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民生: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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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民生:宋人生活水平及币值考察*

(河南大学宋代研究所,河南开封475001)

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

[关键词]宋代;生活水平;币值

[摘要]宋代下层人户一般每天收入数十文到100文不等,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的费用约需20文。普通居民全年所有花销,每人每天平均100文左右。中等人户的家产,北宋大约在1000贯以上,南宋大约在3000贯以上,不过各地有很大的差异。具体到宋钱的币值,从1文钱、10文钱、100文钱、1贯钱、10贯钱、100贯钱、1000贯钱到1万贯钱,其购买力因时因地而有所不同,各列举有大量事例,以便互相比较。

[中图分类号]K244;F129=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583-0214(2008)03-0100-12

Living Standards and Monetary Value of Song Dynasty

CHENG Min-sheng

(Institute of Song Dynasty Studies, Henan University, Kaifeng 475001,

Henan,China )

Keywords: Song Dynasty; living standard; monetary value

Abstract: The daily income of the people from the lower class in the Song Dynasty was from 10 wen to 100 wen while the least expense was 20 wen or so for each. The cost for the average person was 100 wen or so one day. A person from the middle class had the property of more than 1000 guan whereas the number was more than 3000 guan for the people from the Southern Song Dynasty. It depends on different regions. The monetary values start from 1 wen,10 wen,100 wen,1 guan,10 guan,100 guan,1000 guan to 10 thousand guan. A lot of examples are provided for the sake of compari son. son.

宋人生活水平及宋钱币值是研究宋代社会经济的基础之一。有了这样一个认识和坐标,在从事其他经济史研究涉及资金、费用等问题时,就有了比较的基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与否,也会有直接具体的判断。对于这个问题,学界已有关注,①笔者在研究宋代物价的基础上,具体从钱数角度对此再做探讨,期望有助于深化相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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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6BZS023)成果之一。

①斯波义信《南宋米市场分析》(《宋史研究集》,台北编译馆1969年版)、《宋元代粮食消费与生产水准之探讨》(《国际宋史研讨会论文选集》,河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从粮食角度探讨了有关问题。何忠礼《苏轼在黄州的日用钱问题及其它》(《浙江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从个案出发研究了具体的日常消费。谷更有《宋代乡村户之生活水平析议》[《经济史论丛(1)》,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版],研究了乡村的有关情况。彭信威《中国货币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和汪圣铎《两宋货币史》(社科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从购买力的角度对宋代币值进行了动态研究。

一 下层人户每天的收入与居民每天生活的费用

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就是一个朝代的基本生活水平。他们一般每天有多少收入呢?

北宋后期,张耒在诗中提到洛阳西部山区山民的生活状况时云:“山民为生最易足,一身生计资山木。负薪人市得百钱,归守妻儿蒸斗粟。”[1](卷十三《感春六首》)大概是一天收入100文左右。四川嘉州渔民黄甲,自祖父以来,世代以捕鱼为业。南宋前期,“家于江上,每日与其妻子棹小舟,往来数里间,网罟所得,仅足以给食”,“极不过日得百钱”。[2](支戊志卷九《嘉州江中镜》)每天一般不超过100文(铁钱)。南宋中期,三峡地区的长江渔民中,有“老父家住逢家洲,无田可种渔为舟。春和夏炎网头坐,茫茫不觉秋冬过。卖鱼日不满百钱,妻儿三口穷相煎。朝飧已了夕不饱,空手归去芦湾眠”[3](卷二《舟人强以二锾多取渔人之鱼余增百钱与之作渔父行》)。每天的收入,最多也不过100文。北宋中期的吕南公记载:“淮西达佣,传者逸其名氏。佣不习书,未尝知仁义礼乐之说,翳茨为居,与物无竞,力能以所工,日致百钱,以给炊烹。或时得羡于常,则尽推赢易酒肉以归。”[4](卷十八《达佣述》)淮西这位以打零工养家的佣者,靠出卖劳动力,每天平均约可得钱100文,有时挣钱多于日常,便将多出部分买酒肉,与妻儿宴饮欢歌,十分潇洒。据洪迈记载,都昌县农妇吴氏丧夫无

子,独自养活“老且病目”的婆婆,“为乡邻纺缉、漧濯、缝补、炊爨、扫除之役,日获数十百钱,悉以付姑”。[2](补志卷一《都昌吴孝妇》)一位勤劳的青年妇女在乡问打零工,每天可以挣钱数十文,多不过100文,以此来养活婆婆和自己。以上足见,100文及数十文是一般乡村下层百姓的每天收入。

北宋时,沧州有妇人“幼年母病卧床,家无父兄,日卖果于市,得赢钱数十以养母”[5](卷二)。在城镇卖水果的收入是数十文。庆元初,江东饶州市民鲁四公,开了一家小食品店,“煮猪、羊血为羹售人,以养妻子。日所得不能过二百钱,然安贫守分”[2](支癸志卷八《鲁四公》)。日均收入在200文以下。南宋时,“吴中甲乙两细民同以鬻鳝为业,日赢三百钱”[2](丁志卷十六《吴民放鳝》)。吴中即平江府有专门靠卖活黄鳝为生者,每天可得300文,但过的仍是贫穷的生活。这是南宋时期城市的情况,每天收入最多不过300文,因为城市消费水平较高,所以与前者一样,都只能过着贫困的生活。史实表明,在城市开店铺者,不一定就不是穷人。以下两例可以进一步证明这一看法:元祐末,安丰县娼女曹三香得了“恶疾”,“拯疗不痊,贫甚,为客邸以自给”。[2](补志卷十三《曹三香》)一位“贫甚”的病妇,开了家旅店以自给。淳熙年间,福州城西居民游氏,“家素贫,仅能启小茶肆,食常不足,夫妻每相与愁叹”[2](支癸志卷八《游伯虎》)。这家小茶馆收入很少,养活不了一家人。

北宋后期的李昭玘曾指出:“贩妇贩夫,陆拾枣栗,水捉螺螷,足皲指秃,暴露风雨,罄其力,不过一钧之举;计其价,仅足一日之食。”[6]卷十一《代四兄求荐举书》)他的论断可以概括以上论述:一般而言,下层百姓每天辛勤劳动的收入,仅够一天的生活费用。南宋时,临海令彭仲刚在谕俗文中也言:“农工商贩之家,朝得百金,暮必尽用,博奕饮酒,以快一时,一有不继,立见饥冻。”[7](卷三七,彭仲刚《崇俭素》)一般也是每天收入100文。 那么,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水平的费用是多少呢?

吃饭是生存的基本前提和基本消费。宋人与现代人不同,每天仅早晚两餐,官员士人概不例外。如政和六年(1116年),曾贵为宰相的张商英在荆南与友人的一封信中云:“老夫行年七十有四,日阅佛书四五卷,早晚食米一升,面五两,肉八两,鱼酒佐之,以此为常。”[8](四笔卷二《张天觉小简》)庆元年间的饶州寓士许某,“家四壁空空,二膳不足”[2](支癸志卷十《安国寺观音》)。饶节曾言,“百年七万二千饭”[9](卷一《为卿昙辅作一枝庵诗》),这是按一日两餐计算的,说明一日两餐是宋人普遍的饮食习惯。 再具体到一天的粮食消费量,史料中有不同的记载。

有一天1升的。宋太宗时王禹偁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富贵后的范仲淹,在老家苏

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是“人日食米一升,岁衣丝一匹”[11](卷四《忠孝》)。南宋后期的婺州人王柏说道:“某虽无用于世,七十六年,吃了二百七八十石米,可谓古今之幸民。”[12](卷十七《回陈樵翁》)平均每天1升左右。宋末方回说,东南地区的佃户“五口之家,人日食一升,一年食十八石”[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如王禹偁所言,这都是“至俭”的穷人标准。

有一天1升多的。绍熙年间,朱熹在潭州岳麓书院时,“议别置额外学生十员,以处四方游学之士,依州学则例,日破米一升四合,钱六十文’’[14](卷一○○《潭州委教授措置岳麓书院牒》)。学生的标准是每天米1升4合。方回指出:“近世东南??人家常食百合斗,一餐人五合可也,多止两餐,日午别有点心。”[13](卷十八《附论班固计井田百亩岁入岁出》)——顿吃5合,一天两顿即1升,加上中午的点心,就是1升多了。

有一天2升的。大中祥符年问,范仲淹在南京求学时,“日惟煮粟米二升,作粥一器,经宿遂凝,以刀为四块,早晚取二块,断虀十数茎,醋汁半盂,入少盐,暖而啖之。如此者三年”[15](卷三《范文正公道旧日修学时事》)。每天食小米2升。北宋后期,李後有诗云:“人负六斗兼蓑笠,米供两兵更自食。高卑日概给二升,六斗才可供十日。”[16](卷十一《兵馈行》)这是随军运粮民夫的定量。两宋之际,南剑州顺昌县石溪村村民李甲,40岁还未娶妻,食宿于弟妇家。日常靠伐木烧炭出卖为生,“得钱则日籴二升米以自给,有余则贮留,以为雨雪不可出之用,此外未尝妄费”[2](支戊志卷一《石溪李仙》)。这是自我定量。两宋之际的庄绰说,“健啖者一饭不过于二升”[17](卷中),是为大肚汉的饭量。南宋后期的严州人方逢辰有诗云:“清溪眇如斗大邑,万山壁立土硗瘠??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鹾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这户有雇工两人的人家,应属于小康水平,每人平均日食2升。吕颐浩也感叹道:“良田万顷,日食二升。”[19](卷六《与雪峰清了书》)淳熙三年(1176年),有日本商船被大风吹到明州,“众皆不得食,行乞至临安府者复百余人。诏人日给钱五十文、米二升,俟其国舟至日遣归”[10](卷四九一《日本国传》)。日食2升是朝廷抚恤外国难民的标准。法令规定:“流囚居作者,决讫日给每人米二升。”[20](卷七五《编配流役》)囚粮标准也是每天2升。

有一天2.5升的。绍兴初,在福建镇压范汝为造反的官兵,每人“日费米二升五合,钱一百”[21](卷一《投富枢密札子》)。绍兴末,官方计划从利州路向大散关“运五万人三月粮,人日食二升半,计运米十一万三千五百斛”[22](卷一九二,绍兴三十一年九月庚寅)。2.5升是前线战士的口粮标准。宋孝宗时的

袁说友指出:“且今士卒日给,虽等杀不同,大率不过二升半米,与百金而已,此固从昔定数。”[3](卷九《宽恤士卒疏》)南宋中期的赵汝愚又说:“吾曹盛壮时,日食二升米饭,几不满欲。”[23](卷二二三《经籍考五十·食治通说一卷·赵丞相序略》)青壮年男子,2升米还嫌吃不饱。士兵、体力劳动者或者壮汉,一般日食2升半。

有一天3升的。宋仁宗时,知苏州范仲淹言:“如丰穰之岁,春役万人,人食三升,一月而罢,用米九千石耳。”[24](《范文正公文集》卷十一《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供应民夫的口粮是每天3升。熙宁五年(1072年),朝廷为前往五台山参拜的日本僧人成寻等8人提供路途盘缠,规定得非常具体:每天“每人各来(米)三胜(升),面壹斤叁两贰分,油壹两玖钱捌分,盐壹两贰分,醋叁合,炭壹斤壹拾贰两,柴柒斤”[25](第五)。在这里3升是朝廷招待外国僧人的标准。元丰七年(1084年)前,“保甲遇旬上,每人日支口食米三升、盐菜钱一十文”[26](卷三四三沅丰七年二月辛未)。值勤的保甲每天口粮3升,外加10文菜钱。这些显然是足够吃饱的标准。

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综合男女老幼,平均标准应以1.5升为宜。但仅有粮食是不行的,还必须煮成饭,还需要柴、菜、调料等生活必需品。宋末两浙人方逢辰的一首诗中有笔账目:“父母夫妻子妇孙,一奴一婢成九口。一口日啖米二升,茗醛酰酱菜与薪。共来日费二三斗,尚有输官七八分。”[18](卷六《田父吟》)照此计算,9口之家的日常消费总共为2~3斗粮食,权且约以2.5斗计,那么除了1.8斗的口粮外,其余7升粮食的价钱为“茗醛酰酱菜与薪”的价钱,人均0.77升即7合7勺,是口粮的38.8%。由于粮价因地而异、因时不同,要综合考察基本生活费用,必须和钱一起综合衡量,或以钱为综合衡量单位。 官方的救济标准,可以视为生活费用的底线。熙宁二年(1069年)十一月,开封大雪,不少贫穷市民被冻死,朝廷下诏:“令籍贫民不能自存者,日给钱二十。”[27](卷一,熙宁二年闰十一月丁巳)元祐二年(1087年)范祖禹在开封时指出:“饥穷之人,日得十钱之费,升合之米,则不死矣。”[28](卷十四《上哲宗乞不限人数收养贫民》)熙宁二年的每天20文中包括了购买食品的费用,元祐二年的10文则是除了食品之外的其他必需费用。宣和二年(1120年),诏书要求安置贫民的居养院,每天为居养人供应粳米或粟米1升、“钱十文省,十一月至正月加柴炭五文省,小儿减半”[10](卷一七八《食货志上六》)。除粮食外,还有钱10文省,冬季十一月至正月每月外加柴炭钱5文省,小孩减半。南方地区与此差别不大。宋徽宗时,杨时记载两浙杭州的居养院,官方对居养人的供应标准是:“人给米二升,钱二十。”[29](卷十二《余杭所闻》)即每人每天给米2升、钱20文。综上可知,北宋时期维持一个人一天最低生活费用需20文左右。

南宋绍兴十三年(1143年),朝廷规定,对那些无人供饭的囚犯,由官方拨钱供应:“临安日支钱二十文,外路十五文。”[10](卷二○○《刑法志二》)在临安府者每天支钱20文,外地者每天15文。临安府物价高,20文可以保证其饿不死,而在外地,15文就够了。绍兴三十二年,洪适言:“沿边已招纳降胡,若使之饥寒失所,则必怨望。如萧鹧巴一家余二十口,券钱最多,日不过千六百金,尚不给用,则其余可知。”[22](卷一九九,绍兴三十二年五月丁巳)招待投降的金国大将一家,官方每天的拨款是1贯600文,若以22人计,则人均72文,对于大将家庭来说,确实不够用。宋孝宗时,陈造与人讨论淮南救灾问题时,建议兴修水利,以工代赈:“一夫日与米五升,钱百五十。人食二升,用钱五十,其余劣可饱二三口,彼何患不乐从。一家二人从役,则六七口免涂殍矣。某亲见熟乡之募人垾田,食之而日与百钱,民奔趋之。”[30](卷二四《与奉使袁大著论救荒书》)一位青壮男子每天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50文。宋宁宗时朝廷赈灾:“朝旨人日给米二升,钱二十。”[31](卷十四《秘阁修撰黄公行状》)人均基本消费是米2升、钱20文。宝祐六年(1258年),建康府创建实济局,是收养流浪者的救助机构,每名月支米6斗(日均2升)、盐菜钱15贯、柴钱5贯(均为17界会子)。[32](卷二三《庐院》)按宝祐六年17界会子1贯只值铜钱56文足的标准计算的话[33](卷七《楼店务地》),则其日均盐菜钱28文、柴钱9.3文,共30余文。

现在我们大致可以明了:北宋至南宋前期,维持一个人生命的最低生活费用,折合成铜钱大约是20文。另有一例可以佐证:绍兴末,有官员任满后到临安求官待调,“累岁无成。孥累猥众,素不解生理,囊橐为之一空,告命亦典质。妻子衣不蔽体,每日求丐得百钱,仅能菜粥度日??得钱籴米而无菜资,但就食店拾所弃败叶,又无以盛贮,惟纳诸袖中”[2](卷六《奢侈报》)。靠乞讨度生,全家每天最少需要100文才能解决口粮问题,吃菜则要另外拣拾。史料中说他“孥累猥众”,若以8人计,人均12.5文。宋仁宗天圣年间,学者孙复到南京应天府向范仲淹求助说:“老母无以养,若日得百钱,则甘旨足矣。”[34](卷十四)每天100文养活2人,人均50文,显然是比较优裕的。

宋人每天的日常家用,就普通百姓而言,大体上低于所收入的100文。节俭的士大夫也是这种水平。宋真宗朝,吕夷简刚出仕为幕职官时,月俸5贯800文,“公乃约家人,日用不过百金。有余,置竹桶盛之。一千以供太夫人,一千以畀内子,八百以备伏腊。竹桶之积,具饭以待同僚。上下欣然,无不足之色”[35](附苏象先《丞相魏公谭训》卷十)。他的5贯800文(省)月俸是如此分配的:1贯供其母,1贯供其妻,800文供过节,余下的3贯供全家日常开支,平均每天100文省即77文足。宋真宗朝,李若谷任长社县令时也是如此,“日悬百钱

于壁,用尽即止”;南宋张九成、郑刚中二家每日的消费更少,都是数十文。如张九成说:“余平生贫困,处之亦自有法:每日用度不过数十钱,亦自足,至今不易也。”[36](乙编卷五《俭约》)元丰中,苏轼谪居黄州时,“廪入既绝,人口不少,私甚忧之。但痛自节俭”,每月初取钱4贯500文,分成30份挂到屋梁上,每天早晨用画叉摘取一份使用,则其“日用不得过百五十”。剩余者专门藏在大竹筒中以待来客。[37](卷五二《答秦太虚书》)每天限用150文。何忠礼先生对此有独到见解,认为所谓的“日用不得过百五十”,仅仅是供苏轼个人所花的零用钱,不可能是全家的基本生活费用。[38]此说不无见地。我认为,就前文种种情况以及吕夷简、李若谷、张九成、郑刚中等4家的情况看,150文作为全家的日常食用标准虽然能够成立,但像这样的官宦家庭,不可能每天买粮度日,苏轼的家庭日用应是除了粮食之外的日常花销。①

不过应明确,这仅是以吃饭为主的日常费用,一家一天花费100文左右是可以的,全年的费用则不能照此相加得出。因为必须有积蓄以维持简单再生产和服装的更新、住房的折旧、年节应酬、生老病死、婚嫁等,这些都是必不可少的费用。以仅次于吃饭的穿衣而论,平均每人每年最少要消费1匹纺织品。如王禹偁言:“假使天下有万僧,日食米一升,岁用绢一匹,是至俭也。”[10](卷二九三《王禹偁传》)范仲淹在苏州创办义庄以赡养族中穷人,日常标准也是“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24](《范文正公集续补》卷二《义庄规矩》)。有的史籍简化为“岁衣缣一匹”[11](卷四《忠孝》)。经济专家张方平说:“中人之食,通其薪樵盐菜之用,月糜谷一斛??人衣布帛二端。”[39](卷十五《食货论·原蠹中篇》)一般而言,每人每年平均正常消费是2匹。黄庭坚则言:“人生岁衣十匹,日饭两杯,而终岁荥然疲役,此何理邪?”[40](正集卷二五《书赠俞清老》)岁衣10匹,显然是官僚富人的标准了。庆元年间,湖州人、中级官员倪思言:“人之一身,每日所食不过米一升,终年所衣不过一两匹,若酒食杂费,岁计不过百千,此切身诚不可缺。”[41](卷七五上,倪思《经鉏堂杂志·人生享用》)按他计算,全年所有的花销每人日均约274文。不过一般百姓不会有这么多,当在100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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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苏轼《仇池笔记》卷上《二红饭》中云:“今年东坡收大麦二十余石,卖之价甚贱,而粳米适尽。故日夜课奴婢舂以为饭。”可以证明其家不是每天买粮。他也并非没有存钱,在黄州时,苏轼于一封书信中提到:“尚有二百千省,若须使,乞示谕,求便附去。”(《苏轼文集》卷五五《与杨元素十七首(以下具黄州)》九)之所以低标准限制日常费用,是节俭,也是被贬斥时的姿态。

再看一般人家的日常生活水平。宋代实行募兵制,士兵靠军饷养家。宋仁宗时,张方平言:“略计中等禁军一卒,岁给约五十千。”[39](卷二四《论国计事》)中等禁军家庭每年给钱50贯,平均每天130余文,这是个能解决温饱的钱数。北宋中期司马光言:“十口之家,岁收百石,足供口食;月掠房钱十五贯,足供日用。”[42](卷五三《申明役法札子》)所言是中等人家的情况,每人日均粮食2.7升、钱50文。同时,如果在开封“日得一缗”,就可以“数口之家,寒衣绵,暑衣葛,丽日食膏鲜”。[43](前集卷五《任愿》)以5口人计,人均200文;以7人计,人均142人,显然是富裕生活。宋徽宗政和八年(1118年)以后,朱翌开始担任州县官,“月俸钱万二千,米石五斗,麦如米之数,十口之家取足。已而官朝廷,禄十倍之。然日食肉犹一脔,衣常百结,退视其室,其空如故。南来已老,内外食者四十人,婚姻、宾客、伏腊不论,论其常,一岁钱千二百缗,米百八十斛。拱手端坐,炊烟屡绝”[44](卷四《朱翌》)。宋徽宗后期,朱翌家人日均钱40文、米1升,“十口之家取足”,可以说是衣食无忧。到了绍兴初,人口增加到40口,仅日常消费即人均需钱82文、米1.2升。且由于物价上涨,仍经常吃不上饭。绍兴七年(1137年)仇念在明州担任长官时,问一幕官:“公家日用多少?”回答说:“十口之家,日用一(一作二)千。”仇念又问道:“何用许多钱?”答道:“早具少肉,晚菜羹。”仇悆吃惊道:“某为太守,居常不敢食肉,只是吃菜。公为小官,乃敢食肉?定非廉士!”[36](乙编卷五《俭约》)所谓“贪官”嫌疑人的家用,是人均100文或200文,主要标志是每天吃上一顿肉。其实,以仇念的收入并非吃不起肉,只是生性节俭而已。

最后再看赵宋宗室和皇室的生活费用。绍兴元年(1131年),南外、西外的宗子女妇共525人,“南外三百四十九人,岁费钱六万缗;西外一百七十六人,岁费约三万缗”[22](卷四七,绍兴元年九月壬子注)。每年供养费用为9万贯,平均每人每月14贯余,每人每天470余文,相当优裕。建炎年间,皇太后孟氏“性俭约,有司日供,千缗而止”[22](卷二五,建炎三年七月乙巳)。每天1000贯的消费,对一位皇太后来说,还算是节俭的。

二 家庭财产数量

中等人户的家产,可以衡量一个社会的生活水平。宋哲宗时岑象求言:“十六七万缗,中人千[十]家之产也。”①每家平均1600余贯。北宋后期的江西人谢逸言:“万缗,中人十家之产也。”[45](卷八《佛斋辨》)每家平均1000贯。南宋初,程俱言:“且三千缗,在今日亦中人之产也。”[46](卷三九《札删》)3000贯大概是当时一中等人家的标准。南宋中期,常州有地“为亩千八百有奇,何啻中民十家之产”[47](卷三五《故长洲开国寺丞孔公行述》)的说法,当地中等人

户的田产大约是180亩。南宋时,信州有朱秀才,家“旧颇赡足,十余年来浸浸衰落”。后在灵山发现一块水精(晶),“光辉射人,就视之,真宝石也,高阔如大瓮??已而市侩皆传闻,相率来观,共酬价六千贯,朱犹未许。临安内苑匠闻之,请于院珰,求假至信,视已立价,复增三千贯。朱付之,赖以小康”。[2](支丁志卷七《灵山水精》)朱氏以9000贯的价格将宝石卖给朝廷内苑之后,其家由此成为小康人家。其家原有财产当不下1000贯,加上卖宝石所得的9000贯为10000贯,这就是当地小康也即中户人家的财产标准。由此可见,北宋中户的财产一般在1000贯左右,南宋由于物价因素和经济发展等因素,中户财产一般为3000贯~10000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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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四,岑象求《上哲宗论佛老》。原作“中人千家之产也”,“千”字疑误,照此中等人户家产仅160余贯,未免太少。按古人均作“十家之产”,此“千”字当为“十”字传抄之误。

在此,不妨与西汉做一比较:汉文帝曾打算建造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日:‘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48](卷四《文帝纪》)。汉制黄金一金就是一斤,“黄金重一斤,直钱万”[48](卷二四下《食货志》)。即此知汉代中等人户的家产只合100贯,而宋人超出汉人10倍以上。宋孝宗时的吴箕就看到了这个差异,指出:《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载富者,固日甚盛,然求之近代,似不足道。樊嘉以五千万为天下高赀,五千万钱在今日言之,才五万贯尔。中人之家,钱以五万缗计之者多甚,何足传之于史!盖汉时兼并之风,犹未至甚,民之富者特止于是。自唐以来,财产蓄于私室,而贫民无立锥,宜乎货殖之多于古也”[49]。这里说的中人恐怕不能理解为中等人户,而是民间普通富户,也不能理解为中户的财产普遍为5万贯,其真实意思是,与汉代相比,宋代富户的家产、数量普遍增多。同时要指出的是:穷人也更穷了,是兼并造成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叶梦得也曾经指出:“《汉书·王嘉传》:元帝时,都内钱四十万万,水衡钱一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言其多也。以今计之,才八百三十万贯耳,不足以当榷货务盛时一岁之入。盖汉时钱极重而币轻,谷价甚贱,时至斛五钱,故嘉言是时外戚赀千万者少。正使有千万,亦是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汉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月俸六万,乃今六十贯。”[23](卷八《钱币考一》)对此,我有三点看法:其一,汉代钱少而贵重,宋代钱多而轻贱,不能简单地做绝对数字的对比。①但也不能一概而论,汉代每石粮食5文钱固然低贱,其他商品未必如此。就土地价格而言,即有相近之处。汉代人多言关中良田亩值一金,南宋人王桥对此考证道:“按汉金一斤为钱十千,是知汉田每亩十千,与今大率相似。”透露

出宋宁宗时的苏州地价与汉代相同,每亩10贯。②嘉定年间,赵与时曾说道:“贡禹被征,卖田百亩,以供车马。以今江、浙田贾会之,不减二三千缗。车马之费,当不至是。则当时田贾,亦非今比。”③也就是说,西汉元帝时的山东地价没有宋代的贵,但买车购马等费用却比宋代贵。其二,“今一万贯,中下户皆有之”的说法,显系夸张之言,既不会是下户的家产数量,也不会是中户的现金存量。如前文所言,当为中等人户的家产数量。其三,宋代货币流通量远多于汉代,有钱的富裕人家也大大多于汉代,社会经济和生活的整体水平高于汉代。汉代有1000万钱即1万贯的人家已是骇人听闻了,在宋代确实不值一提。在此举一实例:研究宋史的人,有谁知道海州怀仁县杨六秀才或其寡妻刘氏呢?但其家是地地道道的巨富:“其家积钱数十屋,殆不可以百巨万计。”宣和年间,由于收复幽州之役,官府向民间搜刮军费,刘氏提出愿代本州下户输纳:“请于县官,愿以私钱一百万缗献纳,以免下户之输。盖空其积钱之屋十余间,而后能充其数。一郡数县之官吏得逭于简书,而其编户民得免于流亡溘死。”[50](卷三)仅现钱一次就捐出100万贯,还只是“数十屋”中的“十余间”,以三分之一计,其家储备现钱约300万贯,家产约上千万贯,类似于现代的亿万富翁。尽管如此,其家在当时并不知名。普通百姓的生活水平也有所提高,如司马光云:“近岁风俗,尤为侈靡,走卒类士服,农夫蹑丝履。”[42](卷六九《训俭示康》)其间固然夸张了许多,但也可从中看到平民生活的某些情形。

具体到各地,则不尽相同,且有很大的差异。

京师开封无疑是最富庶的地方,富民众多。大中祥符八年(1015年),王旦言:“国家承平岁久,兼并之民,徭役不及,坐取厚利。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26](卷八五,大中祥符八年卜一月己巳)家产100万贯者很多,10万贯者比比皆是,像中等人户一样普遍,这是京师特殊地点决定的。开封小康人家的财产是多少呢?宋徽宗时,有位大盐商因盐法突变而受惊,吐出舌头后不能收缩,“经旬食不下咽,尪赢日甚”。其家人揭榜于市,声称有能治疗者以1万贯酬谢:“有治之者,当以千万为谢。”有位叫王况的医生应召前来,一针而愈,其家遂如约支付,“又为之延誉,自是翕然名动京师。既小康,始得尽心《肘后》之书,卒有闻于世”。[51](余话卷二)看来“小康”——中等人家的财产至少是1万贯。

西北沿边的少数民族贵族比较富裕。王安石对宋神宗言:“今蕃户富者,往往有三二十万缗钱。”[26](卷二一三,熙宁三年七月己亥)家产20万贯~30万贯。

淳熙时,在江东路建康府句容县:“有房廊及开解库店业之家,富者家计不过五七千缗而止,营运本钱不过三二千缗而止。”[52](第282册,赵时侃《乞

豁免句容县和买役钱申状》)城市房产主的产业多则7000贯,流动资金在3000贯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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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汪圣铎《两宋货币史》有《宋代铜钱购买力与前代比较》一节,认识到这一问题,并指出由于铜钱的积累等原因,购买力呈下降趋势。 ②王楙:《野客丛书》卷十《汉田亩价》,第148页。

③赵与时:《宾退录》卷三,第36页。《汉书》卷七二《贡禹传》(第10册第3073页)记:“陛下过意征臣,臣卖田百亩以供车马。”

北宋后期,岳州的渔民则属于另一种典型,普遍贫穷:“华容地皆面湖,夏秋霖潦,秋水时至建宁,南堤决即被水患。中民之产,不过五十缗。多以舟为居处,随水上下,渔舟为业者,十之四五,所至为市,谓之潭户,其常产即湖地也。”[53]岳州洞庭湖中等渔民的家产仅50贯。河北的情况与之比较接近。元祐元年(1086年),监察御史王岩叟报告说:“昨所治定州安喜??户一万三千有余,而第四等之家乃逾五千,每家之产仅能直二十四缗。”[26](卷三六四,元祐元年正月戊戌)第四等户属于下户,财产仅24贯,其中户的财产数量大概与岳州相近。但必须指出,他们之所以财产不多,主要是官府有意抬高民户户等以多收赋税所致,即他们实际上顶多算是五等户。北宋后期,河北邢州牙人张某,“本以接小商布为业??家资所有,不满数万钱”[2](乙志卷七《布张家》)。一位城市的小经纪人,有财产数十贯。元丰二年(1079年),朝廷“诏两浙路坊郭户役钱,依乡村例随家产裁定免出之法。初,诏坊郭户不及二百千,乡村户不及五十千,并免输役钱,续诏乡村合随逐县民户家业裁定免出之法。至是提举司言,乡村下等有家业不及五十千而犹输钱者,坊郭户二百千以下乃悉免输钱,轻重不均,故有是诏’’[26](卷二九九,元丰二年七月戊寅)。而据熙宁七年(1074年)的记载:“诏两浙察访、转运、提点刑狱、提举司同相度,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今若减放,以宽剩钱补充,如支用得足,即尽蠲之。其以家产或以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即截自若干贯百以下放免以闻。”[26](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正月辛亥)由此可知“有家业不及五十千”的两浙乡村下等户为第五等户,也就是说两浙乡村第五等户的家产在50贯左右。绍兴二年(1132年),知绍兴府张守上奏:“会稽民贫,一岁和买十七万余匹,得数太多,至今苦之。以家业钱计之,乡村人户率二十千当输一匹,询之他州,未有如是之重也。夫以一家之业才二十千,一绢之直当四之一,输纳费用又复一两千,殆及三分家业之一矣。”[54](卷一○七,张守奏)如此说来,南宋初越州普通农民的家产一般只有20贯。绍兴八年(1138

年),前知梧州郑鬲言:“广西之民,尤为凉瘠,号称上户者,家直才数百千。”[55](食货二十六之二十六)广西是贫困地区,即使富户也不过数百贯的家产。 乾道四年(1168年),淮南地方官报告道:

窃尝询究淮上治田之具,盖每招一家(归正人——引者按),必首给钱百二十缗,以其二买牛,一为室庐、耒耜之资。是知淮上不惟人稀,牛亦艰得,计道途之费,固应倍于内地,又缘经历商税,费亦浸重??于宝应、山阳,得空闲水陆田五百余顷,劝谕到归正传昌等四百余名。欲人给一顷,五家为甲,一为之长,随处置庄,仍给备耕牛、农具、屋宇等钱,家与草屋二、两牛并屋一、种粮、万钱。[56](卷九一《直秘阁广东提刑徐公行状》)

由此看来,当时淮南沿边地区的一户人家,除了土地外,最基本的家产是120贯,再除去牛,就只有40贯。考虑到当地因种种原因耕牛的价格比内地贵一倍这一情况,则在北宋时,该地最低限度的基本家产不足100贯。如若加上土地、随身带的衣服、生活用品,估计仍在120贯左右。宋高宗初期的张守,言淮南西路中等人户的财产时说:“臣契勘今之家业及千缗者,仅有百亩之田,税役之外,十口之家,未必糊口。”①家业钱额是将各户的田地、房屋与浮财折算而成的,淮南西路中等人户的财产大约以1000贯为多。

元丰三年(1080年),朝廷诏令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计产养马:

户各计资产市马。坊郭家产及三千缗,乡村五千缗,若坊郭、乡村通及三千缗以上者,各养一马,增倍者马亦如之,至三匹止。马以四尺三寸以上、齿以八岁以下为断,齿及十五岁则更市如初。提举司籍记之。于是,诸道各以其数来上: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西路八百五十四,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永兴路一千五百四十六,河东路三百六十六,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西路九百二十二,京西南路五百九十九,北路七百一十六。[23](卷一六○《丘考十二》)

诏令要求:北方各地3000贯以上的坊郭户、5000贯以上的乡村户,各养1匹马供军用,每多出3000~5000贯的再多养1匹,最多养3匹。其养马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的富户数量。现将各路数量以及《元丰九域志》所载各地主户数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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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张守:《昆陵集》卷五《论淮西科率札子》。《历代名臣奏议》卷一○七,张守奏:“以家业钱计之,乡村人户率二十千当输一匹,询之他州,未有如是之重也。夫以一家之业,才二十千。”可知家业钱即家产。

之所以说这些养马者是富户而不是中户,乃是因为他们在主户中所占的比例太小,除了开封以外,一般只占1?~4?。而开封府不愧为首富之地,富户所占比例是外地的6~30倍。那么,这就意味着北方地区(开封府除外)的中户家产,坊郭户当在1000贯左右,乡村户当在2000贯左右。

在农村乡邻之间,如果谁的家产比别人多出二三十贯,就比较显眼了。在一些风气不好的地方,还会因此引起嫉妒,甚至招致灾难。如南宋中期,福建漳州“村民有一种折合之风,甚为善良之扰。盖村民中有浮浪贫穷、无顾藉人,不安己分营生,反妒人之有财,专萌折合之心。如同侪辈是一样门户,才见渠所蓄有二三十缗,稍胜于己,便思以事与相干涉而折合之,或以牛羊践踏赖,或以妻儿斗骂赖,甚至或食野葛仆于其室,或潜夤夜经于其门,必卷他家之财为己有然后已’’[57](卷四七《上傅寺丞论民间利病六条》)。一家多出二三十贯财产,竟使其他人眼红到如此地步!

在宋初,200贯钱就使劳苦功高的高级将领十分满意了。曹彬率军队平定南唐前,宋太祖许愿道:“俟克李煜,当以卿为使相。”但曹彬并未相信,他对副帅潘美说,此时北汉尚未平定,使相一说不可能兑现。凯旋后,宋太祖果然说:“本授卿使相,然刘继元未下,姑少待之。”“既闻此语,美窃视彬微笑。上觉,

遽诘所以,美不敢隐,遂以实对。上亦大笑,乃赐彬钱二十万。彬退曰:‘人生何必使相,好官亦不过多得钱尔。’”①这句名言的产生,不过就是200贯钱。

一般情况下,在北宋前期,300贯就可以使一家人安家立业。张齐贤任江南转运使时,一仆人在家宴时偷窃了几件银器被他发现,但他并没有理会此事。当了宰相后,门下厮役大都得到官职,惟此人依旧,心理很不平衡,于是便找张氏哭诉。张齐贤说:“我欲不言,尔乃怨我。尔忆江南宴日,盗吾银器数事乎?我怀之三十年,不以告人,虽尔亦不知也。吾备位宰相,进退百官,志在激浊扬清,安敢以盗贼荐耶?念汝事我久,今予汝钱三百千,汝其去吾门下,自择所安。盖吾既发汝平昔之事,汝宜有愧于吾,而不可复留也。”[34](卷二)这300贯当属有钱的、厚道的东家给服务数十年、犯有严重错误的仆人发放的解聘安家费,包括住宿、短期的吃穿和就业的本钱等。

如果再多10倍,情况就更不一样了。北宋时,以经术登第的陈叔文,从宜兴主簿离任返回开封时,杀死了随行的妓女,得了一笔不义之财。到家后与妻子商量道:“家本甚贫,箧笥问幸有二三千缗,不往之仕路矣。”于是开了一家质库即当铺,“经岁,家事尤丰足”。[43](后集卷四《陈叔文》)有了二三千贯钱,连官都不愿再做了,用此可以在开封开家当铺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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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宋史》卷二五八《曹彬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七“开宝九年二月庚戌”条作:“因密赐钱五十万。”司马光《涑水记闻》卷一也作“因密赐钱五十万。”但同书卷五、卷一三又载宰相庞籍言:“赐钱二十万贯而已。”一书有两种不同数额已属不妥,况此处“钱二十万”并不是20万贯。王君玉《国老谈苑》卷二载:“曹璨,彬之子也,为节度使。其母一日阅宅库,见积钱数千缗,召璨指而示曰:‘先侍中履历中外,未尝有此积聚,可知汝不及父远矣。’”可知曹彬生前从未有过数千贯的积蓄,是为证。

三 宋钱的币值及其他

现在,我们来看具体多少钱可以买到、得到什么东西以及用钱衡量的法律界限、刑事责任了。 1.1文钱

宋代曾有高僧如此说道:“钱如蜜,一滴也甜。”[58](卷八《钱如蜜》)所说的1“滴”钱,就是1文钱,自然也是有用的。所谓“一钱重丘山,斗粟轻粪土’’[4](卷四《山中即事寄上知县宣德》),即是在钱荒情况下1文钱的珍贵。1文钱,在广东沿海的南恩州可以买2只螃蟹[59](《陈亚善对》);在岭南夏季的水边可以买1捧小虾[59](《蚁鮓》);在熙宁五年(1072年)杭州观看歌

舞的勾栏里,可以喝1杯茶;[25](第一)在北宋后期的苏州可以买到1块饧(即糖)[58](卷八《钱如蜜》)。陆游也曾用1文钱买了1块名为“伥惶”的饴糖[60](《剑南诗稿》卷四一《一钱》)。在宋徽宗时的开封,1文钱可以买到1贴治疗咳嗽的成药[61](卷四《治痰嗽》),也可以买7颗蒸枣[2](丙志卷十八《张拱遇仙》)。在建炎年间的赣城,1文钱可以交1次新建浮桥的过桥费[62](卷三○《知政桥记》),或买1只食用的青蛙[63]。在南宋中期的临安府,1文钱可以买1幅印制的政治漫画。[64](戊集《满潮都是贼》)

由于钱荒及国家金融安全等原因,宋政府严禁铜钱外泄。乾道六年(1170年),朝廷诏令淮南转运司:“今后使人往来应副舟船,并责令篙梢结罪,如敢船载钱宝一文以上过界,流配。”[65](卷二五上,乾道六年十一月丁丑)为宋金两国使者往来提供船只服务的篙师、梢工,如果胆敢偷带1文钱到金国,即处以流放刺配之刑。

宋初,有士兵因为偷盗1文官库钱,又对长官不逊,因而被处死者:“张乖崖为崇阳令,一吏自库中出,视其鬓傍巾下有一钱。诘之,乃库中钱也。乖崖命杖之,吏勃然曰:‘一钱何足道,乃杖我邪?尔能杖我,不能斩我也!’乖崖援笔判云:‘一日一钱,千日一千。绳锯木断,水滴石穿。’自仗剑,下阶斩其首,申台府自劾。崇阳人至今传之。盖自五代以来,军卒凌将帅,胥吏凌长官,余风至此时犹未尽除。乖崖此举,非为一钱而设,其意深矣。其事伟矣!”[36](乙编卷四《一钱斩吏》)张泳(号乖崖)因1文钱亲自将犯人处斩,具有政治意义,而那1文钱也具有象征意义。宋徽宗时,王革为开封尹,“专尚威猛,凡盗一钱,皆杖脊配流”[66](卷下)。显然属于法外的重典严刑。更有甚者,岳飞军中有严令:“取人一钱者,必斩。”[67](续编卷二七《百氏昭忠录》) 2.10文钱

10文钱,端拱二年(989年)在开封可以买1四年(1007年),在蔡州等地可以买1斗麦子或5升粳米。[26](卷六六,景德四年八月末)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在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可以买到1斗多的粮食。[26](卷七○,大中祥符元年九月末)熙宁五年(1072年)四月,1个人可以在杭州的浴堂里沐浴1次。[25](第一)元丰年间,在福建沿海地区可以买1斤盐。[68](卷三)绍圣年间,在岭南可以买支质量低劣的毛笔。[37](卷七○《书岭南笔》)北宋末年在开封城的普通饭店中,可以享用1碗“精细”的菜蔬。[69](卷四《食店》)南宋前期,在江东饶州乐平县可以买到1枚鸭蛋。[2](甲志卷十四《许客还债》;支戊志卷八《许客还债》)在南宋前期的粥店里,可以买5碗粥,[5](卷三)也可以买1碗鳝鱼[70](前集卷二《杀鳝悔悟》)。在嘉定年间的温州,可以买1把笤帚。[71](《水心别集》卷十六《官吏诸军请给》)

[30]陈造.江湖长翁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1]袁燮.絮斋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32]周应合.景定建康志[Z].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方志丛刊本.

[33]梅应发,刘锡.开庆四明续志[Z].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方志丛刊本. [34]魏泰.东轩笔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5]苏颂.苏魏公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8. [36]罗大经.鹤林玉露[M].北京:中华书局,1983. [37]苏轼.苏轼文集[M].北京:中华书局,1999.

[38]何忠礼.苏轼在黄州的日用钱问题及其它[J].浙江大学学报,1989,(4).

[39]张方平.张方平集[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 [40]黄庭坚.黄庭坚全集[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

[41]陶宗仪.说郛三种·说郛卷一二○[Z].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 [42]司马光.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M].四部丛刊本. [43]刘斧.青琐高议[M].上海:古典文学出版社,1981. [44]袁桷.延祐四明志[Z].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方志丛刊本. [45]谢逸.溪堂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6]程俱.北山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7]刘宰.漫塘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8]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49]吴箕.常谈[M].丛书集成初编本. [50]沈作喆.寓简[M].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 [51]王明清.挥麈录[M].北京:中华书局,1961.

[52]全宋文[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 [53]范致明.岳阳风土记[Z].丛书集成初编本.

[54]黄淮,杨士奇编.历代名臣奏议[Z].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5]徐松辑.宋会要辑稿[Z].北京:中华书局,1957. [56]楼钥.攻媿集[M].四部丛刊本.

[57]陈淳.北溪大全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58]惠洪.冷斋夜话[M].北京:中华书局,1988. [59]张师正.倦游杂录[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60]陆游.陆游集[M].北京:中华书局,1976. [61]张杲.医说[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62]洪适.盘洲文集[M].四部丛刊本.

[63]鲁应龙.闲窗括异志[M].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 [64]叶绍翁.四朝闻见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5]佚名撰,李之亮校点.宋史全文[Z].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5. [66]徐度.却扫编[M].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

[67]岳珂著,王曾瑜校注.鄂国金佗稗编续编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8]方勺.泊宅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9]孟元老著,伊永文笺注.东京梦华录笺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0]无名氏.湖海新闻夷坚续志[M].北京:中华书局,2006. [71]叶逋.叶逋集[M].北京:中华书局,1961. [72]程大昌.演繁露[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3]杨亿.杨文公谈苑[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 [74]萧应植.乾隆济源县志[Z].乾隆二十六年刻本. [75]张耒.张太史明道杂记[M].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 [76]朱或.萍洲可谈[M].北京:中华书局,2007. [77]何蘧.春渚纪闻[M].北京:中华书局,1983. [78]林表民.赤城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79]张邦基.墨庄漫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2. [80]叶梦得.石林诗话[M].丛书集成初编本.

[81]范成大.吴郡志[Z].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82]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胜录[M].北京:商业出版社,1982. [83]佚名.百宝总珍集[Z].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 [84]耐得翁.都城纪胜[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5]陈起编.江湖小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86]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M].四部丛刊本. [87]方岳.秋崖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8]邵博.邵氏闻见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3. [89]范镇.东斋记事[M].北京:中华书局,1980. [90]冯时行.缙云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1]江休复.嘉祐杂志[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2]马永卿.元城语录[M].丛书集成初编本. [93]陆友.墨史[M].丛书集成初编本.

[94]孔平仲.珩璜新论[M].历代笔记小说集成本. [95]陈鹊.西塘集耆旧续闻[M].北京:中华书局,2002.

[96]周去非著,杨武泉校注.岭外代答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99. [97]王楙.野客丛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98]方大琮.宋忠惠铁庵方公文集[M].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本. [99]赵希鹄.洞天清录[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0]周紫芝.太仓稊米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1]赵鼎.忠正德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2]韩元吉.南涧甲乙稿[M].丛书集成初编本. [103]欧阳守道.巽斋文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4]林希逸.竹溪鬳斋十一稿续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5]梁克家.淳熙三山志[Z].上海古籍出版社宋元方志丛刊本. [106]李觏.李觏集[M].北京:中华书局,2002.

[107]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08]释居简.北磵集[M].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收稿日期2007-10-12

作者程民生,历史学博士,河南大学宋代研究所教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u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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