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2011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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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

(2011年4月6日)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深

入、持久、健康发展,根据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制定的《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及湖南省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湖南省青年文明号管理细则》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所有已经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青年集体和正在创建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青年集体。 第三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基本要求:

青年文明号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岗、台、站、车、船、所、柜、店等)和青年工程。它的基本要求是:

1、创建集体人数为5人以上100人以下。

2、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集体职工总人数的60%以上,集体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创建集体及成员近三年来无重大责任事故,无违法违纪事件; 获得区县(市)或行业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

第四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规范(长沙市青年文明号考核细则另行制定):

1、组织建设五个好

班子好。创建集体所在单位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创建活动。队伍好。创建集体成员熟悉创建内容和要求,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高。机制好。创建规划、创建理念、规章制度、创建标准等台账齐全。业绩好。创建集体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文明和牢固的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取得突出成绩。反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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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集体的工作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赞誉,积极开展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号〃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社会评价高、社会反响好。 2、队伍建设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创建集体成员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岗位能手。带头争创佳绩。创建集体圆满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主要业务指标居同行业、同岗位前列,创造了较高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带头服务群众。创建集体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通过推行“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形式大力开展“用文明擦亮窗口,让岗位因你闪光”文明示范集中行动、青年文明号信用示范行动、青年文明号服务助万家行动、青年文明号集体优质服务集中展示等活动。带头遵纪守法。集体成员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本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带头参加团青活动。创建集体成员积极争当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各种爱心活动,积极参与共青团组织开展的“保护母亲河,清洁新家园”、“城乡青年手拉手,共建美好新农村”、“创建文明城,青年文明号在行动”、“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

3、管理标准五个要

号牌要显眼。凡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的集体,要在工作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市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牌匾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统一制作。对于牌匾损坏或丢失的,该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向市青工工委办公室报告,申请重新发放。创建集体要张贴“争创**青年文明号”的标识。职责要上墙。在工作场所要设置活动专栏公布宣传标语、集体职责等。浓厚创建氛围,加强创建宣传。承诺要公开。所有青年文明号集体必须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成员要公开党团员身份。服务要文明。集体成员坚持文明用语、微笑服务、举止文明、仪态大方、热情周到。监督要健全。集体成员挂牌上岗,公开监督电话,设立意见箱(簿),聘请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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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机制:

1、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简称市青工工委)是全市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组织管理机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共青团长沙市委,由团市委城市青年工作部(简称城工部)负责具体工作。

2、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推荐、考核的办法进行。原则上,获得下一级别一年以上的青年集体,才有资格申报上一级别的青年文明号。

3、每年4月30日前,基层按照1: 1.5的比例申报,市青工工委办公室根据基层申报、推荐情况确定正式创建集体。11月30日前组织对创建集体进行考核验收,并报市青工工委审批,符合标准的于次年5月进行公示、命名表彰、授牌。对已授牌集体实行年度考核,每年由市青工工委办公室组织各区县(市)团委(青工委)、各行业主管部门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进行考核,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自授牌时间起有效期保持三年,连续三年考核合格,集体自然条件仍符合的,可重新申报。

第六条 市级青年文明号退出机制:

自然淘汰: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允许其将青年文明号牌匾留作纪念,但不得再在公共场所悬挂。1、集体中40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2、集体所有负责人年龄均超过40周岁;3、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4、被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已满三年。

强制摘牌:凡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由市青工工委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青年文明号牌匾,并将牌匾收回。1、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发生;2、在日常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3、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

第七条 本办法由长沙市青年职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于2011年4月6日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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