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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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

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引育“双轮驱动”战略,加快培养造就一支符合我所发展战略需要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根据院党组发﹝2015﹞45号文,结合我所实际,经所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制定出台《上海兽医研究所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重点加强自有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培育工程”自2015年启动实施,到2020年,我所将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约15名左右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研英才,给予特殊支持,全面提升青年科研英才的综合素质和科研业务水平,为增强我所科技创新能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

(一)分级选育。“培育工程”入选者分院级入选者和所级入选者两个层次。所级入选者由研究所遴选产生,院级入选者在所级入选者基础上由研究所进一步推荐至院遴选产生。遴选工作每年开展1次,每次遴选最多产生1名院级入选者和2名所级入选者。

(二)竞争择优。遴选工作坚持思想政治素质、科研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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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创新能力、团结协作精神、发展潜力等素质并重。充分发挥同行专家的作用,严把质量关,优中选优,确保入选者德才兼备,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整合资源。按照院所两级共同投入要求,充分发挥项目、团队在人才培养工作中的综合效益,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育新格局。重点资助入选者开展前沿探索性和储备性研究,大力举荐入选者担任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负责人、入选国家或地方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工程),积极选派入选者参与国际合作研究,择优安排入选者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研团队等担任重要职务,着力拓宽入选者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道,同时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给予倾斜。

(四)遵循规律。把握青年科研人才成长内在规律,推进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培育机制创新,在满足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共性需求的同时,统筹兼顾不同年龄段、不同专业技术职务层次优秀青年科研人才的成长差异性需求,着力构建一套科学合理、有利于促使优秀青年科研人才快速、健康成长的培育体系。

(五)统筹兼顾。统筹兼顾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人才结构断层及学科相对薄弱团队中的急需科研英才。鼓励传统优势学科团队利用自身平台资源优势,加强新兴学科团队基础平台建设,通过多种形式,为研究所培育优秀青年科研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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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评估。严格规范管理,加强对入选者

培育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对培育效果不明显的,要分析查找原因,及时调整培育措施;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培育目标的,取消入选者资格并停止支持。

三、遴选条件

(一)入选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治学严谨,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在农业科技创新领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等工作;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身体健康,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5.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可破格考虑)。 (二)除了符合以上基本条件外,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排名前3)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2.国家重大、重点项目主持人;

3.近五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领域院选顶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论文或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影响因子(指评审当年的影响因子)5.0以上SCI论文2篇以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在本行业内顶级杂志Journal of Virology、Journal of Immunology、The Journal of Biolog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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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istry、Infection & Immunity上的论文视作为影响因子5.0以上SCI论文);

4.拥有新兽药一类证书(排名前3)或新兽药二类证书(排名前2)。

四、遴选程序

(一)通知部署。所综合办公室按农科院文件要求,通过邮件、公告栏等多种方式通知科研人员遴选指标、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入选者申报书》(含个人基本信息、主持和主要参与的科研项目、已取得科研成果或奖励、培育期目标、培育措施等内容)。

2.附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批复文件复印件;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论文、专利、产品等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三)单位遴选。综合办公室在收到个人申报的相关材料后,首先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查,然后组织同行专家对申报者进行遴选,遴选环节主要包括:申请人答辩、评审组评议(由至少9名相关领域高级专家组成)、无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同意票数超过2/3的,通过遴选,按名次高低分别形成院级入选者推荐人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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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级入选者候选人。

(四)公示审定。院级入选者推荐人选在本单位内公示3个 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报院参加院里统一评审,根据院评审结果,研究所最终确定所级入选者人选。

(五)公布名单。通过审定后,所综合办公室公布入选者名单,并报送院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签订协议。研究所与入选者签订《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院(所)级入选者管理协议》(以下简称《管理协议》),明确培育目标、培育方案等,并将其进行备案。

五、培育周期

培育期为5年,从签订管理协议当月起计算。 六、培育方式

在培育期内,对所级入选者在科研项目、国际合作与交流、激励保障、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给予特殊支持。院级入选者的培育政策按照中国农业科学院青年英才计划“科研英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执行。

(一)成长绿色通道(3条)

1.专技职务晋升。在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级入选者。此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2.各类人才举荐。在省部级人才计划(工程)推荐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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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级入选者可推荐至评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所级入选者;择优推荐所级入选者担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的重要职务。此项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实施。

3.重大项目申报。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等时,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所级入选者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支持主要参与项目实施工作。此项工作由科研处组织实施。

(二)工作生活保障(2项)

1.岗位补助。在培育期内,所级入选者除享受研究所该岗位正式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医疗等待遇外,可再享受每年3万元的岗位补助,纳入绩效工资按月核发。此项工作由综合办室、条财处组织实施。

2.科研经费。在培育期内,研究所应统筹基本科研业务费等资金,为所级入选者每年提供10万元,连续提供两年共计20万元科研经费支持,主要用于入选者开展自主选题、学术交流、学习培训和文献出版等支出。研究所可根据所级入选者科研经费支出进度和工作进展,适当调增或调减分年度经费额度。此项工作由所综合办公室、条财处组织实施。

七、培育评估 (一)内容方式

1.采取年度跟踪、期满评估的方式进行。

2.年度跟踪和期满评估内容包括:承担科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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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科研进展、成果产出和培育目标完成情况等。

3.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档次。年度评估为优秀的所级入选者,可作为下一年度院级入选者人选的推荐依据。

(二)组织实施

1.院级和所级入选者的年度跟踪以及所级入选者的期满评估均由综合办公室组织开展;

2.所级入选者的年度跟踪以及所级入选者的期满评估结果由综合办公室备案。

(三)结果应用

1.期满评估结果优秀的入选者,继续给予培育扶持。 2.年度跟踪结果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调整培育措施。因研究所支持不力,导致入选者不能达到培育目标的,研究所将进行整改落实;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培育目标的,由综合办公室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停止支持。

3.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入选者,由综合办公室取消其入选者资格并停止支持。

八、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入选者的管理,坚持院所两级负责、以所为主的管理体制。及时了解入选者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发展需求,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困难,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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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者成长提供良好内部环境。

(二)落实资金保障。确立人才投资优先观念,建立院为引导、所为主体的分级负责、共同投入的机制。院所两级要加强经费的争取工作,稳步增大培育资金规模,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工程经费、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自有资金等渠道,加大对入选者的资金保障力度。

(三)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入选者年度跟踪机制,利用“科技创新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动态掌握入选者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和科研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挖掘入选者在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支撑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先进事迹,通过报刊、网络、影视等媒介,开展立体式宣传,充分发挥入选者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入选者和“培育工程”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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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hrf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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