表的权力

职工代表在职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参加职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因参加职代会组织的有关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依法行使职权时,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间,除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因严重失职给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外,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确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征求本企业工会组织的意见。

(八)、职工代表的义务

职工代表应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现代企业管理知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能力;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完成职代会交付的工作任务;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不断壮大积极献计献策。

(九)、职工代表的变动、罢免及补选

1、职工代表对本公司的职工负责,职工有权监督职工代表履行职权的情况。

2、职工代表调离、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退休或死亡,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3、职工代表在受到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审查期间,其代表资格暂时中止。职工有权对触犯法律、受到行政或党纪处分及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职工代表提出罢免申请,罢免的民主程序由职代会或工会确定并履行。

4、职工代表出现缺额时,应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和结构要求及时

补选产生,下一次职代会上确认。

(十)、职代会的表决方式:

职代会进行民主选举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般事项也可采用其他表决方式,但须获得应到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通过。

(十一)、职代会的组织制度

1、职代会一般每届3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以与职工大会合并召开)。每次会议必须有全体职工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

2、凡提交职代会审议、讨论的各类报告、方案、规定等有关事项,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正式会议召开前印发给职工代表。

(十二)、职代会的日常民主管理工作制度

1、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本级工会主持日常工作,就需要临时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以及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在实施中发生的个别需要作部分修改或补充的问题进行协商处理,履行民主程序。

2、职工代表检查监督制度。在职代会闭会期间,职工代表对职代会各项决议、决定执行和提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3、职代会也可以组织部分职工代表通过向有关部门询问、查阅报表资料、提合理化建议等形式,对本企业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职工群

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内容进行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对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改进。

4、职工代表培训制度。要重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职工代表在任职期内分期分批参加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民主管理等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职工代表的综合素质。

(十三)、职代会的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工会对职代会的各种文字材料,要组织专人,分门别类,建档归案,并加强日常管理,做到有章可循、有案可查。

(十四)、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1、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2、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

3、组织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4、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参与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5、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盛林机械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v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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