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25 03:5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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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 旅客须知一、凡要住宿的旅客,必须凭合法的身份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按照登记项目如实登记。 二、旅客实行先付款后住宿、离店结账制。结账时间以中午十二时为限,超过中午十二时, 另加房金百分之五十,超过下午五时,按一天收取房金。 三、旅客必须按照安排的房间和铺位住宿,不准私自通别人调换床位,不准私自留宿客人, 不准将床位转让他人住宿,不得卧床抽烟。 四、携带贵重物品,必须交旅馆寄存。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为限品严禁带 入。 五、不得在旅馆内卖淫嫖娼、赌博或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六、旅馆必须自觉遵守旅店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公安人员的检查。 七、旅馆要提高警惕, 严防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如发现可疑人员应立即报告服务人员或旅店 负责人,直至公安机关。安全责任制度一、旅馆负责人责任: 1、组织全体职工切实贯彻执行公安机关关于旅馆管理规定和有关规章制度。 2、加强对治安组织和保安的领导,教育员工提高警惕,遵纪守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3、认真协查公安机关通知查询的人员和赃物、罪犯。 4、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二、其他工作人员责任: 1、严格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注意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报告领导或直接报告公安机关,不得知情不报。验证登记传输制度一、登记员必须认真查验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证相符。 二、详细询查旅客的有关情况。注意发现违法犯罪可疑人员。 三、督促住宿旅客按照要求逐项填写[旅客登记薄],登记员对住宿旅客填写的内容要逐项核 实,发现错登、漏登的要及时改补。登记字迹要清楚,严禁不登,少登、漏登。 四、旅馆必须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采取传输旅客信息,采集率、录入率、传送率均 达 100‰每日传送不少于 3 次,开钟点房的旅客及晚上 10 点后住宿的旅客,要及时传输旅 客信息。值班巡查和情况报告制度一、旅馆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负责客房、楼面、重要部位的安全巡查工作。值班 人员要做好各项交接工作。 二、 值班巡查人员要做到“三勤”“四看”三勤:勤巡逻、勤观察、勤分析。四看:一 、 看旅客是否按登记的房、床号或冒名住宿、会客留宿;二看旅客是否乱串客房;三看有 无危险物品或应寄存而为寄存的行李及贵重物品;四看各部位有无其它不安全因素。 三、 旅馆指定专人负责通缉、 通报查对工作, 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发罪人员, 建立{通 缉通报登记簿},详细记载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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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的查控情况。 四、 接到公安机关发出的通缉、 通报和协查单时, 旅馆工作人员要熟记协查对象和携带 的物品特征,发现可疑人员。遇有相貌特征相似者,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 通缉、通报协查单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无人员翻阅,其内容也不许向外传播。 六、 旅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列情形者,应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1. 携带枪支弹药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物品; 2. 旅客身份与证件不符,或者伪造、变造、涂改证件,来路不明,形迹可疑者; 3. 旅客酗酒闹事,或有行凶迹象者; 4. 旅客昼夜无故不归,或任意留宿他人者; 5. 旅客离店后,叫别人领取物品难以证明,或寄存物品长期不取者。 七、 如发现旅客中有企图自杀迹象, 或患精神病和有病危死亡可能者, 亦应及时向主管 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物品寄存制度一、旅馆必须设置旅客财物保管室、寄存室、寄存柜、配备保险箱,专人保管、昼夜值班, 确保旅客财物安全。 二、登记员、服务员要督促旅客寄存贵重物品和现金。 三、建立[寄存物品登记簿],等级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房号、床号、寄存牌号以及物品的 件数、特征。并由住宿旅客签字。旅馆给住宿旅客开具寄存凭证。 四、住宿旅客寄存行李时,严禁在行李内夹带贵重物品。 五、寄存处服务员在办理寄存手续时,要坚持一人一牌,严禁两人以上合用一个寄存牌。 六、住宿旅客凭身份证件和寄存凭证提取财务时,服务员要对照房号、床号、寄存牌号、物 品件数、特征、证件号码,经查收核实,由住宿旅客签名后,方可领取。 七、服务人员和财物保管人员对住宿旅客寄存的财物要给予保密。 八、服务人员和保管人员交接班时,要办好财物交接手续。 九、严禁收取枪支、弹药、公文要件、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十、旅客保管室严禁吸烟、会客、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十一、 旅馆对旅客遗留的物品应当妥为保管, 设法归还原主或揭示招领, 经招领三个月后 无人认领者,要登记造册,送当地公安机关按拾遗物品处理。门卫、会客制度一、旅馆应设专员或兼职门卫。对进入旅馆的住宿旅客应查验住宿证。 二、来访会客一般应在会客室,对需进客房会客的,须征得被访旅客本人同意,并经查验身 份证件、填清访客登记单后,方准进入客房会客。 三、未经住宿旅客同意, 旅馆门卫人员不得将住宿旅客的房号、 床号及房间电话告知来访人 员。 四、来访人员在客房内会客不得超过当日二十三时。 五、访客结束,门卫人员应注明来访人员离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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