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16 20:3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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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的

调 查 与 思 考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和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手段。虽然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相关规章制度,机构编制部门也强化措施,切实抓好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随着各项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政府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也面临一些实际问题,下面我就新形势下如何构建行之有效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来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看法。

一、当前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缺少宣传。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是搞好监督检查的前提和基础,但当前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宣传形式单一,点少面窄,效果不明显。一些部门单位只有班子成员和具体经办机构编制事项的人员才能了解一些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其他人员对此却知之甚少,有些人还不知道编制的含义及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这个机构的职能,甚至有的还不知道有编办这个机构的存在。他们普遍认为,人事调配安排只是人事部门说了算,编制则无

关紧要。

(二)机构编制部门自身重视不够。机构编制部门在机构编制管理问题上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在平时的工作中,只重视机构的设立、撤并,编制和职能的增加或减少,而忽略了对机构编制文件批复下发后执行情况的监管,致使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处于被动应付局面。现在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存在问题或为应付上级检查才进行的,其他时间,机构编制部门主动、自发开展督查工作是少之又少。这就不同程度造成了一些部门单位长时间存在空机构或不在编制限额内调配人员等违规现象。另外,目前的监督检查程序还不够规范,监督检查方式比较单一,主要还是停留在听汇报、查资料及制订整改措施等层面上,内在的、深层的问题,如个别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拿着国家工资在外做生意,及编制在一个单位,而人却在另一个单位上班等现象就没有得到及时发现和纠正。

(三)机构编制部门工作人员少。就我地区而言,工作人员最多的※※※也就十几个人,其他县市编办人数大多在五至七、八个不等。机构编制部门的领导常常是既当爹又当妈,领导和下属干部职工没有多大区别,一把手领导也时常要做一些具体的日常工作,他们常常是一岗多职,如我办的一名分管副主任,他既要经办各项机构编制事务,又要兼管我办出纳、统计等工作。另一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人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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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要办理全县所有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变更及年检业务工作外,还兼管会计、工会等多项工作。由于人员少,工作任务繁重,所以在机构编制部门中很少配有专职的督查工作人员。

(四)“条条干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在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管理来自各方面的阻力随处可见,少数上级业务部门常以领导讲话、检查评比、批项目、经费划拨等形式干预下级的机构编制事项,使得下级单位为促进自身发展和维护单位利益而不得不到机构编制部门软磨硬泡要求解决相关机构编制请求,“条条干预”造成了机构编制部门在兄弟单位的切身利益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当中必选其一的两难境地。另外,行政部门人员调动随意性大,有的行政部门随意从下属事业单位抽调工作人员,导致混岗、混编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造成了巨大障碍。

(五)机构编制法规约束办不强,且难于执行到位。现行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规性文件的出台,虽为机构编制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法定依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相关的惩处需要编委会的同意、纪检监察机关的支持,才能得以实施。由于实施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惩处要涉及多个部门单位,所以在监督检查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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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违纪违规问题时,有的受监督权限等各方面原因制约,执行时难于到位。

(六)各相关职能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不完善。近来,组织、编制、财政、人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人员、编制、经费等管理运作中加强了协调配合,进一步明确了先编制、后人事、再核拨经费的人事调动办理程序,为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和建立相关职能部门统筹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具体办理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仍存在联系脱节问题。如:组织部门在配备领导干部时,常常是着重能力及适应工作岗位需要,而是不是在编制限额内调配则考虑很少。

二、构建科学运转的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体系的对策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维护机构编制权威性、严肃性的重要手段。加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不仅需要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约束机制,更需要有一套完善、规范、可行的监督检查办法。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知晓率。一是积极参加政法部门组织的送法下乡活动,精选一些带有普遍性、受关注度高的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制成宣传单,深入到基层一线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机构编制部门自己的网站,宣传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重要文件及上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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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机构编制管理精神。三是要充分利用当地党报党刊、电视、简报等多种媒介,大力宣传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参与机构编制监督,支持机构编制事业。四是及时宣传通报机构编制管理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要善于发现、总结身边机构编制管理先进的事迹,通过报刊、电视、先进事迹报告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宣扬。其次要通过各种媒介及时将一些机构编制管理反面典型进行通报,如溆浦县严重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事件,就要及时进行通报,让各级各部门引起重视,并引以为戒。只有加强宣传教育,使机构编制政策法规深入人心,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支持,才能群策群力,促进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二)、加强机构编制部门监督检查职能和队伍建设。 一是转变机构编制重审批、轻监管观念。要提高对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是衡量和检验一个地方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和编办整体工作能力的重要标志,是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所以在工作中,我们要将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紧抓好。要逐步转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中重审批、轻监管的观念,在规范审批程序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批复文件下发后执行情况的监管,积极通过年终统计、法人年检、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责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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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机构设臵、人员编制增减等情况进行督查,切实推进机构编制管理以审批为主向审批与监管并重转变。

二是建立健全考核评估和领导责任追究机制。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考核评估制度,将下一级党委、政府及本级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执行情况与单位年终的评奖评优进行挂钩。同时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的考核内容,督促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机构编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在任期内实行严格的责任监查,对有严重违反机构编制纪律和规定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任用,并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干部责任。

三是实行机构编制审批执行情况报告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每年必须按规定向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机构编制执行的情况,报告时,机构编制部门应就机构、编制、人员、职能等一一与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核对,确保各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在规定范围内执行。同时机构编制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报告本辖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审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党委、政府和上级机构编制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队伍建设。由于编制部门人员少,设臵监督检查专职人员困难较大,要结合实际,将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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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与机构编制管理日常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在年统及事业单位年检中,工作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深入机关有事业单位对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进行督查。同时,根据编办自身工作的轻重缓急,机构编制部门可组织临时专项督查组,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进行不定期督查。另外监督检查工作要求高、难度大、政策性强,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业务培训力度,除了举办常规的业务培训班之外,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扩大培训覆盖面。培训要以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督检查操作实务为重点,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努力提升机构编制部门的整体素质和监督检查业务能力水平。

(三)机构编制部门可探索实行垂直管理

机构的设立、撤并,编制和职能的增加或减少,往往涉及到各部门单位的切身利益,加上少数上级业务部门的“条条干预”,在机构编制管理实际工作中,机构编制部门时常左右为难。为更好解决“条条干预”问题,我认为机构编制部门在归宿管理上可探索实行垂直管理模式。将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人、财、物管理整体上划,实行垂直管理,直接受命省直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这样一来,县级机构编制部门就减少了与县直、州直相关部门单位的牵扯,就能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项机构编制事项。当然如果实施垂直管理,就要对机构编制部门实行严格的跟踪管理和考核评估,严防出现机构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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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违规违纪行为。

(四)加快研制机构编制专业法规

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臵和编制管理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及《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研制出台涵盖党政群团等机构的机构编制专业法规,以法律形式对机构设臵、编制管理、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强化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开展机构编制监督检查的各项制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监督权,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违法问题的惩处力度,克服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确保邓小平同志提出的“编制就是法律”这一论断得到真正落实。

(五)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

一是必须坚持充分发挥编制“总阀门”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综合监督约束机制,坚持在按规定设臵的机构和核批的编制范围内,组织、人社部门才能给予办理录、聘(任)、调任手续和核定工资,财政部门才能列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银行才能开设账户并发放工资。

二是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监察机关的沟通交流。在监督检查工作中,积极与监察机关密切配合,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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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监察机关专门监督和机构编制部门业务监督的优势,及时互通信息,形成督查合力,不断提高监督检查质量,共同推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健康发展。

三是在现有构编制统计和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基础上,探索研发一套集统计与实名制管理功能于一体的机构编制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该系统软件应将各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实有人员、领导职数、经费性质、工资核拨等相关信息一一详细记录在案,各级党政群团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更新维护。机构编制部门对本级所辖范围内的所有机构编制和人员信息进行全面统筹管理,并通过自动汇总统计,实时掌握所辖范围内机构编制和人员变化情况,为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提供可靠依据。

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仅靠机构编制一个部门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各级领导和各有关部门提高认识,积极支持、配合、参与,才能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社会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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