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食协议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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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高铁女人世界美食广场

租 赁 协 议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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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承租人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就乙方在甲方的 商场内经营美食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及面积

1.1位置

甲方同意将位于高铁女人世界地下美食广场的 区 经营场地(以下简称该场地)出租于乙方做美食经营使用,乙方愿意承租该场地。

1.2面积

乙方承租该场地的租用面积为 平方米。乙方在签订协议前已充分了解店内情况及周边环境状况,店内已有的柱子、消防栓、配电箱、井道门以及上下水管等设备设施均不影响该场地租用面积的计算。乙方对本协议的面积没有异议。

第二条:租赁用途

2.1租赁用途

乙方承租该场地仅限于经营: 。乙方承诺该场地仅用于上述经营范围。 2.2乙方需变更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应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私自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经营业种、范围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3乙方租赁甲方的场地从事经营行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并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因经营所产生的各项税费由乙方独立承担,自行缴纳。

2.4除本协议约定外,乙方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及任何理由均不得作为超出本协议规定的租赁用途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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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租赁期限以及装修期

3.1租期

本协议租期为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金自场地交付日后45天开始计算,如其它原因造成无法开业,则开业时间顺延。 3.2场地交付日后45天内为乙方的装修免租期。乙方的装修只能在甲方书面同意的时间内进行,乙方应承担装修期间的水电等能源费及因闭店后施工产生的公共区域照明费及甲方物业、保洁人员加班费(以甲方公布的统一标准执行)。乙方装修产生的垃圾既不能堆积在本商城及租赁区域内,也不可随意外排。

第四条:租金及相关费用结算 4.1租金

甲方按260元/㎡/月标准收取乙方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按35元/㎡/月标准收取; 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帐支票以及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支票与银行汇款的方式支付租金的租户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收到款项的日期为付款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本条款约定执行,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4.2乙方自用水、电、燃气,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4.2.1乙方同意按 元/千瓦·时标准承担电费;同意按 元/立方米承担燃气费;同意按以下第 (1)种方式承担水费: (1)按 元/吨标准承担水费; (2)按 ----------元/月/户承担水费; (3)按 承担水费。 4.3税金及工商管理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

4.4本协议未作说明但实际发生的其它费用,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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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续约

5.1本合同租期届满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②不论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是否违约或存在其它不当行为,甲方可单方面拒绝与乙方续签合同。双方续签合同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5.1.1乙方在合同租期届满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即续约要约)。 5.1.2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合同(即续约承诺)。 5.1.3在合同约定期间内缴纳下一合同期的租金。 5.2经营权竞买

5.2.1甲方有权在租赁期届满前举行取得该商铺下一合同期经营权的竞买会,乙方在竞买中提出的竞买价格高于其他竞价者时,乙方获得下一合同期的经营权。

5.2.2乙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无权参与5.2.1约定的竞买。

A、不经甲方批准,一年内无故连续停业3天或累计停业10天,乙方从业人员迟到早退累计15次的;

B、发生营业或交易纠纷,不服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或甲方的处理决定,态度恶劣或拒不接受执行的;

C、擅自转让合同或转租、转借、发包给他人经营或者未经甲方同意与他人联营的; D、不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领导,屡次违反卖场管理规章制度的; E、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利益,受到新闻单位通报批评的; F、煽动商户无理取闹、聚众滋事的。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6.1本协议签署时,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壹万 元整(RMB¥ 10000 元)。 6.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或其他第三方蒙受损失、出现消费者投诉,或因乙方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损坏租赁场地等而产生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以及未按规定时间交纳的租金、水、电、燃气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无需通知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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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甲方有权继续留存乙方保证金,用于支付乙方撤场后可能产生与乙方有关的产品责任和其它责任费用。甲方对此款的保留期为 90天。期满后,若无需乙方履行赔付责任,甲方需将保证金无息一次性返还乙方。若需乙方履行赔付责任,则需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部分。

6.3如在租期内履约保证金少于前述第5.1条规定的数额,或第5.2条乙方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补齐。

6.4租期内,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协议并撤场,乙方则无权收回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归甲方所有。

6.5因国家或行业规定其经营商品有明确质保期限的,甲方将于乙方租赁期满且最后销售的产品质保期满且无消费者投诉后一个月内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经营责任

7.1经营用途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变更部分或全部租赁场地用途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自行终止本协议,乙方需承担违约责任。

7.2经营许可

乙方在本协议场地经营所需证照由乙方自行负责。本协议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下列证件并作为本协议附件备案(详见协议附件三):

1) 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卫生许可复印件;

2) 有效期内经年检合格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 法人代表及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复印件; 7.3营业规定

乙方应依法办理经营登记注册手续,需自备顾客所需之发票。 7.4营业时间

乙方的营业时间可与商场协议决定,双方均不得在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或暂停营业,否则每停业1小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擅自停业3日,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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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设备设施与装修装饰 8.1装修设计

乙方对租赁场地进行统一设计、装修施工。设计方案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以维持广场整体效果。发生变更需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实施。(装修方案作为附件二)

8.2设施变更

若乙方对所租区域进行设计装修,必须提前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按甲乙双方商定的施工方案施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得损害原有建筑结构的安全。若甲方因整体需要改动其设施,乙方应协助配合。

8.3乙方所在档口经营所需设备、设施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但设备明细应经甲方确认。乙方自备设备需具备相应证书,如灶具需经煤气公司出具检验合格证件。

8.4设施维修

1)甲方提供设备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2)乙方提供设备设施及装修出现破损,乙方应自行及时修复,经甲方书面通知后 2 日内仍未修复的,甲方有权委托相关单位维修,以保持整个租赁区域统一形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设施、商品等损坏或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8.5双方经营协议到期后,乙方可以将自己投资的装修及现场的设备中可移动部分带走,但不能破坏现有装修风格与基本设施,对不可带走的部分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需提前中断协议,乙方只能带走设备中的可移动部分,装修可移动部分不能带走,且乙方不应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6消防

乙方承租区内设施与建筑物内其它区域通道等必须无条件符合国家消防要求。 第九条:租赁限制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该场地的整体或部分转租、分租、分割,或与他人互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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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1甲方因经营需要有权对商场整体名称进行变更和调整,乙方不得干涉;甲方负责美食广场总体的统一监督、管理和协调,并定期与乙方沟通经营中遇到的问题。

10.1.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美食广场的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性以及乙方对美食广场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批评及整改意见,对违法经营情节严重或严重违反美食广场管理规定者有权进行处罚。

10.1.3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文件手续。

10.1.4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场地,保证该场地内的水、电、燃气能源的正常供应,并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10.1.5甲方负责商场公共区域内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清洁卫生。

10.1.6甲方应尽力创造平和、整洁的购物环境,使乙方的营业不受其它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10.1.7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和现场进行检查,对乙方经营、卫生等方面存在与美食广场不协调的地方提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视情节按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10.1.8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的价格、品质、计量等进行审核和检查,并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10.1.9甲方有权审核和批准乙方从业人员的资格,并建立乙方的人员档案。 10.1.10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美食广场的消防申报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2.1乙方在美食广场内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高铁女人世界的相关规定。

10.2.2乙方保证在营业时间内进行本协议规定的营业活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10.2.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接受甲方在安全、管理、卫生、食品、价格等方面的监督,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管理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

10.2.4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在档口内安装、移动、迁走任何装置或间隔物,或对档口进行任何增建或改建。

10.2.5乙方的食品方案和价格须向甲方进行书面申报,经甲方同意并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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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乙方的店铺装修方案必须征得甲方同意,要在颜色和格调上和商场的整体保持一致。

10.2.7乙方必须对所雇佣的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在进场经营前7日内将其姓名、简历、照片、健康证、外来人员暂住证等资料送交甲方备档。乙方对本档口从业人员进行调整时,若有增加或更换新人时,需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备档。

10.2.8乙方工作人员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动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服装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10.2.9乙方代理人、员工、供应商或其它相关人员的行为都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若对美食广场(包括顾客或其他进入餐厅的人员)造成直接损失或间接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且对该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10.2.10乙方负责按月缴纳经营区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按相关主管部门收费标准执行。对营业场地内的水、电、燃气等装置和设备的故障需及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索赔、损失及诉讼等,由乙方负责。

10.2.11乙方在营业期间自行负责其物品用具的保管,在营业时间结束后,需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以上物品丢失或摧毁。

10.2.12乙方不得在甲方的公共场地或防火通道,放置任何物品,所有垃圾等废弃物应按甲方的要求放置至指定位置。

10.2.13爱护甲方营业区和整个商场内的物业,不得做任何损害物业的事情。 10.2.14若乙方对现有的设施和设备进行改建或增加,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自行安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0.2.15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事故、产品质量、计量问题,造成顾客投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需积极自行负责投诉的处理,承担赔偿责任、连带处罚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若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顾客投诉,乙方应遵从执行。其赔偿费用及甲方处理、调解而产生、垫付的相关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10.2.16乙方不得生产、销售和使用商场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必须销售和使用由高铁女人世界批准的产品和服务,或由高铁女人世界指定或同意的第三方生产的符合高铁女人世界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10.2.17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组织的大型活动和有关促销的活动,遵守并执行高铁女人世界整体营销活动的安排,并承担合理费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单方面的促销和宣传活动。乙方单方面做的广告宣传,应提前7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

10.2.18乙方若要在本协议所指面积外增加安置招牌和标志,必须将其安置的详细位置、面积、形状等要求报甲方批准,甲方将对此收取合理费用,相关广告发布报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同时政府部门或其它部门依法征收的广告管理许可费用由乙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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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9乙方可在其使用的营业范围内依法使用字号服务标识等内容,但需具备有关合法的文件,如果乙方具有侵权或其它违法行为,乙方除自负法律责任外,并应赔偿甲方处理上述问题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及损失。

10.2.20乙方需自行承担经营所需设备、工器具及餐具等用品。 10.2.21乙方负责对整个美食广场场地内进行杀虫消毒与排烟管道清理。

10.2.22在双方协议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应搬走属于乙方的物品,并应将营业场地以良好、清洁、可供出租的状态交付给甲方。

10.2.23乙方有权投诉甲方管理人员及员工,经甲方核实投诉内容成立,甲方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处罚,并奖励乙方。

第十一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1.1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使本协议的部分条款难以执行,双方可以协商对本协议难以执行的条款进行变更。

11.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如国家政策调整、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出现重大疫情等)一方可提前2个月向另一方书面提出终止协议请求,双方通过协商,经另一方同意后可终止本协议。

11.3出现下列任何情况之一,属于乙方违约且没有或不适当履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场,赔偿甲方因终止协议而遭受的损失。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非法或超范围经营活动。 2)擅自改变甲方提供的营业场地用途,从事本协议第一条所规定范围之外的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其全部或部分营业场地交予、转租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共同使用。

4)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较为严重的食品质量、服务质量、违法行为以及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或虽属一般质量问题但导致商场声誉受损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刊、电视、电台或宣传媒介的批评报道或消费者投诉于消费者协会,或甲方被他人诉至法院等执法机构并经其机构决定或判决甲方承担责任。

5)违反《高铁女人世界管理》规定,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

6)给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后,不积极协调处理,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的。 7)乙方因自身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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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乙方擅自停业或变相不营业。

9)乙方违返本协议第六条中7.2条规定的义务,经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改正意见,不接受或不按期改正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并向乙方追偿损失,直至终止本协议。

11.4如本协议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应于本协议期满之日起7日内或于接到提前终止协议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自有商品、设备全部撤离,费用自行承担。否则甲方有权代为撤除、腾空、保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商品、设备或其它物品的损毁,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代为保管的期限不超过20日,逾期甲方有权将代为保管的商品、设备和其它物品变卖,再扣除拆除、腾空、保管变卖所需费用及乙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的各大项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后,余款退还乙方。乙方撤离时,应将本协议中乙方租赁甲方的场所及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等以完好(自然损耗除外)、清洁、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归还甲方,否则,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11.5不可抗力

1)凡因发生地震、火灾、战争、动乱、瘟疫及其它不可预见的事情,导致本协议的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时,允许终止本协议。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在7日内书面提供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说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因此可以免除责任。

2)因非双方原因或不可预见或不能改变的原因使乙方无法继续营业的,或本协议暂时终止的,双方可以免除责任,所产生的后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对于一方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或因工作失误而给另外一方造成第三方损失的,过错方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责任。

12.2由于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承担损失部分的赔偿。

12.3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将从乙方交付的保证金中扣除甲方的损失部分。若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巨大损失的,上述款项仍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加赔偿金并诉诸法律。

12.4如乙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没收,并可继续向乙方追偿不足部分。

12.5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有权向甲方要求补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12.6乙方不得雇佣甲方已辞职员工,甲方不得雇佣乙方已辞职员工。若甲乙双方其中一方违反本约定,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承担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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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保险

协议存续期间,乙方必须为所经营的物业投保各类险种。保险协议报甲方备案,其险种的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主体关系

甲乙双方是两个各自独立的主体,甲乙双方享有各自独立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五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

15.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15.2若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发生争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的,双方同意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特别条款

16.1为了维护商户的利益,甲方有权依据本商场经营状况及消防要求,就乙方租赁场地的位置、面积、业种进行调整,乙方需无条件服从。

16.2如乙方明确表示不同意甲方调整的或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对该调整事宜未作出任何表示或未接受甲方安排的,视为乙方同意解除本协议,乙方应在协议约定及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归还该场地。乙方剩余租金按其交换场地前实际使用天数,进行结算并无息返还,乙方同意甲方除此之外无需给予任何赔偿、补偿。

16.3非甲方原因给乙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非乙方原因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或损坏,由责任人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4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甲方的优惠等均不具有协议效力。

16.5乙方在履行本协议同时应遵守《高铁女人世界管理规定》,如违反该规定的相关内容,乙方应按该规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如因乙方违反《高铁女人世界管理规定》须承担违约金或其它违约责任时,乙方应自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支付或承担,逾期达十五日不支付或不承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6.6《高铁女人世界管理规定》是商场行使管理的具体规定,进场经营的所有业户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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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遵守,该管理规定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经通知与教育后,拒不改正者,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七条:其它事宜

17.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在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7.2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17.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甲方依据本协议发生的任何通知书及文件给予乙方,乙方确认以下地址为其通信地址。如发生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地址: 邮编:

根据本协议发出的所有书面通知及文件,以特快专递发送的,国内邮件在寄出3日内视为送达;国外邮件在寄出十五日内视为送达。

第十九条:本协议的附件

以下附件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合同定义

附件二:《消防安全责任书》 附件三:乙方资质及相关证照 附件四:高铁女人世界管理规定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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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合同定义

除非本合同条款另有所指导,以下用语的含义如下: 1、从业人员:承租方在卖场内从事具体经营事务人员。

2、管理规章制度:指甲方为规范卖场正常的经营秩序,维护卖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规范从业人员经营行为及相关违约责任的文件。

3、准营商品品种:指甲方根据卖场统一规划,卖场内特定区域进行经营的商户限定经销商品的种类。

4、铺货率:指乙方租赁面积内摆放某品牌商品数量、款式、型号与甲方同乙方约定的租赁面积内应当摆放的数量、款式、型号的比例。

5、租赁费用:指乙方向甲方缴纳经营场地租赁期间租金费用和综合服务费之和。 6、固定租金:指按面积及时间、经营场地价值明确规定标准的租金收取方式。主要区别于按销售额比例收取租金的办法。

7、履约保证金:指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保证在合同期内乙方遵照合同的各项约定适当的履行其合同义务,以及因乙方原因而导致的合同解除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执行保证、服务保证、配合管理等内容。

8、质量保证金:指乙方向甲方缴纳一定数额的货币,用以保证乙方遵照合同的各项约定和法律规定向消费者指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

9、竞买成交金:指乙方在甲方举行的租赁经营场地经营权的竞买会中,以最高竞买价格胜出获得该经营场地的经营权所应缴纳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10、先行赔付:指甲方对卖场内商家的经营活动承担连带责任,当消费者在卖场的消费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时,可以要求甲方先向其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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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为规范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经营参与者和商户的利益,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凡在甲方卖场内经营的商户均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凡在甲方卖场内经营的商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高铁女人世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商户对其营业区域内及铺位周边的安全防火工作负全面责任。甲方有权指导、监督、检查和部署商户的防火安全工作,商户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并予以配合。

二、商户临时用火用电前,须到甲方相关部门办理临时用火用电手续,经审批后方可使用。商户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用火用电的,或导致火灾等其他事故发生时,商户应自行承担一切后果,赔偿甲方及其他受害方的损失。

三、严禁违章用电,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自使用各种电热器具,不得超负荷用电,在划定禁火的区域内严禁和使用明火。

四、准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商户,首先要有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要严格遵守政府和公安消防部门有关规定,营业区域、明火周围不得摆放实物,严禁存放信那水等稀料及易爆物品,及时清队废弃可燃物。

五、商户负责营业区域内的配电箱及消防设施(消防栓、消防喷淋、消防报警按钮、消防警铃、烟感和温感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消防广播、疏散标示、防火及消防卷帘、消防疏散通道、消防干粉灭火器)的管理,不得封挡及随意挪动、擅自启用配电箱或消防设施;商品摆放不得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摆放物品。

六、商户电表箱、电源、插座固定在安全位置(离地面50公分以上、固定牢固、安装在不燃材质墙面上),周围严禁存放易燃物品;对排烟罩及排烟管道要定期进行清理,排烟罩以表面无油渍为标准。

七、商户要爱护甲方卖场内设备,对营业区域内的柱、墙、棚、门窗及临近三米区域的公共通道的地砖负有监护管理责任。

八、临时促销活动的商户对促销的现场物业设施、设备应做进场交接,撤场后无拖欠、无损坏方可退还保证金。

九、商户在营业区域装修、改造要将装修图纸、选用材料等,依据流程报甲方相关部门审核后,领取装修许可证并挂于显著位置。商户应按甲方装修标准进行围档,按指定路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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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料,并于装修施工前与甲方物业部进行设备、设施交接,建筑垃圾应及时清除,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商户在装修期内应制定现场监护人员,并在装修场内摆放灭火器。

十、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参加组织的消防宣传、培训和灭火演练等活动。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参加安全考试及现场做答,切实掌握做到“三懂、三会、四个能力”的要求。

十一、甲方发现消防隐患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时,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属于可当场改下的应当场改正。

十二、发生下情况之一并经确认属商户责任的,视为商户违反本协议约定,商户承诺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擅自动用明火的,造成火灾隐患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20000元/次。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请求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或向商户追究法律责任。

2、在禁烟场所吸烟的,每发现一根烟头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当场吸烟并被甲方发现的商户及从业人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20000元/人/次。

3、在明火区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每发现一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000元;排烟罩不按期清理存在油渍的,每发现一处就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2000元。

4、发现非法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3000元/次,同时甲方有权请求行政管理部门对其经营行为进行处罚或没收所有易燃易爆物品。

5、损坏消防系统、用电系统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20000元/处/次,商户应另行对系统进行维修承担相关费用或赔偿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

6、占用消防通道、遮挡消防卷帘及系统,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5000元/处/次。 7、违反法规、规章和甲方用电规范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5000元/次。 8、用电系统存放易燃物品的和未按规范要求执行的,每发现一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2000元。

9、对经营(进出货)和装修过程中未按规范执行和破坏、损坏公司财产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5000元/处/次,维修费用另行支付。

10、不符合甲方消防培训要求或“三懂、三会、四个能力”要求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200元/人/次。

本责任书作为商铺租赁合同书协议附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商户法人和甲方分别保存。

商户责任人:(签名) 甲方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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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货厂商类型:生产 经销 2、品牌 3、商品类别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市以上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企业代码证 8、注册商标证 9、产品经营(生产)授权书 10、承租方或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食品卫生许可证 1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13、特殊化妆品批准手续 14、纯羊毛标识持有证明 15、专利产品证 16、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7、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18、进口商品完税证明 19、珠宝产品检测手续 20、家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手续 21、产品检验合格证 22、中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23、产品检验员检验标记 24、商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25、产品生产标准 26、商品的洗涤保管方式 27、商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8、特种商品的特殊说明 29、需保修商品的保修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 法人或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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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1、供货厂商类型:生产 经销 2、品牌 3、商品类别 4、营业执照副本 5、税务登记证 6、市以上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7、企业代码证 8、注册商标证 9、产品经营(生产)授权书 10、承租方或其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食品卫生许可证 12、化妆品卫生许可证 13、特殊化妆品批准手续 14、纯羊毛标识持有证明 15、专利产品证 16、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 17、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 18、进口商品完税证明 19、珠宝产品检测手续 20、家电产品必须提供3C认证手续 21、产品检验合格证 22、中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 23、产品检验员检验标记 24、商品成分的名称及含量 25、产品生产标准 26、商品的洗涤保管方式 27、商品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 28、特种商品的特殊说明 29、需保修商品的保修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委托代表: 法人或委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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