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31-2006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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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

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eel cable tray engineering

CECS 31:2006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电气专业委员会

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施行日期:2006年8月1日

前言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建标协字第33号文《关于印发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2002年第二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对原《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 31:91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是在广泛调查和分析总结了原规范的执行情况以及近十余年我国钢制电缆桥架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经验,借鉴了IEC标准以及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技术,并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专家和单位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修订的。

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6]1649号文《关于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批准协会标准《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编号为CECS 31:2006,推荐给工程建设设计、施工、使用单位采用。

本规范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CECS/TC 7(北京广安门南滨河路33号,邮编100055)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在使用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径寄解释单位。

主编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北京建工一宏运电缆桥架有限公司广州电器科学研究院天津富余电缆桥架有限公司镇江万奇电器设备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江波涛马长瀛李树平刘景云刘功桂张伟马纪财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

2006年6月25日

1 总则

1.0.1 为保证钢制电缆桥架(以下简称桥架)的设计、制造及工程使用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桥架工程的设计、施工以及桥架制造、试验和检测。

1.0.3 电缆桥架工程设计应与建筑、结构、工艺以及其他有关专业密切配合,确定最佳的桥架路径布置。

1.0.4 桥架产品应通过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桥架新产品试制应通过鉴定或评定。

1.0.5 电缆敷设工程使用桥架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桥架 cable supporting system

由托架、附件、支(吊)架三类部件构成的、支承电缆线路的具有连续刚性的结构系统(简称桥架)。

2.0.2 托架 cable tray

直接承托电缆线路荷重的刚性槽形部件(托盘、梯架的直通及其弯通)。

2.0.3 有孔托盘 holc cable tray

由带孔眼的底板和侧边构成或由整块钢板冲孔后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2.0.4 无孔托盘 cable tray without bloc

由底板与侧边构成或由整块钢板弯制成的槽形部件。

2.0.5 组装托盘 compounding cable tray

可任意组合的用螺栓或插接方式连接成槽形的部件。

2.0.6 梯架 stair-typo cable tray

由侧边与若干根横档构成的刚性梯形部件。

2.0.7 直通 straight-way

一段不变方向的托盘、梯架。

1 等径直通 equal radius straight-way

一段不变几何尺寸的直通。

2 变径直通 different radius straight-way

一段改变几何尺寸的直通。

2.0.8 弯通 bend-way cable tray

一段改变方向的托盘、梯架。

1 水平弯通 horizontal bend-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改变托盘、梯架方向的部件。

2 水平三通 horizontal 3-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

3 水平四通 horizontal 4-way cable tray

在同一水平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

4 上弯通 upper bend-way cable tray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上的部件。

5 下弯通 down bend-way cable tray

使托盘、梯架从水平面改变方向向下的部件。

6 垂直三通 vertical 3-way cable trav

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三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

7 垂直四通 vertical 4-way cable trav

在同一垂直面以90°分四个方向连接托盘、梯架的部件。

2.0.9 弯通的弯曲半径 bend-way radius

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半径(简称弯曲半径)。

2.0.10 折弯形弯通 fold-type bend-way cable trav

口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两切点的直线段制成的弯通。

2.0.11 圆弧形弯通 arc-type bend-way cable trav

以弯通的两条内侧直角边的内切圆两切点的圆弧段制成的弯通。

2.0.12 附件 accessories

用于托架直通之间、直通与弯通之间的连接,以构成连续刚性

结构系统所必需的固定连接或补充直通、弯通功能的部件(简称附件)。

2.0.13 支吊架 fupport post

直接支承托架的部件。

1 托臂 fupport arm

直接支承托盘、梯架且单端固定的刚性部件。

2 立柱 uprightly post

直接支承托臂的部件。

3 吊架 suspender

悬吊托盘、梯架的刚性部件。

3 桥架

3.1 桥架的组成

3.1.1 桥架应由托架、附件和支吊架组成。

3.1.2 托架应由托盘、梯架的直通及其弯通组成。

3.2 托架的结构类型和品种3.2.1 托架应包括下列结构类型:

1 有孔托盘;

2 无孔托盘;

3 组装托盘;

4 梯架。

3.2.2 托架应包括下列结构品种:

1 直通包括下列品种:

1)等径直通;

2)变径直通。

2 弯通包括下列品种:

1)水平弯通:分30°、45°、60°、90°四种;

2)水平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3)水平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4)上弯通:分30°、45°、60°、90°四种;

5)下弯通:分30°、45°、60°、90°四种;

6)垂直三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7)垂直四通:分等宽、变宽两种。

3.3 附件

3.3.1 桥架应包括下列附件:

1 直线连接板;

2 铰链连接板,分水平式、垂直式两种;

3 连续铰接板;

4 变宽连接板;

5 变高连接板;

6 伸缩连接板;

7 转弯连接板;

8 上下连接板,分30°、45°、60°、90°四种;

9 盖板;

10 隔板;

11 压板;

12 终端板;

13 引下件;

14 竖井;

15 紧固件。

3.4 支吊架

3.4.1 支吊架应包括下列品种:

1 托臂:分卡接式、螺栓固定式;

2 立柱:分工字钢、槽钢、角钢、异型钢立柱;

3 吊架:分圆钢单、双杆式;角钢单、双杆式;工字钢单、双杆式;槽钢单、双杆式;异型钢单、双杆式;

4 其他固定支架:如垂直、斜面等固定用支架。

3.5 型号和规格

3.5.1 桥架型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名称:可用大写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表示;

2 规格:托盘、梯架的直通和弯通依次标明宽度、高度;附件和支吊架标明一个或几个主要技术特性的尺寸;

3 荷载等级:分A、B、C、D四级:

4 防腐层类别:分涂漆或烤漆(Q)、电镀锌(D)、喷涂粉末(P)、热浸镀锌(R)、VCI双金属复合涂层(VS)、其他(T)。其中,荷载等级、防腐层类别,如用文字统一说明的,可不在型号中表示。

3.5.2 托盘、梯架的宽度与高度常用规格尺寸系列按表3.5.2采用。

表3.5.2 托盘、梯架常用规格尺寸系列(mm)

高度

宽度

40 50 60 80 100 150 200

60 ☆☆

80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350 ☆☆☆☆☆400 ☆☆☆☆☆450 ☆☆☆☆☆500 ☆☆☆☆600 ☆☆☆☆800 ☆☆☆1000 ☆☆☆注:符号☆表示工程常用规格。

3.5.3 托盘、梯架的直通单件标准长度可分为2、3、4、6m。

3.5.4 工程常用的弯通弯曲半径应为70、100、150、200、300、600、900mm。不应使用纯直角形弯通。

工程常用的弯通宽度应与其弯曲半径配合(表3.5.4)。

表3.5.4 托盘常用的弯通宽度与其弯曲半径配合(mm)

弯曲半径

宽度

70 100 150 200 300 600 900

60 ☆

80 ☆

100 ☆

150 ☆

200 ☆

250 ☆

300 ☆

350 ☆

400 ☆

450 ☆

500 ☆☆

600 ☆☆

800 ☆☆☆

1000 ☆☆☆

注:符号☆表不工程常用规格。

3.5.5 有孔托盘底部通风孔面积,不宜大于底部总面积的40%。

3.5.6 梯架直通横档中心间距和梯架弯通横档1/2长度处的中心间距应均为200~300mm,横档宽度应为20~50mm。

3.5.7 支吊架和立柱固定托臂的开孔位置或焊接位置,应满足托盘、梯架多层设置时层间中心距为200、250、300、350mm的要求。

3.5.8 各种附件和支吊架在满足相应荷载的条件下,其规格尺寸应配合桥架系列确定。

3.6 技术要求

3.6.1 电缆托盘、梯架的材质宜采用冷轧板,但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条件下,可使用热轧板。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1988中Q235A的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冷轧带钢》GB/T 716—1991和《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1989的有关规定。

3.6.2 普通托盘、梯架板材的最小允许厚度应符合表3.6.2-1所列数值。采用滚轧模压出加强筋的新型柔性连接托盘(组装托盘),其允许最小冷板材厚度应符合表3.6.2-2的规定。节能轻质高强托盘、梯架,其允许最小冷板厚度应符合表3.6.3-3的规定。

表3.6.2-1 托盘、梯架允许最小板材厚度(mm)

托盘、梯架宽度月允许最小板材厚度

B≤150 1.0

150<B≤300 1.2

300<B≤500 1.5

500<B≤800 2.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sh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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