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

更新时间:2024-04-23 18:48: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中国共产党军队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中国共产党军队各级委员会的领导,推进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委)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 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是中国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属于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党委工作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根本制度。 第四条 军队各级党委是各该单位统一领导和团结的核心,对所属单位的一切组织、人员和工作实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 各级党委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贯彻中央军委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紧紧围绕军队现代化建设这个中心和打得赢、不变质两个历史性课题开展工作,确保部队坚决听从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指挥,确保部队建设的正确方向,确保部队的高度稳定和集中统一,确保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和各项任务的完战 第六条 各级党委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执行党委统一的集

1

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紧急情况下可由首长临机处臵,但事后必须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接受检查。

党委作出决定后,由军政首长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属于军事工作方面的,由军事主官负责组织实施;属于政治工作方面的,由政治委员负责组织实施。军政首长必须服从党委的领导,执行党委的决议,积极履行职责,密切合作,互相支持。党委不得包揽行政事务,应当支持行政首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党委工作必须遵循下列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坚持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依法办事。

第八条 各级党委必须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要求,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从思想上政治上掌握部队的能力,领导部队现代化建设、指挥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能力,依法治军、严格管理部队的能力,求真务实、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从严治党、加强自身建设的能力,在推进部队机械化信息化建设、带领官兵完成作战和各项任务中,充分发挥核心领导作用。

第二章 职 责

第九条 全委会在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委指示和

2

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决议,领导本单位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二)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工作。

(三)分析部队建设形势,讨论决定部队年度或者阶段工作计划,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解决党委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五)讨论决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六)听取和审查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行职责、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七)讨论决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的重要事项,审议向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八)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书记、副书记。

(九)讨论审定年度重大经费预算、决算和重大工程建设立项。 (十)督促检查党委决议的贯彻执行,研究解决党委决议落实中的问题。

(十一)讨论决定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第十条 常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军队的法规制度,上级的决议、命令、指示。

(二)研究部署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特别是军事高科技知识的工作。

(三)召集并主持全委会。会前审议拟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并提出意见。

(四)分析部队建设形势,讨论决定部队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工作和完成任务中的重要问题,部队安全稳定、军政军民关系方面的重要问题。

(五)分析研究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和所属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做好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 (六)接照规定的权限研究决定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员组成及增免事项。

(七)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对干部的任免、调配等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

(八)讨论决定奖惩事项。

(九)讨论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采购。 (十)分析党委决议贯彻情况,做好检查和督促落实工作。

4

(十一)讨论决定必须由常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党委书记是本级党委日常工作的主持者,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常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

(二)代表常委会向全委会或者党代表会议报告工作,代表上届党委向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三)思考研究党委建设和部队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检查督促上级党委指示和本级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 (五)抓好党委自身建设,落实各项制度规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团结协调工作,关心委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并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书记出缺时代行书记职责。 第十二条 党委委员和常委会委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对党委讨论决定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执行党委决议,完成党委赋予的任务。

(三)向党委反映涉及部队建设全局的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四)维护党委班子团结,支持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 (五)遵守党委建设和工作的制度规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语,对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工作进行监督。

5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t8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