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奖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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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建设奖补办法

根据2015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政策及相关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参照农业部、省关于国家级、省级蔬菜标准园的创建标准和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奖补办法。

一、总体目标

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不含园林水果)以提升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为目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力量,加强指导服务,建设一批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示范基地,增强蔬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增强蔬菜的应急供应保障能力,全面提升蔬菜的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水平。

二、奖补对象

以农业企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为实施主体,新建稳定的单个设施蔬菜瓜果(不含园林水果,下同)生产基地,未享受过市级设施栽培政策奖补的新建基地。

三、奖补标准

全市创建18个左右,净面积达150亩以上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其中草莓标准园不超过5个)。具体标准为:新建钢架大棚,集中连片净面积150亩(含150亩)以上的,每个标准园一次性奖补60万元,其中位于五大县(市)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内的,一次性奖补66万元。

四、建设标准

1、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内生产必需的沟、渠、水、电、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齐全,基地有清晰的范围界限和一条不少于3米的主干道,主干道和主干渠硬化。

2、新建大棚材质必须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大棚跨度在6m以上,钢架大棚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m,连接棚架的横拉杆不少于3排。

3、新建标准园集中连片(不分片区)、整齐划一、朝向一致、设计科学、布局合理。棚内蔬菜瓜果生产达到100%,覆膜率达到100%,并且生产资料统供统销、种苗统育统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产品商品化处理。棚内净面积及必要的配套设施与基地占地面积比例达70%以上。

4、严格禁止使用“三高”农药,限用农药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小区建设环境必须符合无公害标准要求,周边不得有排放工业“三废”、城市生活垃圾、医疗垃圾等污染源,灌溉水源要远离污染源。

五、申报流程

1、项目立项:2015年产业奖补政策出台后,由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依据《合肥市农业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规程》及《关于2015年度财政支农项目库备案的通知》要求,将本年度申报立项项目录入合肥市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系统该类项目信息库,同时报市财政部门备案。

2、项目申报。9月30日前,由各县(市)区对已立项并实施完工的项目组织申报,提供以下申报资料:建设申请表;

企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种植大户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或自有土地承包经营证书复印件;种植户分户造册生产明细表;钢架大棚采购票据复印件和生产基地自查登记表;以及其他相应的标准条件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和实施主体根据规划,项目整体位于五大县(市)的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核心区内的,附示范区规划图并标示地点。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填写的“借转补”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附件1)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填报市级设施蔬菜瓜果标准园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表(附件2:自查赋分)并附绩效考核材料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将“借转补”项目一式二份上报市农委窗口受理,同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窗口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农业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3、项目评审。10月中旬,市农委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材料审核并进行现场绩效评审打分,其中基地净面积、必备的设施条件等一票否决。绩效分70分以上为合格,根据绩效评分高低排序对申报项目竞争择优,项目总数计划18个左右。市财政局对评审流程进行监督。经项目所在行政村、乡镇、县(市)区公示和市级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委上报市政府审批。

4、预拨资金。市级按照《合肥市财政资金“借转补”管理办法》,对竞争择优后公示无异议的设施蔬菜瓜果标准

园预拨奖补资金。各县(市)区、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单位。

5、项目验收。11月20日前,市农委组织对项目进行最终现场验收,要求100%生产、100%覆膜。最终形成分项目明细检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到期检查通过验收的,将预拨专项资金全部转化为财政无偿补助,并兑现剩余资金;验收未通过或存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市财政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发挥最佳效益。切实加强领导,逐级落实建设责任;强化项目调度,协调推进工程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完善重点工程建设程序;优化项目服务,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强化目标考核,完善工程建设奖惩机制。

2、严格项目操作程序。各县(市)区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项目申报,对本地区年度内所实施的项目按时间要求统一立项备案,未经立项备案的项目以及申报资料不全的项目不予验收。严格公示制度,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3、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建立蔬菜设施标准园地理信息系统,作为各级验收的必备依据,备作核查资料。建立园区

分布图,对项目区大棚统一编号,标注每个大棚长度和宽度,以便验收。

4、严格项目实施责任。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初审验收,并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项目立项备案制、申报负责制、初审责任制,经初验合格、资料完备的项目方可申报市评审验收。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配套操作办法,逐级明确责任,加强项目管理,切实履行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的直接责任,保证政策资金安全使用。

5、规范项目申报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奖补文件、拨款凭证等相关资料要妥善保管,按项目类别进行整理、归并、装订成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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