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与帮扶认定制度的建构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3-12-10 11:2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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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讨会参会论文

题目: 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帮扶

认定制度建构的思考

作 者: 渠利霞 单 位: 护理学院 选题方向: 学生资助与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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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与帮扶认定制度的

建构与思考

摘要 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和帮扶政策是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各项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虽然近几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但仍缺乏行之有效而又公平公正的认定办法,从而最终影响了资助工作的顺利推进。本文从我国新资助帮扶制度内容、特点和问题进行综述,并就如何建构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和帮扶认定制度进行探讨。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funding and assistance policy is to solve the financially difficult college students successfully complete their education, to promote educational equity and social justice is the important measure. While students from economically disadvantaged families that work is the first step of the funding, in last few years the country increased pair of college students with economic difficulties of funding, but the lack of effective identification approach, influenced the funding effect. This paper from China's new financial aid system for supporting the content, characteristics and problems were summarized, and how to construct a new system of financial support policies for impoverished college students in funding and assistance that system to carry on the discussion.

关键词: 新资助政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和高校收费制度的进一步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数量也呈现出大规模的增长态势,高校“贫困生问题”也日渐突出,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否顺利完成学业,也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从另一方面说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工作也已成为各高校学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综合实际情况可以看出只有从资助体系与工作机制两方面加以不断创新改进,才能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这些也是国家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随着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加,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也已成为各项资助工作的首要环节,其准确性直接影响到资助工作的效益和效率,因此,准确、有效的认定是资助实现的基本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将决定我国针对贫困大学生资助和帮扶工作的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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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资助帮扶政策体系的内容及特点

(一)新资助帮扶政策体系的内容

近几年来,教育部为保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初步建立了以奖、贷、助、勤、补、减等为主体进行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困难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的缓解。

针对这种情况,早在2007年5月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对此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还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1]。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二)新资助帮扶政策体系的特点

1. 受资助学生范围明显扩大,资助力度明显加大,保障力度显著增强

自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以来,中央财政部支出由上半年的18亿元,增加到2007年下半年的95亿元,加上地方财政的投入,达到154亿元。随着新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全国每年大约有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全国有近20%的大学生可以获得资助,近90%的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学生获得国家资助”[2]。新资助体系,从资助范围看,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原来每年的0.3%扩大到3%;高校国家助学金由每年的3%扩大到20%”[3]从2009年秋季起,每年资助450万人,资助比例超过20%,从资助金额,国家奖学金由原来的每生每年4000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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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到现在的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增加至5000元,国家助学金由1500元增至3000元。[4]

2. 资助形式多样化,覆盖范围广,政策导向明显

新资助政策体系的资助形式在原有的“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发展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设置、部分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覆盖范围从以往以普通高等学校为主,进一步扩展到民办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以及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另外新资助政策体系政策导向明显,在具体分配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和资金的时候,不是搞平均分配,而是考虑到不同高校特点、不同专业特点,向那些国家最需要的专业进行倾斜。同时,在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时,鼓励部分优秀学生;在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的同时,切实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最有用的职业教育。

二、新资助政策体系中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新资助体系使受助范围得以扩大、且金额也在一定程度上得以增长,高校资助形式也趋于多样化,而正在这时大量的资助金额如何更好的发放到最需要的学生手中,已成为整个资助体系中最重要的问题。

(一)有关困难生认定的制度、法规尚不完善

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学生资助工作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资助力度之大、范围之广都是前所未有的。同时,国内也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但这些法规,有的是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而言,指向性不明显;有的规定显得过于笼统,且操作性不强,使得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评价和认定工作存在很大难度。[5]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有待健全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日益突出,现行机制已难以充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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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作用,甚至存在明显弊端:(1)对家庭经济情况缺乏科学界定,很难全面反应家庭经济情况,造成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过程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以至于有的地方出现贫困生认定不合理、受资助学生肆意挥霍资助资金、感恩意识淡漠等不良现象;(2)程序简单,只是注重个人陈述,缺乏客观监督;(3)认定与教育脱节。没有意识到认定工作也是学生教育培养的重要环节,尤其是诚信品质的培养,使认定工作只注重“扶贫”,忽视了“育人”功能。(4)许多学校还没有设立专门的认定工作管理机构,有的甚至没有专人负责。[6]

(三) 社会诚信度的缺失客观上制约了认定工作

我国正处在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关键时期,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体系和法律体系正处在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中,部分人的道德观念较为淡薄,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不强,信用基础更是比较薄弱,这些在一定程度上使人们对传统的道德观念和诚信原则发生了动摇和怀疑,也使学生诚信意识受到了严重影响,刺激了部分家庭经济情况较好的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思想,掺杂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里面,从而增加了高校认定工作的难度。

(四) 家庭经济情况常用认定方法各有利弊

(1)家庭收入生源地对比法。这种方法是学校根据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直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此方法在没有国家明确的困难家庭认定标准、未明确地方政府的相关责任、家庭经济情况和支出等量化数据无法准确获得的情况下,很难避免个别人员会刻意应付,造成认定结果的不可靠。 (2)家庭收入对比法。这种方法是学校以学生家长单位的收入证明和民政部门的证明为依据,从而计算出申请学生家庭的人均收入。这种方法也由于我国没有建立健全的收支监控体系,使学校无法获得其真实经济情况。(3)学生在校消费对比认定法。这种方法是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摸底调查以确定其经济状况。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的经济情况。但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等因素也会给贫困生认定工作带来一定难度。(4)综合认定法。是学校将学生家庭收入、学费缴纳以及在校学习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等情况来进行认定工作,这种方法虽然能够提高认定效率,但也存在认定程序简单,缺乏监督等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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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sz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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