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船务有限公司-船舶防污染须知手册--SMI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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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船舶防污染须知手册

版 次:1.0

编 号:SMI/FW

持 有 人:公 司 受控状态:受控

香港中宏船务有限公司——船舶防污染须知手册—— SMI/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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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文 件 名 称 公司防污染管理须知 船舶防污染管理须知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须知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压载水防污染管理须知 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须知 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须知 船舶防空气污染须知 船舶生活污水防污染须知 编 号 SMI02FW01 SMI02FW02 SMI11FW03 SMI07FW04 SMI07FW05 SMI07FW06 SMI07FW07 SMI07FW08 SMI07FW09 SMI07FW10 香港中宏船务有限公司——船舶防污染须知手册—— SMI/FW

公司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2FW01 版次:1.0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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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批准 洪忠礼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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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2FW01 公司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2页 1、为了保护海洋环境及资源,防止船舶污染损害,保持生态平衡,保障人身健康,根据《73/78防污染公约》.及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负责经营管理的船舶。

3、公司负责贯彻执行国际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制定船舶防污染管理规章制度,调查和处理船舶重大污染事项和违章事故,组织交流环保工作经验,检查指导各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4、公司机务部主管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管理及备件供应、产品更新;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负责船舶排污的监督和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5、海务部会同机务部负责宣传、贯彻国内、外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文件,参与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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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2FW02 版次:1.0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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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批准 洪忠礼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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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2FW02 船舶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2页 1、船舶防污染工作由船长主管。

2、船舶设立防污染管理小组,由以下成员组成: 组 长:船长 副组长:轮机长

组 员:大副、大管轮或二管轮 3、管理小组管理

3.1、宣传贯彻国际国内防污法规及公司有关防污染指示,组织全体船员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国内外港口防污规则,具体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

3.2、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将污染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3.3、调查了解污染事故的现场和事故的原因、经过及污染程度。

3.4、编写污染事故报告,如实地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5、提出对污染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意见。

3.6、领导全体船员定期进行事故性溢油或操作性溢油防污染演习(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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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须知

编号:SMI11FW03 版次:1.0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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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批准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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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11FW03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须知 第2页共3页 1、船舶防污染文书包括:

1.1、《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 1.2、《油类记录簿》;

1.3、《油污应急计划》(SOPEP); 1.4、《垃圾管理计划》; 1.5、《垃圾记录簿》.

2、关于《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的管理: 2.1船长应遵照船舶证书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国际防止油污证书》(IOPP证书);

2.2 IOPP证书的附件《非油轮船舶结构及设备记录》应永久附于IOPP证书之后;

2.3船长应根据IOPP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如期向有关船检部门申请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查发证。

3、关于《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3.1船用《油类记录簿》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的作业记录; 3.2《油类记录簿》应由轮机长负责如实、正确记录和保管;

3.3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

3.4《油类记录簿》应采用中、英两个种文字书写;

3.5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 码按国际规定记录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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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11FW03 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须知 第3页共3页 日顺序记入空栏,不得随意涂改;

3.6到港后轮机长应积极配合港方检查;

3.7《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在船保留三年,三年后交公司机务部;

3.8如需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机构认购(须加盖核发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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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7FW04 版次:1.0 第1页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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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会签 批准 洪忠礼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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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7页 1、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1.1、机舱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内外防污染法规,增强防污染意识和责任心,严格执行各项防污染规章制度和检查落实防污染措施。

1.2、轮机长全面负责机舱防污染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轮机人员做好防污设备的使用和维修保养工作,组织轮机员制定防污设备操作规程以及设备更新改造、备件申请计划等。

1.3、三管轮负责机舱防污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按轮机长的指令和遵照防污规则进行污水排放和污油处理。

1.4、值班机工操作防污设备时,需经二管轮和轮机长认可后方能进行操作。

1.5、轮机长应把防污染工作列为每月安全活动日内容,检查防污染规章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措施。

2、机舱污水排放

2.1、停泊在锚地、港池内的船舶,禁止向舷外排放污水,但污水在危及机舱设备安全时,可申请有头部门,经同意按要求进行排放(机舱大量进水等除外)。

2.2、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外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 公约附则I第9条的有关规定。

2.3、航行在特殊区域以内的船舶排放污水应遵照73/78防污公约附则I第10条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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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3页共7页 2.4、船舶航行排放机舱污水,应加强与驾驶台的联系,做好《油类记录簿》的记录,注意排放时间和排量及排放位置。

3、防污设备管理

3.1、加强船舶油水分离器、焚烧炉等防污设备的运行管理,做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3.2、船舶防污设备有故障影响正常排放但船上又无能力排除故障时,应尽快报公司主管部门联系修理。

3.3、油水分离器处于正常状态时禁止乱接头或软管,绕开油水分离器强行直接排放。

3.4、除在非常情况下,禁止使用通用泵及消防泵排放机舱污水,通到通用泵和消防泵的污水阀应关严、锁紧并定期检查。 3.5、确认在使用专用泵排放压载水和供消防用水时应保证所使用的管系清洁无油污,通至压载舱的总阀用后应及时关闭。

4、防止污油、污水漏入舱底

4.1、燃油、滑油转驳舱(柜)时应慎重操作,杜绝驳运时漏入舱底。

4.2、曲柄箱、齿轮箱、油底壳等更换下来的废油,应收集入污油舱柜,不得放至舱底。

4.3、保持机械设备的油管、阀门、道门等不滴漏油。 4.4、燃油、滑油分油机排渣柜中的油渣,应及时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舱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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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4页共7页 4.5、清洗零部件使用过的污油,应集中倒入污油舱(柜),不得倒入舱底。

4.6、燃油、润滑油等集油柜出现高液位时,应及时驳空,以防溢入舱底。

4.7、油柜及其它设备的集油盘(槽)通至各集油柜的管路要保持畅通,有缺损部位要及时修复。

4.8、值班人员经常检查各海、淡水泵的填料盘根和有关阀门盘根及管系有无非正常漏泄现象,采取相应措施,以减少舱底水量。

4.9、严禁将洗涤剂倒入舱底,以免造成油水分离器监控装置监控失灵,以及产生二次污染。

5、污油、污水舱(柜)管理

5.1、机舱人员应详细了解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容量及测量孔、透气孔、国际通岸接头的位置。

5.2、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液位警报系统(如适用),要定期检查试验,使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3、驳运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污油水时,应坚守岗位,勤测量,以防发生溢漏。

5.4、污油舱(柜)、污水舱(柜)高液位报警时,要及时处理,以防溢入舱底。

5.5、抵港前三管轮将污油舱(柜)、污水舱(柜)的污油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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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5页共7页 处理妥当,并将剩余存量报告轮机长。

6、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污水程序 6.1、中国港口

6.1.1轮机长应通过船长向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联系接收船、车到船接收。

6.1.2接收作业完毕,应向接收单位索取具有接受时间、地点、数量的单据,轮机长依此向海事局申请签发《船舶残油接收处理证明》,并将此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存档。

6.2、国外港口

6.2.1船长通过代理向所在港口有关当局申请接收处理污油或污水。

6.2.2接收作业完毕,要求有关当局签发船舶污油或污水接收的证明,并在《油类记录簿》上签注。

7、污油、污水接收注意事项

7.1、船舶在港期间当机舱污水超过船上的储存能力,应及时向船舶所在港口当局申请接收。

7.2、当接收车、船的输油管连接好本船标准排放接头时,应检查、紧牢另一舷的接头盲板。检查管系的状态。

7.3、堵好甲板出水孔,备好漏油的应急工具、用品。 7.4、指派专人进行操作排放。

7.5、加强与接收方的密切联系,确认泵的起动、停止信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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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6页共7页 压力、排量等。

7.6、加强输送管路的检查,严守当值岗位,防止发生冒油。 7.7、接收作业结束时,在确认输送管内无残油后方可将其拆除。

7.8、拆除后将肓板上紧,并关闭各相关阀件。 8、燃油油渣的处理

8.1、燃油通过净化产生的油渣禁止排放入海,应通过焚烧或抵港申请接收处理。

8.2、各国港口当局依据出渣比率询问轮机长油渣去向时,轮机长必须有明确交待。

8.3、由于燃油产地不同,燃油出渣率也不同,主管加油人员要求供油商提供所供燃油的出渣率,留船备查(如适用)。

8.4、应将作业情况记入《油类记录簿》。 9、机舱油污垃圾的处理

9.1、机舱产生的油污垃圾应集中装入专用塑料袋或垃圾桶,放置在遮阳通风良好的场所,并经常检查,防止发热自燃。

9.2、禁止将油污垃圾倒入海。 9.3、油污垃圾的处理

9.3.1航行时采用焚烧炉烧掉。 9.3.2抵港时申请港口当局接收处理。

9.3.3、油污垃圾处理的方法、时间、地点等情况,应及时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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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4 机舱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7页共7页 入《油类记录簿》。

10、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使用管理 10.1、停航期间(对有要求的港口)

10.1.1将船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投入运转。 10.1.2或将生活污水和粪便存入柜内,待港口接收。 10.2、航行中不得将粪便柜内的污水和粪便倾刻排光,应以不少于4节的航速,以中等速率进行排放。

10.3、无粪便柜的船舶,应严格遵守港口规定,采取临时防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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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7FW05 版次:1.0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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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批准 洪忠礼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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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5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5页 1.总则

1.1、船舶加装燃润油工作的总负责人是轮机长,任何加油的文件、单据、油样等应交轮机长本人签署,并予以确认,并保留。

1.2、船长应将加油港口的有关防污染规定及加油要求,及时通知轮机长。

1.3、做好加装燃润油全过程的管理,全过程是指:油船(驳)到达至离开本船或本船靠上至离开加油码头,在此期间各部门应将加装燃油、润滑油作为全船工作,通力合作,加强值班责任心,防止发生油污染事故。

1.4、原则上加油工作须在白天完成,若必须在夜晚加油时,必须增加值班人员和准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并保障良好的通信联系。

1.5、靠码头加油时,应牢固系泊船只,所用缆绳应良好,有足够的拉力,值班水手应经常巡视及调整系泊缆绳,在潮水涨落幅度大的港口更要加强上述工作。

1.6、加油场所应悬挂“船用油移油操作程序”及“禁止吸烟”警告牌。

2、加油前的准备

2.1、主管加油的轮机员在制定装油计划时,应预先计算好所加油舱的存油量,安排好加油舱柜的加油数量及加装的先后顺序,并留有合适的空档,加油为80~85%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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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5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3页共5页 2.2、主管轮机员应会同大副商定装油舱序及加装量,调整好船舶吃水,保持船舶平衡,艏艉吃水差0~1.0米为宜。

2.3、制定溢油应急计划,并确认发生意外时,供、受双方各采取的应急措施。为预防意外,应备好应急工作和应急物品(空桶、吸油材料、化学消油剂、锯末、棉纱、破布等)。

2.4、校对好通讯工具,并与供油方约好加油联系信号。 2.5、配备足够的加油人员,使他们熟悉加油系统溢油油管、空气管、溢油柜、测深管(测深指示器)的位置和加油计划的详细过程。

2.6、通知大副安排水手长堵好甲板出水孔,开启受油舱透气孔,堵好集油槽放残孔,油舱透气管下无集油容器的,应放置集油器具。

2.7、检查供油管另一舷接头盲板及与之有关的接头盲板,密封要好;有关的加油阀开关要良好;确认供、受油管接头已装好,接头下方应放置集油桶。

2.8、供、受油双方确认加油的品种、数量、速度和供油泵启动、停止联系信号以及喊停责任权、责任方。

2.9、开启受油舱进油阀,同时检查其它油舱进油阀应在关闭位置。

2.10、按照供油方制定的“供、受油作业安全检查表”逐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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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5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4页共5页 2.11、受油时通知驾驶员。 3、加油过程

3.1、供、受油双方应保持密切联系。

3.2、初始供油速度不应过急。

3.3、确认供油是否进入指定的装油舱。

3.4、勤测量油位,加油速度不应过急,与供油方及时联系调整。

3.5、保持船舶不发生严重横倾,当已受油舱装入3/4舱容时,应正确调理下一受油舱的进油阀,以防舱满溢出,当最后受油舱装入接近结束时,应要求供油方降低供油速度,需停泵时要及早通知供油方。

3.6、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供油,按船用溢油应变部署表中的职责分工,迅速控制溢油扩散,回收清除溢油,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化油剂。

4、加油结束应做到

4.1、确认供油管已扫净残油,关闭加油总管截止阀,打开验油阀无残油滴漏时,方能拆除加油管。

4.2、关闭、封好所有阀门、盲板。

4.3、滴落甲板上的污油,应及时消除干净。

4.4、集油槽落入残油时,在消除干净后方能将下部放残孔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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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5 加装燃、润油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5页共5页 4.5、加装燃、润油完毕,应将加装的时间、地点、数量等情况详细记入《油类记录簿》。

4.6、轮机长将油样保存,供应商提供硫含量不大于4.5%证明。 4.7、通知当班驾驶员,加油结束。 5、转驳燃润油注意事项

5.1、转舱驳油需经轮机长同意,并告知大副转驳的油舱和数量,并尽量使船体保持平衡。

5.2、港内停航期间除轻、重油贮存舱向沉淀柜驳油外,禁止贮存舱间驳油作业,必须转舱驳油时,需报经轮机长同意。

5.3、转驳前应核对舱阀,计算好转驳数量。

5.4、转驳前应将透气孔下方集油槽的放残孔和甲板出水孔堵好。

5.5、专人值班,勤核所转驳油舱的油位,坚守岗位,防止发生溢油。

5.6、转舱驳油结束,要使有关阀门复位、关好,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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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载水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7FW06 版次:1.0 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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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写部门 机务部 会签 批准 洪忠礼 编写人 审核 生效日期 修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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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日期 页码/章节 修改人 备注 香港中宏船务有限公司——船舶防污染须知手册—— SMI/FW

SMI07FW06 压载水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2页 1、机舱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方可操作压载系统。 2、在压排压载水前,水手长必须测量舱内实际水位,机舱人员检查有关阀门开关是否正确。

3、操作压载水时,所压入的水必须是清洁的,所使用的泵浦管系应是未曾被污染过的。

4、排放压载水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水质是否被污染。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查明原因,予以消除。

5、在压载水作业时,要严格执行甲板、轮机部联系制度。双方应密切配合随时掌握压载水的输送情况。

6、港口、锚地排放压载水应先征得港口当局同意,方可进行排放。

7、压载系统作业完毕,应随即关闭压载泵的进出口阀、系统进出海管路的阀门。

8、针对某些国家对到港船舶压载水有特殊要求,应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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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须知

编号:SMI07FW07 版次:1.0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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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7 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2页共3页 1、船舶垃圾的存放与管理

1.1、船舶应备密封良好的专用塑料袋和专用垃圾桶。

1.2、大副负责联系垃圾接收。

1.3、生活垃圾、货物相关垃圾及维修垃圾等,应集中分类存放。可分成三类,一、塑料类,二、食品类,三、其它类。

1.4、含有害或危险物质成份的油污和油污垃圾及塑料制品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存放,以便到港后办理接收。

1.5、来自有疫情港口的船舶垃圾,应提前申请卫生检疫部门进行卫生处理。

1.6、船舶离港前,应将船上垃圾处理干净。 2、航行中的垃圾处理

2.1、船上的一切塑料制品垃圾(包括但不限于合成纤维和渔网、各种包装食品或其他物品用塑料纸、袋、绳、容器、捆扎啤酒罐的塑料环以及存放垃圾的塑料袋等)严禁在任何水域扔弃,船上应专设盛放塑料垃圾的箱子。

2.2、离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不准将漂浮物、垫舱物料、衬料和包装材料投入海中。

2.3、离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不准将食品废弃物、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和类似废弃物处理入海。

2.4、被粉碎的2.3条中涉及的垃圾且直径小于25毫米,不得在离最近陆地3海里以内处理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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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07FW07 船舶垃圾防污染管理须知 第3页共3页 2.5、在海上按规定的区域处理垃圾入海时,应将装存其它垃圾的塑料袋或其它塑料网具等收回,不准一并处理入海。 3、在港垃圾处理

3.1、船舶在港严禁向港口水域倾倒垃圾和废弃物。

3.2、在港船舶禁止使用焚烧炉焚烧垃圾。

3.3、航行中未能处理或不允许处理的垃圾、抵港后向港口当局申请接收处理。

3.4、凡含有危险、有毒等垃圾的品名、性质、数量应事先报告港口当局,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处理。

3.5、在港船舶垃圾桶不得悬挂在舷外。

3.6、垃圾接收作业时,船方与接收方应密切配合,积极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垃圾散落入海。

3.7、留存船上的塑料制品垃圾及其它垃圾,抵港申办接收后,应在垃圾记录簿内作好记录,并向接收单位索取收据或证明与记录簿一并妥善保存备查。

3.8、垃圾记录簿由大副负责记录保管,记录完一页由船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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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防污染管理事项须知

编号:SMI07FW08 版次:1.0 第1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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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rh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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