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职业学院计科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最终版

更新时间:2023-10-25 19:5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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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学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学院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行为,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教师应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

第二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学工作,坚持教书育人和为人师表,践行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六提倡、六反对”要求,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

第三条 教师应服从各项工作安排,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自觉地遵守学校的教学工作有关规定,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努力探索适合高等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和教学规律,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第五条 教师应按照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大学生素质教育“三联系”活动方案通过各种形式经常地、深入地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思想,注意因材施教,并以严谨的教风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对待每一堂课和每一个教学环节。

第二章 教师任课资格

第六条 校内专兼职教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刻苦钻研业务,治学严谨,重视德育,教书育人。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3.已经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教师系列、工程师、技师等职称。

4.按学院要求努力成为教育教学能力和工程技术实践能力较强的双师型教师。

第七条 校外兼职教师(企业工程师)必须有三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已获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在每学期初,教研室组织我院教师对所有兼职教师的授课情况进行教学评价,对教学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工程师不予聘用,对评价优秀的企业工程师予以后续课程免测的待遇。校内兼课教师应了解授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该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并进行说课,合格后方能授课。

第八条 经学院教学检查认定或学生集中反映授课质量和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根据反馈意见认真改进,学院教学督导组实行跟踪督导,经评估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学院将令其进修提高,半年后重新试讲,合格后方可任教,不合格者调离教学岗位。

第三章 各教学环节的规范

第九条 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编写、教材选用及学期授课计划编写的规定。

1.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应严格遵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在各专业教研室集体讨论的基础上,组织有经验的教师编写,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核,院长批准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对于某些内容

更新较快的或新开设的课程,教研室应在开课前提出修改意见或制订出课程教学大纲,经批准执行。各专业核心课程应编写课程标准,并汇编成册。

2.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选用教材和安排教学进度。教材的选用应遵循学院教材选用的规定执行。任课教师还需向学生推荐适量的我校图书馆馆藏的教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

3.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一周根据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负责人审查,院长批准后由院系备案,并通过CRP系统上传。实践课程的任课教师按学校实践教学的相关工作规范做好工作。

第十条 关于备课与课前准备的规定

1.教师备课应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基础和所学专业的特点,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续课程的衔接关系,应准确把握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明确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认真钻研教材,把握每次课教学的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加强针对性和应用性,认真撰写讲稿或教案。教师应在教学过程中对讲稿或教案加以补充 和修改,并做好必要的记录。

2.同一门课程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应经常性地组织集体备课,统一课程的教学要求、基本内容、教学进度及课程考核内容。

3.教师应根据课程教学的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对教学环境、多媒体、教学仪器等在授课前要逐一检查和落实,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关于课堂授课的规范

1.教师授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教态自然,精神饱满;授课应提前进入教学场所,使用实训设备的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场检查实训设备情况并填写实训设备使用情况记录表。

2.教师授课前对授课班级学生进行点名,对旷课学时达总学时1/3的学生,期末考试不予合格。教师授课应使用普通话,做到教学

语言规范、简练、生动;讲授内容要做到概念准确,条理清晰,重难点突出;教师板书要规范有条理,图解要准确。要把握好课程的深度和广度,讲清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师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的培养。授课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性,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注重师生的互动。

3.教师应重视教育教学的研究,相互学习,不断总结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教学效果的反馈并及时调整课堂教学节奏和教学方法。

4.教师授课应充分利用现代化学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效果。

5.教师应注重组织教学,注重管理课堂。课堂纪律的好坏是教学效果和质量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6.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需本人通过CRP系统向学院相关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到教务科办理调停课手续。

7.授课结束后,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课堂实际情况填写CRP系统中的教师日志,并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

8.每学期教学任务结束后,教师要根据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联系本学期教学实际认真撰写教学反思。

第十二条 关于作业和辅导答疑的规定

1.教师应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适量的作业,作业形式不限,但必须有利于学生理解和巩固课堂上所学内容,有利于加强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作业,并进行成绩登记,对学生作业中出现的典型错误要在课堂上集体纠正。

3.教师与学生可通过CRP进行答疑或约定指定时间地点进行答疑。

第十三条 关于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的规定

1.所有课程必须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形式可以是笔试、操作考试、开卷考试、闭卷考试、项目答辩等。

2.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试卷印刷、教师监考安排、试卷批改、学生成绩汇总等工作按《仙桃职业学院考务管理工作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 关于实践教学的规定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习)、课程设计和毕业综合实践等环节,是高等职业教育极为重要的教学环节,担任实践教学的教师应有相关课程的实验实训手册,做到实训目的明确,实训环节连续,实训效果良好,准确地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确保各专业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实训过程中用到电源、实训设备时,应严格注意学生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第十五条 教师违反本规范的要求和规定的,按学院《教学事故

认定和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在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教务科。

计算机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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