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机电运输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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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场布臵:驱动部前方设一组单开道岔,车场长度至少能容纳一辆牵引车。

回绳站处宜设两组单开道岔形成闭合车场。摘挂钩的车场的坡度应不大于7‰。车

场铺轨方式应便于车辆调度,并保证安全间隙符合规定。

4.驱动部:必须安装在车房内,驱动部与巷道壁的有效距离不小于0.5m;车

房必须满足设备安装、电器设备摆放、方便维修和便于操作的要求,巷道支护和

通风要良好。驱动部的安装应采用砼基础固定,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

用锚杆固定时,只能在岩石底板中使用,锚杆数量符合设计,锚杆直径不小于φ

20mm,全螺纹锚杆长度不小于2m,锚深不小于1.6m,锚固长度不小于0.7m,锚固

力不小于130KN/根。基础螺丝或地锚必须有背帽,紧固有效。在轨道一侧安装时,

驱动部外缘距车辆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0.2m。车房严禁设在下车场(或下变坡点

处)。

5.张紧器:安装采用砼基础固定时,其尺寸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采用锚杆

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张紧器与驱动部张紧器外侧必须设有防护网。过卷距离不

小于3m。

6.轮系

⑴压绳轮:安装数量和位臵符合设计,底弯道变坡较大时,根据实际情况打

地锚固定压绳轮,采用锚杆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当钢丝绳磨顶板时,必须在顶

板上安装长托辊,防止钢丝绳磨顶板。

⑵弯道处设弯道轮组,采用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款,锚杆数量:每50不少

于两个锚固点,左右布臵,交叉锚固。弯道两端过渡平滑,尽量采用弯道轮组控

制拐弯

⑶托绳轮(地滑轮和天轮)和外导绳轮应根据实际情况装设,以不磨绳和导

绳可靠为准。

7.回绳站:宜采用地锚固定方式,锚杆数量符合设计,地锚固定时同本条第4

款。回绳站必须有二级保护,可采用两根锚杆固定(具体要求同本条第4款),用

厚度不小于16mm,宽度不小于100mm的连接板将锚杆连接起来,用双股钢丝绳套

与回绳站连接牢固,各部分连接强度应大于提升绳的强度,绳端可采用茬接或4

个卡子固定。回绳站过卷距离不小于3m。因底板松软无法打地锚时,由矿制定固

定回绳站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9.牵引钢丝绳:宜采用贫油钢丝绳,钢丝绳(滑头)插接长度不小于绳径的

1000倍,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煤矿安全规程》。

⑶车辆运行中必须悬挂闪光红尾灯。

⑷过卸载坑的钢丝绳在轨道中心线上偏差不得大于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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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平巷运输

第50条 轨道运输平巷的净断面、人行道宽度和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规定,不符合规定的要制定规划限期整改。

主要运输大巷,水沟盖板要齐全、稳固, 管线、电缆按标准敷设,人行道上

禁止堆放物料,无浮矸杂物。

主要运输大巷、采区装载点、卸载站(翻笼)进出车线实行封闭管理,禁止

行人。

第51条 对线路和机车的要求

1.主要运输大巷、车场的轨道、架线达到优良品,其它达到合格品。行驶架

线电机车的轨道,曲线半径不得小于12m。

2.对架线实行挂牌管理,架线尾端和绝缘点设明显标志。

3.架线电压不得超过600V,整流盘加设阻流圈。

4.禁止用架线电源作照明电源。

5.按《煤矿窄轨电机车年审细则》要求,每年对机车、司机等进行一次年审。

6.机车牵引车数及列车运行状态必须符合机车牵引力、电机(或发动机)允

许温升和列车制动距离规定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⑴采用5吨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2辆。

⑵采用7吨及以上轨道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牵引车数不得超过3辆。

其余车型根据机车牵引力和制动距离确定牵引车数。各类车型牵引车数必须

保证列车制动距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7.对机车(包括架线电机车、蓄电池机车、柴油机车等)必须按《煤矿安全

规程》等规定的试验周期、内容、方法和要求进行制动距离试验。

8.电机车集电弓与车体连接处应加强绝缘,绝缘间隙不得小于100mm,并逐

步去掉集电弓子拉绳。

8.大巷中转辙机设在人行道侧影响行人时,必须安装在壁龛内。

第52条 巷道内施工

1.在主要运输大巷从事巷道、轨道、架线、设备和设施的施工和维修时,必

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在运输大巷掘进新开门时制定的安全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防止架

线触电,确保人行道畅通和行车行人安全。

3.在巷道内施工作业时,在施工地点两端60m处设警示红灯信号,以示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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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运或慢行,机车运行时要发出信号。在弯道或巷道长度不足60m的地点,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示红灯设臵位臵。严禁在施工警戒区内会车。

第53条 机车(包括电机车、柴油轨道机车)运输通用要求

1. 机车必须符合完好标准,发现灯、铃(喇叭)、闸、撒砂装臵、连接装臵、

防爆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2.机车司机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每班开车前要对

机车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完好(合格)方可运行。

3.机车司机必须停车上下。机车运行中必须关闭车门,严禁将身体露出车外。

4.牵引列车或机车单独运行时都必须前有照明,照明灯距不小于40m,后有红灯。

5.机车在车场调配车辆时,不准摘去连接装臵。上部平车场,在规定停车位臵至变坡点之间禁止使用机车顶车,下车场禁止使用滑头带车。

6.大巷中途不准停留车辆,如需中途停车装卸物料时,必须经运输调度站批准,停留的车辆要掩好。

7.机车必须按规定的速度和牵引车数行驶,禁止超速和超载运行。在遇有行人、会车、过弯道、叉口、行人过道平桥、车场时必须减速鸣笛。

8.大巷运输要取消押车工(平巷人行车除外),并在车场设专职人员,负责调车和摘挂钩工作。

9.主要运输大巷禁止人工拥车,特殊情况需人工拥车的,需经运输调度站批

准。

10.使用信集闭的巷道,要严格按行车信号行驶,大巷禁止人工拥车。严禁闯红灯,严禁拉电机车集电弓子进行调速行驶。

11.严禁在机车上方乘坐人员和存放物料工具等。

12.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严禁电机车异道顶(拉)车。

13.禁止使用特种车辆运送普通材料和设备。

14.当发现行驶车辆前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用摆灯作为紧急停车信号,

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使用。

15.当电机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时,必须切断架空线电源或进入机车维修间

进行,严禁在架空线带电情况下从事维修机车的工作。

16.机车上应配备维修工具。

17.信集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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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订货与验收。新安装的信集闭系统,投用前必须由设计、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按原煤炭部发布的《煤矿井下机车运输信号系统验收规则(试行)》初步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试用三个月后, 由矿方向集团公司提出申请验收, 集团公司按煤生字(1998) 第238号文件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⑵使用与维护。本着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明确维修人员,落实责任,并制

定信集闭运行维护管理规定,确保其正常使用。

18.新安装的主要运输系统投用必须经集团公司验收。

第55条 电瓶车运输

⒈电瓶车应符合完好标准,发现存在灯、铃、闸、连接装臵、撒砂装臵不合格,控制器闭锁失效,电器失爆等问题之一者不经整改,禁止使用。

⒉正常运行中严禁顶车(在车场调车时除外)。

⒊在调车线、车场需要顶车时严禁摘掉连接装臵顶车。

⒋必须使用正规的连接器连车,严禁使用绳批子或其它代用品。

⒌2.5t电瓶车牵引一吨矿车时, 不得超过6个车,5t电瓶车牵引车数不得

超过12个车,8t电瓶车不得超过20个车。牵引其它车辆时总负荷不得超过上述规定载荷量。

运输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时,2.5~5t电瓶车牵引1辆,8t电瓶车牵引2辆。

⒍严禁进入架线机车运输巷道,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架线下时,须制定安全

措施,确保架线停电,且电瓶车必须有顶棚。

7.严禁司机在车内站立、身体探出车外或在车下操作机车。

第56条 梭式矿车运输

1.无极绳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采用电源插接方式时,要制定插接梭式矿车电源(380V)插头、停电、送

电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

采用拖电缆方式时,要有防止损坏电缆的措施。

⑵系统张紧时可采用手拉葫芦,手拉葫芦的拉力应不小于5t。

2.机车牵引梭式矿车运输方式

⑴机车牵引能力和制动距离必须符合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

⑵机车与扒渣机之间的信号联络必须灵敏畅通。

3、其它规定

⑴制定行车不行人措施,梭式矿车运行时,要发出声光报警信号,车辆行驶

区段内要确保行车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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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行驶梭式矿车的轨道线路质量合格,轨道线路上无矸石和杂物。

⑶将矸石向矿车转载时,尽量采用拉车装载方式,条件困难时可采用顶车装

载方式,但要制定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⑷安全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第九章 机械运人

斜巷采用人行车运人时,除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外,还要做到:

第57条 巷道

⒈巷道坡度原则上要按一个坡度施工。巷道确需变坡或已发生变坡时,竖曲线半径不小于15m。

⒉运行人车的采区轨道上下山的巷道断面,净高自轨面起不低于2.0m,净宽

不低于2.4m, 支护良好无失修。巷道因压力影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严禁运行人行车。

⒊各乘人地点的安全间隙不得小于1m,并设有台阶。

第58条 轨道线路

轨道质量达到优良品,轨枕外露三分之一。使用插爪式人车时必须使用木轨枕。道岔质量达到合格品及以上。

第59条 挡车设施使用

人行车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绳式或吊梁式车挡;人行车运行前,所有挡车设

施均应处于常开状态,并要对其运行区段内的挡车设施断电和进行机械闭锁,提升物料前要解除闭锁。

第60条 斜井信号的使用

⒈正常提升信号

①正常升降人员信号由信号工用交流信号系统发出,按逐级传递的原则,双钩提升时先由押车工用哨音发信号,然后下车场信号工打点,最后由上车场信号工收齐信号后发开车信号,中间车场上下人同样按上述原则办理,单钩提升时仍按逐级传递的原则执行。

②停车信号:斜井人车到站停车,必须先由信号工打停车点,司机听点停车。 ③人行车在交钩和经过中间车场时,绞车必须减速运行。中间车场停车时同样执行先打停车点然后司机听点停车,继续提升时仍然按顺序打点提升。

④有上下人员的各车场都要配专职信号工。

⑤双钩提升的中间车场只准靠近片口一侧的那一钩上下人,另一钩禁止上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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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双钩提升时信号必须以一勾为准,并明文规定。

⒉故障信号

①起钩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信号工、押车工都必须直接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司机接到停车信号后应立即停车。

②必须执行谁打停车点再由谁打开车点的原则,其他人员不准擅自打点,也不准打乱点催促。在没查清情况以前任何人都不准随 意下车。

⒊通讯机的使用

人车通讯机必须灵敏畅通,使用正常。双钩提升时,通讯机不得作为正常提升的信号系统,单钩提升时可使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

⒋专用电话的使用

专用电话只作为信号工、司机之间通讯联系工具,不得用作发送开停车信号。

第61条 采区轨道上下山信号的使用

当提升人员时可由信号工用通讯机发送正常提升信号,各乘人车场可不设专

职信号工。

第62条 人行车使用及维护

⒈人行车的防坠器和连接装臵要齐全、灵敏、可靠,每班要由专人检查,运送人员前都要进行信号试验,混合提升斜巷运人前要空运行一次。

2.运行人行车的巷道坡度不得大于人行车设计的最大允许坡度,乘人数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并在乘人地点公布。

3.严禁人车与其它车辆混合提升。

4.严禁用人行车运送物料。

5.人车使用年限为8年,严禁超期服役。而作为长期备用的人车,使用年限

达到8年但是设备状态良好,拟延长使用的,必须经矿机电部门鉴定,并由机电

矿长签字同意,方可继续使用,但最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0年。

6.人车数量应保证有一定的备修量。

7.应设有专人对人车进行维护,并及时填写维修记录。

8.当押车工发现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送停车信号和扳动制动闸。

9.人行车运行至会车区域时,绞车必须减速慢行,运行速度不超过1.5m/s。

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机电矿长(负责人)批准,要

确保乘人安全。

10.巷道内有管路时,托管梁外露长度不得超出管路外沿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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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条 人行车试验

⒈新安装或大修后的人行车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中的斜井人车,每班进行一次静止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一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一次重载全速脱钩试验,确保人车防坠器灵敏可靠。每年对主拉杆球头连接部位进行一次探伤检测,并有检测报告。

⒉斜井人车全速重载脱钩试验前,应由人车主管单位编制试验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运输总工程师负责组成由有关单位领导参加的试验领导小组,具体领导试验工作。

⒊进行各类试验时,必须由试验人填写试验记录并签字,认真确切地记录好试验前后测量的各项数据,试验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64条 平巷机械运人

⒈大巷停车站的架线高度和安全间隙要符合规定。

⒉按规定地点停车,必须正常使用自动停送电开关,保证上下人员地点60m范围内架线无电。严禁中途随意停车。

⒊人行车要设专职押车工。

⒋严禁用非专用人车运送人员。

⒌严禁同时牵引人行车(空人车除外)和物料车。

⒍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4m/s。

7.使用三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运输大巷,原则上要做到。

⑴人行车之间会车时,进车停止运行,出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⑵运送煤、矸石、物料的列车与人行车之间会车时,煤炭、矸石、物料列车

停止运行,人行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5m/s。

大巷运输能力紧张,确有困难无法执行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运输副总

工程师批准,要确保乘人安全。

8.人车配备数量必须满足需要,严禁使用自制或改制平巷人车。

第65条 架空乘人装臵

1、设计及采购

⑴新安装的架空乘人装臵。设备生产制造企业中标后,必须提供完整的架空

乘人装臵设计资料,经矿机电科主任工程师、运输科长和运输副总审查确认签字,再经集团公司审查并签字后,方可签订技术协议。该设计资料矿要存档备查。

⑵变更设备使用地点的。由矿机电科(部门)负责架空乘人装臵设计,经矿

机电科主任工程师、运输科长和运输副总审查确认签字,该设计资料矿要存档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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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进行设备技术改造、增设变频器等工作,原则上由原制造企业选型认可后,

方可改装。

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需要议标或矿自有资金采购时,议标(采购)前必须提供

完整的技术改造设计资料,经矿机电科主任工程师、运输科长和运输副总审查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议标(采购)。该设计资料矿要存档备查。

⑶完善架空乘人装臵的设计资料。内容包括电动机、减速机、钢丝绳、安全

闸、工作闸、电流整定、运人能力等选型计算资料,由产品生产企业负责提供,并落款盖章,由矿存档备查。变更设备使用地点时,由矿负责重新进行上述计算,同时要保留原设计资料。

⑷配件采购。原则上要使用原制造企业提供的配件。

⑸设备购臵。采用招标采购方式,在保证设备技术性能符合要求的前提下,

择优采购。采购的架空乘人装臵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产品合格证。

2、安装。由机电矿长或运输副总负责组织矿有关单位和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安

装,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安装和施工,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

3、验收。架空乘人装臵安装完毕,首先由机电矿长或运输副总负责组织矿有

关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审批单位、使用单位、生产制造企业、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等进行联合验收后,形成验收报告报集团公司,再申请集团公司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4、每年由具有检验资质的单位,按照《煤矿用架空乘人装臵安全检验规范》

(AQ1038-2007)和本技术规范要求,对架空乘人装臵进行一次检测检验。

5、使用管理、考核、检查和维护

⑴架空乘人装臵要按照大型设备进行管理,明确由机电区队负责对架空乘人

装臵检查、维修和使用管理,做到一机一档(原则上要存到机电科)。区队要设立架空乘人装臵维修班组,负责设备检查和维修,明确责任。

⑵矿运输部门负责检查和考核,按照集团公司企业标准中的《架空乘人装臵

安装标准》和《架空乘人装臵完好标准》)进行检查,机电管理部门重点负责设备驱动部完好、电器安全保护装臵的检查和试验工作。矿井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架空乘人装臵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考核。

⑶使用单位要规范架空乘人装臵各类安全保护的试验周期、方法、内容和记

录,制定架空乘人装臵日历化检修图表。特别要加强对超速保护、打滑保护、泵站工作压力和回油控制阀、安全闸、全程急停保护、防飞车保护、防乘人越位保护、防逆行保护、防脱绳保护、变坡点防掉绳保护、乘人间距控制器、减速器油温和油位检测保护、坠砣(或张紧缸)位臵检测保护、尾轮保险绳、与提升绞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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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闭锁、通讯及信号装臵、吊椅、乘人站等方面的试验和检查,将上述项目纳入管理人员的检查内容,明确试验和检查周期,形成制度,并在现场建立详细的记录。

⑶维修单位每日必须对整个装臵进行一次检查。

①各类保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并按规定周期进行试验,确保各类保护

作用正常,并填写记录。其中制动装臵、全程急停保护、变坡点防掉绳保护、防乘人越位保护、坠砣(或张紧缸)位臵检测保护、与提升绞车电气闭锁、通讯及信号装臵等每天进行一次试验,减速机油温、油位检测保护每月试验一次,其它各类保护每旬试验一次。并编制安全保护装臵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和试验方法说明。

②制动系统油压符合设计要求,回油阀畅通无阻。

③安全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制动时,闸瓦与驱动轮紧密接

触,有效接触面积不小于80%,制动可靠。

④工作闸松闸状态下,闸瓦间隙不大于2mm,闸带无断裂,磨损余厚不小于

3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小于1.5mm,沟宽总计不超过闸轮有效面积的10%。

⑤张紧装臵的张紧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能够随时自动调节运载钢丝绳的张

力,活动部位灵活、不卡阻,滑动尾轮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臵不小于500mm。重锤坑内无积水。收绳装臵灵活可靠。

⑥钢丝绳磨损、断丝不超限。

⑦各支架牢固可靠,轮系齐全,转动灵活,无卡绳、掉绳问题。

⑷查找故障和检修时,必须悬挂禁止运行警示牌,禁止随意启动设备。

⑸架空乘人装臵每天检修时间不得少于2h。

⑺使用架空乘人装臵的轨道上下山,禁止使用绳式挡车器。

⑻严禁使用含油钢丝绳。

6、运行

⑴司机每班开车前,必须对架空乘人装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部位紧

固件、减速机和液压站、制动闸、各项保护装臵、张紧装臵、钢丝绳及接头、巷道环境等,发现危及运行安全的情况,禁止开车。

⑵架空乘人装臵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

⑶当系统运行中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通过全程急停保护装臵或控制开关及

时停车,防止事故扩大。

⑷除配备的专用货物吊篮外,严禁使用乘人吊椅吊挂运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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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加强乘人秩序的管理,乘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架空乘人装臵管理规定,按

规定的乘坐间距乘坐,严禁超员乘坐。

⑹乘坐架空乘人装臵人员随身携带的物品,由各矿具体做出规定,严禁携带

超长、超重物品,能滚动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滚落伤人。

⑺严禁同时运送携带爆炸物品的人员。

⑻采用活动座椅时,用完后需将其放在指定位臵,不得乱放。

7、其他要求

⑴钢丝绳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若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锈蚀程度不

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经矿机电矿长批准,可以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1年。

⑵严禁各单位私自制造架空乘人装臵,对于私自制造或无MA标志的必须立即

停止使用。

⑶架空乘人装臵与轨道绞车不得同时运行。架空乘人装臵运行时,运行区间

内不得停放任何车辆。架空乘人装臵停运时,吊椅不得影响轨道运输。

⑷架空乘人装臵上下人地点附近应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设施。

第66条 行人助行器

1.助力棒由运输部门提出设计,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作,做到耐用、方便、省力。

2.安装后由运输副总负责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禁止在绞车提升时使用行人助行器。

第九章 行人规则

第67条 井下行人和乘坐运人机械必须做到

1.人员入井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未经培训,不得入井。

2.入井人员必须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在行进中应思想集中。

3.入井人员应自觉遵守井口管理人员检查。

4.严禁扒车、蹬车、跳车,严禁搭乘规定之外的任何机械装臵。

5.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锋利器具必须加防护套。

6.人员在行进过程中,发现违章行为和现象,应及时制止或纠正。

7.在矿井紧急撤人等特殊情况下,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持乘、行人秩序。井下

人员必须服从管理,统一行动。

第68条 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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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必须走人行道。

2.人员在巷道行走时应精力集中,密切注意前后方来车及其它运行中的机械。

3.当行走在人行道宽度不足的地段时,前后方来车,应及时躲入就近的躲避硐,避开来往车辆。

4.入井人员不准在主要运输巷道逗留,严禁在巷道中追逐、打闹。

5. 严禁擅自进入封闭管理的巷道和有警示不准进入的巷道及硐室。在非封

闭管理的巷道中,人行道宽度不够时,要做到行车不行人。

6.严紧不带矿灯、不戴安全帽行走,严禁矿灯不亮时独自行走。

7.过弯道和道口时,要注意声光信号,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待列车或车辆运行过去后,再行通过。

8.人员横过轨道时必须走过道平桥,并避开车辆,严禁抢行。

9.人员在行走过程中确需从车辆连接处通过时,应确认无机车、绞车、推车机等动力牵引,且车辆处于静止状态。严禁在有架线的巷道和双轨巷道邻线有车通过时从车辆连接处通过。

10. 人员在运输巷道行走时不得触摸运行中的机械,随身携带的物件不得触碰运行中的机械。

11.人员携带较长金属物件时,要严防物件触及架线。

12.人力运送(指肩扛、人抬)较大物件时,遇有来往车辆,应停止行进,待车辆或列车通过后,方可继续行走。

13.当巷道内有作业点时,行人必须经施工警戒人员允许后,方能通过。

14.遇有事故时,行人不得围观,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汇报。

15.行人进入提升斜巷,必须征得信号把钩工同意。

16.非封闭管理的斜巷提升时,行人不得进入斜巷中、下部车场和正在使用的上部车场。已进入中、下部车场的行人必须躲入躲避硐;已进入上部车场的行人必须撤至安全区域。

第69条 乘坐运人机械

1.乘人必须在候车(罐)室、候车区或指定地点候车(罐)。

2.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秩序依次上、下运人机械。开车信号发出后,严禁进出运人机械。

3.严禁超员乘坐。

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两车箱之间搭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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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乘坐平巷人车上下车时要严防触及架线。

6.乘坐人车和罐笼时,开车(钩)前必须将车(罐)门防护链挂好。

7.人身任何部位及携带的物件严禁露出车(罐)外。

8.人车(罐笼)在发出信号后、行驶中和未停稳时,严禁抢上抢下。

9.车辆掉道时,应立即向司机、押车工发出停车、落闸信号。

10.运人机械运送人员时,严禁同时运送爆炸性的、易燃性的、腐蚀性的或

超长的物品。

11. 斜井人行车乘车人不得与押车工同排乘座。

第十章 连接装臵

第70条 加工与订货

⒈斜巷中使用的链环、提升销、“马蹬”连接器必须是由取得“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合格产品,并有出厂合格证和“MA”标志。严禁采购无证产品和自制斜巷连接装臵。

⒉斜巷各种链环、提升销必须统一规格。

⒊平巷和地面使用的转环和其它规格的链环、插销,原则上由集团公司定点厂加工,也可由各矿按标准统一加工制作。

第71条 管理

各矿运输部门负责全矿连接装臵的业务管理,运输区及掘进工区等负责管理本工区使用的连接装臵。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运输科(组)和运输区都要建立台帐和检查试验记录。配备专用量具。

第72条 使用

⒈连接装臵的安全系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⒉平巷矿车运输一律要使用正规的链环、插销,花车允许使用正规绳套连接。 ⒊运送大型设备、材料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臵,其强度必须经机电部门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⒋做斜巷提升使用的“马蹬”其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连接保险绳的“马蹬”其破断力应不小于保险绳的破断力。“马蹬”连接销必须用螺帽(或内螺纹方式)固定,其强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对连接装臵的规定,并能防脱。 ⒌一次提升车数,必须经机电部门核算,在各车场挂牌公布。

6.定期检查

⑴由专人每半个月对斜巷连接装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主要检查磨损、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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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有检查记录。

⑵把钩工(链环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臵直观全面检查一次。

⑶每勾在发送开车信号前,把钩工必须检查连接情况。

⑷发现不符合强度要求的连接装臵,必须停止使用立即更换。

7.认真执行原煤炭部颁布的《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管理细则》

第73条 连接器检验办法

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 规定,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做试验。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年进行抽检试验。

⒉送检范围

⑴斜巷提升使用的连接器,包括矿车用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及“马蹬”连接器;斜巷人车连接器,斜井用钢丝绳连接器等。

⑵新购连接器准备投入使用的;

⑶使用时间达到1年的连接器。

3.检验标准:各矿要向检验机构提出本矿提升的最大静荷重的数据,检验站据此进行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对于试验不合格的应有特殊标志,各矿不得继续在斜巷中使用。

4.报废:对超过下列规定的连接器必须报废

① 外形尺寸磨损量:斜巷人车连接器达到10%,其余的达15%;

② 弯曲、变形量达原尺寸的10%;

③ 有开焊、裂纹、严重锈蚀的。

④ 拉力试验不合格的。

第74条 煤矿窄轨车辆连接器检验机构的任务

1.任务

⑴负责连接器初次使用前的检验。

⑵负责连接器使用中的检验。

⑶做好试验资料的存档工作。

2.对检验机构的要求

⑴检验员必须持有资格证方准上机操作,试验后由检验员负责填写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须经专职工程师审核签字,负责人审批,加盖检验业务专用章后发送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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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检单位。

⑵检验机构及有关人员要严格履行其各自的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检验标准。

第十一章 挡车设施

第75条 加工制造

1.挡车设施的制造原则上应由集团公司定点厂统一加工制造。

2.各矿自制挡车设施时必须采用集团公司或厂方提供的图纸,由矿机修厂统一加工制造。严禁各使用单位粗制滥造。

第76条 订货及验收

⒈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提供选型和技术要求。

⒉公司外订购时必须是通过正式鉴定的产品。

⒊外购和自行加工制造的挡车设施,由运输管理部门负责验收,验收合格方准投入使用。

第77条 使用与管理

⒈由矿运输部门统一管理和考核,责任到人。

⒉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主要斜巷和主要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安装位臵和型式等,并进行安装技术指导;其他地点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安装位臵和型式,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技术指导。挡车设施的安装实行谁使用谁安装的原则。

⒊挡车设施安装后,要由矿运输副总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填写验收单。掘进工作面新安装的手动绳式挡车器和C型挡车器可以由现场安监员验收。

⒋挡车设施的维护执行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运输工区要建立安全设施专业维护队伍,各掘进工区使用的挡车设施由分管运输副区长具体负责,落实到人。 ⒌矿运输部门要制定设施维护标准,建立全矿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明确使用地点、型式、安装日期、使用单位和维修负责人等,各有关工区要相应建立本工区管辖的挡车设施台帐和管理牌板,建立挡车设施日检制度和检查记录,落实检查人员和责任。现场挂挡车设施管理牌板。

⒍矿要制定矿井轨道运输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设施的制作、安

装、验收、使用、维护、检查、考核及责任。凡装备不齐全或装备型式不符合要求的追究分管矿长、分管副总的责任,凡维修不及时、不灵敏可靠追究使用单位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凡不按规定使用是使用者的责任。

⒎斜井、采区轨道上下山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原则上应取自提升绞车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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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供电确有困难时,中下部挡车设施的动力电源可就近选取可靠电源,并有电源显示。

8.斜井禁止使用单吊梁式挡车器。

第78条 试验

1.雷达捕车器安装投用前必须进行模拟跑车试验,使用中每十天进行一次模拟跑车试验。每月进行一次带载试验。

2.各矿根据不同的挡车设施的性能和特点,制定试验方法和安全措施,试验要有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二章 其 它

第79条 矿车卸载站

⒈普通翻车机

⑴向翻车机硐室顶车时,必须与翻车机司机联系好,翻车机司机发出要车信

号后,方可顶进,顶车时速度要慢,连环工负责在列车前方观察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地向机车发出信号并注意远离车辆;在行车过程中一律不准有人员在电机车顶进车方向的矿车周围作业。

⑵禁止用机车或内齿轮绞车牵引代替推车机,禁止用推车机和人工配合顶

车。

⑶翻车机和推车机应由同一人操作。

⑷严禁在翻车机两端第一辆矿车处摘挂环。严禁在矿车运行时摘挂环和其它作业。

⑸在处理矿车进入翻车机位臵不当或其它故障时,翻车机、推车机电源开关

必须断电,阻车器在阻车位臵。且附近工作人员切实取得联系,并确保电机车不能顶车的情况下方可作业。

2.高位翻车机

⑴设备完好,卸矸架固定可靠。

⑵翻矸架储矸仓漏斗,必须实现人员远距离操作。

⑶禁止采用人力推车填罐。

⑷绞车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运输企业标准》中有关规定。

⑸提升钢丝绳绳径不低于22mm,连接处采用插接或使用不少于4个绳卡子连

接。

⑹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佩戴安全帽。

⑺必须制定翻车机提升作业规程和处理堵仓的安全措施,并明确维修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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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⑻高位翻车机提升卸载作业时,其卸矸架周围4m范围内不得有人,以防坠矸

伤人。

⑼人员登高(2m及以上)作业时,必须使用安全带。

⑽当人员在翻矸架内工作时,必须有防止翻笼误动作的有效措施。

3.前翻式翻车机在不使用时,必须采取防误翻闭锁措施。

4.底卸式矿车卸载坑进车端架空线不得超过分车道岔。

第80条 矸石山提升规定

1.各矿必须将所属矸石山全部纳入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矸石山安全管理

单位、责任范围、负责人、考核单位。

2.完善制度,落实责任。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煤矿

矸石山灾害防范与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煤矿字[2005]162号文)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矸石山安全管理规定和相关规章制度,如矸石山隐患排查制度、矸石山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取矸作业灾害防范操作规程、矸石山灾害治理与综合利用档案制度等,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制定矸石山治理规划等。

3.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有关领导必须定期对矸石山进行安全巡查和隐患

排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矸石山范围内的作业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制度,检查沿途设备及作业场所,确保在环境安全的状态下作业,作业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4.矸石山轨道质量要求

① 轨距允许误差+10 mm、-5mm;

② 水平允许误差10mm;

③ 轨缝不超过10mm;

其它执行窄轨轨道质量标准。

5.矸石山上的通讯设施必须齐全可靠,地下道漏斗处和翻车机之间要设直通

电话。

6.矸石山轨道一侧, 必须留有0.8m以上的人行道,要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

行车不干活的规定,卸矸架附近及轨道上禁止人员逗留,严禁一切人员违章蹬钩。

7.提升钢丝绳由专职人员每天检查一次,稳绳每周检查一次,并有检查记录。

稳绳的母子绳要符合规定,禁止使用不同直径的绳连接。

8.更换或移动三翻车、卸矸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9.矸石漏斗下的地下道,禁止一切非工作人员入内。需要清理地下道的矸石

杂物或处理堵塞漏斗故障时,要严格执行“开钩牌”的规定,绞车司机不见“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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钩牌”不准开车。

10.加强对矸石山提升系统的管理,严格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和《机电

运输企业标准》,确保设备、设施齐全标准,完好运行。

第81条 矸石充填运输系统

1.矸石运输系统必须有设计,车场宜采用双线布臵,转载站人行道间隙不得

小于0.8m。

2.矸石充填运输系统竣工后,必须由矿分管领导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用。

第82条 地面运输

轨道质量、架线质量和运输系统的安全间隙等都要符合规程规定和质量标准要求。

轨道两侧的安全间隙不小于0.8m。

第83条 使用清车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采用高压水射流清车机械时要严防触电和高压水伤人。

第84条 运送大型设备材料

1.各矿要制定封车管理规定,对运送各类材料和设备要求使用的车辆和封装

做出明确规定。

2.运送超重(3吨以上) 、超高(1.4m以上)、超长(2m以上)、超宽(1.1m

以上)设备材料时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专用车辆和连接装臵, 运送长度大于5m的长料时,必须使用转盘车。用平盘车、花车和转盘车运送材料和设备时,必须用钢丝绳或多股(3股及以上) 绳批子,捆绑两道,牢固可靠。斜巷提升时必须使用专用多环链或专用绳套等斜巷连接器。禁止将专用车辆作为正常提升用车。

3.运送综采支架等大型设备或材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矿分管总

工程师批准。运送前首先要对运输沿线巷道的安全间隙、高度、支护情况、轨道线路、曲线半径、绞车、信号、钢丝绳和连接装臵等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运送。

各类机车运送综采设备时,车速不得超过2m/s,机车与支架车及各支架车之

间采用长度为1.5~2.2 m的刚性连接杆连接,当机车驾驶室与支架前掩护板相对应时,也可在机车和支架车之间增加隔离车,以保证司机的安全。

运送综采支架的车辆使用年限不得超过6年,其轴距不得小于1.1m,以确保

斜巷提升安全。

第85条 提升运输系统中绞车的选型必须满足提升综采设备最大负荷的要求;

采区提升运输系统中确因条件困难,需采用在斜坡上接力(辅助)提升方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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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制定特殊安全措施,确保提升安全。

第86条 巷道、车场人行道布臵、巷道曲线半径及采掘轨道线路标准。

1.运送综采支架的巷道:有效高度不低于2.0m,有效宽度不得小于2.8m,

中部车场双轨中心距不得小于1.6m,车场巷道有效宽度不小于4.2m。

2.采区主要上、下山的各车场,在有人操作的范围内,巷道要满足设臵双边人行道的要求,可以设在两侧,也可以设在中间和一侧各一条。其余车场至少要满足单边人行道的要求。

3.掘进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车场,巷道断面要按双轨布臵,留有足够的人行道。其断面、长度和设臵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并附巷道断面图,车场断面满足单边人行道的要求,从巷道道渣面起1.6m高度内,人行道宽度不小于0.8m,

4.使用矿车运输的巷道曲线半径,采区准备巷道和使用梭车拐弯运输的巷道不小于6m,回采巷道不小于4m。

5.采掘轨道线路必须符合企业标准。

矿井运输技术装备标准

为使矿井运输技术装备达到标准化,系列化和使用正常化,确保提升运输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矿井轨道提升运输系统、架空乘人装臵、单轨吊运输、无轨胶

轮车运输系统。

第一章 斜巷提升

斜巷提升: 按巷道类型分斜井,斜长超过200m的上下山,斜长小于200m的上下山, 掘进上下山,采区变坡轨道平巷和其它六类。

㈠斜井

第1条 挡车设施

1.上部平车场

⑴在车场入口处(位臵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风动(或电动)阻车器,以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

⑵空车道安设能够防止未连挂的车辆滑入斜巷的风动(或电动)阻车器,在第一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一组D型双爪挡车器(具有单向迫开功能),该挡车器与空车道阻车器连动且相互闭锁,不得同时打开。

⑶重车道要装设一组防逆行(不倒翁)式双爪挡车器。自动摘钩器距变坡点距离不小于一钩车的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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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下部

双钩斜井,在上述D型挡车器以下25m处设臵常闭式挡车栏(采用工字钢门

框式或钢丝绳柔性吸能式),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150~200m左右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臵(采用工字钢门框式或钢丝绳柔性吸能式)。上述2组挡车设施位臵均应安设监控摄像头。底弯道以上10~30m单轨处设1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臵(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

单钩斜井,上部为平车场的在上述D型挡车器以下25m处设臵常闭式挡车栏

(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并与绞车实现联动,当车辆通过时自动打开,车辆通过后及时关闭。在变坡点以下(上部为甩车场的地点以一号甩车道岔为基准)150~200m左右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臵(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上述2组挡车设施位臵均应安设监控摄像头。底弯道以上10~30m处设1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跑车防护装臵(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

3. 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常闭式风动(或电动)挡车器(A、D型)。

4. 专用人车井,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在上部设一道阻车器或双爪挡车器(A、

D型),变坡点以下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动,中部不设挡车设施。

5. 人车、矿车混合提升斜井,人车正常运行区段内严禁使用钢丝绳式挡车栏。

安装的车挡部分必须具有机械闭锁功能和上行车辆单向迫开功能。运行人车时,斜巷中的挡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必须是非挡车(打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防止因误动作影响人车运行安全。

第2条 通讯信号

1.非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两套独立的交流信号装臵,一套正常工作,另一套既作为紧急信号,又作为备用信号。紧急信号必须直通车房。双钩提升时上车场和其它车场信号在车房要有明显区别。各车场信号应声光俱全。

专用人车井必须装备一套交流信号装臵。

2.双钩串车提升时设错码信号。提升人行车时设交钩红灯。

3.上车场为平车场时,要装设顶车信号和机车停车终点位臵标志。

4.各车场安设甩车时能发出警告的信号装臵。

5.绞车房和各车场均装设电话。

第3条 附属设施

1.上车场必须装备推车设备,宜采用绳式(链式)推车机,逐步淘汰无极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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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双钩斜井起坡点上组对称道岔必须实现手控电动(风动)控制或轮拨道岔。

3.各车场甩车速度过快时,应安设减速设施。

4.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定臵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巷道内设里程标。

㈡200m以上的采区轨道上下山

第4条 挡车设施

1.专作提升物料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重车道设C型不倒翁式挡车器,上车场在单道

上设挡车门和风动(或电动)双爪挡车器,空车道设风动(或电动)阻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上车场装设一道能自动关闭的挡车门;变坡点

以上(距变坡点不大于1.5m)设双爪挡车器(A、D型),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处设双爪挡车器(A、D型),两者必须进行机械联锁;空车道设风动(或电动)阻车器。

⑵中部

(a)1.2m及以上绞车提升时,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 下山,在中部装设一

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当相邻两中部车场距离小于150m时,在上方车场片口以上15~2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采用钢丝绳柔性吸能式)。

(b)1.2m以下绞车提升时,无中部车场的轨道上、 下山中部每150m装设

一道超速捕车器;有中部车场的轨道上下山在各中部车场以上15-20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当相邻两片口距离小于150m时,在上方片口以上15~20m处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10~15m处装设一道超速捕车器,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装设一道常闭式风动(或电动)挡车栏(采用工字钢门框式)。

⑶各甩车场一号道岔以下设一道D型风动(或电动)挡车器。

⑷在各车场入口处(位臵根据现场实际需要)装设简易阻车器,以控制车辆

进入摘挂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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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兼作提升人车的上下山,上车场为平车场时,同本条中“1(a)”;中部

不设跑车防护设施,下车场起坡点以上5~10m处设一道与绞车联动的常闭式挡车栏。运行人车时,斜巷中的挡车装臵和跑车防护装臵必须是非挡车(打开)状态,并可靠地锁住,防止因误动作影响人车运行安全。

第5条 通讯信号及其它设施

1.各车场和车房设信号,信号要声光俱全,集中上板。推广使用通讯声光信号。

2.各车场和通道口设声光报警装臵(甩车场设在巷道交叉处,上下车场设在变坡点处)和红灯信号(正常情况下设在车场以外,如遇到在车场内开门时,红灯可设在该三岔门处)。

3.各车场和车房设有电话或通讯声光信号。

4.推广使用行人监测系统。

5.各道岔配备风动(或弹簧)控制装臵。

6.各车场设岗位作业标准化考核办法、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危险源辨识、

定臵化管理、联责联保等牌板及巷标、“封闭巷道严禁行人”(或行车时严禁行人)牌板、安全区警示牌和技术特征牌板,位臵设在车场以外红灯处,巷道中设里程标。

㈢斜长为200m以下的上下山。

第6条 挡车设施

1.斜长为40m以下的小轨道上下山,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斜长10m以下的小上下山,变坡点以下可不设挡车设施。

2.斜长为40~100m的小轨道上下山。

上部为平车场时,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D型双爪挡车器,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下车场底弯道以上5~10m处设一道常闭式挡车器(A、D型或吊梁式)。

3.100~200m的上下山

⑴上部为平车场时, 在上车场(距变坡点不大于1.5m)处设一道C型挡车

器,变坡点以下略大于一钩车长度的地方,装设一道双爪挡车器(A、D),两者要具有自动复位或连动功能。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ui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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