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绩效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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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绩效奖励制度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独立的学生宣传组织,遵从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的领导,以武汉工程大学学生为服务对象,以宣传为组织本职工作,独立地开展工作。为完善大学生宣传中心的人事考核制度,激发组织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同时适应“谁工作,集体衡平、认可”的原则,鼓励工作竞争,奖励先进,为工作开展提供鲜明指引,特依据《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制度汇编》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民主集中的原则,认真落实有关指导,做到奖励及时、奖励无异议。

第三条 本制度适时应用于奖励工作积极性高、工作完成量多、工作质量好的部门或组织成员。

第四条 工作绩效分是评选红旗部门、干部标兵、工作之星的根本基础,也可以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依据,但不作为其他评奖评优的必然依据。

第五条 参与工作是获取工作绩效分的基础,各部门、各成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之余应积极争取其他工作,以增加自身工作绩效分。

第六条 常委会给予各部门、各干部、各组织新成员以及干部给予各组织新成员的工作机会平等,但各部门、各干部、各组织新成员可以积极争取工作机会,常委会、各部干部在认为适当时应当给予争取成员相当的工作机会。

第七条 本制度与其他奖励制度可以并用,但本制度更加强调“谁工作谁获得认可”,侧重实质工作奖励,至于获得工作机会依据本制度前一条规定。

第八条 不同部门工作不同,常委会在评选红旗部门时,如有需常委会成员衡量确定得分情况,应充分考虑各部门的工作量、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并根据部门工作量、工作职责、工作性质、工作完成质量确定适当的得分量,尽量给予合情合理的得分。

第九条 部门、干部的工作应当在一定的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办公室成员,具体由办公室主任确定,部门工作由各部第一负责人代写;各新成员工作应当在一定的期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相关副部长,具体由各部第一负责人确定。

第十条 逾期不提交书面材料的,原则上不允许补交,也不顺延至下一次评选,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第十一条 办公室根据会议报告书、收集的书面材料及其他有关工作登记资料,制作六大部门的工作汇总表,分类别地提交给常委会统一审查;各部负责人整理新成员的上交材料及其他有关工作登记资料,部门各负责人统一审查。

第十二条 常委会应当对办公室提交的部门、干部工作汇总表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汇报,不予责任人评选资格。

第十三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新成员上交的工作汇总材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虚假汇报,不予相关人评选资格。

第十四条 红旗部门两个月评审一次,如果学期工作结束前不足两个月的,推迟前一次评审工作,顺延至学期工作结束前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 干部标兵、工作之星每一个月评审一次,如果学期工作结束前不足一个月的,推迟前一次评审,顺延至学期工作结束前进行评审。

第十六条 既要评审红旗部门,又要评审干部标兵、工作之星的月份,两种评审一并进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行。

第十七条 红旗部门、干部标兵、工作之星评审出之后,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评选结果,宣传部应制作展板予以公布,《团学通讯》报社应登载《团学通讯》报,工大青年网站应上传至工大青年网。

第十八条 获得绩效奖励的同时可以获取其他奖励,并且获得绩效奖励者优先获取其他奖励。工作不能完成预期目标的,或无组织纪律而擅自从事活动的,除非特殊情况常委会成员或各部每一负责人可以酌定不予或少予绩效分。

第十九条 绩效分是选任主任、副主任或部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成员应当高度重视。

第二章 红旗部门绩效分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适用红旗部门绩效分有关规定对象:大学生宣传中心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青年传媒通讯社、《团学通讯》报社以及工大青年网站。

第二十一条 红旗部门绩效分计算依据为:工作任务基本量和工作超出加分量。

第二十二条 未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部门取消参与红旗部门的评审资格,工作超出的部门将所超出的工作予以计分,并计算出得分最多的部门,综合评审后确定为红旗部门。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监督值班情况及钥匙班次传递情况,分周次制作四张值班情况统计表;

(二) 确定统一的报账与经费审核时间,安排统一报账与经费审核一次,并作好经费申请与支出相关记录;

(三) 整理大学生宣传中心档案资料一次;

(四) 检查大学生宣传中心财产两次,如发现有财产缺失的,知道去向的,应当询问确认并及时收回,不知道去向的,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五) 负责干部例会及全体大会的通知安排工作,作好干部例会及全体大会的会议记录;

(六) 保证办公室干净、卫生,分周次四次清扫办公室。

(七)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办公室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四条 宣传部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保管宣传板、宣传画纸、宣传颜料、宣传用笔及其他宣传用品,分双周或单周两次清查宣传财产,如发现有财产缺失的,知道去向的,应当询问确认并及时收回,不知道去向的,应当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二) 平均编排宣传板四块;

(三) 必要时编写宣传海报,并张贴到位;

(四) 保证宣传室干净、卫生,分单周或双周两次清扫宣传室。

(五)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宣传部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五条 外联部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组织部门部分或分批次人员外出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事宜一次,积极培养部门成员外交能力,但保证人员的外出安全;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二) 策划、组织大学生宣传中心部门联谊活动,两个月一次;

(三) 加强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或其他学校学生组织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交经验交流汇总报告给分管主任,一次为限;

(四) 收集校内其他学生组织联系信息表,下发大学生宣传中心文件、送达大学生宣传中心邀请函、通知等

(五)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外联部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六条 青年传媒通讯社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撰写新闻稿件十六篇;

(二) 编写校园评论、深入发现、专题报导类文章三篇;

(三) 开展采访工作三次,并提交采访汇总报告给分管主任;

(四)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青年传媒通讯社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七条 《团学通讯》报社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策划、编排《团学通讯》报一期,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完成的,不剥夺评审资格,但应尽早完成报纸编排工作;

(二) 两期报纸评审一次优秀文章,对结果进行相关宣传;

(三) 策划部组织安排报纸发行日一次,并监督报纸发行工作,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分管主任报告;

(四)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团学通讯》报社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八条 工大青年网站工作任务基本量,以一个月为期限:

(一) 分周分日上传新闻一百八十篇;

(二) 策划部完成人物专访一次;

(三) 新闻部负责大学生宣传中心摄影相关工作,并负责青年传媒通讯社新闻稿件的及时上传以及网站新闻上传工作;

(四) 技术部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分单周或双周检查网站后台情况两次,发现问题应当及时向分管主任报告;

(五)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部门例会安排于干部例会之后。

工大青年网站成员在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同时,应自觉强调工作完成质量,做到量多质高相结合。前款未确定详细数字项,由常委会成员负责审查,并作出是否完成工作任务基本量的评定。

第二十九条 工作超出加分量由工作超出共同加分量和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构成,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基于各部门特殊工作内容而定。

第三十条 办公室、宣传部、外联部、青年传媒通讯社、《团学通讯》报社、工大青年网站六部门共同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根据部门例会情况,制作并提交会议报告书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二) 完成科学、合理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由常委会成员依据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合理性、创新性审定绩效分,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绩效分;

(三) 部门开展相关培训活动一次积两个绩效分,但须培训前报告并且培训后提交培训材料;

(四) 部门开展内部联谊活动经申报批准后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五) 一个月内,部门值班成员未有无故缺勤或请假三次情形积两个绩效分;

(六) 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经申请批准,负责组织活动的部门积三至五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常委会依据活动组织工作量的大小给定;

(七) 经申报后,积极与大学生宣传中心下设部门或与校内其他组织相关部门作学习交流的,积两个绩效分,但应提交学习交流汇总材料;经申报后,积极与其他高校学生组织作学习交流的,积三个绩效分,但应提交学习交流汇总材料。

(八) 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组织的内部文艺表演或体育比赛及其他比赛的,按名次分别积3、2.5、2、1.5、1、0.5个绩效分。

第三十一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办公室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安排统一报账与经费审核每多一次,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二) 整理大学生宣传中心档案资料每多一次,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三) 检查大学生宣传中心财产每多一次,积0.5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四次,;

(四) 负责绩效奖励工作的开展,收集相关资料,制作汇总报表,每完成一次绩效奖励工作,积五个绩效分;

(五) 编排大学生宣传中心《工作简报》,每完成一期,积五个绩效分。

第三十二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宣传部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保管宣传板、宣传画纸、宣传颜料、宣传用笔及其他宣传用品,每多清查宣传财产一次,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四次;

(二) 每多编排宣传板一块,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八块;

(三) 保证宣传室干净、卫生,每多清扫宣传室一次,积0.5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四次。

第三十三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外联部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组织部门部分或分批次人员外出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事宜每多一次,积三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二) 策划、组织大学生宣传中心部门联谊活动每多一次,积两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一次;

(三) 组织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或其他学校学生组织作交流,每多一次,积三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第三十四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青年传媒通讯社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每多撰写新闻稿件一篇,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三十篇;

(二) 编写校园评论、深入发现、专题报导类文章每多一篇,积两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四篇;

(三) 开展采访工作每多一次,积一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八次;

(四) 部门成员积极在校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每发表一篇部门在本条第(一)、(二)的基础上再积一个绩效分。

第三十五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团学通讯》报社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策划、编排专题报刊一次,按版面计,每一版面积一个绩效分,但专题报刊的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策划、编排应当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二) 组织优秀文章评审工作及宣传工作,根据工作完成质情况,由常委会集体评定绩效分,但最多不超过两个绩效分;

(三) 组织安排报纸发行日,并监督报纸发行工作,根据报纸发行工作执行力度,由常委会集体评定绩效分,但最多不超过五个绩效分;

(四) 在必要时,报经常委会分管主任批准,开展大学生宣传中心相关调查工作,每开展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五) 部门成员积极撰写文章,在工大青年网站或校外其他媒体上发表一次部门积0.5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八篇。

第三十六条 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基础上,工大青年网站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每多一上传新闻一篇,积0.1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百五十篇;

(二) 完成人物专访每多一次,积两个绩效分,但一个月内不超过两次;

(三) 新闻部每完成大型活动专题摄影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四) 技术部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检查网站后台情况每多一次,积一个绩效分,但检查前应当向分管主任报告,并且在一个月内不超过四次。

第三章 干部标兵绩效分有关规定

第三十七条 适用干部标兵绩效分有关规定对象: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学生干部。 第三十八条 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学生干部应当争取、认真完成规定工作,以提高自身绩效分,在追求完成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当完成未纳入本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尽职尽守。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领导部门成员在一个月期限内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每人积五个绩效分。

第四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领导部门成员在一个月期限内超额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将超额完成的工作依照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的规定折合成总的绩效分,平均分配给部门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干部例会的,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第四十二条 有合理理由并且提交请假条未能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干部例会的,一次积0.5个绩效分。

第四十三条 没有合理理由或有合理理由但没有提交请假条而未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干部例会的,不积绩效分。

第四十四条 组织部门成员培训一次积两个绩效分,但须培训前报告并且培训后提交培训材料。

第四十五条 根据部门例会情况,制作并提交会议报告书一次积一个绩效分,同一部门各部长共同制作会议报告书的,每人积一个绩效分。

第四十六条 完成科学、合理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由常委会成员依据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创新性审定绩效分,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绩效分,同一部门各部长共同完成的,每人积相同绩效分。

第四十七条 经申报批准后,组织并参与部门开展内部联谊活动一次积两个绩效分,同一部门各部长共同组织的,每人积两个绩效分。

第四十八条 经申报后,积极策划、组织与大学生宣传中心下设部门或与其他组织相关部门作学习交流的,策划、组织者积两个绩效分,但应提交学习交流汇总材料。

第四十九条 一个月内,部门值班成员未有无故缺勤或请假三次情形,该部门负责人各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积两个绩效分。

第五十条 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经申请批准,负责组织活动的负责人积三至五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常委会依据活动组织工作量的大小给定。

第五十一条 积极接受常委会成员分配的任务,并认真完成的,积0.5至三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分配任务的常委会成员依据任务量的大小给定。

第五十二条 参与干部巡查的,每巡查一次,积0.5个绩效分;参与巡查的干部由办公室随机分配,自愿参与巡查的干部可以向常委会申请参与干部巡查。

第五十三条 参与干部巡查的干部缺勤一次的,扣除一个绩效分,累计应当扣除超过三个绩效分的,以扣除三个绩效分计算。

第五十四条 参加或组织部门成员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组织的内部文艺表演或体育比赛及其他比赛的,组织干部按名次分别积3、2.5、2、1.5、1、0.5个绩效分,共同组织的,每人积相同绩效分。

第五十五条 对组织工作乐于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的,积一至三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常委会集体酌定。

第五十六条 参与并组织部门成员分发报纸,积两个绩效分,共同组织的,积相同绩效分。

第五十七条 如果绩效分相同,奖励名额不足的,依照如下标准评定:

(一) 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优先;

(二) 实事求是,善于创新,不断改进工作思路者优先;

(三) 总体上能正确处理好部内及部与部之间的各项事务,并能分配协调好部门各项工作;

(四) 热心于团队内部意见的沟通,能与其他部门交流并合作开展活动;

(五) 能以大局为重,从团体整体的立场发言、提议;

(六) 在大学生宣传中心新成员中有一定影响力及较好的形象和亲和力,与他人相处融洽,各干部反映良好;

(七) 能够较全面地总结与规划某一阶段工作,在工作中总结,在工作中完善。 具备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干部,优先获得绩效奖励,依照第一、二项难以确定的,同时参考第三、四、五、六、七项的标准,由常委会投票决定。

第四章 工作之星绩效分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适用工作之星绩效分有关规定对象: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新成员。

第五十九条 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新成员应当争取、认真完成规定工作,以提高自身绩效分,在追求完成规定工作的基础上,还应当完成未纳入本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做到尽职尽守。

第六十条 在一个月期限内,部门工作任务基本量完成的,本部门成员每人积一个绩效分。

第六十一条 各部门新成员在一个月期限内超额完成部门工作任务基本量的,将超额完成的工作依照工作超出分别加分量的规定折合成总的绩效分,平均分配给部门新成员。

第六十二条 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部门例会的,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第六十三条 有合理理由并且提交请假条未能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部门例会的,一次积0.5个绩效分。

第六十四条 没有合理理由或有合理理由但没有提交请假条而未参加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大会、部门例会的,不积绩效分。

第六十五条 大学生宣传中心新成员参与大学生宣传中心全体培训,每次积一个绩效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分。

第六十六条 在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科学、合理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或参与完成科学、合理的部门规章制度建设的新成员,由常委会成员依据规章制度的必要性、合理性、创新性审定绩效分,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绩效分,共同完成的,每人积相同绩效分。

第六十七条 积极参与常委会组织的活动,经申请批准,负责组织活动的负责人积三至五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常委会依据活动组织工作量的大小给定。

第六十八条 积极接受常委会成员分配的任务,并认真完成的,积0.5至三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分配任务的常委会成员依据任务量的大小给定。

第六十九条 参与办公室值班的,每值班一次,积一个绩效分;参与值班的新成员由办公室随机分配,自愿参与办公室值班的新成员可以向办公室负责人申请参与办公室值班。

第七十条 参与办公室值班缺勤一次的,扣除一个绩效分,累计应当扣除超过三个绩效分的,以扣除三个绩效分计算。

第七十一条 对组织工作或部门工作乐于提出意见建议,被采纳的,积一至三个绩效分,具体绩效分由常委会集体酌定。

第七十二条 参与分发报纸,积两个绩效分。

第七十三条 办公室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负责安排统一报账与经费审核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二) 整理大学生宣传中心档案资料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三) 检查大学生宣传中心财产一次,积0.5个绩效分;

(四) 负责收集、打印、复印相关资料,制作汇总报表,每完成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五) 送达文件材料、通知、请柬,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六) 采购办公用品,布置办公室,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七) 协助完成一期《工作简报》,积两个绩效分。

第七十四条 宣传部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负责清查宣传财产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二) 编排宣传板一块,积两个绩效分;

(三) 保证宣传室干净、卫生,清扫宣传室一次,积0.5个绩效分;

(四) 张贴通知海报或宣传海报,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第七十五条 外联部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参与外出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事宜一次,积三个绩效分;

(二) 策划、组织大学生宣传中心部门联谊活动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三) 组织与校内其他学生组织或其他学校学生组织作交流一次,积三个绩效分;

(四) 送达文件材料、通知、请柬,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五) 张贴海报、挂放横幅,完成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第七十六条 青年传媒通讯社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撰写新闻稿件一篇,积一个绩效分;

(二) 编写校园评论、深入发现、专题报导类文章一篇,积两个绩效分;

(三) 开展采访工作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四) 积极在校外媒体发表新闻稿件,每发表一篇,在本条第(一)、(二)的基础上再积一个绩效分。

(五) 参加摄影工作,每完成一次摄影工作,积一个绩效分,每完成一次专题摄影工作,积两个绩效分。

第七十七条 《团学通讯》报社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参与策划、编排报刊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二) 组织优秀文章评审工作及宣传工作,每完成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三) 参与报纸发行日,并监督报纸发行工作,每完成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四) 开展大学生宣传中心相关调查工作,每开展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五) 部门成员积极撰写文章,每撰写一篇文章,积一个绩效分,在工大青年网站或校外其他媒体上发表一次,积1.5个绩效分;

(六) 做好报纸整理、外寄工作,在报社负责人分配的情况下,完成整理报纸工作一次、外寄报纸工作一次,分别积一个绩效分。

第七十八条 工大青年网站新成员工作分别加分量情形如下:

(一) 网站新成员每上传新闻一篇,积0.5个绩效分;

(二) 策划部新成员联络、安排人物专访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三) 策划部新成员完成人物专访一次,积两个绩效分;

(四) 策划部新成员编写人物采访稿件一篇,积三个绩效分;

(五) 新闻部新成员参加摄影工作,每完成一次摄影工作,积一个绩效分,每完成一次专题摄影工作,积两个绩效分,外借相机完成摄影工作的,另加一个绩效分;

(六) 新闻部新成员积极审核并上传青年传媒通讯社及《团学通讯》报社稿件,每完成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七) 技术部新成员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检查网站后台情况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八) 技术部新成员负责制作标语图案、美工设计,完成一次,积三个绩效分;

(九) 技术部新成员保管办公室电脑,维护办公室电脑的正常运行,维护一次,积一个绩效分。

第七十九条 各部门负责人根据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条的规定,登记并统计部门新成员的绩效分,确定绩效分最高者,推荐成为“工作之星”候补人选。

第八十条 办公室根据第六十条至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登记并统计“工作之星”候补人选的绩效分,确定绩效分最高者,交由常委会审查,确定最终“工作之星”获得者。

第八十一条 如果绩效分相同,奖励名额不足的,依照如下标准评定:

(一) 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的干部优先;

(二) 善于思考,积极建言献策,时刻心系大学生宣传中心者优先;

(三) 能正确处理好部内及部与部之间的各项事务,并能分配协调好部门各项工作;

(四) 热心于团队内部意见的沟通,能与其他部门交流并合作开展活动;

(五) 在大学生宣传中心新成员中有一定影响力及较好的形象和亲和力,与他人相处融洽,各新成员反映良好;

(六) 能够较全面地总结与规划某一阶段工作,在工作中总结,在工作中完善。 具备本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新成员,优先获得绩效奖励,依照第一、二项难以确定的,同时参考第三、四、五、六项的标准,由常委会投票决定。

第五章 实施有关规定

第八十二条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绩效奖励制度的实施由常委会领导、办公室具体执行、其他部门协力配合。

第八十三条 红旗部门、干部标兵由常委会审核确定;工作之星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并将相关材料提交常委会审查批准。

第八十四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登记材料的收集、汇总、提交,并且计算出各部门、各干部、各新成员的绩效总分。

第八十五条 宣传部、外联部、青年传媒通讯社、《团学通讯》报社、工大青年网站协

武汉工程大学大学生宣传中心(以下简称“大宣”)是在共青团武汉工程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的五大校级学生组织之一,以倡导优良风气,活跃校园文化,引导校园舆论,为服务学校大局为己任。同时也通过开展灵活多样,形式丰富的活动为我校学生成长成才营造良好氛围。

助办公室完成绩效奖励工作,负责本部门新成员部分工作登记材料的收集、汇总、移送以及宣传等。

第八十六条 绩效奖励工作的计算期限以学期工作开始之日起,至下一个月该日为止,红旗部门的评选至两个月后的该日为止。

第八十七条 办公室于绩效奖励工作计算期限截止后的一个星期内,收集、汇总并计算出绩效积分,提交常委会复核。

第八十八条 复核内容包括审查工作汇总材料的真实性、酌定前述未确定绩效分工作的绩效分、考虑其他加分项、确定最终获得奖励者。

第八十九条 常委会应当在接受复核材料之日起,三日内确定最终获得奖励者名单,并在全体大会上或者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九十条 在工作许可范围内,大学生宣传中心成员可以从事或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绩效分依照相应规定确定。

第九十一条 针对评选结果,宣传部、《团学通讯》报社、工大青年网站应当在一定的期限内全力配合、全面宣传。

第九十二条 “红旗部门”每两个月评一个,“干部标兵”每一个月评两名,“工作之星”每一个月每一部门评一名。

第九十三条 “红旗部门”的奖励为奖状加奖金或奖品,“干部标兵”、“工作之星”的奖励为证书加奖金或奖品。

第九十四条 本制度的修改应当由常委会集体决定,由常委会主任单独提起或常委会副主任联合提起,也可以由二个部门及以上联名提请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提起。

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本制度于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九十六条 常委会拥有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如有不同理解时,以常委会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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