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规程
更新时间:2023-05-01 10:1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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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规程
省应急管理厅授权省人才服务中心全权受理、审批和办理全省安全工程领域(含消防工程,以下同)高层次人才认定及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服务事项,为规范认定工作程序,制定以下工作规程。
一、认定对象
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限制,主要从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中央驻琼单位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中认定产生。
高层次人才认定对象为在我省全职工作的人才,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退休返聘符合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可以放宽至65周岁。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
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认定对象为符合《海南省柔性引进人才实施办法》(琼办发〔2019〕104号)规定的柔性引进标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属于《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中的上述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范畴,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除应具备《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相应认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专业的安全工程领域知识或技能;
(三)具备在琼工作或服务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一)申报人申请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照3张;
3.申请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包括:
(1)目录;
(2)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留存);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留存);
(5)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劳动合同和任职文件复印件;
(7)申报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单(或个人所得税清单);
(8)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层级和标准条款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应依照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4.省应急管理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应提供以下纸质材料:
1.《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封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照片: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红底证件照3张;
3.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相关佐证材料包括:(1)目录;
(2)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请人的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和业绩情况等作出评价);
(3)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柔性引才协议(聘期在3年以上且已在海南服务1年以上),以及为海南提供服务1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资单、纳税证明等);
(7)可以证明申报人符合认定层级和标准条款相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佐证材料应依照上述顺序胶装装订,复印件均应加具“与原件一致”意见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如有外文材料须附上加盖翻译机构公章的翻译件。
4.省应急管理厅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认定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人才认定申报表格后签名,并提供认定层次相应的佐证材料。
(二)材料受理。申报单位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报送省人才服务中心。省人才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正或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审查通过后,予以正式受理。
受理地址:海南省人才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三)审核认定。省人才服务中心按照认定标准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发放《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海南省人才服务中心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四)备案。省人才服务中心将认定结果报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由备案部门负责事后监管。
(五)公布及发证。省应急管理厅根据备案结果行文公布、办理和发放相应的《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
(六)补正、退回与核实。省人才服务中心按照相关法规严格申请材料的审核。
1.补正。审核过程中,如申请人提供认定资料不完整,将要求申请人对资料进行补正;
2.退回。如申请人提供认定资料不符合我省人才认定标准,申请资料将予以退回;
3.核实。如申请人提交认定资料不清晰或与实际情况不符,可通过函询相关部门、走访办公地点、约谈等方式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应急管理厅建议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并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四)违反有关规定出国或出境逾期不归的;
(五)其他影响称号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一)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请认定,且1人以上的,需报送《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3)或《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附件4);
(二)海南省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及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按照《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执行,今后将根据有关政策标准定期更新。
(三)经认定的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不再在我省工作时,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离开前1个月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告;经认定的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在《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为我省提供柔性智力服务的,人才本人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省人才服务中心报告。由省人才服务中心向省委人才发展局和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如发生有《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19)》第十六条所列“取消高层次人才称号并停止或者追回已享受各项激励保障待遇”情形的,所在单位需在发生变动后一个月内书面报省人才服务中心和省应急管理厅。
(五)如申请单位的申请人为2人以上,请附加填报对应的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附加1: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附件2:海南省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表
?附件3: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汇总表
?附件4:柔性引进安全工程领域高层次人才认定
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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